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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農村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組織要素
2007年我國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農村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是“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倡導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建立公眾參與機制。而要鼓勵、引導農民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實現農民、政府、企業等農村社會環境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協同治理,就不能不提到社會資本概念。社會資本是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提出社會資本概念的是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他把社會資本理解為“對人們獲取價值效益有著直接影響”的“非經濟的社會關系”。繼布爾迪厄之后,帕特南把社會資本進一步解釋為社會組織的特征,“它們能夠通過推動協調和行動來提高社會效率”。信任、規范和關系網絡是社會資本的三個基本要素。信任是人際之間、社會組織之間的黏合劑,是促成社會之中分散和孤立的個體達成合作的一個必備因素;關系網絡鑲嵌于社會結構之中,處于同一個關系網絡中的成員會為了共同的目標而趨向于合作;規范的意義在于“使成員們在相互之間的日常事務中獲取的總體福利得以最大化”。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之中,社會資本是不可或缺的組織要素,它可以組織農村社會成員參與到環境治理過程之中,使政府、村民、企業等環境利益相關者之間樹立信任,建立溝通網絡和合作機制,實現更高和更廣泛層次上的合作,彌補政府單向治理的缺陷,是更人性化和更靈活有效的輔助管理手段。四、農村環境治理中社會資本的功能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實踐中發揮著如下幾種功能:
社會整合功能
我國農村社會中蘊藏著豐富的社會資本,在農村社會生活中起著重要的社會整合功能。這和我國農村社會的社會特征有關。中國農村社會基本上是一種“熟人社會”,以血緣關系、熟人關系為紐帶形成了基本的農村社會關系網絡。當代農村社會結構和人際關系雖然發生了一些變化,但是家族、親屬、熟人等關系在農村社會生活中仍然是重要的關系網絡基礎,而其中潛在的信任、互惠是整合農村社會的重要因素,在農村社會的環境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積極要素。
組織與協調功能
在農村社會的環境治理中,豐富的社會資本狀況可以促進村民對環境治理的參與和合作,可以有效地解決人們在環境博弈中的利益沖突,減少摩擦,彌補政府單向管理的不足。在環境治理過程中,通過一定的社會關系網絡的自我組織和正式與非正式規范的凝聚,社會資本可以將分散的個體凝聚在一起形成合力,進行共同的環境利益訴求;也可以協調內部成員之間的環境利益沖突和摩擦。
規范功能
社會資本的規范要素的存在可以促使人們在遵守環境保護規則方面形成默契和互惠。尤其是非正式規范,在農村社會中起到相當大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的作用。這種農村社會中的“軟”規則,實際上也就是人們在其所處的文化、環境的潛在影響下,依其對所處社會生存環境的理解而做出的行為選擇。良好的規范狀況意味著農村社會成員彼此之間在潛移默化中形成信任感,對共同認同的潛在規范都能主動服從,自我約束。環境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很容易發生“公用地悲劇”現象。在缺乏正式的制度約束和國家強制力維護的狀態下,社會資本恰恰可以填補這個空間。社會資本作為一種非正式的調控手段,可以通過村民輿論、村風民俗的約束力,使違規的村民承擔失去信用與聲望、失去良好鄰里關系和社會交往的風險,主動遵守環境規則。這種潛在的社會規范在村民自治狀態下遠比政府號召更具有效力。
促進溝通和參與的功能
政府和村民之間是否構筑起良好的關系網絡和溝通平臺,對于農村環境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影響。關系網絡是社會資本的基本要素,良好的關系網絡同時意味著溝通機制的暢通、多方參與、伙伴關系和高信任水平。政府是環境治理的主要責任承擔者和治理行為的決策者、組織者。政府在村民中的口碑與受信任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社會資本狀況和信任環境。政府和村民之間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環境利益協調機制、環境信息溝通網絡對于農村環境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就普遍情況而言,我國農村社會村民與政府之間尚未形成良好關系網絡和溝通、合作機制,政府的信任水平總體上不高,相應地政府的社會資本狀況并不樂觀。這些問題都制約著政府的環境治理績效。五、社會資本視野下對農村環境治理的展望在2005年國務院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指出我國目前“環境治理機制不完善、公眾參與水平有待提高”等弊病,倡導從傳統環境治理模式向現代模式跨越。這也開啟了在農村環境治理中利用社會資本,發揮社會資本功能的腳步。
1.在農村環境治理中注意培育和利用社會資本,防止社會資本流失。利用社會資本因素構建起農村社會的環境合作網絡和參與機制,使環境治理從各自為政到形成“合力”,達到協同合作的效果。
2.培育農村社會的環保網絡和環保組織,促進農村社會成員對環境治理的參與水平。政府應有意識地推進農村環保組織的發展,促進這些農村環保組織以合作的姿態發揮作用,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
3.增進政府和農村社會各環境利益相關者就環境問題的溝通和合作,實現良性互動。要提升農村環境治理效果,就必須促使農村環境利益相關者彼此間形成一種關系密切、渠道暢通的溝通網絡和橫向交流平臺。通過這些平臺培育政府在農村社會中的信任環境,建立起良性互動的機制,實現農村環境的合作治理。
4.加強對農民環保價值觀念的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工具,向農民普及環保知識和環保觀念,同時也應積極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增加農村環境治理過程的透明度。
在我國,近幾年已經開始注重利用社會資本這種“柔性”手段提升農村環境治理的效果。在很多農村地區,越來越多的環保民間組織開始興起。例如江蘇姜堰市罡楊鎮,2007年在政府牽頭下成立的鄉村環保非政府組織,在鄉鎮企業排放、污染督察、環境矛盾調處與協調、污染整改落實等方面都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使環保信訪量大大降低;在浙江滕頭,人們建立了中國最早的村級環保機構———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這個組織對引進的企業和項目實行一票否決,充分發揮了公眾在環境決策的力量,也使滕頭村贏得了“全球生態500佳”、“世界十佳和諧鄉村”的聲譽;在廈門PX項目事件中,政府和當地民眾充分溝通協商,最終促成了這一環境問題的圓滿解決。越來越多的農村地區把環保要素納入村規民約中,使之成為農村社會治理的一個必要考察方面。
農村環境治理績效的實現需要一個緩慢的積累過程。我們必須充分利用農村社會中豐富的社會資本,發揮社會資本功能,調動最大多數的農村社會成員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實現政府管理、農民參與的有機結合,只有這樣,我們的農村環境保護事業才能取得最終的勝利。
作者:王春榮韓喜平張俊哲單位: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