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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萃》1987年第8期
[提要]高校是推動我國科技創新以及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主要力量。但是,相比較而言,我國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率要比發達國家偏低。導致此種現象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基于此,文中重點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協同管理路徑。
關鍵詞:科技成果轉化;協同管理;路徑分析
高校作為我國構建協同創新機制的主要構成部分,在加強技術創新與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起著推動作用。但是,我國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并不是很高。據相關報道可知,當前發達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已經超過了80%,然而我國卻僅達到了25%左右,切實達到產業化的還不到5%。造成此種結果出現的主要原因是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造成影響的因素比較多,比方說政策體系不健全、轉化資金不足以及群眾的科學素養較低等,從而造成了大量的科技成果無法被切實轉化成生產力。由于高校屬于科技創新的源泉,因此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在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場需求不協調。高校科技成果是基于外部市場對高校科技成果提出的需求而轉化的,然而,高校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卻無法同市場需求相適應。首先,高校科研和市場之間的信息不具有對稱性,難以使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實現轉化,同市場需求相脫離,因此科技成果只能被漠然置之,或者存檔。通常情況下,科研人員在對科研項目進行申報時,均會選取自身所擅長的或同學科領域有關的課題,過于重視理論方面的創新,但是卻忽視了市場需求。另外,高校的科研人員還十分關注學術水平,并不考慮其研究成果是否能夠實現產業化和滿足市場需求等;其次,雖然高校能夠研究出同市場需求相符合的成果,但是由于其始終保持自我封閉的狀態,市場意識較低,從而會降低成果價值。部分高校由于仍采用傳統的科研管理體系,考核科技成果時主要把重點放在刊物級別、數量和成果鑒定上,而并未把科技成果轉化列為考核指標。由此可見,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場需求不協調是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的一個主要因素。
(二)高校的科技成果同中介市場不協調。從某種程度上來看,科技成果是否能夠轉化成生產力并且獲得應有的效益同信息流通手段息息相關。由于未建立標準的科技信息供需平臺,大部分高校的市場工作經驗不足,而且缺乏運行項目的專業機構與人才,再加上企業不了解高校的科研模式,從而造成了高校同企業之間失去了有效的合作機遇。部分企業力求找到相應的投資項目,然而卻往往無從下手;盡管某些高校與科研工作人員擁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但是轉化成果需要的資金卻無法落實。由于我國技術市場中介出現的并不是很早,發展到現在尚未完善,高校同企業之間基本不利用中介來轉化技術成果,從而造成企業同高校之間未搭建有效的信息交流平臺。因此,中介服務機構的缺乏造成了高校同企業之間的供需信息溝通不到位,進而對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造成了影響。
(三)高校未構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以及激勵機制。盡管高校屬于科技成果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因為其科研管理體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無法在產學研體制中發揮出主導作用。具體體現如下:首先,高校科技管理體系難以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相適應,通常從課題選項開始就不具有可實施性研究,并未對科技成果的市場需求加以充分考慮,從而導致研究出來的結果無人過問;其次,高校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熱情不高,市場意識較低。主要體現在科研人員市場觀念不強、不具有轉化意識、不重視自身研究出的成果是否能夠進行轉化或如何進行轉化;最后,大多數高校未針對科技成果轉化構建相應的激勵機制,這樣就造成了科技研究同應用研究出現了不協調的現象。然而,有效的激勵機制不僅能夠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而且還可以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基于協同管理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路徑
(一)構建產學政三位一體的合作體系。政府在促成企業同高校之間的對接時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制定出同區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鼓勵政策能夠在短期內實現企業同高校的對接。比方說,政府鼓勵高校興建工業園區,吸引國內外的大中小企業在工業園區內成立各種形式的科技公司,并且高校能夠依靠其技術水平與科研能力參與入股。另外,政府不應該較多地采取命令方式或行政干預措施來介入市場,應當把行政職能轉化成監督的角色。而且應該從立項時就對其成果轉化情況加以考慮,針對無法轉化或不具有轉化價值的項目不允許立項。基于此,要求高校必須構建一套健全的項目評價體系,從而可以使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得到較大的提高。
(二)構建風險投資機制。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因此必須不斷完善資金渠道,向社會群眾籌集資金。目前,風險投資已經成為了大多數發達國家達到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一種主要手段,很多中小企業在建立的初始階段都或多或少地進行了風險投資。引入風險投資既可以緩解高校和企業的資金壓力并降低轉化風險,同時因為引入了第三方投資,也可以使此種產學研模式更具規范性,強化外部監督力量。由于高校科研需要大量的經費,單純憑借國家財政撥款無法滿足高校的需求。因此,在國家整體投入經費缺乏的現實情況下,有必要構建一種以國家投入為基本方向,企業投入為主體,同時引入個人資金與國外資金的新模式。總而言之,構建風險投資體系,引入社會民眾參與到企業同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中,有利于使產學研相結合的模式實現優化。
(三)設立技術市場中介機構。技術評估、創新服務以及技術經紀機構等能夠幫助企業同知識產權公司或者是事務所形成對接,從而不僅有助于轉讓科技成果,而且也能夠切實解決有關法律問題。另外,中介機構可以依靠其技術、法律以及經濟管理方面的背景,將技術咨詢服務貫穿于轉讓技術成果的整個過程,參與專利營銷和許可等方面的談判。
(四)搭建“政產學研用協作創新管理平臺”。為了盡快轉化高校科技成果,要求政府科技管理部搭建一個省市級或國家級的“政產學研用協作創新管理平臺”,此平臺既應該包括高校、科研機構等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簡歷、科研成果、課題和潛在的應用范圍等信息,同時也要包括企業的市場需求信息。利用此平臺使科技成果的應用方同需求方之間實現對接。基于此,科研工作者不僅可以明確自身的研究方向,而且也能有效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
(五)構建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政府應該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獲取的收入構建相應的分配機制,以此來提高科研工作者與高校的積極性。就美國而言,MIT的技術轉讓所獲得的利潤有15%的用在發展事業上,1/3歸發明專利人所有,1/3歸院系所有,另外1/3作為學校的收入。此種利益分配方式讓各方都有所受益,不僅有效地提高了高校和科研工作者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而且也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的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
三、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高校應該把協同管理應用于科技成果管理過程中,構建協同管理體制,利用協調機制來促成雙方共贏。相對來說,協同管理體制與高校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存在著不同之處,現如今的協同管理體制是基于參與、協作以及雙贏的柔性治理而構建的。研究結果將新路徑提供給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從而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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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長兵 單位: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