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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三角地區民營經濟貢獻率比較
1.1民營經濟對上海市經濟的貢獻率
民營經濟對上海市經濟的貢獻率逐年提高。2009年,民營經濟增加值為35883.72億元,占全市GDP總量的24.10%;民營經濟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額2568.65億元,占全市49.7%;民間投資對固定資產的投資額為1269.50億元,占全市24.10%;私營外貿企業進出口額為3l8.10億元,分別占全市進出口總額和內資企業進出口總額的11.45%和35.02%;民營經濟稅收額為858.93億元,占全市17.95%;民營經濟(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合計吸納就業人口591.72萬人,占全市總就業人口的55.59%。從以上數據看,民營經濟對上海的社會消費品零售、進出口額的貢獻率為1/2,對GDP的貢獻率和固定資產投資額占全市的1/4,稅收占全市的接近1/5。
1.2上海、江蘇、浙江民營經濟貢獻率比較
從三省市數據比較(見表1)可見,2009年民營經濟對上海GDP的貢獻率、民營經濟的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納稅額都低于江蘇和浙江,也低于民營經濟對全國GDP的貢獻率50%。
2民營經濟在航運業的發展現狀
2.1分布情況2004—2008年,上海市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水上旅客運輸、水上貨物運輸、運輸服務等相關行業中私營企業數量均增長1倍以上;客運、貨運港口的各類服務,航道疏浚、救助打撈、駁船和拖船服務等水上運輸輔助行業中的私營企業數量也增加50%。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運輸服務業中私營企業進入程度相當高,2008年分別達到77%和83%;水上旅客運輸行業中私營企業進入程度較低,2008年為25%。
2.2民營企業尚未涉足高端航運業高端航運業主要包括:(1)航運金融業,包括航運專業銀行、航運擔保、航運保險、航運租賃、航運信托、航運產業基金、船舶基金、航運投資、船東互保協會等;(2)航運專業中介行業,包括航運信息、航運法律、航運教育和培訓、船舶交易、船舶經紀、船舶公估、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3)船舶技術創新和高科技產業;(4)航運服務外包產業;(5)低碳航運產業。
2.3民營企業青睞于投資航運業根據《2010上海民營經濟》的數據,在民營企業占全市比重提高較快的11類行業中,2004年民營企業在水上運輸業的比重是30.61%,2008年是55.61%,增長25個百分點;在制造業增長最快的前8位中,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業增長率排名第2位,2004年這一行業中民營企業數量為181家,2008年為425家,增長134.81%;在服務業民營企業數量增長率排名前11位中排位第7,從2004年的60家到2008年的119家,增長98.33%。可見,民營企業對投資水上運輸、船舶制造和水上服務運輸等是有熱情的。這是由資本的逐利性質決定的。民營經濟是上海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上海要建成“兩個中心”,需要國資、外資和民營資本的共同參與。
3民營航運企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金融難題從貸款看,2008年和2009年上海市短期貸款對私營企業及個體的貸款分別是196.02億元和274.85億元,只占2008年和2009年上海全市短期貸款總額的3.08%和4.41%。從保險看,由于種種原因,我國中小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常常被拒絕加入中國船東互保協會(CPI)。正因為我國幾千艘船舶和一些老齡船舶難以得到國內保險人的服務,70%以上的船舶在國內買不到保賠險,中小船舶所有人不得已到境外購買保賠保險,或采取不買保賠險而冒險經營的下策。這不僅造成我國外匯保險費的外流,也使我國保險公司業務空間拓展受到限制。從擔保看,由于民營航運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市場不確定,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為規避風險,一般不愿意為中小航運企業提供擔保,以免承擔連帶責任。在有些情況下,即使銀行能向中小航運企業提供抵押貸款,但中小航運企業因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和抵押貸款辦理手續復雜,也不愿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由于抵押資產難以變現,銀行對辦理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也不高。
3.2營運成本高2010年新加坡東方海皇航運(NOL)旗下的美國總統輪船公司(APL)是全球十大集裝箱運輸公司之一。NOL大中華區行政總部遷至重慶后,將擴大為全球服務中心,為APL在大中華區、日本、韓國和南北美洲區提供海關合規、提單制作和發票開具等服務。全球最大航運公司馬士基集團也決定在成都設立全球信息中心、單證處理中心以及物流處理分公司。究其原因,是上海等大城市商務成本的日漸上升所致。國際大公司尚且如此,民營航運公司自然也遇到同樣問題。
3.3稅賦多中國旗船舶稅賦相對較重。船公司需承擔的稅賦,一是進口船舶的關稅及增值稅。如果將在境外建造的新船或方便旗船舶轉到國內登記,船舶所有人需要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合計為船價的27.53%;二是國內建造船舶的增值稅。國內船廠需要為在國內登記的船舶繳納增值稅,因此船舶的出廠價格比方便旗船舶的出廠價格高15%~20%;三是中國旗船舶的營業稅及其他費用,在國內注冊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要繳納營業稅以及港務費、航道費、教育附加費等其他費用,運營成本因此增加。對航運服務公司而言,注冊在國內的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稅率是全部營業收入的5.25%,所得稅為公司盈利部分的25%。另外,目前國內金融租賃公司在開展經營性的融資租賃業務時,稅務部門要求其按照全額租金繳納5%的營業稅,而不是采用銀行等金融機構以息差為稅基來繳納營業稅的做法。相比之下,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銀行在發放貸款和開展融資租賃時,只繳納利得稅,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并且外幣資金成本一般低于人民幣資金成本。從資金供應方的成本稅費來看,境外金融機構更具優勢,因此成為船舶所有人的首選。稅收優惠的缺失大大降低境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在航運保險方面,國內現有的免稅險種未能體現鼓勵產品和服務創新的精神,對于市場需求高、發展潛力大、社會效益高的一些新興險種(如承運人責任險、油污責任險等)未能免稅。
3.4船舶登記時間長、費用高(1)境內外比較例如,按規定在內地辦理船舶抵押登記約需7個工作日,費用為抵押額的0.05%,而香港辦理抵押登記僅須2h,收費僅為440港幣;在國內要辦完所有融資租賃登記的手續大約需要20個工作日,并一次性收取全額租金的0.1%的費用,而方便旗國家所有融資租賃登記手續可在放款當日辦理完畢,且收費低廉;國內按現行制度辦理國際航運船舶和船公司登記,一般需要數月時間,而在巴拿馬、香港等地通常僅需幾個工作日。國內現行登記制度占用時間較長,船舶在抵押登記期需停航等規定又增加船舶所有人的營運損失。此外,海事法院要求申請船舶賠償責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提供相應的現金擔保的規定也有別于國際通行做法。按國際公約的規定,法院只有權審核船舶責任限制的金額是否合理,而沒有權力要求船舶所有人馬上提供賠償資金,并將其鎖定。(2)國內比較上海船舶登記部門的服務意識有待提高。例如,在船舶融資過程中,作為債權人的船舶登記機構需要商業銀行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而一般銀行不會對外借出營業執照原件,又需要公證處的營業執照原件,一般公證處也不會對外借出營業執照原件。這樣的規定使航運企業或船公司的融資難以操作。國內其他地區的船舶登記機構可以為船舶登記提供上門服務,并在規避風險的同時,采取變通的方式,幫助航運企業或船公司盡快辦好登記手續。
3.5服務觀念有待改善2010年上半年,注冊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租賃公司完成交易金額37億美元。2010年6月,上海綜合保稅區融資租賃項目正式啟動,交銀金融租賃和招銀金融租賃兩家公司獲得銀監會批準,首批設立6家單機單船項目公司,總注冊資金3000萬元人民幣。兩地相比,差距較大。究其根本,除客觀因素外,主要還是主觀因素造成的。
3.6所有制限制和航運專業人才缺乏上海在商業銀行、證券經紀、證券投資、非人壽保險、金融信托、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領域還未有民營企業。航運專業人才明顯不足。
4促進民營經濟投資上海航運產業的策略建議《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浦東綜合實驗區的先試先行政策,無疑給民間資本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1)利用好國家支持上海建設“雙中心”的現有政策,縮小與境外的稅收差異。擴大保險免稅險種范圍,將國內水陸貨物運輸保險、船舶建造險、航空保險、海上責任險等納入免稅范圍。
(2)改善船舶登記工作。①借鑒香港地區及新加坡、韓國等地經驗,增設船舶預登記制度,即在新船建造過程中,提前辦理所有權預登記手續。船舶建造完工時,或船舶變更國籍時,可先簽發臨時證書,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好正式的船舶登記手續,換發正式證書。②建議上海海事局在全國率先統一規范船舶抵押登記的流程和申請書格式。③建議上海海事局明確在建船舶抵押登記的細則和操作規程。④建議上海海事局修改船舶在抵押登記期不能行駛、需停航的規定。⑤建議上海海事局統一在“委托貸款”模式下的船舶融資抵押辦理規定和流程。⑥建議上海海事法院對要求申請船舶賠償責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提供相應現金擔保的規定作出修改。
(3)增強對航運公司核心業務和財務結算業務的吸引力,提升對航運總部經濟的高端服務能力。建議大力扶持集裝箱業務單證中心的建設,為企業提供海關合規、提單制作和發票開具服務,降低航運企業單證處理成本。盡快建立上海航運結算中心,吸引和穩定航運企業在滬落戶。加快航運信息中心建設。
(4)鼓勵民營經濟進入航運高端領域,如航運金融業、航運專業中介、船舶技術創新和高科技產業、航運單證中心和服務外包業、低碳航運產業等。
(5)在上海成立中國中小船舶所有人保賠協會總部。成立中小船舶所有人保賠協會,既能解決目前中小船舶所有人在境內投保的難題,吸收更多船舶所有人在上海注冊登記和集聚,又能補上保賠業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中的空缺,同時還能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中高端服務業的發展。
(6)在航運金融方面進行創新。①建議由政府牽頭率先在上海成立專業航運擔保公司,或采用財政貼息方式,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航運業中小企業貸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為有發展前景、信用好的中小船舶所有人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吸引船舶所有人在上海注冊成立公司,提升上海航運市場地位。②鼓勵民營企業成立航運擔保公司,特別是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航運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③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控股航運產業或船舶產業基金,擴大航運企業融資來源。④發行中小航運企業中短期“集合”債券,由政府牽頭成立的擔保公司作擔保,由多家資質、信用較好的中小航運企業聯保聯貸,由商業銀行推薦和承銷。
(7)發展單項租賃業務。①隨著業務規模的增大,上海可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出臺關于這種業務模式的法規,促使其持續健康發展;②支持融資租賃公司探索和開展這一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該領域。③使用統一的制式文本,為今后這類租賃產品的交易創造條件,并制定符合國情并與國際接軌的上海標準。④建立單項租賃產權登記機構。⑤建議司法部門研究制定處理單項租賃糾紛的司法解釋,使這一模式從一開始就被納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8)出臺吸引航運人才的政策。目前國內航運和航運金融人才比較缺乏。建議上海政府部門通過個人稅收政策吸引全國乃至全球的高端航運和航運金融人才,通過人才的集聚推動航運金融業務的發展。另外,航運保險是上海航運金融業的“短板”之一。建議政府為航運保險從業人員提供參加國際認可的保險職業資格培訓學習費用補貼,以促進航運保險人力資源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