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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學技術使人類進入風險社會
近幾十年,科學技術的發展速度更是迅速,這在顯示出人類自身巨大的創造力的同時,也使它的負面作用表現得愈加明顯。科學技術本身蘊含著巨大的風險,已成為當代社會的重要風險源,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泄露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證。與此類似,在化學產品、生物基因工程等領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科學技術使人類進入了風險社會,進入了一個高風險時代。“風險”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當然,科技并不是引發風險的唯一原因或最重要原因,也許我們可以說科學技術加速了人類進入風險社會。所謂風險,有客觀的風險和主觀的風險之說。客觀的風險是從科學的角度對風險進行界定的,認為風險是“事件發生的概率與可能導致的不利后果的乘機”。主觀的風險是從文化的角度進行定義的,認為“風險是心情的一種狀況,其特征是有關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是在未來可能產生不被希望的后果且這些后果不能完全被控制等的意義上使用的。當心情的這種狀況變得更加嚴重時,風險隨之增加。”與之相對的社會被以德國社會學家貝克為代表的一批學者稱之為“風險社會”,在貝克看來,所謂的風險社會,就是在當今高科技迅猛發展的全球化時代,某一看似局部或突發性事件都有可能引發和導致整體性的災難。風險社會是對于現代化進程進行反思的產物。同時,貝克認為風險社會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全球風險社會。學者吉登斯也認為,風險社會可以看作是對于我們當下所生存的社會的直觀的描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面對各種風險,人類只能想方設法積極應對,盡量將風險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這就需要一種新的理念的產生。
2環境風險呼吁風險防范原則
在這個風險社會中,風險無處不在,其中環境風險是一種重要的風險類型之一。它突出表現在臭氧層空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和化學品失控等領域。相較于傳統的環境問題,環境風險具有不確定性,產生的危害具有潛伏性和不可逆轉性,引發的后果具有嚴重性,有時甚至是災難性和毀滅性的,波及的范圍具有廣泛性,有時是區域性甚至全球性的,因此,環境風險成為一種有別于傳統環境問題的新型環境問題。在以關注確定性為基礎的傳統環境保護理念下,對環境破壞問題往往采取總量的控制和事后的治理,而前期一般處于疏于監管和控制的狀態。在對待科學不確定性上,一般假定環境是安全的,除非有證據證明環境是危險的。在采取環境措施時,經常考慮的問題是,什么程度的風險才是安全的、何種水平的風險才是可以接受的、生態系統可以承受多大的污染與破壞。由于環境風險具有潛伏性、危害結果具有波及面廣、涉及人員多等特點,傳統的思維方式顯然不適應環境風險這類新型的環境問題,勢必造成對風險的放任,導致嚴重的危害結果。人類在環境風險面前束手無策,陷入困境,而隨著環境風險的日益加劇,人們的擔心與日俱增,顯然這種風險是人們不想承受的,在這種情況下,風險防范原則應運而生。
3風險防范原則是國際環境法領域一項重要原則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風險防范原則在國際環境法領域獲得了快速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它最初產生于德國,以《倫敦宣言》為標志進入區域海洋環境保護領域,后擴展到整個海洋環境保護領域,最后在臭氧層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止地球變暖、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廢物處理等諸多環境保護領域得到體現。有學者指出,1990以后通過的所有關于環境保護的國際法律文件幾乎都規定了風險防范原則。它的快速發展為其成為一項國際環境法基本原則贏得了一定基礎。風險防范體現了公平、秩序與安全的法律價值。風險防范原則強調不能為了當代人的利益而犧牲后代人的利益,體現了代際公平,強調不能為了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整體利益,體現了代內公平。風險防范原則要求提前防范風險,體現了對現有良好環境秩序的追求,同時也體現了對安全的崇尚。正是由于風險防范原則所包含的這些法律價值,使其與可持續發展、現代人類中心主義、人類整體利益等理論有很多的連接點,使其有強大的理論基礎。
綜上,我們可知,風險防范原則有著強大的理論基礎,有自身的功能和法律價值,而且它又是符合解決環境風險這類新型環境問題的,有現實的必要性,同時,該原則快速發展的事實也證明其有強大的生命力和適用性,所以,盡管關于該原則的概念、地位等方面還有頗多爭議,但該原則的意義和價值是我們不能否認的,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它至少是一項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環境法原則,相信它會得到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認可,成為國際環境法領域應對環境風險的一項基本原則。科學技術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利益的同時,也使人類面臨更多的不可知風險,人類進入了風險社會,在環境法領域主要表現為環境風險。為了有效應對這一風險,人類選擇了風險防范原則這一持相對謹慎的態度的原則。這是風險防范原則得以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
作者:姚金環單位:河海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