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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俗文化是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和傳承下來的一種內生文化,它制約著人們的行為。優秀的民俗文化在鄉村社會治理中具有教育陶冶功能,能夠增強人群凝聚力;提高農民素質,培育新型農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凈化農村社會風氣,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因此,要通過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民俗文化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關鍵詞】民俗文化;農村社會治理;價值
農村社會治理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當前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的轉型,農村社會結構也發生重大變化,社會治理面臨的挑戰也逐漸增多。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文化作為一種非制度化的治理手段在和諧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尤其是優秀的民俗文化作為一種內生的、持久的文化模式在構建農民的核心價值和集體認同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因此,充分挖掘和發揮優秀民俗文化的治理功能和價值,形成推動善治的強大動力,可以為基層農村治理現代化開辟一條新的路徑。
1當前農村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1.1農村自治組織發展不平衡,缺乏文化公益類組織當前很多農村地區文化公益類的組織數量偏少、規模偏小,且發展不均衡,部分組織沒有活躍人員,呈現“空轉”狀態。有的地區文化娛樂類組織較其它社會組織數量雖多,但質量效果不佳,對農民生活影響有限且缺乏活力、農民參與度低、效能不高。
1.2農民文化貧弱,不良社會現象頻發當前很多農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較低,道德素質和法律意識低下。有些農村地區誤將封建迷信與宗教、民俗文化混淆在一起,打著民俗文化的旗號在宣傳封建迷信,無形中為種種封建迷信活動鍍上了合法民俗文化的光環。在有些農村地區出現了驚人的暴力犯罪、搶劫犯罪、傳播社會丑惡現象的行為,不利于農村的治理和和諧穩定。
1.3治理主體單一,村民參與治理程度低由于受到我國長期以來“大政府、小社會”治理模式的影響,基層政府在農村治理中的決定和主導性作用更為強大,幾乎達到了極致。而農村治理的主體無疑是廣大村民,由于受教育水平低、傳統小農思想、政治參與意識淡漠等方面的影響,很多農民對農村治理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所以在當前農村治理的過程中,往往存在治理主體單一,治理主體主要由基層干部組成,缺乏農民的自主參與。
1.4基層政府和農民之間缺乏互動,關系緊張在農村,很多基層政府人員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惟上是從,群眾觀念薄弱,對農民群眾的生活漠不關心,對農民生活狀態不聞不問,在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上,態度冷漠、簡單了事,有的歷史遺留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導致社會矛盾由“小事情”演變成大事件等問題。由此導致農民群眾對政府人員冷漠,不滿情緒嚴重,群眾不參與政治生活,出現了很多農民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由此導致基層政府和農民之間缺乏互動,關系緊張,這也成為當前農村治理的主要問題。
2優秀民俗文化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的價值
在農村社會治理中,要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除了要對治理的外在條件即原有的法律、制度進行繼承創新外,還要把視角投向農村社會本身,不斷挖掘農村社會治理的內生機制。長久以來,農村社會的管理更多地依賴以傳統習慣和民俗文化為基礎而形成的內生秩序。鐘敬文先生認為民俗具有教化、規范、維系、調節四個功能。[1]費孝通認為:“一些國家權力難以到達的鄉土社會”“那里也并沒有陷入混亂不堪的局面而是秩序井然”。[2]由此可見,民俗文化在當代農村社會治理中具有重要價值,可以為農村社會治理提供一個嶄新的視角和路徑。
2.1教育規范功能,增強人群凝聚力民俗文化之所以能夠代代流傳,是因為民俗文化除具有娛樂功能、休閑功能外,還具有教育規范的功能,而且是起源最早、約束力較廣的一種深層社會規范。恩格斯在研究原始社會習慣時曾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把一切都調整好了。”“沒有監督,沒有訴訟,而一切都是有調理的。”[3]民俗文化就像一只看不見的手,無一不在無形中支配著人們的行為,維系著農村社會的生活秩序。如在傳統戲曲文化中,體現著家庭和睦、鄰里和睦的和諧精神,強烈的愛國主義情懷和忠誠精神。在農村社會中口口相傳的一些傳說、故事等常常包含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鮮明是非觀、道德觀和價值觀。這些優秀的民俗文化可以對農民群眾進行三觀的教化,規范人們的言行舉止、調整人際關系、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增強人群凝聚力,對農村社會的和諧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2提高農民素質,培育新型農民目前我國農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普遍較低,只有提高農民綜合素質,農村治理才會得到改善。而民俗文化是一種內生文化,它由農民群眾創造,來源于農民生活,因此農民對民俗文化也易于理解、接受。一旦優秀的民俗文化形成并深深植根于人們意識中,就可以產生一種廣泛、穩定、持久的理念來影響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因此,優秀的民俗文化能夠對農民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對提高農民認知水平、豐富農民精神世界、培育新型農民起著重要作用。
2.3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在宏觀的社會系統中,經濟活動方式制約著人們的社會與政治活動方式。同樣,社會管理活動的發展也要受到經濟發展水平與活動方式的影響。[4]文化屬于意識形態的范疇,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無形資本。民俗文化作為一種文化資源,也有著一定的商業性質。在農村治理中,大力發展民俗文化,合理利用優秀民俗文化資源,并形成文化產業鏈,不僅可以轉變農村的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還可以使農村經濟在優秀民俗文化的帶動下得到發展。因此,應充分發揮優秀民俗文化的資源優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農村社會治理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和物質保障。
2.4凈化農村社會風氣,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民俗文化作為一種風俗習慣,在其長期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通過各種娛樂的方式來表達,如作為民俗文化組成部分的各種民俗節日,人們在慶祝這些節日時往往伴隨著集會、娛樂、游戲等活動,這些活動不但豐富了農村精神文化生活,同時政府也可以利用文娛活動的力量,移風易俗,在一定程度上凈化農村的社會風氣。民俗文化對于社會個體成員從心理、思想到行為起著塑造與規范的作用?!皬乃錾畷r起,他生于其中的風俗就是在塑造他的經驗與行為,到他能說話時,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小小的創造物,而當他長大成人并能參與這種文化的活動時,其文化的慣就是他的習慣,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盵5]民俗“事實上成為了鄉土社會平時更為常用更易于接受的法律樣式?!泵袼讜θ藗儺a生一種外在的壓力,使人們的思想、行為趨向一致,成為維持農村社會秩序、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必不可少的一種生活模式。[6]
3充分發揮民俗文化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運用現有的法律和制度進行社會治理是推進農村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礎。但任何治理都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相同的治理制度在不同的文化背景、環境下會產生不同的治理效能?!皼]有哪個新創造的制度能夠通行,無論這個制度多么合乎邏輯,除非它積累了類似程度的習慣和感情。”[7]因此,在農村社會治理中,要想提高治理效能,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必須在符合當前法律制度的框架下,通過多種途徑充分發揮民俗文化的作用,實現社會治理中民俗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動。
3.1創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新型民俗文化組織要充分發揮民俗文化在農村治理中的作用,就要提高農民對民俗文化的認知水平、認同心理和保護意識。政府要創新民俗文化的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準確定位,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多種民俗文化組織,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民俗文化活動提供載體。同時加大對這些組織的政策、財政支持,促進其穩定健康發展,最終有效發揮民俗文化在當代農村治理中的作用。
3.2重視民俗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農民主體素質目前我國的民俗文化傳承人已普遍“老化”,出現“人亡藝絕”的現象。為了避免民俗文化失傳,政府應采用多種形式加強民俗文化的人才隊伍建設。首先,在人才的開發上,要充分挖掘本土民俗文化愛好者、研究者和具有一技之長的民間藝人等人才資源;其次,在人才的引進上,要不唯地域、不拘形式引進優秀民俗文化人才,通過聘請民俗專家等方式,以高端人才引領帶動民俗文化發展;再次,在人才的培養上,通過拓展培訓渠道,豐富培訓載體等方式,增強農民的民俗文化素養,提高民間藝人的專業技能。
3.3將民俗文化寓于村規民約中,調動村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民俗文化具有教育規范功能,對人的思想、行為形成一種外在的約束力,進而調整法律涉及不到的社會生活方面。同時,民俗文化作為一種內生文化,形成于村民的生產生活實踐,更易于被村民接受。將民俗文化寓于農村地區的村規民約中,使村規民約更貼近農民的生活實際,更易于為農民接受,能更好地調動村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3.4積極開展民俗文化活動,建立政府與群眾間的和諧關系基層政府和農民群眾缺乏互動、關系緊張是目前我國農村治理中存在的問題。而解決問題的一種有效方法就是積極發揮優秀民俗文化在農村治理中的作用。農村基層政府通過組織開展民俗文化活動,不僅可以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在組織和參與活動的過程中,促進了政府與農民群眾的溝通、交流,使干部在感受文化的熏陶中加深了對群眾的理解,使農民體會到了政府的良苦用心,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營造和諧社會氛圍。作者簡介:張海濤,1979年生,女,碩士研究生,畢業于浙江師范大學法政學院,現任中共通化市委黨?;A理論教研室教師(講師),研究方向:社會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參考文獻
[1]鐘敬文.民俗學概論[M].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9.26-28.
[2]費孝通.鄉土中國·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48-53.
[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5-97.
[4]黎海波.社會治理視角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互構與協調[J].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2)80.
[5]露絲·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22-26.
[6]田成有.法律社會學的學理與運用[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103-105.
[7](美)喬治·薩拜因.政治學術史(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687-689.
作者:張海濤單位:中共通化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