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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續審計的發展
Keams強調,除了需要計算機技術進行審計外,連續審計還需要具備其他條件,如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具有較強的數據處理能力、強調中期財務報告、管理層有建立有效內部控制的責任等。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時,才有執行連續審計的必要和可能。1990年AT&T的Bell實驗室研發出的“連續審計系統(CPAS)”,有力地證明了連續審計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隨著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建設逐漸成熟,1999年CICA和AICPA一起了關于連續審計研究方面的報告,對連續審計的定義進行了規定,與此同時還提出了實現連續審計的時機已經成熟的觀點。進入21世紀,連續審計正式邁向實質性推廣階段。2000年,AICPA設立了相應的委員會(CTC),以此來評價連續審計可能會造成的影響以及相關的審計準則該怎樣匹配審計實踐的發展,并且還對連續審計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可行性研究。2002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頒布了薩班斯法案,從法律制度方面促進了連續審計的發展。同時與連續審計相關的IT技術在不斷地發展,相應的市場也在快速拓展。在這樣的背景下,2005年IIA了關于促進連續審計發展的2篇公告,分別是《連續審計:內部審計人員的可操作模型》和被當作《全球技術審計指導》系列之三(GTAG3)而的《連續審計:對保證、監督和風險評估的意義》。隨著時間的發展,有關連續審計的技術基礎和法律環境等條件都已經逐漸成熟起來,可以認為,內部審計廣泛實施連續審計已蓄勢待發,將會大有作為。
二、內部審計應用連續審計的優勢
傳統的外部審計是對財務報表的鑒證和評價,對“結果”出具審計意見,而內部審計的重點是要對“過程”進行審計。內部審計的特點使得連續審計技術更適用于內部審計。第一,實施連續審計要求獨立的審計人員依據相應的審計標準來開展持續的監控與測試,并根據具體情況應用系統化技術進一步測試。獨立審計人員會依據使用者提出的要求確定相應的審計報告。其主要的方法是在客戶的IT系統中嵌入審計模塊,但外部審計人員受獨立性的限制,不允許給客戶做相應的開發與應用工作,在嵌入連續審計模塊時會出現利益沖突。而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無須受嚴格的獨立性限制,更適用于連續審計。也正是因為這樣,在IIA全球技術性審計指南(GTAG)的定義中,增加了從獨立性與實施者層面來解釋連續審計:連續審計的實施主體是內部審計人員,他們的任務就是依據相應的準則測試交易和活動,并找出其非正常因素,但不能對相應交易和活動進行控制和維持,以免喪失其客觀性與獨立性。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更具優勢應用連續審計技術。第二,安然和世通案的發生,使人們認識到采取連續審計實施實時監控的必要性。2002年的薩班斯法案雖然沒有要求上市公司必須以IT技術為基礎實施連續審計,但卻要求財務報告必須以快速與現期為基礎,特別是在其第404條款中規定:審計師要對涉及公司管理層的評估與內部控制發表書面意見。出于成本考慮,迫使許多上市公司逐漸在內部審計實務中使用連續審計技術。在IIA2005年7月份的一項調查中顯示,有47%的被調查者持有在薩班斯法案后內部審計應當使用連續審計的觀點,有23%的企業目前完成了連續審計機制的建設,并且企業也逐步認同了實施連續審計的重要性。薩班斯法案的實施使得企業內部審計成本大幅度提高,而連續審計擁有技術方面的優點,同時也擁有成本方面的優勢,從降低成本與提高效率出發,在內部審計實務中采取連續審計技術已是大勢所趨。第三,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能之一是提供確認服務,執行連續審計所能獲得的連續保證并由此而形成的對審計報告的支持是連續審計的價值所在,也是內部審計采取連續審計的原因。而當前企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生存壓力越來越大,促使企業采取信息化手段來強化內部控制以遵循相關法律的要求,同時降低經營成本。連續審計在實時環境或接近于實時環境下,使用在系統開發設計階段就嵌入其中的程序或軟件,在交易發生時審計人員就能夠探測到例外交易和活動,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確保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效率與效果,并且能夠不間斷地監測企業存在的問題。
三、連續審計的技術途徑
目前關于連續審計實施技術途徑方面的研究,主要可以歸納為三種:運用嵌入式審計模塊(EAM)、運用連續審計技術(AT)和綜合運用這兩種模式的混合技術。1.嵌入式審計模塊(EAM)技術。早期的研究主要關注運用嵌入式模塊來解決實施連續審計的問題。但從實際采用的審計程序來看,審計人員需要運用EAM測試企業的內部控制,運用分析程序來驗證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而傳統的實質性測試方法沒有太大改變,只是收集審計證據的手段產生了一些變化,運用EAM技術可以自動實現審計證據的搜集和整理。應用EAM的優點在于其實現技術簡單,能夠節約成本,尤其是實施審計的同步性較好,但也會使被審計系統自身運行不穩定,同時審計人員在連續審計過程中容易獲取企業的非公開信息,容易造成泄密。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EAM很難大規模推行。2.運用連續審計技術(AT)。主要是通過網絡啟動數字技術來實現連續審計。其與EAM的區別主要是,AT技術要求首先必須建立與被審計單位獨立的審計數據庫和系統工作站,通過網絡向數據庫或系統工作站輸入指令的方式啟動審計程序,并從被審計單位的數據系統中提取需要的數據存入審計人員的數據庫,然后與預定標準對比,發現異常情況就發送“例外報告”,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以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應用AT技術的優點在于,建立了獨立的審計數據庫和系統工作站,沒有使用被審計單位的系統資源,避免了可能的利益沖突和可能損害數據系統的風險;缺點是投入大、占用資源多,運行與維護成本較高。3.混合技術。EAM和AT技術都有明顯的缺陷,在實際使用中比較多的是采用EAM技術和AT技術混合使用,這樣可以既充分利用各自技術的長處,同時最大限度地避免各自技術的不足。連續審計作為一種新興的審計模式,雖然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被許多企業采用實施,但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有鑒于此,應該加強對連續審計多學科、跨學科的綜合性研究,充分總結經驗,大力推廣實施,以不斷推動連續審計在內部審計領域的發展。
作者:張妙凌單位:南寧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