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高等教育財務風險評估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目前,國內關于高校財務風險方面的研究是一個熱點。《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高等教育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學校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高校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高校以其擁有的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從委托理論來看,國家與高校之間的的委托關系是明確的,國家是委托者,高校是經營管理者。作為所有者和委托者,國家有責任和義務向高校提供資金支持,并且應當保持高校辦學經費來源的穩定性和充足性。
尹繼北(2006)提出了高等學校的財務灰色評價體系,并利用人工神經網絡的原理,以實驗設計結果證明了預警系統的有效性。羊艷(2007)等從獲利能力、償債能力、運營效率和發展能力這四個方面構建了高校財務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用以量化、評判高校財務風險。陳繼林,紀莉莉(2008)指出高校擴招導致了師資力量不足,進而教學質量下降,同時高校建設趕不上擴招的步伐,引發高校財務風險。劉榮(2009)通過層次分析法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評價體系,證明了高等教育經費投入和績效是呈正相關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假設1:高校償債能力越強,從而高校財務風險越小,政府委托能力越強。假設2:高校收益能力越強,高校的能力越強。假設3:高校運營績效能力越強,財務風險越小,委托風險越小。
研究設計
(一)樣本和數據
本文選取2009~2010年江蘇省本科和專科等高等學校作為研究樣本,剔除數據不全以及數據異常的高校,經過篩選共取得有效研究樣本觀測值105個。數據分析采用spss17.0統計分析軟件完成。
(二)模型設定
為了研究高等教育委托與高校財務風險的關系,構建線性回歸模型:Y=β0+β1LEVE+β2PROEXP+β3ASSPRO+β4PROGROWTH+β5LNASSET+β6STU+β7TEACH+ε其中,β0為截距項,β1-β7為回歸系數,ε為誤差項,模型中的變量定義見表2。
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如上表所示,LEVE最大值為1.699,說明有些高校都是負債經營,且超過了一般預警臨界值,償債能力較低。ASSPRO最小值為0.162,最大值為0.325,說明高校收益能力不高,反映了高校非盈利特征。PROEXP平均值為0.999,說明高校收入僅僅抵減支出,并無多少結余,甚至有些高校PROEXP大于1,超過臨界值,說明這些高校需要動用事業基金彌補赤字。STU最小值為14.855,最大值為104.732,說明高校擴招使得在校生規模大大增加,但專職教師規模卻變化不大,生師比例不協調,這會影響教師的教學質量,同時STU標準差為11.134,說明高校之間生師比例差異巨大。
(二)回歸結果
表4是模型的回歸結果,方程總體顯著性較好,調整后的擬合優度R2為0.699,說明所取變量對高校委托風險總體有一定的解釋度。D.W值為1.798,說明方程的殘差序列不存在明顯的規律性,回歸方程能較好的反映被解釋變量的特征和變化規律。VIF的最大值為2.698,遠小于10,容忍度值大部分大于0.5,遠大于0.1,說明回歸方程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LEVE的系數為-0.168,t值為-3.016,說明LEVE越大,高校償債能力越強,財務風險越小,政府委托能力越強,與假設一相符。ASSPRO的系數為0.490,同時,政府委托能力與高校收益能力在1%水平顯著,說明高校收益能力越強,財務風險越小,委托維度風險越小,與假設二相符。PROEXP系數為正,而且委托風險與高校運營績效在1%水平顯著,說明高校運營績效能力越強,財務風險越小,委托維度風險越小,與假設三相符。
啟示與建議
本研究以委托理論為指引,以江蘇省高校為研究對象,從高校財務風險的四個角度,即償債能力、收益能力、運營績效能力、發展能力,采用實證研究方法對高校財務風險與委托維度風險的關系進行檢驗。具體啟示與建議如下:
(一)引入教育成本分擔機制
根據2007年國家發改委的高校學費標準,以后五年高校學費不得高于2006年標準,因此近年來高校學費一直保持不變,而居高不下的物價使得辦學成本劇增。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雖然高校辦學經費來源渠道也日趨多元化,但這種學費與物價的不相匹配導致了高校財務吃緊和財務風險,高校急需引入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把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首先,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比重,完善多元化教育投入機制。高校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撥款,但它已不能滿足高校快速發展的需要。由于政府投入不足,高校償債能力較低,資產負債率較高,高校潛在的財務風險較大。為了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高等教育經費嚴重短缺的矛盾,政府應發揮主渠道作用,致力于加大財政投入,提高政府對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的比重。
其次,發揮高等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的作用,實踐教育成本分攤理念。基于準公共產品具有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共同的特性,高校教育成本應該由政府和私人以及社會共同分擔。一方面,完全由政府承擔的方式會導致對其他納稅人不公平,而完全由市場調節則會導致學費高漲。另一方面,教育對于個人來說是一項投資,它可以改變未來的收益,因此受教育者應該分擔一部分教育成本。
(二)基于“AHP”法構建高等教育績效問責制度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高校財務風險,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提高高校教育質量和學校效能的質量保障評估體系。基于AHP法,高等教育績效問責制包括績效報告、績效資助、績效預算等三種政策形式。其中,績效資助政策中的績效評價體系是重中之重。具體來說,政府(省)設定一系列適合于該省的共同的評價指標,據此對省內各高校進行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給予一定額度的額外預算經費。當然,績效評價標準、指標體系等也要周期性進行調整。但是,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不僅要注重效率,也要保持公平。由于各高校歷史條件和財務狀況各有不同,政府應區別對待。
(三)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發揮政府“看得見的手”
一方面,現行的學費標準遠遠趕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而物價上漲帶來教學成本上升使得高校財務風險增大,制定一個與現行市場情況相匹配的高校學費標準也應是“十二五”以來教育改革的關注問題。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如果僅僅依靠市場調節教育成本,教育的正外部性會大大提高學費,從而使得階層流動性下降。因此,高校學費的制定離不開政府的參與和調控,這樣才能夠避免政府失靈和福利的損失。
作者:昌榮單位: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