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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農業經營主體的現狀家庭承包戶。家庭經營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是主體,相對于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和公司農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言,它是舊經營主體,但仍然是基礎。截至2011年6月,湖南已有65個縣(市、區)建立了土地流轉有形市場,1042個鄉鎮設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流轉面積達2425萬畝,占農地面積的10.1%,其中耕地流轉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20.4%,比全國的平均水平高訛譻。農林牧漁業的勞動力為1857.39萬人,這表明家庭承包經營仍是湖南農業中最多的生產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由于家庭農場有較大的種養規模,能夠使經營者獲得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比較體面的收入,當前湖南家庭農場數目偏小,為此,湖南省委2014年1號文件里明確提出將重點扶持10000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在農業不同領域大戶的標準不盡相同,糧食作物與特色種植、養殖差別明顯。2011年湖南2公頃以上的種糧大戶租賃轉包耕地面積達36.07萬公頃,占湖南省耕地面積的9.55%,2012年湖南租賃轉包耕地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種糧大戶有11.56萬戶訛譼。專業合作社。當前湖南農民專業合作社戶數增長高于全國,資金總額低于全國。截至2013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2.5萬戶,占全國的2.5%;出資總額569.6億元,占全國的3%訛譽;至2013年6月,湖南農業專業合作社成員達182.9萬人(戶)訛譾。公司農業。截至2014年5月,湖南農業產業化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總數達到577家,其中國家重點龍頭企業50余家。龍頭企業行業分布有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農業服務、休閑等,結構不斷優化,主要農產品加工能力不斷增強,湖南農業資源優勢轉變成經濟優勢的潛力明顯。
2.當前湖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存在的主要問題(1)土地流轉難,影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求土地“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經營,但這必須以規模較大、租期較長的成片土地為前提。盡管空心化背景下農地流轉較普遍,但真正要流轉規模較大的成片土地實不容易;少部分細碎化的承包地農戶因種種原因(觀念上怕失地失權訛譿、自己耕種、對流轉條件不滿意、社會保障訛讀等)不同意流轉土地,意味著成片土地流轉的規模化經營難以形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便沒了基礎。(2)融資渠道窄,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前期投資較大、周期相對較長且見效慢。目前商業資本投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體較少,主要依靠返鄉的經商者和打工人士、有一定眼光和實力的當地農民,面對高額的前期投入,融資卻很困難。當前政策加大了對“三農”的信貸支持,但以主要是1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為主,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資相比差距大。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抵押還缺乏物權屬性,銀行很難認可農業機械等資產為抵押物。加之小額信貸交易成本高,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難以持續,制約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3)基礎設施落后,阻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運營健全配套的基礎設施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助推器。承包責任制推行后,農村基礎設施年久失修,嚴重阻礙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突出表現在細碎土地不適合機耕;農田水利設施落后,大多建于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水庫及相應設施嚴重老化,水利設施與新型農業主體的要求不匹配;耕地受農業面源污染影響、化肥大量使用致土壤板結等因素,農業潛在產能大受影響。(4)新型職業農民缺乏,導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人才不足農村人力資本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核心,新型職業農民能促進人才、資本等要素向農村流動,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資源配置效率,是促進城鄉統籌和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但目前“空心化”下的農村極其缺乏新型職業農民,影響了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的發展。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僅要引進雜交種子、農業機械這些物的要素,更要引進具有現代科學技術、能運用新生產要素的人。(5)農業產業化服務滯后,影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育農業生產周期長,面臨自然風險、技術問題等各種不確定性因素,需要精心的服務。當前農業服務滯后突出體現在:農業保險服務覆蓋面窄、保險種類少、防災避災機制不暢和賠付水平受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面臨災害之憂。公共技術服務比較落后,如鄉鎮農技服務機構出現在人員上的斷層、經費投入不足、農技服務設施落后。新型的社會化、市場化專業服務組織又沒有及時補充,造成農業技術信息與生產需求不對稱;農業產前缺乏有效的規劃指導、產后缺乏銷售服務和渠道。(6)農業組織化程度低,削弱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動力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農民參與組織化的選擇渠道不寬,2013年6月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達182.9萬人,不到我省農民數量的10%,分散的普通農民難以抵抗市場風險;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機制不完善,農民各自為政的現象較普遍,經營收益不能以較民主的方式分配,常被少數負責人占有,參與農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農業公司和農戶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由于農產品的自身的特征和農民的弱勢地位,農業公司和農戶沒有穩定的契約關系和利益聯結機制訛讁,難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7)農產品營銷難,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市場價值的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營銷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的農產品銷售渠道窄、品牌意識不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種少、品牌分散、以缺乏加工的初級農產品為主、與鮮活農產品相匹配的物流配送體系有待完善;農村的營銷隊伍、思路和觀念有待加強。
二、基于農地流轉的湖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典型模式
面對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與發展存在的諸多問題,湖南各地進行了大量具有首創精神的實踐探索,歸納起來,目前我省農業經營主體的創新主要有三種:
1.衡陽“安邦農業模式”:市場主導現代農業服務模式“安邦農業模式”可分解為三個有機組成部分“:點菜模式”“、管家模式”和“幫扶模式”。“點菜模式”就是對部分不愿意進行農地流轉的農戶,為其提供全套餐服務,如為農戶提供“種子、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專業防治、機耕、機插、機收、谷物烘干脫粒等全套服務”,實行規模種植,這被形象地稱為“點菜模式”。“管家模式”是從農民手中收集土地,然后委托給代管戶,由代管戶負責日常的田間管理。“幫扶模式”則是把種植大戶的土地面積擴大到200~1000畝,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種植。通過這三種模式,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全套服務,從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現代農業服務新模式。“安邦農業模式”要防范的風險:一是作為服務型的龍頭公司自身要有穩定的經營收益,規避購買農業機械等融資帶來的金融風險;二是要注重農業保險,規避自然災害造成種巨額虧損。“安邦模式”的優勢在于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重新找準了定位:在經濟“利益”驅使下承擔了發展農業的社會責任,還讓農民增收,企業、社會和農民出現贏局面,因而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此種模式對于只要通公路的中國鄉村都具有普適價值,在農村空心化和人口老齡化的背景農村具有較高的推廣價值。
2.益陽“草尾模式”:政府主導農業組織模式益陽“草尾模式”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土地信托機構(公司),農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將名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土地信托機構,并簽訂土地信托合同,農業企業再從政府土地信托公司手中連片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經營活動,變過去農戶和企業兩個角色間的流轉為農戶、企業、政府三個角色間的流轉。”“草尾模式”不僅增加了農民收入,同時帶動資本下鄉,推進村鎮建設,改善鄉村治理。益陽“草尾模式”也給全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一是土地信托不但與當地的湖區相適應,也可與山丘區相適應;二是土地信托不但與水田耕地流轉相適應,也與經濟作物相適應,甚至還適合林地、養殖水面等;三是土地信托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勢明顯,得到了農民、企業家、基層干部較高程度的歡迎。
3.岳陽縣農地經營權“競拍與抵押模式”:市場主導探索模式2014年5月9日,岳陽縣麻塘鎮畔湖村一塊30畝農地的11年經營權流轉權進行迫賣,公開拍賣出了41.8萬元的高流轉價,每年租金收益由3000元一下子變成了3.8萬元,飆升近十三倍。此案例意義重大:一是杜絕了農地流轉中的人情交易、私下交易,維護了農民利益。二是為岳陽乃至湖南農村集體用地如何“增值”提供了范例,為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做了探索。2014年6月27日,岳陽縣舉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農民可憑農地承包經營權證向銀行貸款。此舉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試點進一步豐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為農民經營現代農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將有力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在可作為資本的農地確權背景下,這種模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這三種典型模式突出特點表現有三:一是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創新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找到了小規模分散經營農戶的“分”與新模式的“統”的有機統一;二是找到了確保農業收益和實現農業產業安全的結合點與突破點;三是促進了工商資本下鄉,在實現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的情況下,促進了農工商資本的互動和優化配置,對我國農業現代化實現意義重大。
三、湖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三大關鍵與五大舉措
1.湖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三大關鍵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我們建議重點解決“農地流轉難”“、融資難”和“營銷難”三大關鍵問題。(1)前提:加速農地經營權有效流轉。1)推進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加快完成農地的登記確權,規避土地權屬糾紛,讓農民安心流轉;不愿流轉農戶可借鑒安邦“點餐服務模式”。2)乘戶籍制度改革東風,在農地確權基礎上落實進城農民的市民待遇,鼓勵農民進城。3)借鑒益陽“草尾模式”,農地以信托方式向村委集中,再成規模地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4)完善農地流轉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戶采取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促進農地流轉。5)設立農地流轉交易中心、管理服務中心,以掛牌競拍方式形成農地流轉價格由市場發現和決定的機制,如2014年岳陽縣麻塘鎮促成了我省首宗農地經營權的“入市”交易。6)規范企業與農戶合作,引導農業企業采取訂單、股份合作、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促使農戶支持農地流轉輮訛輥。(2)核心:完善農村財政金融支持的政策機制。1)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整合各類財政支農資金,改變農業補貼發放分散的現狀,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對具備一定經營規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獎勵,以獎代補。2)對處于不同時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稅收分段式優惠政策。可對新型主體前三年免稅,后三年減稅。3)建立湖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基金,以財政撥款、社會捐贈、募資等多方式融資,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新型主體進行認證、公示和專項配套資助,以起示范帶動作用。4)加快金融資源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配置。支持涉農金融機構運用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加大對農業的信貸投入;引導民間資本成立服務“三農”的中小銀行與金融租賃公司;吸收外資投入特色農業經營主體。5)穩妥推進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地確權后要加快農地交易市場,建立市場價格機制,促進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目前岳陽縣、漢壽縣等地已先行先試;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簡化抵押貸款程序。6)積極建設農村金融組織。有條件的鄉鎮或村先行開展信用合作、資金互助和貸款擔保,發展信用合作社、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組織。(3)保障:加快農產品營銷網絡服務體系構建。1)成立農民經營主體聯盟,使之與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建立較穩定的產供銷利益聯結機制,以減少市場風險和降低交易成本;鼓勵聯盟體在城區開直營店;聯盟聯營解決營銷品種單一和缺乏規模等問題。2)規范營銷環節利益聯結機制,做好農產品生產、加工、經銷和消費對接,如“農超對接”,提高農產品生產與流通效率。3)積極舉辦好各級農業博覽會等農業展會,支持有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赴境外、國外參加國際農產品博覽會。4)推廣“線上交易,線下配送”的電子商務模式,促進農產品特別是高附加值農產品營銷。5)力推觀光采摘等體驗式的新型農產品營銷模式,拓展家庭農場等新型主體的營銷渠道。6)完善政府參與的農產品營銷扶持機制,搭臺建立第三方物流配送體系,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2.完善湖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五大舉措(1)完善多元化農業服務機制,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等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經營及生產率的提高離不開完善的農業服務體系輯訛輥。具體包括:1)完善政府主導型的農業服務體系。由于農業生產不僅有自然風險,還有市場風險,農業生產和技術有著一定的公共性,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提供服務是不行的。因此政府通過農技推廣部門等來直接提供服務,或政府購買服務,如通過支付農村基層懂生產、有經驗和技術的土專家(他們很多為農業生產的經營主體)來推廣技術服務。2)力推企業主導型的農業服務體系,如衡陽縣的安邦農資公司。3)完善合作社主導的服務體系,降低交易成本。4)完善科研部門和行業組織主導型的服務體系,以實現政產學研的結合輰訛輥。(2)構建農業規模經營的多元化機制,完善新型農業規模經營體系。1)完善農地適度規模經營,引導農業設施利用的規模化,倡導農業服務的規模化,大力發展農業綜合經營的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2)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為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奠定好制度基礎。3)加快具有規模經營、集約經營特征的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農業現代化提供基礎。4)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的配套扶持政策與補貼政策。(3)構建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機制,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1)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長效機制,對有志于成為新型職業農民者進行培訓;制訂新型職業農民評定標準和評定程序,對培訓合格者進行認定,并搭建新型職業農民創業和發展的平臺,從產業、科技、社保、財政、金融等方面對新型職業農民給予扶持。2)營造農業創業和就業的良好環境,以吸引富裕農民、返鄉農民工、大學生到農村創業,并設立農業創業基金和貼息貸款,以不斷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4)建立“政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服務體系,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需求。1)依托高等院校、農業科研部門和農業行業協會等組織,通過科研與推廣體制與機制的創新,形成“政產學研相結合”的農推聯盟與服務平臺。2)構建以農技推廣專家為龍頭、農技指導員為骨干、農技員為基礎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3)為農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提供農業技術保障,解決農業種植養殖過程中的技術難題。(5)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利益聯結機制,提升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組織化程度。1)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增強其話語權,切實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選好、培育好專業合作社領頭人,使之成為農民利益代言人,以解決分散的普通農民談判能力和話語權弱的問題。2)規范農業主體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完善農戶與有直接利益關聯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使之能共享增值收益帶來的好處。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各主體之間加強聯合合作,形成農業產業鏈,實現農業組織創新的規模與范圍經濟、網絡效應、協同效應輱訛輥。3)成立農業行業協會或產業聯盟,從而增進農業行業的共同利益和化解農業產業(鏈)的共性問題,為各經營主體的現代農業產業鏈整合提供平臺。4)引導新型經營主體產業集群化發展,形成品牌效應、網絡效應。
作者:皮修平周镕基單位:衡陽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系教授衡陽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