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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加強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市本級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切實加強土地調控,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117號)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意見》(國土資發〔〕81號),依據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與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年度儲備計劃等,結合我市增建設用地和待盤活的存量建設用地情況及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用地需求,市國土局會同市發改委、規劃局、房管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務局等部門,共同擬訂《市市區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和突出重點的原則,按照“調整結構、突出轉型、加快發展”的總體要求,堅定不移地貫徹實施引資、項目雙帶動戰略,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發展,著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更加注重改善民生、重點區域和項目建設、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發展及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落地,確保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基本滿足需求,結構和布局更加合理,努力實現保障有力、供應及時,支撐和服務經濟社會穩健發展的目標。
三、計劃編制過程
根據上級有關編制供應計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及時下發《市人民政府關于編制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政文〔〕218號),成立計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為強力推進計劃編制工作,市政府組織召開由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及國土、規劃、住建、房管部門領導參加的工作部署會;各單位在充分調研論證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上報了用地項目需求材料,市國土局依據增量和存量建設用地情況,結合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上報的用地需求,認真調查分析土地供應潛力,研判預測用地需求形勢,確定供應計劃指標,擬訂《計劃》草案,并及時征詢各方面意見,對《計劃》草案進行了修訂完善。
四、計劃指標及配置
(一)供應總量
通過對年度市本級供應潛力分析,結合各方面用地需求和往年土地供應狀況,確定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340.2599公頃,其中增建設用地123.2744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36.23%;存量建設用地216.9855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63.77%。
(二)供應結構
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中,住宅用地為197.6114公頃(其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27.8598公頃、棚改房73.4072公頃,普通商品房用地公頃96.3444),占計劃供應總量的58.08%;工礦廠儲用地為103.3961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30.39%;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面積為39.2524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11.50%。
(三)空間布局
年度市本級計劃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分布于各個市轄區及高區和工業園區,突出了區發展用地需求。從空間布局看,衛濱區66.9991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19.69%;紅旗區110.3868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32.44%;牧野區51.5584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15.15%;鳳泉區39.239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1.53%;高區43.5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12.78%;工業園區28.576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8.40%。
五、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
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與城市規劃和發展方向相一致,與實施引資、項目雙帶動戰略和產業聚集區發展相一致。空間布局更加注重增強城市發展的活力和動力;更加注重統籌城鄉區域發展、重點區域發展和產業聚集區發展,計劃指標向城市區、市區東南和城鄉結合部作了適當傾斜。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充分體現關注民生思想,大幅度提高了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將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提高至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加大主導和優勢產業用地供應,更加注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重點保障產業聚集區和功能區的土地供應,以確保具有帶動和引領示范作用的產業項目落地。繼續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用地供應,提升城市承載能力和服務能力。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編制計劃過程中,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和各類用地控制指標,提高了各類用地的投資強度。嚴格控制增建設用地供應規模,通過盤活企業低效利用土地、加大城中村及棚戶區改造力度,促進土地整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和法定程序,將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配置土地資源確定為主渠道,嚴格控制劃撥供地總量、范圍。協議出讓以補辦手續為主,力控了以協議供地替代招標拍賣掛牌。
六、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年是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編制供應計劃的第一年,是國家強化土地供應計劃管理,以計劃引領用地,提高供地效率,促進集約節約用地之年。因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保障計劃實施:
(一)強化計劃的執行力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嚴格執行計劃,以計劃統領項目用地的思想,自覺糾正用地隨意性和盲目性。
(二)形成執行計劃的合力
國土部門要嚴格按照《計劃》確定的空間布局、結構、時序實施供應;規劃部門要嚴格按照計劃出具規劃條件,各有關部門要配合計劃執行,辦理相關手續。對未列入計劃的地塊,在計劃調整前,不得實施供應,對未供即用的項目,要嚴查嚴處,努力形成嚴格執行供應計劃的社會氛圍和齊抓共管局面。
(三)及時調整供應計劃
國土部門要及時收集供應計劃執行中的信息和意見,各區政府要結合區域發展、項目調整等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計劃意見和方案。在總量不大幅度增加,結構和布局不作大的變動,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項目落地前提下,適時報請市政府批準,調整供應計劃,滿足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