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金融監管體系構建思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
溫州金改三年多來,在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邊界探索、民間金融領域監管、地方金融監管法制建設、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搭建、金融風險處置等方面進行了探路,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為核心、以“審監分離、屬地管理、監管協調”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導與監管并重”為原則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本文從組織架構、監管方式、存在問題等方面對溫州地方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闡述,并提出進一步推進的建議,為各地提供借鑒。
關鍵詞:
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改革
溫州市獲批為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以來,在探索和實踐中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為核心、以“審監分離、屬地管理、監管協調”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導與監管并重”為原則,監管組織體系初步搭建、監管方式多元化、監管法律機制相對完善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為全國各地提供經驗和借鑒。
一、溫州地方金融監管組織架構
當前,溫州市初步構建了以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為核心、中央垂直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相結合、司法部門共同參與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格局。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對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活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風險監測、應急處置機制。駐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派出機構按照職責依法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和非法集資認定、處置等相關工作,對涉嫌非法集資、騙取貸款、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按照職責依法檢查涉事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信用等信息。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地方金融市場主體的審查批準、市場監管、工商管理、稅務管理、風險處置等職能。按照“審監分離”的監管思路,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分別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的主管部門,負責準入、年審、日常管理等發展工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與市金融辦合署辦公)專職監管職能,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地方金融相關市場主體進行專項檢查等監管工作。此外,溫州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還強化了地方政府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從2014年5月開始,溫州市以市縣兩級金融辦、經信委為主,抽調了人行、銀監、財政、國土、住建等10多個相關部門的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開展企業金融風險排查、防范、協調、處置和幫扶工作。
二、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方式
比較國內各地金融監管實踐,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方式上具有以下特點:
(一)地方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目前,已形成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為總則、各類地方金融監管規章制度為基礎的地方金融監管制度體系。2013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我國首部地方金融法規和首部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溫州市人民政府和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民間融資。從而確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民間融資監管領域的主體地位,解決了民間融資“誰來管”的問題,對地方金融監管提供了有力支持。溫州市進一步出臺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關于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的實施意見》“1+X”文件,市中院也出臺了《關于貫徹實施<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紀要》,為貫徹實施《條例》進一步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實行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溫州設立了7家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5家獨立的備案中心,對民間借貸合同、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和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機構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借貸撮合成功率超過50%。民間借貸備案服務中心入駐公證機構、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引入設立人民銀行專線查詢點、車輛抵押登記手續辦理點、社會公共信用查詢點等配套服務平臺。通過工作中的信息積累與匯總,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逐步形成自身民間融資數據庫,為放貸人進行風險識別與管理提供有效信息服務。全市民間借貸備案管理制度實施已形成一套政策配套保障化、管理服務規范化的體系,有力推動民間借貸從“熟人借貸”向“市場借貸”轉變。
(三)建立民間借貸利率監測體系為解決民間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問題,溫州市編制了“溫州指數”,覆蓋面涉及6類市場主體,46個合作城市,600多個監測點,日均采集樣本量超過300筆,基本涵蓋了民間融資市場的各類主體及民間融資領域,并與湯森路透、中證指數等多家專業指數機構開展合作。2012年底對外以來,民間借貸利率總體呈下降趨勢,相對客觀地反映了地方金融組織的運行狀況和融資活躍程度,為市場主體提供參考。溫州市中院發文明確將“溫州指數”作為法院審判、執行的參考依據,其應用價值在不斷拓展。
(四)建立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為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溫州市借鑒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理念,在原有的現場檢查基礎上,將分散于各主管部門的地方金融組織信息資料進行匯集整合,對全市登記注冊的1000多家地方金融市場主體開展全面的動態監督管理,以期達到防范區域性經濟金融風險發生的目的。非現場監管主要包括監管信息采集與核實、日常監管分析與使用、舉報信息核查與處理、監管重大事項報告、風險預警與提示、約見談話、監管檔案管理等內容。非現場監管系統項目一期于2013年9月正式上線,已有710家地方金融機構納入系統,定期上報公司基本信息、月報匯總數據和財務報表。
(五)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市縣兩級政府建立與駐溫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工商、經信、商務等有關部門及駐溫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建立民間融資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民間融資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交換等事項,成員單位應及時將民間融資活動中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監管等環節中形成的材料和信息報送協調機構。《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通知》進一步對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部分作出了詳細規定,并要求駐溫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檢查涉事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信用等信息,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至協調小組辦公室。溫州市還建立了一辦一行二局的經濟金融數據共享平臺,實現金融數據信息共享,提升數據分析和趨勢研究的效用。
三、溫州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主體發展不規范,發展與監管難以有效平衡溫州的地方金融組織量多面廣,存在混業經營、創新發展勢頭猛、經營行為不夠規范、抗風險能力差等特點,適度有效的監管體系需要在發展與監管、業務創新與風險管控之間尋求平衡,促進地方金融組織規范健康發展。目前,溫州金融辦與地方金融管理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但兩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從發展角度看,金融辦既需要積極爭取改革試點,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從監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如何處理好發展與監管的平衡關系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考驗。
(二)地方監管格局有待完善,主管與監管仍需融合提升溫州地方金融管理局是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部門,但各類地方金融組織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等環節的信息由不同的主管部門所掌握,各部門配合程度不一。投資(咨詢)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沒有明確主管部門,但具體監管由地方金融辦負責。市金融管理局對一些機構違法行為最關鍵的證據銀行賬戶資金往來因不具有查詢職能而無法實施有效監管。隨著地方金融的快速發展,新型金融機構或金融業態不斷涌現,數量多、分布廣,監管資源分散、職責交叉等多重管理現象亟待規范。
(三)信息化監管效用尚不明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還需有效結合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工作仍處在探索階段,相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體系還不完善,特別是在評級體系、風險預警體系等方面還未形成嚴格的評定標準。通常意義上的高效監管是以非現場監管為導向,輔以開展有針對性的各類現場檢查,而目前溫州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尚處于一期階段,除小貸公司外,幾類民間金融組織明細數據的錄入還存在較大的現實阻力,容易導致監管失效、數據分析與社會現狀不符等問題,民間金融大數據的建立尚需時日。(四)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職能力存在諸多制約當前,地方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和監管能力與金融業態的迅速發展極度不匹配,一些金融業發達的縣(市、區)金融辦,監管人員有3-4人,金融業相對落后的地方就只有1人,還身兼數職,導致縣級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力量十分薄弱,市級層面與區縣間難以建立有效地監管分工協作機制。現有人員缺乏從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識儲備和經驗,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準入管理、合規管理等監管手段還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簡單的審批上,無法滿足金融專業監管的要求。
四、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監管規章,全面整合各部門地方金融監管職能繼續加強《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監管的職能、工作目標、任務、內容。按照責權對等的原則,整合分散地方政府發改、經信、商務等多個職能部門的金融監管職責集中到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著力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加強協作配合,坐實各行業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消除“審監分離”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重復監管,加強部門合力。繼續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犯罪偵查支(大)隊、金融審判庭和金融仲裁院的監管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夯實信息化基礎,豐富監管手段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同時充分運用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整合監管資源,規范和優化工作流程,夯實數據報送基礎,提升級非現場系統的效用。在二期系統升級過程中,以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幾類運行較為成熟的市場主體為切入點,在評級方面建立相應的監管、考核、評級、風險預警標準體系。同時,加大數據整合力度,突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構建民間金融監管大數據交互平臺,將數據質量作為非現場監管系統有效運行的根本。
(三)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自身建設,提升監管服務能力1.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樹立“事前引導、事中預警、事后管控”的工作理念,服務先行,將風險防范與地方經濟金融發展并重作為地方金融監管的工作重點,注重有質量的發展,秉承適度管理理念,強化對金融創新的支持、給基層創新留下空間。2.要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力量,通過“引進來”的方式,吸引高素質金融管理人才加盟,通過去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金融機構掛職鍛煉等“走出去”的方式,提升現有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切實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杜絕“外行監管內行”現象。
參考文獻:
[1]吳曉求,趙錫軍,瞿強等.現代金融—理論探索與中國實踐(第三輯)[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謝平.貨幣監管與金融改革[M].北京:三聯書店,2004.
[3]張健華.深化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J].金融發展評論,2013(10):1-8.
[4]周春喜,黃星澍.地方金融的監管邏輯及規范路徑[J].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4(5):86-94.
[5]潘宏晶.地方政府金融辦職能定位問題研究[J].西部金融,2014(1):48-51.
[6]中國人民銀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課題組.立法規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職責的思考[J].武漢金融,2013(4):66-67.
作者:沈顯克 柯優員 單位:溫州市金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