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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的籌資規模受到限制吉林省養老保險目前采取的是“以老養老,以新養新”的雙軌制基金模式,而在實際中這種基金籌措和使用上的雙軌制不能互融互通,不足以緩解吉林省人口老齡化加速對養老保險事業所帶來的強烈沖擊,所以很難將這種雙軌制貫徹到底。另外,“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也未能有效發揮效能。作為第一支柱的養老保險效果局限。以長春市為例,2010年全年養老金支出總額為55.13億元,財政的補助額僅為4億元,約占7%,而基于吉林省的經濟水平,對養老金的支持力度捉襟見肘。作為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制度也效果一般,吉林省自2006年就已正式啟動企業年金制度但其仍表現平平,基本原因在于其立法及管理均不完善,也沒有相應的鼓勵政策。而吉林省的商業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三支柱,發展規模始終未見起色,投保人數極少。其主要原因是國民對商業養老保險投保認識不足,政府針對于商業養老保險相關的鼓勵政策也數目寥寥。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給付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雖以安全性、完整性為目標,確保養老金的及時和足額支付,但實際情況卻相去甚遠,出現了大量超范圍和不合規支付。吉林省作為老工業基地,曾為國家經濟做出過突出貢獻,但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許多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隨之而來的便是大量提前退休的員工,不僅減少了養老金的繳費人數,更使一時間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壓力。并且,由于對于這些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實際情況的跟蹤調查,致使時常發生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這也增大了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壓力。
(三)養老保險覆蓋率低,且退休金分配有失公平吉林省養老保險可分為幾個“模塊”:機關公務員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享受退休制度,即國家財政“包下來”的養老保障制度;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全部企業已實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至于農村老年人口,目前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來自行養老,部分相對發達地區已開始試行以個人繳費為主、鄉村集體補助為輔的較為初級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目前發展遲滯。而吉林省國家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則實行與企業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養老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或單位承擔,資金籌集實行現收現付制度,退休后分別按級別崗位不同以一定比例發放(見表4),與企業年金和農村養老保險形成較大差距。
二、發達國家或省份的經驗借鑒
(一)三支柱籌資安排瑞士的養老保險資金由國家財政、企業支付和個人支付三部分組成,形成了互為補充的三層次資金模式。具體而言,其第一層次是一種強制性保險,資金由雇主和雇員各承擔50%,是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第二層次的資金源于企業,與第一層次合計替代率達60%,可保障退休員工較高的生活水平,屬于職業養老保險范疇;第三層次是前兩層次的有力補充,資金源于職工自愿投保,方式也由投保職工自行選擇。
(二)以合理稅收促企業年金發展以遼寧省為例,在最初建立企業年金時可漸漸放開免稅比例,幫助其降低成本、規避稅收。要想拉動資金,也可同時將雇主與雇員繳費納入成本。在領取企業年金階段,可根據是稅前繳費還是稅后繳費而定,若是稅前,則其本金和收益均需繳納個稅;若是稅后,則本金不需繳稅,而投資收益仍需繳稅。
(三)適當補貼,發展農村養老保險目前,北京、陜西等270多個縣(市、區)都進行了新農保的試點工作,做法仍以加大地方財政對農保制度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為主,在待遇、基金、繳費等方面都對參保農民給予適當補貼,不僅調動了農民參保積極性,也相應地提高了保障水平。這些地方能夠根據當地特點及農保實際工作的需要取得實質上的突破,為吉林省探索建立新農保制度提供了寶貴經驗。
三、完善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實行“統賬分離,分類管理”從產權角度講,養老保險的統籌賬戶屬于部分共有、部分國有,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在產權上則屬于完全私有。從運行模式看,統籌賬戶基金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在特點上具有短期性和高流動性,因而難以快速形成基金積累;反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的是積累制,積累下的基金逐步做實個人賬戶,規模大,來源也較為穩定。應針對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內不同的基金性質,選擇有針對性的運營模式。基于統籌賬戶基金共有、國有產權性質以及流動性高、不易形成積累的特點,應由政府負責集中的管理及投資營運。另外,鑒于個人賬戶基金具有私有產權性質和積累迅速、規模龐大的特點,應該采取委托—的運營模式予以管理,由投資管理人統一以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運作。
(二)拓寬投資渠道,實現基金增值國際經驗表明,堅持多元化的投資原則,運用靈活的投資方式,把資金分散投資到期限不同、性質不同、地緣不同的領域可以提高養老金投資的收益率,這一方式已成為維持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主要方向。首先,應從拓寬投資渠道下手,全盤考慮保值增值的方法。可將養老保險資金更多地應用至教育、環保等國家基礎設施建設,不僅風險性較低,且收益更有保障,也填補了國家基本建設資金的缺口。其次,應從市場主體角度切入,發揮其高效率的優勢,具體考慮基金保值增值的各種投資問題,參考瑞士、俄羅斯等國際經驗,建立或選擇專業性較強的機構對養老金進行管理運營。最后,應從提高監管水平入手,切實保障養老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三)完善和發展企業年金為推動吉林省企業年金的發展,首先應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為企業年金的發展提供空間。吉林省目前養老金替代率在60%以上,而對比發達國家的40%-50%,會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年金的發展。其次,為了提高科學在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應完善信息管理系統。企業年金作為比較復雜的系統,其設計計劃方案、選擇管理方式、記錄使用費用和發放福利待遇這些環節都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那么設計相對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僅有助于監管部門全面而準確獲取信息,更有利于政府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還能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根據吉林省經濟欠發達的實際情況來講,僅僅依靠政府財政補貼來維持基本養老保險,會給財政造成較大的壓力。在享受型層面上,投保人可依自身經濟實力做出選擇,自愿進行投保來充實養老保險資金。就這一方面而談,首先應提高國民的參與意識,有針對性地宣傳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使參保者對其安全性由衷地認可,主動選擇這種理財方式。其次,應在專業化水平方面對商業養老保險業務能力予以提升。可成立專業程度較高的養老保險公司,并推動其深入研究安全可靠的產品,隨即參保者才會積極購買,進而充實養老金,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作者:陳文斯 單位: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福祉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