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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經濟發展辦、柯橋開發委商貿三產局:
為切實抓好我縣糧食生產,進一步推進水稻病蟲害統防統治,提高水稻病蟲害防控技術到位率,確保水稻優質高產穩產,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11年我縣水稻病蟲統防統治作業環節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接受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冊開展植保服務的糧食、農機合作社)統防統治服務的農民。為農戶提供統防統治服務的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冊開展植保服務的糧食、農機合作社)開展病蟲統防統治服務面積要求在500畝以上、服務農戶30戶以上。
二、補貼原則和標準
1、采取“下達指標、據實結算”辦法。根據省、市下達給我縣統防統治實施面積計劃,結合各鎮(街、開發區)實際情況,核定下達2011年水稻植保統防統治面積指標(見附件1),根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結算。
2、補貼標準:按參加病蟲統防統治的面積,每畝補貼40元。
三、補貼方法
1、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冊開展植保服務的糧食、農機合作社)與農民或村委簽訂水稻統防統治服務協議(見附件2)。
2、簽約完成后及時將協議(包括簽約農戶明細表電子文擋)上報縣農技總站,縣農技總站對所簽訂的服務協議進行審查,確定協議作業面積。
3、由協議確定的接受補貼對象按季向所在鎮(街、開發區)申請補貼資金,填寫水稻統防統治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鎮(街、開發區)初審匯總后填寫縣水稻統防統治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附件3、4要求于9月5日前上報縣農技總站。
4、縣農技總站負責核實當季統防統治作業面積,在所在鎮(街、開發區)及村張榜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農業局、縣財政局。
5、全年作業完成后,縣農業局會同縣財政局對統防統治情況及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按實下達補貼資金給各鎮(街、開發區)。
6、各鎮(街、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下發補貼資金給享受補貼的對象。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切實抓好統防統治工作。實施水稻病蟲統防統治是構建公共植保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各鎮(街、開發區)要根據縣下達的統防統治面積指標,認真實施水稻病蟲統防統治工作。積極組建、整合、發展植保合作社等植保服務組織,引導、帶領植保服務組織面向廣大農戶實施水稻病蟲統防統治。幫助植保服務組織創新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擴大服務面積,努力確保我縣水稻病蟲統防統治工作順利進行。
2、加強宣傳,著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水稻病蟲統防統治的意義與效果及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提高農戶對水稻病蟲統防統治工作的認同度。同時,廣泛宣傳統防統治的財政專項補貼政策,努力做到補貼政策家喻戶曉。
3、建立責任制,推廣綠色防控技術。鎮(街、開發區)經濟發展辦要與各植保合作社等服務組織建立聯系責任制,及時向植保合作社傳送病蟲情報、防治資料,大力推廣應用綠色防控技術和綜合防控措施,加強對植保合作組織人員防控技術的培訓,提高防控技術水平。
4、規范操作,公正合理發放補貼資金。鎮(街、開發區)經濟發展辦要嚴格按照縣水稻病蟲統防統治補貼資金發放程序,規范操作,確保補貼資金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發放到位,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