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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對外反傾銷的特點
1·反傾銷立案數量迅速增長。截至2002年年底,我國一共發起21起反傾銷訴訟。2001、2002兩年一共發起的反傾銷訴訟有15起,是前四年之和的2·5倍。尤其是入世后,我國產業界反傾銷意識迅速增強,僅2002年一年我國對進口產品反傾銷立案10起(含復審一起),立案數量占1997年以來立案總數的48%。說明中國充分認識到了反傾銷的重要性,企業能主動運用反傾銷法律武器,抵制傾銷進口產品的不公平競爭,維護產業利益。
2·反傾銷的地區相對集中。我國共發起的21起案件涉及21個國家和地區(歐盟作為一個地區計算)。其中,韓國涉案17起、日本11起、美國8起、俄羅斯5起、德國4起、荷蘭2起、印尼2起、中國臺灣3起、加拿大、英國、法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比利時、芬蘭、歐盟、印度、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各一起。可見,我國的反指控對象國相對集中,韓國、日本、美國、俄羅斯和德國這五個國家的被訴案件數份額為71%,僅排位前三的國家就占了被訴訟案件數的57%。
3·反傾銷的行業相對集中。國際反傾銷案例主要集中在化工、機電、鋼鐵、紡織等行業,以外國對華反傾銷案件為例,反傾銷案涉及的產品范圍不僅由最初的3種擴大到現在的數千種,且涉及的產業領域也從一開始的大宗產品擴大到工業制成品,工礦、機電、紡織品等應有盡有,其中較明顯集中在化工、鋼鐵、其它金屬和紡織產品,1992-2000年涉及這四類產品的案件共182起,占外國對華反傾銷指控的57·6%,而這些商品正是我國出口最多、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
4·反傾銷訴訟程序不斷完善。我國1997年3月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標志著反傾銷立法的初步建立,在入世前先后有12起反傾銷立案調查,積累了裁決的經驗。入世后,又陸續頒布并實施了多項新條例和部門規章,逐步完善和補充了我國反傾銷法律體系。我國已經結案的反傾銷案件有9起,其中聚苯乙稀和L-賴氨酸鹽這兩起案件,原國家經貿委通過對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進口價格和國內產業損害相關指標的變化趨勢分析,認為涉案進口產品沒有對中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做出了無損害裁決。這一裁定說明我國反傾銷訴訟程序更加規范,能夠依據WTO和中國法律的規定,客觀、公正地處理貿易摩擦。
二、反傾銷對我國貿易的影響
1.反傾銷對進口貿易的直接影響。首先,反傾銷限制了來自訴訟對象國家的產品進口。根據對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做出終裁的4個產業的統計,不銹鋼冷軋薄板的進口量在立案第二年才顯示出下降的趨勢,聚酯薄膜、新聞紙、丙烯酸酯產業的進口數量占當年進口總量的比例剛一立案就都出現了負增長,降幅分別為39·43%、46·46%、60·23%,接下來的兩個年度該指標繼續下降。即使是否決案例進口數量在調查期間也會下降。觀察兩個無損害結案的案例,L賴氨酸鹽酸鹽立案前一季度指控對象國進口量占當季進口總量的比重高達0·88,剛一立案,進口比重迅速下降,降幅在3·72%到20·86%之間;由于聚苯乙烯立案前的進口量比重為0·40,遠小于L賴氨酸鹽酸鹽的相對指標,因此其降低的幅度小,并且在立案后的第三個季度降幅才較為明顯。其次,進口量存在由指控對象國家向非對象國家轉移的趨勢。盡管反傾銷會限制從指控對象國的進口,對本國產業起到保護,但非指控對象國可通過增加他們對目標市場的銷售來部分抵銷這種限制和保護的效果。這種潛在的國別轉移效應是可以觀察到的,平均起來,在指控后三個年份從非指控對象國的進口數量增長了78·72%、182·78%、229·68%;進口數量占總量的比率增長了37·11%、62·20%、65·68%。不僅僅在征稅的情況下,即使是在案件被否決時,轉向效應仍然顯著。無損害結案的L賴氨酸鹽酸鹽和聚苯乙烯在立案后連續六個季度平均每季度來自于非指控對象國的進口數量增長112·59%,進口數量比重增長55·95%。
2·反傾銷對出口貿易的間接影響。反傾銷措施的實施在短期內對我國出口貿易有不利的影響。一方面,傾銷產品的出口國會轉向別國出口產品,我國同類競爭產品在這些市場上的出口份額會減少;另一方面,我國反傾銷極易遭致別國的貿易對等措施,引發貿易爭端,限制我國其他產品的出口。
三、反傾銷對我國產業的影響
1·有利于我國受損產業的恢復和發展。傾銷作為一種不正當價格競爭手段,嚴重干擾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對我國產業造成很大損害。及時的反傾銷措施可以保護我國產業,為其提供恢復、發展和提高競爭力的時期。事實證明,我國絕大部分涉案產業產品價格回升、生產經營狀況好轉。根據對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做出終裁的新聞紙、聚脂薄膜、丙烯酸酯、冷軋硅片、不銹鋼冷軋薄板、二氯甲烷6個產業的統計,立案之前生產能力合計為106萬噸,2002年年生產能力增長了18%、產量增長了19%、銷售收入增長了31%、稅前利潤增長了283%,開工率增長43%。尚未做出終裁的,產量恢復和發展狀況也十分明顯。以化纖行業為例,2000年,立案以前,受國外傾銷產品沖擊,中國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兩個產業出現全面虧損,連國內規模最大技術最先進的化纖企業———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也虧損2.4億元人民幣。2001年立案進行反傾銷以后,價格回升了30%到40%,接近正常水平;2001年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產量分別達到400萬噸和242萬噸,比上年增長25.0%和24·1%;2002年產量分別達到449萬噸和282萬噸,比上年增長12.6%和15.6%。可見,反傾銷有效遏制了被調查產品的傾銷,穩定了國內市場的價格水平和銷售渠道,有效保護了我國產業。
2.增加了下游產業中間投入的成本。我國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大多是中間產品,從對價格的影響看,無論反傾銷稅的征收還是出口國的價格承諾,都使其價格上升。這一方面無疑增加了以傾銷產品作為中間投入的下游產業的成本。這些下游部門的成本上升、價格提高,會再通過產業間的投入產出關系對國內其他產業產生連鎖反應和波及效果,以至于使整個價格系統發生變化。
四、反傾銷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
反傾銷和直接投資存在的聯系表現為外商直接投資基于避免貿易保護壁壘的目的而發生,或者稱其為跳躍關稅的外資。一個經典案例就是1993年美國柯達公司對日本和瑞士的富士膠卷公司提出了反傾銷指控,初裁確定富士存在300%的傾銷幅度,結果導致一段時間內富士對美出口的大幅減少。富士公司于是在1996年在美國設立了相紙生產企業,3月份投產,不到一年時間,富士在美國市場的相紙份額超過了反傾銷前富士占據的市場份額。可見,跳躍關稅的投資可能加強本國和外國企業之間的競爭,由此減少、消除甚至倒轉最初貿易政策給本國企業的保護作用。反而,本國消費者從激烈競爭中獲利,而政府損失了關稅的直接收入。BruceA.Blonign研究了美國提出的反傾銷訴訟、請求貿易救濟的企業的市場效應,以及他們的國外競爭對手宣告轉出口為直接投資時的影響,認為如果不存在跳躍關稅的投資,申訴成功的反傾銷案例會給申訴企業帶來平均3%的額外利益,否則可能額外利益為零。
被中國反傾銷的國外企業也有規避反傾銷、轉而向中國投資的勢頭。如鋼鐵行業,目前四大冷軋鋼板企業,除太原鋼鐵集團外,寧波寶新、張家港浦項是與日本、韓國合資的企業,上海克虜伯為德國控股。又如占反傾銷案件三分之二比重的化工行業,吸引了以國外大石油石化公司為主的外國資本進入,興建了一批大型石化或煉化一體化裝置項目,其中有德國巴斯夫與中石化合資的60萬噸/年乙烯揚巴一體化項目、BP與中石化合資的上海塞科90萬噸/年乙烯工程、殼牌與中海油合資海南島大型化肥項目等。這些外資的進入在提高產能、帶動該行業的建設和發展的同時,也會形成市場、行業和技術的壟斷力。盡管這些領域的外資是以合資的方式進入,較獨資企業而言,減輕了對本土企業的抑制效應,但對本國申請救濟企業的福利增減作用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總之,國外產品的低價傾銷,短期內會給我國下游產業帶來經濟利益,但長期看,其低價傾銷的目的就是擠垮我國民族工業后制定壟斷市場高價,屆時我國下游產業將被迫接受國外高價的中間產品而沒有本國替代品可供選擇,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和調整將會受制于國外的產品輸出。如果再考慮到非貨幣化的間接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以及就業、社會安定等政治因素,反傾銷和產業保護涉及的利益將更大。因而,實施反傾銷銷措施,通過調控對象國的進口量和價格來保護本國產業、維護公平貿易是必要的。但貿易轉移效應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反傾銷的貿易救濟效果。并且,反傾銷的價格效應通過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投入產出關系,間接傳遞給了下游產業,短期內可能使它們因為增加的中間投入成本而受損。因而,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應既要保護本國產業,又不能因此過分損害下游產業的利益,這個度的掌握十分重要。中國的關鍵在于設計出能滿足產業救濟目的又符合公共利益原則的反傾銷政策。只要合理適度,在經歷了受損產業的調整期后,民族工業會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質優價廉的中間產品,為社會提供豐富的消費品和就業機會,使中國的產業和經濟發展不再為外國所制肘,有利于維護中國經濟安全、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