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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為研究內容,找出我國養老金投資運營和監管存在的問題,以及導致投資效率低的原因,并提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創新型監管模式,為養老保險基金制度改革提供參考。在查閱相關文獻后,對國內外關于養老保險投資運營風險問題研究相關文獻進行梳理,將相關觀點歸納如下: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多元化投資;投資監管
1.國外研究綜述
從國外的相關文獻研究中可以發現,國外學者對于養老保險投資運營的研究非常多,對于養老金投資方面大多基于實證分析,具備有效的論證過程作為支撐,結果更具有說服力。
1.1關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資本市場的研究
RobertPozen(2006)在其論文中深刻闡述了養老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的關系。他認為資本市場作為養老金的投資渠道之一,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而且還能為市場輸送大量的新增資金。這些增量資金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金融市場的穩定,同時也能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RobertF.Schwartz(2007)認為對于國家養老保障基金來說,資本市場一直都是作為保險資金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資本市場可以消除基金投資的部分風險,但同時各國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提高資本市場運作效率、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等全過程。
1.2關于養老金的投資模式研究
HarryM.Markowitz(1952)通過建立了均值—方差模型證明了投資的分散化可以消除非系統性風險,并通過收益率、收益方差、收益間的協方差揭示了股票投資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例關系,并且通過組合投資可以將風險降低,這也為養老金投資提供了理論依據,他認為尤其是養老保險這種資金,更應該實行多元化的投資。CliveBailey,JohnTurner(2001)認為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出適合本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行模式,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模式,對癥下藥才能使基金運營取得良好的效果。
1.3關于投資組合的研究
Merton(1969)通過建立效用函數模型,求解出了在預期收益率和風險已知的情況下最優化資產配置問題,因此他認為通過假設養老金效用函數是解決基金資產組合配置的最優化方案。Romano(1993)用實證分析證實了養老保險基金業績與資產組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Sarney(2000)在對私有制養老金和公有制公共養老金的業績比較中發現,私人養老金之所以投資收益高于公共養老金,原因在于投資組合的決策不同。
1.4關于養老金投資監管的研究
Davis(2002)較為詳細地介紹了審慎人監管理論和數量限制監管理論,并分別對OECD中四個采取審慎人監管模式和三個采取數量限制監管模式的養老保險基金過去15年(1980-1995)收益做統計回歸分析后發現,大部分實施審慎人監管模式國家的養老基金比選擇數量限制監管模式國家的基金收益率高。Hinz(2005)對于社保類基金監管的研究代表了該領域的前沿,他以金融監管理論和養老金監管理論為基礎,通過對各國監管模式經驗及教訓的分析中歸納出了養老基金監管的主要模式。
2.國內文獻綜述
我國關于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和監管方面的研究還尚未成熟,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在該領域仍處于探索階段。關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等也才開始起步。
2.1關于養老金籌資及運營方面的研究
楊永剛,姜澤許(2010)認為在對基金進行專業化運營的過程中,應該參考其他國家在這一方面的相關經驗。何明(2013)認為國家對于養老金投資運營的范圍限制過嚴,應該適當的放寬,在政策上給予基金的市場化運營相應的保障,以此來降低投資風險,切實提高投資效益;在投資運營過程中安全性原則是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則。此外,他還提出在金融領域進行投資運作時應該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比例進行科學的配置,從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王增文(2018)認為社保基金作為一種長期性資金,具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需要利用資金的長期性的特點提高風險回報,如果片面地強調資金安全和較高長期投資回報中的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對社保基金投資運營都是不利的。
2.2關于養老金投資方式的研究
安鵬(2010)以隨機利率為假設條件,創造性地將養老金的效用方程通過冪效用函數來表示,從而得出養老金各投資標的最優化資產配置比例。丁興福(2010)通過建立一個精算評估模型,分析通貨膨脹與個人賬戶基金之間的關系,提出個人賬戶如果通過進行指數化的投資,可以充分分散投資風險,并降低費用。鄭秉文(2012)認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多元化和市場化的投資將是大趨勢,要使養老金保值增值必然要進行投資體制的改革。胡曉榮(2013)指出國際上養老金投資趨勢呈現出證券化,中國養老金投資股市已是大勢所趨,應堅持多元化的投資,應采取集中化、專業化的管理來達到基金增長的要求。
2.3關于養老金投資監管的研究
章萍、嚴運樓(2008)在《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的定位》一文中指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具有重要性與特殊性,政府是基金監管的主體,但受自身局限性的影響,政府監管需要保持適度性,必須引入其他的監管主體才能實現監管的目的,我國現行的養老金監管體制必須進行改革,需要構建多層次的基金監管模式,各監管主體相互制衡,才能發揮監管的作用。李亞敏(2009)認為為了防范養老金的投資風險,風險等,政府應該建立一個科學投資的監管構架,基金的日常運作,可以更多的依靠外部精算師、審計師、新聞媒體等進行監督。焦紅麗(2010)認為目前將養老保險基金投入資本市場面臨著較多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資本市場結構尚未完善;股票市場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比較高,在風險防范方面欠缺科學有效的對策,使得投資于資本市場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比例不高;現有的投資工具很難確保基金的安全同時也難以達到預期目的;在投資過程中存在混亂管理等問題。吳楠(2017)提出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實行的是政府多部門聯合監管,但監管的界限、職責、范圍等內容并不明晰,再加上監管機構的執行力和人員配備不足以及社會監督缺乏等問題,極易出現監管缺位、錯位等現象。總之,我國學者在該領域缺乏系統性的研究,有關養老保險投資運營建議雖有很多,但在涉及投資過程方面存在空白,定性研究較多定量研究少。對養老金投資看法一致,但沒有明確地提出我國養老金該如何去投資,什么樣的投資組合投資方式適合我國國情。而國外學者對于養老金投資方面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實證分析,通過大量的數據分析作支撐,結果有說服力,值得我國學者研究學習。
作者:馬宇嬌 單位:山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