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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國內規范電子商務的有關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04年8月通過,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支付指引,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10月;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商務部于2007年3月;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絡購物服務規范,于2008年4月于商務部起草;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于2010年6月出臺;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已于2009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會議審議通過,已予公布,于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布,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公安部關于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等。在一些其他的部門法中也涉及有關規范電子商務活動法律規范,如《民法》、《工業產權法》等。但是總體來說,我國電子商務相關規范還不健全,部門分散、多頭管理、責任不明確,因而監管與監督還存在薄弱環節。不過,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制度的不斷完善,行政以及主管機關的健全,電子商務法律建設會進一步得到改善。
2目前所面臨主要問題
目前在法律的實施方面主要以傳統方式為主,作為依托網絡的一種主要商務方式,傳統的法律實施方式已經不能適應電子商務對環境規范的需要,突出表現在這幾個方面:
1)網絡安全方面:互聯網易遭受黑客的惡意攻擊,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系統可能被非法侵入,重要數據有被惡意更改的可能性,交易雙方身份的確認也存在問題,網絡的虛擬身份使得在電子商務交易中交易雙方身份的確認困難,即便采用實名制也有一定的困難;
2)電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方面:簽訂合同是電子商務主要的交易方式,對于電子合同和電子購物行為的法律有效性目前也很難證明,雖然可以對電子文檔進行數字簽名,并且我國也已用《電子簽名法》確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仍有很多限制性和不可操作性,使數字簽名的證據力難以發揮;
3)糾紛的解決方面:電子商務的一大特點就是便利,使不在同一地點的雙方可以快速交流,但如果發生爭議,訴訟成本是比較高的,不僅包括常規情況下法院參加訴訟的成本,還包括在電子交易過程中的取證等一系列成本,所以訴訟成本可能高于合同本身的標的。
4)網絡營銷競爭方面:我國計算機犯罪的增長速度已經明顯超過傳統的犯罪,互聯網散布的一些虛假信息和有害信息對社會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要比現實社會大得多,當然這其中不乏對一些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的商譽詆毀行為及攻擊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網絡商務環境及廣大電子商務企業的利益。除此之外,還表現在個人隱私、電子支付、管轄、域名等方面。
3研究思想及對策
加強法律對電子商務規范作用研究不同于傳統的商務環境研究,要充分把握電子商務的特點,分析比較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區別,尤其是分析電子商務不同環節上的特征和問題,有針對性的指出傳統法律在各個環節上的疏漏。還要搜集有關資料,明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中違法犯罪現象出現最多的環節,對各種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一一指出對策。
1)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發現電子商務系統隱患。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為目標,加密技術、認證技術為核心,安全電子交易制度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專門的全國性的認證機構,公平公正地開展電子商務認證工作,確保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各個主體身份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2)加速金融工程學科的研究、開發和利用。金融工程是在金融創新和金融高科技基礎上產生的,是指運用各種有關理論和知識,設計和開發金融創新工具或技術,以在一定風險限度內獲得最佳收益。金融工學對電子商務法律規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通過加強對此領域研究可有助于創新電子技術及電子支付模式等,更能引起有關部門對的法制、監管的調整。
3)發展數據庫及數據倉庫技術,用以防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金融風險。通過完善的數據庫技術存儲和處理信息來支持網絡支付等各種決策,以決策的科學化及正確性來防范各類可能的金融風險及金融犯罪。從解決信息對稱、充分、透明和正確性著手,依靠數據庫技術儲存、管理和分析處理數據。研究數據庫的安全性,從社會化思路考慮信息資源的采集、加工和分析,以客戶為中心進行科學的管理,實現統一的監控。
4)重點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的核心內容―――電子合同關系。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仍然是“銷售”,即主要以合同形式表現的交易活動。因此,合同關系成了法律規范調整的核心內容。由于電子合同采用數據電文形式進行信息的通訊和存儲,法律規范必須進行一系列相應的調整和變革,電子合同載體的“無紙化”與訂立過程的“數字化”都對傳統合同法產生了一定的沖擊,但是,判斷合同有效性的基本標準并未改變。因此,在必要的技術保障下,配合全方位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法律完全可以賦予電子合同充分的有效性,以改善網絡經濟時代的法律環境,推動建立其它形式的、適當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糾紛調解機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過程中使用計算機證據。
5)通過管理、培訓手段從源頭上控制網絡犯罪行為的發生。計算機網絡技術離不開人的應用,許多風險管理的措施也離不開人的應用,因此通過管理、培訓手段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是防范網絡犯罪的重要途徑。
4總結
所以,在互聯網環境下進行商務活動,亟待需要加強法律對電子商務的規范作用,保障電子商務安全,規范網絡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打擊各種網絡違法犯罪行為,推動電子商務在我國蓬勃興起,其中在普及與應用中不斷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可通過出臺政策性的電子商務法律發展框架,有效解決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制建設滯后性,使我們在吸收借鑒國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加快相關立法工作。
作者:陳旭單位:山東和諧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