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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稅法上,通常將自然人定義為負有法定納稅義務的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但對于自然人稅收管理并非簡單概念,而是復合的稅收體系。除了企業所得稅外,對于其他稅種的征繳都包括自然人。因此,在對自然人稅收體系建設上,應該考慮到多種情形。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入的今天,地域個人財富的積累與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自然人稅收流失問題更趨嚴峻。因此,著力從構建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建設上,加強對自然人稅收的征管,有效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之間的差距就顯得尤為迫切。
關鍵詞:
自然人;稅收管理;問題;體系建設
自然人是民法中的一般性概念,也是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之一。但在稅法中對自然人的稱謂較少,如一些稅法條例及細則中有“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稱謂,其中就包括自然人范疇。關于自然人稅制改革工作一直在探索,特別是近年來,隨著自然人財富的迅速增加,利用稅收來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的差距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截止于今天,關于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建設工作依然滯后。
一、當前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建設主要問題及表現
從當前自然人稅收征管及管理現狀來看,影響自然人稅收體系建設的因素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相關自然人稅收申報制度不完善。當前,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外,在一般自然人稅收申報制度上,還缺乏對大多數自然人申報的有效管理,尤其是稅務部門與自然人涉稅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缺乏對自然人申報機制的有效管理,使得政策執行不到位,整體申報質量不高。二是第三方信息報告制度不完善。當前主要第三方信息報告制度有法律制度,如《稅收征管法》,還有地方法規及一些規范性文件,如一些地方出臺的稅收保障條例。但對于上述第三方信息報告的定性上,多采用協調與協助方式,顯然缺乏對所有自然人樣本數據的納入。如銀行機構不用定期向稅務機構提供涉稅數據,在稅收分類管理上缺乏應用的共享機制,特別是稅收信息數據管理安全性問題還未解決。三是對自然人稅源監管缺乏獨立性。從現有自然人稅源監管方式來看,一方面通過稅務機構來進行“核定征收”,這種方式主要是針對已經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另一方面是依托法人的“代收代繳”方式。很顯然,對于前一種監管屬于法人稅源監管,而后一種屬于間接性法人稅源監管,缺乏獨立性,因此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四是缺乏對自然人納稅人權利的保障機制。在現有納稅人權利保護機制建設上,多以法人為對象,而對于自然人的規定相對較少,甚至容易造成對自然人權利的忽視。如在行政救濟上,《稅收征管法》第88條第一款規定,復議申請人必須繳足稅款、滯納金之后才能申請行政復議,其規定是為了防止涉稅金額較大的法人,借行政復議惡意拖欠應納稅款。但對于自然人來說,則顯然具有侵權性。五是缺乏構建自然人稅收誠信體系。盡管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等辦法,但對于納稅人涉稅信用來說,缺乏完整的征信平臺及征信體制。因此,稅收信用問題依然是當前構建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的緊迫難題。
二、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對自然人稅收征管制度建設
自然人稅收征管制度建設是推進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建設的首要任務,也是優化自然人稅制改革的重要體現。一是做好稅收申報制度建設,一方面推行雙向稅收申報制度,明確納稅人的義務,特別是在稅收法律法規建設上,要從法律層面給予規定。另一方面加強對自然人納稅申報管理辦法的細化,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交叉比對和核查,確保申報制度的有效落實。二是做好交叉稽核制度建設,稅務機關要積極利用現代信息建設,特別是金融、工商等部門要充分聯合,從自然人納稅信息稽核制度上,來實現對納稅人申報信息、扣繳申報信息等的交叉稽核。三是做好稅收征管約束機制,特別是針對自然人逃稅行為的處罰,一方面通過稅收教育來進行管理,提升稅法執法剛性,另一方面從經濟懲罰與刑事責任懲罰上,來進行多重約束。如通過對自然人透水行為記錄歸入個人信譽檔案,提升自然人偷稅邊際成本,從客觀上遏制偷稅行為的發生。
(二)做好自然人稅收征管體系建設
針對自然人稅制體系改革,要堅持“穩定稅負”原則上,積極優化自然人稅制改革體系建設。一是做好稅收管理隊伍建設,特別是在自然人稅收管理人員素質培養上,要逐漸引入高技術信息人才和高水平業務分析人才,提升稅務征管人才隊伍綜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組建“精英團隊”建設,將懂管理、善業務、計算機能力強的稅收業務骨干人才進行整合,來破解自然人稅收管理中的難題。二是加強自然人稅源管理,特別是在稅源數據采集與基礎數據分析上,逐步實現“精細化管理”,突出對稅源內外數據的整合,規范自然人稅源管理流程。如加強對自然人稅務登記信息、扣繳申報信息、自行申報信息、任職及投資信息、房產車船財產信息等涉稅信息的收集,逐步建立完整的自然人稅源信息庫,為促進稅收管理提供信息基礎。三是加強對各涉稅部門的協作,尤其是在國土、房產、金融、工商等部門合作上,逐漸完善自然人涉稅信息整合與交換,擴充自然人稅源管理范圍。四是做好對自然人稅收管理業務流程的設計與優化,特別是在現有自然人稅收管理工作職責分工上,從自然人稅收登記、申報、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協同不同業務之間的對接。五是提升自然人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特別是在計算機軟硬件投入上,一方面從硬件環境升級改造上,實現稅務信息資源管理安全性要求,另一方面從稅收信息數據的整合上,減少逐級傳遞的弊端,提升實效性和準確性。
(三)優化對自然人稅收內外協同管理
加強內外部稅收配套設施建設,從提升稅務機關對自然人財產、收入及其他信息的管理效率上,為完善自然人納稅管理體系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一方面要做好現金管理立法工作,從當前大額現金流通需持有相關證件等制度建設上,完善和普及電子結算網絡系統,為推進自然人稅務管理工作創造條件。如建立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制度,針對自然人現金購買服務、單筆交易金額等進行標準化管理,將商品銷售、提供服務的法人、相關組織依照制度來形成交易記錄,便于稅務機構及時、全面掌握自然人的收支及偷漏稅情況。另一方面做好各相關部門間的協同配合,特別是在自然人信息管理上,要從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等方面提供稅收信息數據質量。如通過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就技術監督、國土、房管、銀行、車管等部門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完善《稅收數據管理辦法》、《稅收數據管理條例》等制度,實現對稅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體系化技術,為推進稅收數據管理奠定基礎。另外,加強對自然人身份信息統一辨識管理,尤其是建立全國性自然人信息網絡平臺,通過構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來實現對自然人稅收、納稅(費)義務的有效管理,促進依法納稅。
三、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改革進入新的轉軌期,加強對自然人稅收體系的有效管理,要全面審視當前自然人稅收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制約因素,從明確自然人稅收征管制度建設華桑,著力從行政、法律、經濟、金融、工商等方面進行全面協同與監控,逐漸完善自然人稅收綜合管理信息化體系,促進個稅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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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志坤,李菁菁,丁文.自然人稅收征管制度設計及流程再造[J].稅務研究.2016(03)
作者:李黎 王文靚 單位:鷹潭市地稅局直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