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海洋經濟評價體系實證研究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1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
當前,就國內外學者對海洋經濟的研究來看,國外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海洋產業投資的模式研究上,自90年代以來國外研究海洋和海岸利用的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提出了海洋產業投資的模式,其中代表性的有SorensenandMaCreary(1990)、Vallenga(1991)、Pi-do(1992)以及Chua(1993)。AdablatroVal-lenga提出了關于海洋資源利用和海洋綜合管理的一系列可持續發展模型。波蘭著名海洋生態學專家斯蒂芬•伊格納爾提出了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六項對策。國內學者則較深入地研究了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理論、方法及應用問題。①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張德賢等人(2000)修正了Vallenga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模型,提出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從是社會發展、海洋經濟、海洋資源、海洋環境和海洋可持續能力五個維度對海洋的可持續進行界定[1];金建君等(2001)根據遼寧海岸帶的特點,建立一個分三層的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2];韓增林等(2003)提出了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體系采用多層樹狀的層次結構設置[3];②評價方法與應用:現有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方法主要包括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熵值法、因子分析法、灰色關聯分析法、系統動力學法等。如李夫星(2013)采用了德爾菲法對環渤海沿海地區津冀魯遼四省市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分別進行了定量評價[4];劉明等(2008)采用層次分析法對11個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評價[5];方景清(2009)等綜合運用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對天津濱海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潛力進行了集成測算[6];黃萍等(2008)采用熵值法對江蘇省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定量評價[7];馮曉波等(2006)、邵桂蘭等(2011)、何顯錦等(2013)分別采用了主成分分析法[8~10],對11個沿海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山東省的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評價;白福臣(2009)、方欣等(2012)分別運用了灰色關聯分析法,對11個沿海地區、浙江省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評價[11,12];狄乾斌等(2012)基于社會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海洋資源與環境子系統3個模塊,建立了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動力學模型[13]。以上研究側重于全國、區域及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價分析,尚缺乏對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較為系統的評價研究。就研究方法而言,因子分析法較難獲取指標樣本容量和指標量化數據;德爾菲法和層次分析法在確定權重時,有較大主觀性,評價結果缺乏客觀性;熵值法對數據的依賴性較強,且對數據序列變化的敏感度較高,可能會導致權重計算結果違背實際判斷。鑒于以上研究現狀,本文將運用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熵值法,通過集成綜合確定指標權重,全面、系統地評價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2.1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內涵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新的發展觀,是以人類社會與自然和諧及發展為目標,以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為途徑,逐步實現一條人口、環境、資源與發展相協調的道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在海洋領域的具體體現,它是這樣一種發展模式,即:為了滿足當代及后代人對海洋產品的需求,人類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物質裝備手段,選擇適當的海洋開發方式和資源利用模式,在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正確保護下,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過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意味著在某時間段內,其中的任意前一時間點上的海洋經濟發展水平都落后于后一發展水平。從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模式來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涉及海洋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等諸多因素,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是一個復雜的動態系統。而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須主觀條件、內在動力,即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應包含以上主觀因素。因此,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可以定義為:在一定技術條件下,海洋系統內部各要素通過自身的發展和相互間的互動反饋,獲得的支撐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整體能力。
2.2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體系構建通過對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內涵的分析,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涉及多個海洋系統,具體包括海洋資源供給、海洋經濟、海洋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海洋科技等子系統,在對其能力評價指標選取時應綜合考慮這些子系統因素。本文根據指標體系構建的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等原則,參考《2014中國海洋發展報告》《2013年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以及國內外相關文獻[14~21],并根據環渤海地區三省一市海洋發展的實際情況,構建了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具體包括經濟發展(A1)、社會民生(A2)、資源支撐(A3)、環境狀況(A4)、科技創新(A5)5個子系統,以及14個準則層和35個指標層(見表1)。
2.2.1經濟發展系統指環渤海地區利用海洋資源、人力、技術以及資本等經濟發展要素,通過合理的海洋經濟結構和產業配置,轉化為產品和服務的總體能力。本研究從經濟增長、結構優化、發展質量、產業發展四大方面來刻畫海洋經濟發展,經濟增長方面選取了海洋生產總值、海洋生產總值占GDP比重、海洋生產總值增長速度三個指標,結構優化方面選取了三產增加值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新興產業增加值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兩個指標,發展質量方面選取了海洋勞動生產率、海洋經濟密度兩個指標,產業發展方面選取了主要海洋產業的實物量指標,包括海水產品產量、港口貨物吞吐量、濱海國內旅游人數。海洋經濟規模的擴大、結構的優化、發展質量的提高、海洋產業的發展為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大的推動力。
2.2.2社會民生系統反映海洋對于環渤海地區社會民生改善的貢獻程度,本研究從就業拉動、收入分配、生活質量三方面刻畫。就業拉動方面選取了環渤海地區涉海就業人員,收入分配方面選取了城鄉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城鄉收入比,生活質量方面選取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漁民人均純收入、恩格爾系數。隨著沿海地區對海洋的開發利用程度的增強,就業拉動力得到增強、收入分配得到優化、生活質量得到提高,海洋在改善沿海地區人民生活與社會發展方面起到的貢獻作用越來越顯著,從而保證了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2.3資源支撐系統指環渤海地區海洋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其對沿海區域海洋經濟的發展起基礎性支撐作用。本研究從空間資源、生物資源、礦產資源三方面刻畫。空間資源方面選取了人均濕地面積、海水養殖面積、鹽田總面積,生物資源方面選取了海水養殖及捕撈量、海洋生物醫藥業增加值,礦產資源方面選取了海洋油氣產量、海濱砂礦開采量。空間資源、生物資源、礦產資源的持續開發利用為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源支撐作用。
2.2.4環境狀況系統指環渤海地區海洋環境壓力,以及各級政府及社會有關各界擁有的治理海洋環境污染從而使海洋環境恢復到一定目標的能力。本研究從環境壓力、環境治理兩方面刻畫。環境壓力方面選取了近岸海域海水環境質量、風暴潮直接經濟損失、工業廢水直接人海排放量,環境治理方面選取了沿海城市污水處理率、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污染治理當年竣工項目數。環境狀況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2.2.5科技創新系統指環渤海地區利用科學技術水平提高海洋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海洋環境保護能力等,以此服務于海洋經濟更高效的發展。海洋科技發展水平直接體現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潛力。本研究從科技投入、科技產出兩方面刻畫。科技投入方面選取了海洋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萬名涉海就業人員中海洋科技人員數、海洋科研機構數量,科技產出方面選取了海洋專利授權數、海洋科研機構課題投入成果應用與科技服務合計占科研課題總數比重。海洋科技始終影響著海洋經濟發展的各個歷史進程,并滲透到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的各個要素,從而對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3研究方法
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綜合發展指數(CISD,ComprehensiveIndexofSustainableDevelopmen)t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系統總體發展水平的集中體現,本文通過構建此指數來定量評價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各指標的特征,運用遞階多層次綜合評價法進行計算。
4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的實證分析
4.1指標賦值及無量綱化考慮到數據的可獲性及權威性,本文選取2007—2012年環渤海地區三省一市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指標層數據構建其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數,數據主要來源于各類統計年鑒與統計公報,如《中國統計年鑒》《中國海洋統計年鑒》《各省、區、市統計年鑒》《中國漁業統計年鑒》《中國海域使用管理公報》《中國海洋災害公報》《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等。
4.2指標權重確定考慮到渤海海洋經濟系統的多目標性、復雜性等特點,以及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應具有的通用性和穩定性,為建立一個較為穩定的指標權重體系,本文選取專家咨詢法(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AHP法)、熵值法分別確定指標權重[23~27],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綜合確定權重,然后運用簡單平均法進行綜合集成,權重結果見表3。由表3結果知,經濟發展、社會民生、資源支撐、環境狀態、科技創新5個子系統對于目標層的權重依次為26.1%、13.3%、27.4%、15.1%、18.1%。
4.3測算結果及分析根據公式(1),以及上文確定的指標標準化值及權重,計算得到2007—2012年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綜合指數和各子系統指數值(見表4),參照表1中的可持續發展狀態等級標準,得到渤海海洋經濟整體及各子系統可持續發展等級(見表5)。下文從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整體水平、各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4.3.1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由測算結果知,2007—2012年,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水平呈上升趨勢(見圖1),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潛力較大。其中,2007—2009年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系統總體效果為不可持續,2010年為弱可持續,2011年為中度可持續,2012年為強可持續。值得注意的是,2008—2009年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數增速度較緩慢,主要是因為受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海洋經濟發展趨緩。隨著2009年“藍色經濟”概念的提出和四萬億投資計劃的刺激,2010年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數增速快速回升,2011年之后在世界經濟形勢衰退和國民經濟增速趨緩的影響下,指數增速持續回落。
4.3.2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各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2007—2012年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子系統包括經濟發展子、社會民生、資源支撐、環境狀況、科技創新5個子系統,根據5個子系統的指數值變化趨勢(見圖1),可知:(1)經濟發展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呈快速上升趨勢,經濟發展子指數值從0.13持續平穩上升至1.35,相應的可持續發展等級由2007年的不可持續發展狀態過渡到2008年的弱可持續,再由2009年的弱可持續過渡到2010年的中度可持續,2011—2012年指數值均超過了強可持續發展等級0.75的臨界值。2007—2012年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逐步向結構優化、質量效益型提高階段發展,從經濟規模看,環渤海地區海洋生產總值由2007年的8787.8億元上升至2012年的17925.1億元,且占環渤海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也不斷上升,由34.3%增長到35.8%;從產業結構來看,環渤海地區海洋服務業呈現較快發展,海洋新興產業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從發展質量來看,環渤海地區海洋勞動生產率實現穩定增長;從海洋產業發展看,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快速發展。(2)科技創新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整體上呈較快上升趨勢(2008年除外),科技創新子指數值先降后升,2008年為波谷點,相應的可持續發展等級由2007—2008年的不可持續發展狀態過渡到2009年的弱可持續發展狀態,再過渡到2010年的中度可持續,2011—2012年指數值均超過了強可持續發展等級0.75的臨界值。海洋科技創新是轉變海洋資源開發方式,促進海洋經濟轉型升級核心要素和重要支撐力量。2007—2012年環渤海地區海洋科研投入與產出均呈增長態勢,且科技產出對其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貢獻大于海洋科技投入,且海洋專利授權數、海洋科研機構課題數呈現快速增長態勢。(3)環境狀態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呈穩步上升趨勢,環境狀態子指數值從0.08持續平穩上升至0.53,相應的可持續發展等級由也由2007—2009年的不可持續發展狀態過渡到2010—2011年的弱可持續發展狀態,進而再過渡到2012年的中度可持續狀態。2012年,渤海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比例已降低至約47%,第四類和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與2006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3倍,達到1.8萬平方千米,約占渤海總面積的23%。盡管面臨著海水環境質量惡化、風暴潮經濟損失等嚴峻的環境壓力,環渤海地區也在加快對海洋環境的治理與保護,沿海城市污水處理率、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在逐年提高,其中,2007—2012年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年均增速達24%。(4)資源支撐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呈緩慢上升趨勢,資源支撐子指數值從0.04持續上升至0.48,相應的可持續發展等級也由不可持續發展狀態過渡到弱可持續發展狀態。由表3中的結果知,渤海海洋資源對其海洋經濟可持續能力的貢獻最大,所有子系統中,資源支撐權重最大,為27.4%,雖然資源在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其可持續發展水平卻不及經濟發展、科技創新、環境狀況。其中,傳統的空間資源、漁業資源和礦產資源等的開發繼續保持平穩增長,海洋生物資源、油氣資源的開發處于快速增長。渤海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偏弱,反映了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在加大,對海洋經濟的承載力在減弱,這與環渤海地區工業化發展模式、海洋資源無序掠奪性的開發是分不開的。(5)社會民生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呈緩慢上升趨勢,社會民生子指數值從0.06持續上升至0.32,相應的可持續發展等級也由不可持續發展狀態過渡到弱可持續發展狀態。反映了海洋對沿海地區就業拉動、收入分配、生活質量等社會民生改善方面的貢獻突出。其中,環渤海地區涉海就業人員數量逐年遞增,2012年涉海就業人員數占全國從業人員總數的1.5%;環渤海地區漁民人均純收入水平不斷提高,2012年達到1.3萬元,年均增速為8.1%。
5結論與建議
本文從經濟發展、科技創新、環境狀態、資源支撐、社會民生五大方面建立了環渤海地區三省一市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指標體系,并運用CISD線性組合模型構建了可持續綜合發展指數,對環渤海地區三省一市的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綜合能力及各子系統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了定量評價。測算結果顯示,2007—2012年環渤海地區三省一市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綜合能力呈上升趨勢;經濟發展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由不可持續快速上升至強可持續;科技創新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由不可持續快速波折上升至強可持續;環境狀態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由不可持續穩步上升至中度可持續;資源支撐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由不可持續緩慢上升至弱可持續;社會民生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由不可持續緩慢上升至弱可持續。綜上所述,經濟發展、科技創新子系統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而環境、資源子系統可持續發展偏弱。為促進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應統籌兼顧經濟、社會民生、資源、環境、科技各子系統的可持續性協調發展,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提升路徑和政策支持的切入點:
5.1強化海洋科技創新強化海洋科技發展是提升渤海海洋經濟科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現代海洋經濟的發展是以海洋科學知識的創新和海洋高新技術的發展為依托,海洋環境的復雜性、多變性和高風險性,決定了海洋開發和海洋經濟的發展必須緊緊依靠高新技術的發展。當前渤海海洋經濟已經進入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歷史階段,構建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成為其海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中心環節。環渤海地區應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海洋產業,形成新興海洋產業,提高海洋技術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不斷整合科技資源,形成多元化的渤海海洋創新投入體系;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攻關和示范項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和產品,加快實現海洋技術跨越,全面提升環渤海地區的海洋科技綜合實力和區域創新能力;集聚創新要素,加強海洋科技園區建設;健全高等院校的海洋專業,堅持以人為本,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海洋科技創新人才。
5.2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健全海洋環境監測預報系統當前,由于近年來盲目開發和環境污染,渤海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環境負荷已處于過載狀態,海洋生態環境已成為制約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將渤海海洋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由損害為主向恢復保護為主轉變,提高海洋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對其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環渤海地區應建立污染防治與管理的法規體系,對渤海的綜合管理、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資源有償使用等做出明確規定,使渤海的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和管理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加強海洋環境統一監督管理,使各沿海省市的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網成為環渤海環境監測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陸域環境監測網共同組成從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的環境監測體系;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系統,對海洋災害實時評估監測與災后快速反應,有效地減輕和控制海洋災害。
5.3合理有效地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當前,環渤海地區三省一市海洋經濟發展仍然沒有擺脫以資源環境破壞為代價獲取經濟增長的傳統工業化發展模式,部分資源過度開發,資源已經成為制約其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將渤海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模式從外延式開發為主向內涵式開發與恢復為主轉變,對其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尤為重要。應制定統一協調的海洋開發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法規;實行開發與保護并重的方針,綜合有效地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海洋資源開發的科技含量,不斷發現新資源,利用新技術,形成和發展海洋新產業;海洋資源開發應與海洋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建設良性循環的資源經濟和海洋生態環境系統。
5.4引入區域性資金籌措機制目前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主要依靠自然資源的優勢,從長遠看,受制于自然資源約束,資本應在海洋經濟發展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引入資本是提升渤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路徑。國際有關組織和財團目前已經關注我國的渤海資源環境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援助,在渤海已經實施有關渤海資源及綜合管理方面的重大國際援助項目已有多項。因此,環渤海地區應引入區域性資金籌措機制,重點拓展引資渠道,合理地、適當地吸引多方資金投向海洋開發。
作者:鄭莉 蔡大浩 楊娜 單位:國家海洋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