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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革是我國根本的發展方向,在2015年提出的“四個全面”更是為我國的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區域農業經濟發展、民生質量保障基礎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優化迫在眉睫。而從現有的管理現狀中我們不難看出,其中存在很大的權利與監管交叉。包括水利部門、環保部門、畜牧部門、承建單位、產權單位等多頭并管的情況極大的降低了監管效率,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頭不管”的現象。為了徹底杜絕此種現象的產生,并切實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效能,我們應該在制度優化層面進行積極探索,這不僅是本研究的著眼點,更是未來全面改革視角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變更的必然趨勢。希望通過本文的探究能夠為瑞昌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優化的有效途徑探究與具體的執行保障提供必要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指導。
1瑞昌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優化的有效途徑
結合全面改革精神與部委要求,制定對瑞昌市具有針對性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十分必要,在具體管理制度優化過程中,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進行。
第一,確認產權責任。水利工程的產權決定了后續建設與使用收益的歸屬,同時也是施工管理主體方式確定的根本手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遵循“誰投資、誰收益,誰受益,誰擔責”的基本確認形式,此種模式能夠極大的滿足地方基層的監管需要,在明確方向、確定主體等層面起到良好效果。同時,地方水利部門要在明確主體責任的基礎上,構建包括環保、農業、發改、國土等一系列平行部門,切實做好“一工程一檔案一對策”的管理體系。
第二,落實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工程產權所有者是工程的管護主體,要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在具體執行層面可以分為如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重點落實:一是,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水利工程所有權擁有者為工程管護主體,負責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維修養護、工程病險整治、工程蓄水保水以及水權交易分配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工程管護制度。建立完善所有權主體履行蓄水保水職責制度、按耕地面積水權分配制度、工程巡查安全隱患處置制度等制度體系。三是,完善監管和技術指導制度。市水利局和鄉鎮水務站要加強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與運行維護的監管和技術指導,完善監管和技術指導制度。
第三,落實工程管護經費。要對工程管護經費進行細致測算,多渠道籌集工程管護經費,建立穩定的管護經費保障機制,經費來源包括工程水費、工程租賃費、受益農民的投資投勞、政府補貼等。管護經費原則上由工程產權所有者負責籌集,鼓勵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護。完善“民辦公助”、“一事一議”等機制,引導農民群眾參與小型水利工程管護。地方各級財政要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規費收入,建立財政補助經費獎補機制,對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進行獎補。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管護實效進行補助。
第四,創新工程管理模式。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對工程管理模式進行積極的探索與優化。建立大型工程管理數據庫,一方面搜集并總結常見工程類型管理實踐體系的經驗;另一方面對工程監督以及實際工程管理績效等內容進行考量,形成后續工程實踐的一手基礎質量體系。同時利用社會、第三方等監理力量不斷的完善工程管理模式。除整體引入較為先進的管理體系之外,要根據實際的工程過程進行具有針對性、本土性與集約型的工程管理改革方向。只有如此,才能夠為社會提供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與集約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與維修養護服務。開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使用權、經營管理權分離試點。以確權頒證、資產評估為基礎,規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管理。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抵押登記、抵押融資業務。
第五,加強指導和監督。應加強業務指導,有計劃地組織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管護人員素質,增強基層管理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的管護能力??h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小型水利工程規范管理,對新上崗工程管理人員組織業務培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工程產權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權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對不能有效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工程功能正常發揮,不能嚴格遵守協議合同的違約行為,要及時督促整改。
2制度優化的落實基礎與保障體系研究
為了確保制度優化體系的落實,我們應該從其保障體系入手構建更為完善的相關落實機制,從實踐角度可以分為如下幾個方面:首先,強化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水利局、財政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指導,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級政府要按照上級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責任,分解任務,制定改革方案和措施,建立完善機制,抓好落實,認真探索適合本地不同類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體制和機制。要鼓勵和引導農民群眾參與改革,支持農民組建各種形式的用水合作組織。
水利部門要擔當起牽頭與引導的作用,在多部門合作的基礎上,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統籌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發改、財政、國土、農業等部門要加強同水利部門的相關溝通,逐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實現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運行創造有利條件。
其次,強化宣傳引導,堅持依法治水。小型水利工程服務的是農業、農村、農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如何改革,管護方式采用何種模式,要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和首創精神,充分調動農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出臺改革方案一定要征求農民的意見;明晰產權要進行公示;管護模式要得到收益各方同意;考核評價要公平、公正、公開。此外,要積極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與后續使用者的法律意識,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將自覺守法落實到自身的日常監管體系中來。并在公開中形成企業自主準守、社會自覺監督、政府自覺查處的“三位共管”局面。
最后,強化運行服務,依法規范改革。水利部門要樹立法律觀念、落實改革思想,要理解深化改革并不是打破原有的全部制度,而是通過不斷的制度優化來獲得更好的行政效果。落實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優化層面同樣應該通過去偽存真的手段對原有制度體系中高效的、科學的、合規的部分進行保留,并刪減雍余的、替換缺乏時效性的、摒棄降低監管效能的相關條款,最終形成一攬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方案。同時要把切實履行當做未來一段時期內的工作重點。通過人員的調配、物質的分配、人力資源的培訓與績效管理等有效手段來保障相關制度與管理優化體系的切實落實。并積極探求更高層級的聯動制度,為后續保障小型水利管理方案落地提供堅實的基礎與必要的保障。
3總結
本文在全面改革視角下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優化進行研究,旨在探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更優體系。在研究過程中確定了包括產權、責任、經費、管理指導和監督等五方面優化途徑與具體內容,并就其后續執行過程中的過程與需要突破的瓶頸內容進行總結。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夠為今后的相關制度優化提供必要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指導。
作者:談社華 郭遺淼 徐勛勛 單位:瑞昌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