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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市、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以“社會管理創新工程推進落實年”為載體,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社會矛盾化解、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確保綜治平安創建工作在市位次前移,不出大事,不出有影響的事,赴省進京上訪人員有所控減,全面提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水平,為開創我鎮實現現代化新征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提升創建工作績效
1.組織領導要有新加強。鎮綜治辦要牽頭成立平安創建領導小組,及時有效的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各綜治成員單位也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協調配合創建內容。同時各村要把能力強、素質高的同志充實到綜治干部隊伍中來,建立健全工作例會制度,組織做好“三項排查”和“夜巡”工作,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和上報工作。
2.思想認識要有新提高。各村、單位要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執政理念。要把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納入本村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綜治創建工作形勢,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要認真組織、精心部署、狠抓落實、注重實效,確保各項工作指標達到省和市檢查考核標準。
3.責任落實要有新力度。各村、單位要認真履行責任,加大執行力度,確保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鎮督查組全年組織開展督查活動不少于4次。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實績檔案制度、表彰獎勵審核制度,全面推廣綜治成員單位述職評議,嚴格落實督辦通報、綜治警示、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抓好源頭預防。全面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進一步規范評估程序,細化評估標準,明確評估責任,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切實做好“應評盡評、真評實評”,年內實現對所有村和所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全覆蓋,建立動態排查預警機制,鎮、村定期排查分析,對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化解。
2.提升調解水平。加強鎮村調處中心建設,配齊配強專職調解人員,進一步提高調處工作水平。全面推進專業調解組織建設,注重強化對征地拆遷糾紛、環境污染糾紛、勞動爭議糾紛、醫患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消費糾紛等各類糾紛的調處力度,做到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增強調解功能和實效。
3.推進積案化解。健全黨政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約訪制度,排查梳理出一批信訪積案,實行領導包案、屬地管案,整合資源、多措并舉、全力化解,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注重發揮調解的作用,努力預防新的積案產生。加強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糾紛的應急處置機制建設,確保妥善處理。
4.做好群眾工作。堅持把群眾工作貫穿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始終,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構建鎮、村、組三級聯動、上下協同、責任明晰、反映迅速的群眾工作格局,全面推廣領導大接訪、干部大走訪、部門大下訪、一村一警等好的經驗做法,深入基層、貼近群眾,幫助群眾排憂解難,減少社會對立,促進社會和諧。
三、提高管理服務質量
1.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組織開展對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措施方法的調查研究,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2.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以村為單位,派出所、計生站為主管部門,建立“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新模式。加強流動人口協管員的配備和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預防和減少流動人口違法犯罪。
3.加強重點人員教育管控工作。扎實開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創建活動,加強對社會閑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流浪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特殊青少年群體的教育、服務、救助和管理工作,減少違法犯罪。
4.加強公共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消防、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尤其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查處。
四、增強群眾安全指數
1.深化嚴打專項斗爭。嚴厲打擊殺人、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電信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繼續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及“打黃打非”、禁娼、禁賭、禁毒等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制假販假、傳銷等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2.推進重點地區整治。加大暗訪督查力度,落實工作責任,對治安混亂地區實行警示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重點對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等單位及周邊進行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大力開展“九小場所”專項整治行動,防范和打擊混跡其間的違法犯罪活動。
3.提升技防監控水平。以技防村、技防單位、技防入戶為基礎,全力打造“防范技術融合應用、防控時空無縫銜接、防控目標全網追蹤、防控區域城鎮覆蓋”的科技防范網絡,進一步提高技防實戰效能和區域治安防控水平。
五、夯實維穩工作根基
1.提升基層組織建設規范化水平。進一步規范政法綜治工作中心組織建設,健全工作例會、首問負責、情況報告、分流督辦、集中會辦、應急處置、檢查考核等工作機制,著力提高基層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效率。全面推進村綜治辦規范化建設,把村綜治組織建設同加強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建設結合起來,配齊配強綜治辦、治保會、調委會人員和專職保安,筑牢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2.加強基層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積極推進保安輔警隊伍規范化建設,完善勤務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制度,真正發揮好這支隊伍的作用。全面推行治安中心戶長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方案,落實一定的經濟待遇。
3.開展基層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全面開展平安鎮、平安村創建活動,不斷鞏固平安建設成果。進一步深化“五星級”村創建活動,把創建工作向組片、單位、家庭延伸,不斷提升創建工作實效。廣泛開展平安企業、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家庭等系列平安創建活動,把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家庭納入創建范圍,實現平安創建的全覆蓋。
4.推進基層“三項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長效機制,把“三項排查”作為維護基層穩定的重要基層工作、了解掌握治安穩定情況的有效途徑和預防解決問題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完善“三項排查”情況信息網絡和工作制度,全面收集社情民意和影響社會穩定、治安穩定的各類情況,加強分析研判,提出并落實針對性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