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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差異與海外子公司所有權結構選擇大多數學者研究發現,文化差異使跨國公司對于子公司傾向于選擇合資,這主要是因為文化差異增加了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的不確定性,而合資有利于熟悉東道國環境,減少不確定性,規避風險。Anderson和coughlan發現,美國跨國公司在文化差異較大的日本和東南亞國家投資時獲得當地知識非常困難,且投資風險較大,美國跨國公司在日本和東南亞國家的投資多數選擇合資;Kogut和Singh對228項進入美國的直接投資研究發現,文化差異與選擇建立合資公司的可能性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Johanson和Vahlne研究發現,瑞典的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時,由于文化差異,向東道國子公司傳遞技術和經驗存在困難,并且文化差異帶來的不確定性使得瑞典的跨國公司低估海外投資的價值,為了避免海外子公司經營失敗,傾向于選擇合資,利用東道國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供應商、經銷商、員工、消費者、政府、工會等)的良好關系來開拓當地市場;Brouthers和Brouthers對西歐國家跨國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制造業的跨國公司在進入文化差異較大的東歐國家時愿意選擇合資;Wei和Liu發現,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等地區的跨國公司在大陸投資時傾向于選擇獨資方式,這主要是因為香港、澳門和臺灣等地區與大陸具有共同的語言、文化和種族聯系,與其他國家相比這種相似的文化特征減少了不確定性,減少了投資風險。而Larimo研究發現,文化差異對于芬蘭的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是選擇合資還是獨資沒有影響;Slangen,Tu-ider和Rob對荷蘭的跨國公司在48個國家的231項投資進行了分析,發現在考慮東道國政治風險和政府治理質量后,文化差異對荷蘭的這些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是選擇合資還是獨資也沒有影響。也有部分學者認為,文化差異使跨國公司對于子公司傾向于選擇獨資,主要是因為選擇合資后,會增加交易成本和不確定性。Hennart認為文化差異使跨國公司選擇合資,可能會因為當地出資企業資產專用性誘發的機會主義行為引起子公司內部交易成本增加,在出資企業行為不確定的情況下,此時應選擇獨資。
(二)文化差異與海外子公司建立模式選擇關于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是以綠地投資方式還是以并購方式建立海外子公司的研究結論,主要有兩種。一是大多數學者認為,文化差異使跨國公司對于海外子公司的建立傾向于選擇綠地投資方式,這是由于文化差異會使得子公司的組織和管理實踐更為困難,使得并購后整合較為困難,所以并購對于跨國公司在文化差異大的國家進行投資沒有吸引力。Drogendijk和Slangen分別利用Hofstede、Schwartz關于文化測量的研究成果和管理觀念來衡量文化差異,以荷蘭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為樣本,發現文化差異越大,跨國公司越傾向于選擇綠地投資方式建立子公司。其中,基于Hofstede和Schwartz研究成果衡量的文化差異,對跨國公司選擇綠地投資方式建立子公司的影響相差不大,而以管理觀念差異衡量的文化差異對跨國公司選擇綠地投資方式建立子公司的影響較小。二是認為文化差異對跨國公司是以綠地投資方式還是以并購方式建立海外子公司沒有影響。Slangen和hennart認為之所以出現這兩種結論,是由于沒有考慮到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國際經驗和到東道國投資的經驗,他們兩人對荷蘭的跨國公司在35個國家的171項投資進行了分析,發現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國際經驗越少,文化差異越大,跨國公司越傾向于選擇并購方式建立子公司,至于文化差異使跨國公司傾向于選擇并購方式建立子公司與到東道國投資經驗無關。
二、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表現
Barkema和Vermeulen發現,由于文化差異使得有效合作較為困難,可能會產生敵意和不舒服,產生文化沖突,文化差異使荷蘭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合資企業更容易失敗。但是,他們也發現這種關系并不被用Hofstede的五種文化維度衡量的文化差異全部支持,其中不確定性規避、男性主義和長期導向三種維度衡量的文化差異對合資企業的壽命產生了負面影響,而權力距離和個人主義對合資企業的壽命沒有影響。但是,Park和Ungson卻發現,文化差異使得美國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合資企業失敗的可能性下降,他們也發現文化差異提高了意大利跨國公司在海外并購后的表現,這是因為具有文化差異的并購給跨國公司提供了被并購企業所在國的一套新規則指令。Datta和Puia的研究結論與之相反,發現美國跨國公司與文化差異大的國家公司并購使其股東財富降低。上述研究主要集中于單一的跨國公司進入模式,還有一些學者從一般角度研究了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表現。Benito和Larimo研究發現,文化差異對芬蘭和挪威跨國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存活率沒有顯著的負面影響。相似地,Hennart等人發現日本與美國的文化差異大于北歐與美國的文化差異,日本跨國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比北歐在美國的子公司更不可能被賣掉或清算。他們認為,文化差異對子公司的影響被其他文化特征抵消掉,日本跨國公司對于處理與美國子公司相關問題上可能更具有經驗,其為了獲得長期的市場份額更能忍受子公司的短期損失。但是,Barkema等人認為文化差異對子公司的存活率存在負面影響,并且進一步認為由于不同模式的文化適應數量有大小之分,不同的模式影響強度不同,文化差異對合資和并購的負面影響大于對獨資和綠地投資的負面影響,合資和并購需要跨國公司與東道國的利益相關者以及與被并購公司相互作用,這是一種雙重文化適應,而獨資和綠地投資僅需要和東道國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是單一文化適應,但這個結論并沒有得到學者們的完全認可。Slangen和Hennart認為,Barkema的結論是建立在兩個內在假定基礎上的,而這兩個內在假定的有效性受到了他們的質疑。一是假定對所有以綠地投資方式建立的子公司,文化差異的負面影響相同。由于以綠地投資方式建立的子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不同,文化差異的負面影響不同,當跨國公司的綠地投資是獨資模式時,需要和東道國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這會產生文化適應問題,而當跨國公司的綠地投資是合資模式,東道國的合資方為了分享利潤,會有動力幫助合資子公司和當地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不存在文化適應問題。因此,文化差異對以綠地投資方式建立的子公司表現的負面影響,前者大而后者小。二是假定對所有以并購方式建立的子公司,文化差異的負面影響相同。這是因為Barkema等認為所有并購都涉及雙重文化適應,因此,文化適應的數量相同,從而對以并購方式建立的子公司的負面影響相同。但Elsass和Veiga認為,此時文化適應的數量取決于跨國公司并購后對子公司整合想達到的程度,如果跨國公司并購后對子公司整合想達到的程度高,被并購的公司被緊密地整合到跨國公司的運營過程中,那么文化適應的數量較大,文化差異的負面影響較大;如果并購后的子公司是半自治的,那么跨國公司與東道國的利益相關者以及與被并購公司相互作用有限,文化適應的數量較小,文化差異的負面影響也就較小。因此,Slan-gen和Hennart認為,當考察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在海外子公司表現的關系時,除了考慮子公司建立模式和子公司所有權結構,還要考慮到跨國公司對子公司整合想達到的程度。
三、跨國公司進入模式及其表現中的文化差異作用
Slangen和Hennart對已有文獻作了兩方面的拓展:一是跨國公司與當地企業在子公司內部相互作用和跨國公司與東道國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產生了文化適應問題,由此可能產生內部文化沖突和外部文化沖突,致使文化差異對子公司產生負面影響;二是考慮到了子公司的三個特征,即跨國公司子公司的建立模式、子公司所有權結構、對子公司整合想達到的程度。他們認為,文化差異對子公司產生的負面影響程度取決于這三個特征。Slangen和Hennart還分析了三個特征的關系,他們認為當跨國公司迫于競爭壓力實施全球化戰略,追求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時,需要對子公司進行更高程度整合,最終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會在部分所有權綠地投資(POGF)、獨資綠地投資(WOGF)、部分并購(PACQ)、全部并購(FACQ)四種模式中做出選擇。當跨國公司選擇WOGF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時,需要處理與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會產生文化沖突;而選擇POGF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只需和當地出資企業打交道,由當地企業處理與所有利益相關者關系,這樣產生的文化沖突較小,當然跨國公司也可能通過選擇并購來達到對子公司更高程度的整合。當跨國公司選擇FACQ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會產生雙重文化沖突;而選擇PACQ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由于部分子公司的決策由當地資企業做出,這會緩解跨國公司在處理與所有利益相關者關系時遇到的文化沖突。他們還認為,當跨國公司實施多國化戰略時,對子公司的整合程度較低,最終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也會在POGF、WOGF、PACQ和FACQ四種模式中做出選擇。Slangen和Hennart認為,對POGF和WOGF間的選擇與高度整合情況相同,對PACQ和FACQ間的選擇與高度整合情況則不相同,由于被并購的子公司并不被要求或有限整合到跨國公司的運營中,跨國公司僅為子公司提供全球性的指導方針和設置目標,子公司的自主決策權依然是被并購的當地企業。因此,他們認為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選擇PACQ和FACQ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幾乎不會產生多大的文化沖突。對于以上論述,Slangen和Hennart用表1和表2表示了出來。對于子公司類型的選擇,主要是看這種類型所產生的文化沖突范圍,如果產生的文化沖突范圍越大,這種類型被跨國公司選擇的機會就小,而文化沖突范圍的大小和跨國公司對子公司整合想達到的程度相關。從表1和表2中,Slangen和Hennart得出了一些較之過去文獻更為詳細的假定。首先,從表1中可看出,當跨國公司想對子公司進行更高程度的整合時,文化沖突范圍依次減少的是FACQ、WOGF、POGF和PACQ,后兩者沒有差別。因此,文化差異對于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選擇POGF和PACQ沒有顯著影響;文化差異越大,在FACQ和WOGF間,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將選擇WOGF,進一步在合資和獨資間,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將選擇合資。由于文化差異會降低所有類型子公司的表現,故上述結論可以進一步延伸為:文化差異對FACQ類型子公司的負面影響,大于對WOGF類型子公司的負面影響;文化差異對獨資類型子公司的負面影響,大于對合資類型子公司的負面影響。Slangen分析了荷蘭跨國公司在30個國家的102項并購,證實了該假定。其次,從表2中可看出,當跨國公司對子公司進行較低程度的整合時,文化沖突范圍依次減少的是WOGF、POGF、PACQ和FACQ,后兩者的文化沖突可以忽略。因此,文化差異對于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選擇PACQ和FACQ沒有顯著影響。文化差異越大,在WOGF和POGF間,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將選擇POGF,進一步在綠地投資和并購間,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建立子公司將選擇并購。同樣,上述結論可以延伸為:文化差異對WOGF類型子公司的負面影響,大于對POGF類型子公司的負面影響;文化差異對不同類型并購的子公司沒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卻會對不同類型綠地投資的子公司產生負面影響。
四、簡評
綜上所述,國外較多的文獻是研究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進入模式選擇、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子公司表現,而對于文化差異、跨國公司進入模式選擇、子公司表現三者之間關系的詳細研究很少。Slangen和Hennart則建立了一個綜合性模型分析框架解釋了三者的關系,填補了已有文獻的空白,他們考慮了跨國公司與當地企業在子公司內部相互作用和跨國公司與東道國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可能產生的文化沖突,并同時考慮了子公司的特征(跨國公司對子公司整合想達到的程度、子公司的建立模式及其所有權結構),最終得出了關于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進入模式及其子公司表現更為詳細的假設。但對這些假設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獻較少,只有Slan-gen和Hennart對其中部分假設進行了實證,且實證均是以荷蘭為研究對象。因此,未來研究方向之一,是以不同國家為研究對象來更好地檢驗假設。對于國內學者而言,由于更多的是研究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進入我國的模式選擇,對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在我國的子公司表現研究甚少。因此,未來研究方向則更多的是以我國為究對象,一方面繼續研究文化差異與跨國公司進入我國的模式及其在我國的子公司的表現,注意外商獨資化傾向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著重研究文化差異與我國企業進入其他國家的模式及其表現,從而為我國更好地實施走出去戰略奠定基礎。其次,一個可能的未來研究方向,是對Slangen和Hennart建立的文化差異、跨國公司進入模式選擇、子公司表現的綜合性模型分析框架進行理論上的突破。
作者:黃璧呂連菊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生 南昌工程學院經貿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