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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濟增速降檔、市場需求萎縮背景下,部分企業盲目產能擴張、多元投資的風險開始暴露,并逐步由實體風險轉化為信貸風險。特別是一些區域大型集團企業,內部結構復雜,融資渠道多元,負債數額巨大,關聯企業眾多,其風險影響尤為深遠。如何穩妥處置此類在全國各地漸次顯現的重大風險,在短期內防止風險集中爆發、沖擊區域金融穩定;在中長期遏制風險向外蔓延、惡化金融生態環境,應予以重點關注和思考。
關鍵詞:信貸風險;案例
一、典型案例
(一)產能擴張、多元投資一埋下風險隱患
1998年,SDGDRY集團創建,當時僅是一家注冊資本6000萬元、員工不足300人的以油脂加工為主的小規模企業。2008年-2013年,在內生利益驅動、政府政策鼓動、銀行信貸推動、行業上升拉動四重力量疊加作用下,企業產能急劇擴張、多元投資高速發展:5年時間,企業新建控股子公司7家,注冊資本總計7.62億元,新增實際控制子公司26家,注冊資本總計3.48億元。新成立控股(或實際控制)的33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迅猛擴張為包含油脂加工、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商業貿易、農資機械、化工化纖、投資咨詢、生物科技、農業開發、食品科技等的10大領域。截至2013年底,集團總負債高達67億元,資產負債率攀升至超過90%的高危水平,全部負債中非主業資金占用超過80%,有些甚至涉足高風險的期貨交易,且短貸長用突出,占全部融資額逾80%的短期貸款幾乎全部用于1-5年的長期項目。
(二)市場下行、銀行抽貸一導致風險暴露
2014年1季度,宏觀經濟趨緊背景下,大豆壓榨行業受到上游成本高企和下游產成品價格倒掛的雙重擠壓,盈利能力大幅下滑,豆粕和豆油均價從每噸3900元和6800元下跌到每噸3550元和5850元,分別下跌8.9%和13.97%。而此時,SDGDRY集團投人30多億元的近30家多元化子公司,未能形成有效產能,反而占用了巨額資金,集團資金鏈緊崩。2014年2季度,部分銀行開始恐慌性抽貸,短短兩個月共抽走資金20.7億元,SDGDRY集團流動資金幾近枯竭。2014年9月,SDGDRY集團資金鏈斷裂。
(三)政府介入、非合作博弈一風險不斷放大
2014年4季度,山東省金融辦、泰安市政府、東平縣政府先后4次召開28家銀行參加的債權人聯席會議,緊急研究SDGDRY集團信貸風險,主持監督制訂《SDGDRY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聯席會議合作公約》、《銀、政、企三方協議》和《SDGDRY油脂股份有限公司120萬噸大豆生產線封閉運行合作協議》,并承諾市縣兩級政府動用財政手段為企業提供過橋資金2.7億元,幫助企業度過緩沖期。同時嚴厲要求銀行停止壓貸、抽貸,繼續融資支持企業度過難關,督促企業瘦身和加強管理。按照《120萬噸大豆生產線封閉運行實施方案》要求,有5家銀行新增授信4.2億元用于新生產線封閉運行。
(四)瀕臨破產、貸款損失-風險化解失敗
2015年初,隨著大豆加工行業持續下行,事態發展逐漸失控:SDGDRY集團承諾的資產瘦身計劃遲遲不能兌現,生產經營、財務信息愈加不透明,投人封閉運行生產線的4.2億元新增信貸資金下落不明,管理混亂,甚至逃避銀行貸后檢查與監督。到2016年9月,SDGDRY集團僅有5、6家子公司勉強維持恢復性自救生產,開工率平均不足20%,且生產經營時斷時續,償債能力持續惡化。29家債權銀行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處置,仍有35.81億元資金無法收回。各銀行不得不采取核銷、打包出售、擔保單位承接、訴訟等手段處置,但打包出售的本息受償率平均不足30%,擔保單位承接則要銀行付出承接額1-2倍的新增授信。銀行承擔了企業經營失誤的主要成本,SDGDRY集團風險救助以失敗告終。
二、案例分析
SDGDRY集團信貸風險案例清晰展現了企業繁榮與衰落過程中,企業、銀行、政府在自身利益驅動和博弈行為交互作用下的行為扭曲。
(一)企業自身問題是風險產生的根源
表面看,銀行抽貸導致了風險的暴發,但實際上銀行壓縮授信只是引爆風險的導火索,根本原因在于企業自身。一是盲目擴張埋下風險的種子。在2008年-2013年的短短5年間,SDGDRY集團新增子公司33家,年增6.5家,經營范圍涉及10大領域。然而,投入30多億元的多家子公司,要么處于投資階段,要么剛剛試產即因市場變化而開工率不足,沒有形成新的成長和利潤增長點。同時,由于經營領域過于龐雜,企業實際控制人也難以掌握全面信息,一定程度上處于失控狀態。二是主業持續經營虧損。受上游成本高企和下游產成品價格倒掛的雙重擠壓,大豆壓榨行業盈利能力大幅下滑,企業產能利用率下降。僅2013年,企業油脂加工虧損超過億元。三是資金擺布失誤。全部負債中非主業資金占用超過80%。且期限錯配嚴重,占全部融資額逾80%的短期貸款幾乎全部用于1-5年的長期項目。四是冒險經營。期貨本來是規避原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對沖工具,卻被企業作為盈利工具,但損失慘重。僅2014年的一筆業務就損失1.46億。經營虧損、投資失誤、資金擺布失靈是企業風險暴發的內在原因。
(二)銀行經營的羊群效應加劇了企業波動
在企業上升期,大小銀行爭相授信、下調要價;而企業有風吹草動,又爭先恐后出逃,不惜相互“踩踏”,可以說是“一擁而上、一哄而散”。“一擁而上”:對集團授信的銀行機構由剛成立時的5家發展到2013年末的38家,授信額由30億元劇增到60億元;授信抵押擔保率由6%下降到5%,基準利率貸款占比由30%上升到70%。“一哄而散”:兩個月之內,授信銀行機構由38家減少到20家;融資余額減少20.7億元,下降幅度達到40%。銀行經營的羊群效應,在企業上升期,導致企業的融資幻覺,產生更多地獲取低成本資金投資沖動;在企業處于困難期,加劇企業收縮沖擊力。羊群效應還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在銀行爭相授信時,已經很難獲取集團的全面財務數據,難以掌握企業真實經營狀況。在企業主業已經出現虧損、期貨投資出現較大損失的情況下,一些銀行依據企業財務報表結合現場調查做出的貸后跟蹤評估仍然“樂觀”,根本沒有意識到風險正在逼近。
(三)政績驅動下的政府更加傾向于短期收益
2011年,泰安市政府印發《泰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分工方案》,提出要實施企業培育“雙百”工程,扶持培植一批百年企業、20家百億企業,為列人名單的企業提供各種優惠與便利。而當風險暴露,地方政府首要考慮的則是社會穩定,對債權銀行施壓,要求其不抽貸、不訴訟。這樣的簡單化處置方式盡管能夠避免風險短期內集中暴發,但卻埋下了長期隱患。SDGDRY集團信貸風險的處置最終以銀行承擔主要成本告終,表面上看地方政府、企業均取得了“實惠”,但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惡化最終會傷害當地未來的經濟發展,潛在損失更大。這次救助,形成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獎劣罰優的事實。區域部分企業以增加授信、降低利率作為歸還利息的條件,個別企業出現惡意拖欠銀行本息、脫殼經營和轉移資產行為,外圍擔保圈企業及當地其他企業也出現“逃廢債”苗頭。
(四)參與各方的非合作博弈使救助失敗成為必然
由于風險本質是企業經營問題以及由此導致的信息問題、信任問題,所以救助問題必須涉及損失的分擔、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解決和信任的重建。不解決這些問題,救助只能是緣木求魚。從政府角度看,集團是當地利稅大戶,企業倒閉意味著稅收損失;集團擔保圈企業債務總額逾200億元,就業人數超2萬人,處置不當還意味著社會穩定問題。對政府而言關注的是社會穩定、波及面小。救助初期政府拿出2億元財政性資金,同時積極協調各方一致行動。但當救助進展不及預期但擔保鏈問題得到控制時,政府首先收回先期借出的資金,確保自己沒有損失。從企業自身看,要救助成功,就意味著一要收縮經營戰線進行瘦身,資產處置將使潛在損失變為現實損失;二要如實信息披露,使隱性虧損顯性化;三要承擔現實損失,并以喪失部分資產的控制權為代價以獲取金融機構的信任。但從實際情況看,企業并未對資產進行處置,信息披露也沒有實質性進展,事實上還對資產隱匿轉移以避免企業所有者自身損失,“封閉運行”的生產線經營情況也對銀行封鎖。從參與救助銀行看,使企業恢復正常經營以避免資金損失是最大利益,因而在政府要求和自身利益引導下,銀行增加了授信,并要求企業予以積極配合。但從救助過程看,債權人委員會形至而實不至,銀行作為最大債權人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企業審計結果并未公開,企業不落實救助協議承諾的行為沒有受到約束,最關鍵的損失分擔、信息不對稱問題并未解決,因而協議只能是空紙一張,救助失敗是必然結果。
三、幾點思考
(一)信貸風險處置應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SDGDRY集團案例顯示,政府強制不抽貸、不起訴的措施盡管在短期內維護了社會穩定,卻是以長期的負面后果為代價的:首先,在這種暫時“穩定”中,企業錯失了最佳重組良機。風險暴露初期,國內數家行業領先的大型公司都曾有意接手,但地方政府的介人關閉了重組之門。其次,債權銀行損失加劇。接受調查的債權銀行均表示,如果沒有政府介人的救助措施,各行會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清收貸款,更不會追加授信,損失要小得多。第三,偏離市場化、法制化軌道的處置方式對關聯企業不僅失去警示作用,反而“啟發”其動起“逃廢債”的歪心思。市場化能夠讓資源的配置更有效率、更加科學,而法制化則建立起一套公平的規則,規范政府與市場交易主體的行為。信貸風險處置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有可能會導致短期的市場(社會)震蕩,但會帶來長期的金融生態改善、法制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社會整體收益增加等的更大好處。
(二)風險處置中應創新兼顧短期穩定與促進長期發展的金融工具
區域重大信貸風險處置的最大困難在于:如果放任銀企自行解決,可能導致風險集中暴發,沖擊金融穩定與社會穩定;反之,又有潛在長期的負面效應,如風險損失加劇,區域金融生態惡化等。國務院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有較好地平衡了短期金融穩定與長期經濟發展的問題。但也有一些潛在風險,比如:銀行、子公司(債轉股實施機構)、企業三者可以形成債轉股的“閉環”,如果三方利益的重合點較多,不能排除其虛高股權估值或做債轉股財務游戲等“合謀”行為,損害外部投資者利益。因此,債轉股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必須有嚴格、高效的法制保護外部投資者利益和參與企業決策經營監督的權利。
(三)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有力的失信懲戒機制是促進市場發揮作用
的基礎信息不對稱和懲戒機制乏力是風險產生的關鍵性因素。銀行多頭爭相授信,固然有順周期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此過程中銀企信息的嚴重不對稱,銀行難以掌握企業的真實財務信息和經營狀況信息。可以參照企業征信數據庫方式,建立企業財務信息第三方存管制度,需要者可以通過授權調取,這樣既能依法保護企業財務信息隱私,又能避免企業“幾套賬”,可以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在風險救助過程中,雖然企業承諾了包括資產瘦身、回收變現、加強管理、信息透明、配合監管在內的諸多措施,但后期無一兌現,也沒有受到懲戒。在企業資產處置進程中,債權銀行的利益更是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如何保證契約在公平平等原則下有效執行,維護當事方的合法權益,仍是需要持續關注的問題。
作者: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