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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政監督是財政的一項重要職能,并且為財政其他職能的實現提供有效的保證。財政監督工作和機構是否獨立,直接影響到財政監督作用的實現。但現實中還存在諸多問題和因素在弱化財政監督機構和工作的獨立性。因此,有必要就如何保持財政監督工作和機構的獨立性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
關鍵詞財政工作財政監督機構獨立
1財政監督工作獨立性的涵義
所謂財政監督工作的獨立性,是指財政監督工作與其他財政工作和來自于財政外部的監督工作內容相互區別、工作職能各自履行的一種超然狀態。
由于財政監督本身具有對財政管理職能的從屬性和對某一級財政利益的傾向性,財政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只是相對的。在對財政進行的監督體系中,財政監督、審計監督、人大監督和人民群眾的層次依次升高,較高層次的監督可以對較低層次的監督形式進行再監督。除此以外,還有社會審計監督以靈活的方式補充進來。財政監督,以及其他形式的監督分別具有各自的特點和優勢,都是基于現實需要而確立存在的,各種監督形式之間相互補充,共同保障社會經濟的合理、有序運行。
財政監督工作的獨立性是財政監督工作存在的基礎,是研究如何保持和加強財政監督機構獨立性的前提和依據。
2影響財政監督工作保持獨立性的現實問題和因素
在現實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限制和制約著財政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存在一些因素影響和弱化著財政監督機構的獨立性。現實問題和因素的存在,使得探討和研究保持財政監督工作和機構獨立性的方法和手段更為必要,對這些現實問題和因素的探討,有助于我們分析影響財政監督工作和機構獨立性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體制上的缺陷和不足。
2.1影響財政監督工作保持獨立性的現實問題
限制和制約著財政監督工作保持獨立性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財政監督工作還不能獨立于其他財政工作的決策之外,而只能對財政工作的具體執行進行合法性監督。目前大部分財政監督工作還只是為已經制定出來的財政計劃的實施提供保障,而對于計劃本身是否符合有關財經法規規定,是否符合地方實際情況卻不能進行監督。
第二,財政政策和經濟政策的變動對財政監督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某一時期或者某一方面的財政政策或寬松或緊縮。為了配合這一時期政策的實行,財政監督工作除了監督內容和具體標準外,執行時依據的制度、程序和原則不應該有所改變。否則,對財政監督工作是不利的,其結果是不僅破壞了財政監督工作的制度性和規范性,而且使財政監督工作成為政策的工具和附庸。
第三,財政監督工作與其他形式的監督工作在工作內容和工作范圍上的重疊。財政監督工作與審計部門的財政監督、權力機關對政府財政進行的監督以及財政部門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的監督工作具有的各自優勢和特點。在實際工作中常常發生財政監督專項檢查與審計監督檢查的“碰車”,最后往往以財政監督的讓步結束。
2.2影響財政監督機構保持獨立性的現實因素
現在財政監督機構隸屬于某級財政機關,但財政監督機構的地位還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在機構設置上財政監督機構的地位不高、不夠獨立,財政監督在人、財、物上的自主性也不強。法律和體制方面的原因導致現實工作中存在著影響和弱化財政監督機構獨立性的三個因素:
(1)利益因素。是指當財政監督工作涉及到監督人員的自我利益時會有意識或潛意識地偏離客觀公正的目標,甚至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這里自我利益的外延比較寬泛,可能是合法的利益,也可能是非法的利益,可能是現實利益,也可能是潛在的利益,可能是自已的利益,也可能是親戚朋友或關系單位的利益,其形式可能是經濟利益、政治利益、社會關系、“面子”或聲譽等等,都可能影響監督檢查工作的結果。
(2)主觀傾向因素。是指在財政監督工作進行中,財政監督人員帶有的主觀情緒對財政監督產生影響。作為一種監督行為,首先要對被檢查單位的經濟行為或財務信息進行記錄和鑒證,然后參照有關標準進行判斷,最后依照具體規定進行處理,整個過程應當是客觀的、公正的、無傾向性的。事先存在的主觀情緒、傾向性的意見和固有觀念,事必會導致對記錄和鑒證內容的不當選擇,判斷時對于事實嚴重性的人為增減和不實描述,處理時“裁量的逾越、怠慢和濫用”。
(3)交易讓步因素。這是財政監督人員在面臨被監督單位拒絕配合監督工作時,為了使財政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順利進行下去,不得不在一些非重要或非原則的問題上作適當的讓步以換取被監督單位必要的配合。交易讓步因素主要存在于事中、事后階段的監督工作中。交易讓步因素的存在,是財政監督工作和機構在保持獨立性時缺少必要的法律、制度、程序、工作條件和待遇保障而遭遇的尷尬和無奈。事實上,以適當的讓步換取被監督單位必要的配合,有些類似于國外司法中常用的“控辯交易”,實際上是在現有的條件下為監督工作的開展和深入所做的努力。
3保持財政監督工作獨立性建議
3.1加快財政監督的立法工作,完善財政監督的法律體系
我國尚無一部專門的《財政監督法》對財政監督的地位、職責、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范,有關財政監督的一些法律問題也沒有定論。應當加快財政監督的立法工作,盡早出臺《財政監督條例》和《財政監督法》,完善財政監督的法律體系。法律是對財政監督工作和機構獨立性的強有力保障。
3.2加強財政監督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
制度決定著財政監督工作獨立性的實現程度。加強財政監督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主要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保證財政監督能夠排除各種影響財政監督工作因素,抵制外來的各方面壓力。同時完善已有的工作程序,保證財政監督工作的規范實施。一是建立一套有效的財政監督激勵制度。激勵的形式有兩種:獎勵與懲罰。在財政監督工作中,財政監督人員付出的時間、知識、精力等方面的成本,并因工作實施和完成情況的不同從財政監督機構或財政部門那里獲得獎勵和懲罰。放棄獨立性可以獲得一些利益,但同時要冒著被發現、受懲罰的風險,并要放棄因取得工作成績而獲得的獎勵。在這里,懲罰不僅是行政處分,還將是財政工作崗位提供的工資、福利、各種補助和晉升機會的喪失。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財政監督激勵制度,從利益上促使財政監督人員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堅持獨立性。二是建立合理的內部制約制度。內部制約制度的作用即是要防止財政監督人員喪失獨立性時財政監督工作不至于受到嚴重影響。三是完善干部培訓、考評、信息反饋制度。財政檢查工作規則及檢查審理、檢查通知等具體檢查工作還需要繼續完善。另外,各個財政監督機構可以根據具體工作的特點和各種獨到的工作方法自行制定關于程序的實際操作規程。新晨
3.3加強財政監督干部隊伍建設
事業興衰,關鍵在人。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業務過硬,作風優良,拉得出,打得贏的財政監督干部隊伍是財政監督事業不斷發展的保證,更是保持和加強財政監督事業不斷發展的保證,更是保持和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獨立性的關鍵。在干部隊伍建設上,要注重領導班子的配備,選好掌舵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競爭上崗、任前公示、任職試用制,加大干部輪崗交流力度,改進干部考核工作,要加強干部培訓工作,提高財政監督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努力建設一支特別能戰斗的財政監督隊伍。
參考文獻
1傅明章,黃先林.呼喚《財政監督條例》促進財政監督工作[J].財政監察,2002(1)
2劉孝誠,劉靜.論國家財政監督機制[J].財政監察,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