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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農戶,是指土地確權發證前后,通過村集體轉包10畝以上耕地的農業經營者;大農戶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大農戶按照有關法規向村鎮集體交納的各項規費。
二、土地有償使用費的項目組成和收費標準
村集體按有關規定向大農戶收取的土地有償使用費主要有:1、承包農戶有償使用費;2、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金;3、水利工程水費。收費總額每年118元。其分項目收費標準如下:
1、承包農戶有償使用費每年每畝50元;
2、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每年每畝63元;
3、水利工程水費每年每畝5元。
以上收費標準,視情況可逐年調整。
三、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交、分配和管理
土地有償使用費由村集體在每年秋收后,統一向大農戶收取。其中承包農戶有償使用費,務必依法全額返還給相關農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金中20元留村集體,43元上交鎮基金專戶統一安排使用;水利工程水費按規定全額上交鎮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返還承包農戶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在到帳后一個月內必須全額返還農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水利工程水費是《土地承包法》賦予發包方(鎮村集體)履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義務的專用基金,務必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各村在每年底前按核定面積上交鎮基金帳戶。
四、其他事項
以后對大農戶的土地流轉簽約,全鎮統一調整為一年一簽。對用于花卉苗木種植、大棚種植、養殖等項目的土地按農業項目另行簽約,可適當調整租金額度。農戶有償使用費、農業建設基金、水利工程費上交、返還農戶的標準不變。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鎮生產經營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