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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國家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權期限和使用權流轉的政策,農村土地使用權就開始了流轉。農村土地規范流轉,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農民增收的一個很好途徑。通過對幾個云南省少數民族聚居村的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發現少數民族聚居村落的土地流轉的主體呈多樣化,且以小規模的自發流轉為主。土地流轉存在諸多障礙,少數民族聚居村的農民思想相對封閉,土地分散零碎,確權困難,流轉機制不健全,農民缺乏保障。
關鍵詞:少數民族;土地;流轉
2008年召開的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隨著土地流轉進程的推進,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不及時研究解決,將會制約到農村的經濟發展,減緩脫貧的速度。
1土地流轉的特點
為了推動城鄉統籌發展,了解少數民族聚居村落的土地流轉情況,本次調查選取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彌渡縣的吉祥村、苴力村、石甲村、西河村、瓦哲村作為對象,進行了調查,發現了有以下的流轉特點。
1.1龍頭企業建基地引領土地流轉對于具有條件優勢的村落來說,有能力吸引來龍頭企業建立自控基地,這些企業會承接農戶流轉土地,方便企業產業布局進行規?;?、標準化生產。以該種方式流轉的土地,農戶相對而言可以獲得較高的土地租金,很多企業還會反雇農戶為企業的工人,在得到土地租金的同時增加了工資收入。如果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形式流轉給企業,把土地交給公司經營,可以采用“分紅+工資”的模式,一方面按土地等級拿到保底分紅,一方面成為產業工人領取工資。
1.2專業合作社推動土地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入股、租賃等流轉方式將社員的土地承接入社,土地通過流轉形成規模,合作社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專業化的經營或者對外招租,有利于發展現代化農業,將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達到“有地不種地,收益靠分紅”的效果。各個合作社的模式不同,但一般上社員可以以土地、荒山、勞動力、資金、技術等方式入股,采用“合作社+企業+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
1.3農村種養大戶帶動土地流轉農村種養大戶為了實現生產專業化,便于集約化經營管理,會以轉讓、租賃、轉包等形式來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將土地連片,形成規模。以瓦哲村的種養大戶為例,該大戶承包村民土地,以每667m2200~300元/年的價格流轉來,按照農戶意愿與雙方協議簽訂流轉合同。土地形成規模之后,對土地進行深耕整平,并根據當地的氣候水土等條件,種植中藥材,養殖七彩山雞,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4普通農戶自發參與土地流轉很多農戶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二、三產業,選擇將自己承包的土地及相應的權利、義務轉交給第三方。這種農戶自發的流轉方式,一般存在于親戚、朋友、鄰居之間,較為常見。也有農戶為了耕種的方便,會私下或通過村集體集中組織的方式,來進行農地的互換,使原本分散在各處的土地集中成片。以調查的幾個村落而言,云南本身地貌山地居多,土地大多分散且零碎,不同于平原地區的大片土地。這種分散造成了勞動力和土地資源的浪費,通過互換土地的方式,將土地化零為整,極大的促進了資源利用的效率,減輕了農戶的耕作負擔。
2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2.1農民的思想受局限在鄉鎮、村這一層面,積極的引導農村土地的流轉,來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從而增加農民的收入。但是從農民自身來看,由于普遍性的受教育水平偏低,信息接收量小,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誤區。因為土地流轉的不規范,很多農民寧愿撂荒,失去流轉出去的收入,也不愿因小失大,永久失去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部分少數民族聚居的村落里,還存在一種文化思想上的傳承,有村約民俗,認為土地是祖輩留下了的家產,不能夠流轉出去,否則是對祖輩的不尊敬。還有的民族有自然崇拜,有對大自然的保護情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土地的自由流轉。
2.2環境因素制約,成片流轉困難由于云南省的多山地地貌,在這些少數民族聚居的村落里,很多農戶的土地塊數多達十幾塊,每塊的土地面積又很小,土地存在細、碎、零、散等問題。一是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經營的分散性與土地流轉的規模性形成矛盾。各戶土地不集中,散戶的流轉意愿難以完全統一,有的農戶與轉入戶或者合作社、企業之間存在利益爭執或矛盾,往往存在釘子戶,甚至蓄意抬高地價謀求更大利益或者惡意破壞連片耕種。二是對于農戶自身,土地面積小而分散,即使流轉出去也所得不多,很多農民認為還不如自己種點菜。因此,土地的細碎分散,制約了土地的流轉和成片規模化經營,不能實現管理和機械化作業,獲取不了規模效益。
2.3流轉市場發育緩慢,缺乏中介機構在所調查的村落中,基本沒有土地流轉的交易平臺,中介機構寥寥。土地的交易流轉缺乏一個有效的信息平臺,轉入方和轉出方信息阻隔,訪談的村民反映的情況是,村民很樂意向外流轉,但是沒有渠道和信息,根本找不到流入方,只能依賴村集體,或者寄希望于有企業來主動聯系。農戶處于漫無目的的尋找轉讓對象的狀態,土地流轉的隨機性和偶發性占主要。而對于愿意轉入土地的業主來說,需要找當地政府或農業部門幫忙尋找聯系可供流轉的土地??傊?,缺乏流轉信息傳播渠道造成流出方找不到流入方,很多土地無償的轉包、轉讓,甚至撂荒。
2.4流轉機制不健全,流轉運作不規范沒有建立完善合理的土地流轉補償制度和土地投資補償制度,流轉費用沒有可行的價格標準,一方面可能出現聯合壓低流轉費用的行為,造成農民利益受損。另一方面個別農戶故意阻礙流轉,漫天要價。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職能較弱,農戶在整個土地流轉的交易過程中較為隨意,流轉行為欠規范,基本不簽訂書面合同,像以轉包、互換、揀耕與代耕方式流轉的土地,通常只是農戶間的口頭協議,很少有通過有關部門來簽訂流轉協議的。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約束,成為后期產生土地紛爭的誘因,一旦產生糾紛也缺乏可靠有效的依據。
2.5農民缺乏保障農民的就業渠道不多,上規模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少,二、三產業不發達,農民文化素質偏低、缺乏就業技能和本領,非農就業門路狹窄,沒有穩定、可靠的非農收入。加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的低保、醫保、社保等社會保障水平較低。因此,在農民的意識里,還是土地為本,土地是“保命田”,土地的流轉效益也低,不足于保障生活,這種低收益難以打動農民流轉土地。不穩定的因素使農民即使外出打工、經商,也不愿不敢長期的把土地流轉出去,擔心失業或年老時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對于許多上年齡的農民,雖然無能力經營,但寧肯選擇粗放經營或者撂荒,也不愿流轉出去,認為這是留給后代的一份產業。
3總結與思考
通過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彌渡縣的吉祥村、苴力村、石甲村、西河村、瓦哲村的調查,發現土地流轉在云南省少數民族聚居村的現狀和所遇到的問題,同我國其他地區的區別主要在于,一是云南省的地理條件所導致土地相對平原地區更加的零散細碎,使土地流轉面臨的困難更大,種植難度也更大,形成規?;洜I所涉及的利益主體更復雜。二是一些少數民族所特有的文化,土地對于他們更為的有意義,流轉出去會牽扯到觀念層面,面臨社會壓力,可能會更不愿意流轉。三是這些地區民風更加樸實,村民聯結更強,信任度更高,會出現寧愿流轉給本村親友,也不流轉給外地企業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有效發揮土地的價值,也影響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創造不出更大的效益。
3.1解決認識的問題。一是土地流轉不僅僅是農戶之間進行勞動力轉移或者獲取財產收益而進行的自發式流轉,不是集體經濟組織為了爭取土地權益進行的流轉,是為了實現規模經營,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首先要擺正好這個認識,把握好土地流轉的方向。二是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的農民能夠理解政策的目的,消除疑慮。向農戶講清楚土地流轉模式、過程、長期流轉的效果、流轉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等知識。做好典型示范,使農民切身感受到土地流轉帶來的好處,由不敢不愿轉變為積極響應。
3.2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我國的大部分農民,土地起著很大的社會保障作用,對于經濟條件不好的農民家庭,土地更加具有生存保障的作用,對于老年人,土地是一種養老的保障。如若沒有其他可以替代土地來給農民帶來更安穩的保障,農民將會是始終難以割舍掉土地,不敢放心的長期流轉出土地。為了放活土地流轉市場,需要提高轉出土地你那個戶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解除流出農民的后顧之憂,加強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鼓勵,將農業項目建設、補貼等惠農政策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惠農政策的作用。
3.3健全制度,促進規范流轉健全農村土地產權登記制度,健全農村征地制度,加大對農民土地資產的保護,真正的“盤活”農村的土地,使最有價值的土地資產,走向市場,從而更好的維護農民的權益。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建立健全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和登記備案制度,建設鄉、村兩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土地流轉服務社等中介組織,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的信息平臺,暢通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信息渠道。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引導農戶簽訂土地流轉的書面協議。合同中明確流轉形式、流轉數量、質量、年限、用途、流轉費與復耕費的標準、違約責任等等,并且確保各項規定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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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豪爽 單位:西南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