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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階段土地流轉的問題剖析
據統計,2012年安徽省城鎮化率已達44.8%,流轉出去農村勞動力1400萬人。近年來,安徽省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但仍滯后于城鎮化水平的勞動力轉移速度,也與全省第二、三產業發展不相適應,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1農民對土地增值預期日益強化,農民流轉土地意愿不高近年來,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如糧補、農資等類補貼,都與土地面積掛鉤,對農民維權力度也在加大,如征地補償價格逐年攀升,使附著在土地上的政策含金量越來越高,加之近年來不少地方片面追求城鎮化率,不讓已遷出農村的戶口回遷,反而突顯農村戶口有優勢。上述綜合因素的互作,強化了人們對農村土地的增值預期,所以不少地方農戶寧肯拋荒也不愿流轉土地。
1.2土地流轉激勵政策傾向扶優扶強,不利于農業經營主體起步創業在對待土地流轉認識上,少數地方政府片面強調土地流轉農民自愿而缺乏主動作為的意識,至今尚未出臺相關激勵扶持政策,放任自流。不少地方政府出臺的扶持激勵政策,起點都在33.3hm2以上,鼓勵土地連片規模化流轉;農業開發、土地整理等類項目扶持的起點更高,動輒上萬畝。然而,有這個能力承包33.3hm2以上或得到農業項目扶持的一般為龍頭企業、工商企業或政府主導的大型示范園等,多數處于創業起步階段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則望塵莫及。此外,土地流轉獎補對象只針對土地規模流入戶,多數土地流出的農戶則無法分享。
1.3土地流轉租金逐年攀升,促使生產成本大幅提高土地流轉價格高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得以實現;另一方面,租金過高增加了農業生產成本,讓種糧無利可圖,加劇了土地流轉非糧化勢頭,也延緩了土地流轉進程。在正值麥收前夕的雨季調研中可以發現,種糧大戶的焦慮心情難以掩飾,紛紛訴苦:“近些年,農業生產風險越來越大,租金、勞動力、農資價格輪番上漲,農業生產成本上升很快。但老鄉仍不斷要求提租,否則就退田,讓我們很頭痛!種糧無利可圖,又貸不到款,無法投資農田水利建設,一旦發生旱澇災害只能靠天收。這些年生產上長期大面積種植單一作物和品種,加快了病蟲害大暴發的頻率,很難防治。這些天夜里我們常常失眠,如老是下雨不開晴,大面積穗發芽將難以避免,麥子收不回來,連老本都要搭進去了!如今的農業保險賠付率又很低,付給農戶的租金根本兌現不了,我們真的很難”。
1.4規模化土地流轉進程難以逆轉,農民返鄉種地無門因目前采用的是規模化土地流轉方式,承租方難以與眾多農戶逐一簽訂合同,一般由村集體組織強勢介入和農戶談判,代簽合同,然后由村再反租倒包給承租者,往往違背了農民意愿,容易產生流轉糾紛。過去發生在親戚鄰里間土地轉包,一般能隨時要回土地,而這種規模化的流轉協議一旦簽訂,承租方往往投入一定的資本,集中連片進行規劃,農民進城務工如遇務工環境差、待遇低或因歲數大而想返鄉種地的話,則活命田難以收回,斷了退路。
2關于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土地流轉步伐的政策建議
土地政策是農村政策的基石,土地制度的任何變革,都會引起社會問題。土地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
2.1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幫助經營主體解決生產中的難題要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主動作為,積極做好土地流轉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完善土地流轉的監管機制和服務機構,提供流出和流入雙方溝通對接與信息的平臺,積極指導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和糾紛調解工作。針對各地土地流轉的實踐,合理評估農村土地價值,提出土地租金的適宜指導價格,為規范土地流轉提供依據。針對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風險加大的現實,切實幫助其解決當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輔助設施用地、融資信貸及農業保險等方面的迫切需求。
2.2出臺全省土地流轉的指導性意見,構建土地流轉的法制保障政府職能部門要認真調研,及時出臺扶持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性意見和激勵政策。渦陽縣的做法值得借鑒,該縣財政每年拿出80萬元,對6.7hm2以上的規模流轉大戶進行獎勵;為促進糧食生產,該縣對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種植糧食作物面積超過20hm2,承包期限2年以上)給予租地補貼,這些措施有效地引導土地向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序流轉,保障了糧食安全。土地流轉已實踐了多年,省人大常委會應針對農民土地權利界定、土地流轉監管、補償標準、糾紛處理等基層難解決的問題,制定安徽省有關土地流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完善土地流轉價格補償和利益保障機制,規范和促進土地流轉行為。
2.3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提高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一是深入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法律和政策,通過建立土地流轉試點和典型示范,讓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并不影響其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步伐,明晰農民土地產權,從而解除農民對流轉土地的思想顧慮。二是土地流轉中要注意維護農民利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農民的土地流轉收益。政府設立的土地流轉專項資金獎勵和補助,不僅針對流入方,也要惠及土地流出方的廣大農戶,包括歲數較大無法在城里務工而回鄉的無地農民。三是建立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研究應用“土地使用權流轉出讓金作為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四是提倡發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權入股,強化土地流轉雙方的利益聯結機制。
2.4對工商資本下鄉實行差異化政策,緩解丘陵崗坡地土地流轉難題近年來,丘陵崗坡地帶因地勢起伏、田塊零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而難以實現機械化,導致土地流轉難度加大,農田季節性拋荒逐年加重,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慢。因此,建議對工商資本下鄉承包農田不宜“一刀切”地進行限制,應針對不同的區域區別對待。對耕地碎片化的丘陵山區,當務之急是要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進行大規模的農田基本建設。在地方財力不足的情況下,宜引進工商資本下鄉,經農民土地流轉或互換后,投入資本進行連片土地整理,建設高標準農田。但這類工程投入巨大,為鼓勵工商資本的投資,國家應整合涉農資金進行扶持。整理出農田由工商資本優先承包,為防農地承包經營非農化、非糧化,應對準入工商資本設置相應的“門檻。
作者:管叔琪王光宇單位:安徽省農業科學院作物研究所安徽省人民政府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