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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擔保的風險分析
(一)信用擔保機構本身產生的風險
信用擔保機構由于經營管理水平、內控制度、操作規程及從業人員政治、業務素質等方面的不完善性都可能引起擔保風險。
1、 擔保機構體系規劃能力低導致的風險。表現為:擔保能力低,不能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失去凝聚力;效益與成本無法均衡,過高的企業費用率,使擔保機構剛成立時,就面臨倒閉風險;擔保機構對擔保體系的風險防范能力低,增加了代償損失可能。
2、 操作失誤產生的風險。表現為業務人員對擔保業務不熟練或經驗不足,造成操作不當,或對擔保對象判斷不準,擔保條件把握不嚴或違規操作造成擔保資金損失。另外業務人員故意違規操作或暗箱操作導致出現代償損失。
3、 犯罪風險。表現為:內部犯罪,如內部人員貪污,侵占挪用擔保資金、收受賄賂、、以保謀私、使信用擔保機構蒙受損失;貸款銀行騙保,造成擔保損失;擔保從業人員與受保企業、貸款銀行相互勾結套取貸款或擔保、使擔保資金受損。
(二)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
中小企業的風險是指受保企業違約所引起的風險。
1、 信用風險。我國的經濟運行由于長期受計劃體制的影響,社會信用嚴重缺失,特別是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正常的信用關系被扭曲。“債務人是老爺”,“欠債有理”等現象在社會經濟活動比比皆是。由于整個社會信用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對借款人或被擔保人缺乏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和嚴格的懲罰制度,信用問題和道德風險呈日益惡化的趨勢,不少企業沒有還款意愿,有的企業即使還得起債務,也拖欠不還,甚至千方百計采取各種非正當手段“逃、廢、甩、賴”債務。許多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混亂,報表賬冊不全,內控制度不嚴,甚至一廠多套賬目,財務信息嚴重失真,另外合同關系中不誠信行為、產品質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也嚴重損害了中小企業的商譽。不良的社會信用和企業信用環境,給信用擔保帶來了潛在風險。
2、 經營者素質和競爭力風險。我國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大多文化層次低、經營素質不良,表現為管理上獨斷專行,項目的決策缺乏科學性和計劃性。由于經營者素質低,企業整體實力差,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的脆弱使企業發展難以為繼,其所面臨的競爭力風險與經營風險明顯增大。
3、技術和市場風險。據有關資料統計,中小企業人均固定資產裝備為204萬元,僅為大企業的24%,其結果是中小企業技術含量低,后勁不足,無長遠的技術優勢,技術風險突出。另外中小企業的資金技術管理能力與大企業相比處于明顯的劣勢,加大了中小企業破產倒閉的風險。
4、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中小企業在獲得銀行貸款和信用擔保談判中有明顯的信息優勢。隱瞞經營信息或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使信用擔保風險進一步增大。
(三)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
1、政府部門的不適當干預。由于擔保機構大多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政府作為審批人、出資人,其行為明顯地影響著擔保機構的運作,通常會以行政命令指定擔保形式,直接干預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將信用擔保資金變為中小企業的救濟金或第二財政,嚴重影響了資本金的安全。
2、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的不穩定性。財政資金的投入是擔保機構實力擴張和補償資金的重要來源。由于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地縣(區)級擔保機構成立的財政承諾資金大多不能到位,導致擔保機構無法繼續運作。另外政府無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也會使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搖擺不定。
(四)來自貸款銀行的風險
貸款銀行對象選擇是否正確,貸款操作是否規范,也直接影響著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如果貸款銀行出于轉移貸款風險的動機而有意放寬貸款條件,或放松對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審查與審批,使本來不應獲得貸款支持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行列,勢必給信用擔保機構留下巨大的風險隱患。同樣,如果貸款銀行將貸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證上,不如實履行信用擔保關系中的義務與責任,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隨意放貸,或者以貸謀私,違規操作,甚至銀行與企業相互串通,提供虛假信息,共同騙取擔保,則擔保機構同樣會遭受巨大風險。另外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連帶責任,也使得來自銀行的風險加大。
(五)來自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風險
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和以國有經濟為主體的政策,銀行的服務對象,大額貸款也主要以國有企業為主,加上證券、債務市場基本上沒有對中小企業開放,使得中小企業,特別占絕對多數的民營中小企業長期處于不規范的社會環境中奮力抗爭。雖然200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并鼓勵開展信用擔保業務,但《促進法》中并沒有就擔保業務的具體環節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1995年出臺的《擔保法》雖然對保證方式作出明確規定,但在實際運作中,擔保機構根本沒有選擇余地,對擔保人的權益保護也過于籠統。除此之外,部門出臺的法規也主要針對國有集體企業,難以對我國所有中小企業提供規范的有約束力的法規保護。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嚴重制約了我國擔保業的健康發展。
(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健全、完善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是保前判斷、解決中小企業風險與存在問題的基礎。沒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支撐,中小企業難以健康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也就難以實現良性運作。因為,通過一些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融通、信用擔保、技術支撐、管理咨詢、信息服務、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等服務,能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與決策水平,幫助其對癥下藥,擺脫困境,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在我國,除了10個試點城市,大多數地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殘缺不全,還不能適應中小企業的需要,同時,又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資金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風險管理機制
擔保機構銷售的是信用、經營的是風險,風險的有效管理與控制是擔保機構創造良好社會效益,得以持續經營的關鍵。信用擔保風險管理機制可分為風險預警機制、風險內控機制、風險分散機制和補償機制四個方面。
(一)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1、保前風險預警管理。即然擔保機構銷售的是信用,經營的是風險,風險主要來自受保企業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等。其對風險管理應延伸至保前對企業的風險控制,并作為信用擔保控制風險的重要環節。財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支付到期債務的不確定性而引起財務支出困難,也是信用擔保出現的典型風險形式。由于中小企業方面的原因,銀行與擔保機構一般不以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作為判斷企業經營狀況的直接依據。擔保機構可重點分析以下問題:
①資本金。由于銀行貸款對單個企業信用擔保貸款的年度規模控制在資本金的10%以內,因此評價分析受保企業的資本金實力具有現實意義。②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與遞延資產、長期投資和流動資產是企業經營實力的體現,也是判斷企業信用能力的重要依據。③負債。合理的負債是企業得以擴張經營的重要保證。重點關注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及行業或同類企業平均值、或有負債的規模。④收益風險控制。近二年企業收益應不低于同類企業的平均值,同時關注企業近二年的費用變化是否有異常及可能的原因。⑤現金流量。企業穩定、長期充足的現金流量是其還款能力的重要標志,因此首先必須核實企業具有在貸款期限內產生足以償還貸款的凈現金流量。⑥其他因素。同業商會、同類企業、消費者對受保企業的了解、評價是保前風險控制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同類企業通過同業商會或與受保企業日常交往中獲取大量的信息,如經營者的社會信用、行業中的威望、企業近幾年業務增長情況、企業和經營者違紀記錄等。如發現經營者有故意逃債記錄或賭博陋習,應堅持放棄提供信用擔保。
2、保中風險預警管理。在現實生活中,不管是商業銀行還是擔保機構對保中貸款風險預警還沒有引起重視。據筆者走訪幾家商業銀行和一家擔保機構后發現,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對保中貸款風險預警管理幾乎是空白,導致這種現狀產生的根本原因在銀行方面。客觀上擔保機構承擔100%連帶責任,即使出現代償,銀行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主觀上銀行認為保中貸款風險預警管理太煩瑣,又花費人力物力,即使出現財務風險,也缺乏運作手段。因此,加強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規范貸款擔保和貸款合同條款,發揮各自在不同方面獲取信息的優勢,及時交流信息,可防患于未然。如果信貸企業擅自改變用途,把貸款用于還舊債,或用于其它投機活動,或反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責任時,銀行、擔保機構都應及時通知信貸企業提前歸還貸款,另外,從保中風險預警管理中反映出企業在財務、人事、經營管理、銀行賬戶上的不良信號,也可為銀行、擔保機構對該企業的下一輪貸款是否給予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二)建立風險內控機制
內控機制是信用擔保機構為確保擔保業務正確且有效實施,對組織與人的相互有效協調、制約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與方法。
1、完善組織機構設置、提升組織機構的控制。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運轉,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對總經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跨部門設立評估組、加強對貸款擔保項目的保前管理;設立審查組,(審查組成員由部門、股東代表等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即建立評估組――審查組――總經理的貸款擔保三級管理制度。
2、 建立審、保、償分離制。如深圳市中小信用擔保中心的做法,項目審核實行A、B角制,審核過程分初審和終審二次上會制、限額審批制和定期核查制、評審委員會核準制和專家會審制;保后跟蹤管理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后檢查措施,要求項目經理定期到被擔保企業調查和了解情況,按時填寫保后檢查記錄,一旦出現不良信號,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完善相關制度的設立。如擔保限額審批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業務報告制度、離職審計制度、反擔保制度、目標預警制度等。
(三)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風險分散機制對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是非常有效。通過擔保債務的風險分散,使得每筆擔保的金額減少,從而降低擔保債務發生代償損失的概率。風險分散的辦法主要有:一是增加股東、擔保金的戶數,擴大受保面。二是控制對單個企業擔保債務比例,即單個企業的年度擔保債務,不能超過擔保資本金的10%,單個企業擔保貸款放大倍數控制在3-5范圍。三是切實落實有效的反擔保措施,要求受保企業提供合法有效流動性強的資產以抵押、質押等方式作為反擔保,如提供信用連保,還應和法人代表無限責任反擔保相結合。銀行與擔保機構共擔風險,按受保企業的信用等級,銀行承擔20%-30%的責任,擔保機構承擔70%-80%。
(四)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關鍵詞 銀保合作 風險管理 積極對策
隨著人民消費理念的轉變銀行信貸業務迅速發展,為更好轉移風險一些銀行保險的保險產品在財險公司逐步興起。然而,在銀行保險無限風光的背后,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卻不容忽視。
一、主要存在問題表現
(1)手續費居高不下,盈利空間微弱。在產品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對銀行網點資源的爭奪就成為各保險公司發展銀行業務的重要手段。目前,銀行保險主要在手續費上進行博弈,手續費居高不下已經成為各大保險公司面臨的首要問題,尤其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地方,各家保險公司為了爭奪市場份額,不惜相互抬高手續費比例,而銀行由于在銷售中占據主導地位,也借機抬高保險銷售的價碼。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手續費比例持續升高,不少保險公司基本沒有利潤可言,如產險公司經營的房貸險業務、小額助貸業務等,從最初的8%一路攀升到40%。
(2)產品創新乏力,對單一險種依賴程度過高。目前通過銀行渠道銷售的產品類型單一,對產險產品而言,則局限在車貸險、房貸險、抵押物財產保險等幾個險種上,大量分散性業務沒有得到很好開發。尤其在當前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不少銀行的手續費過高,導致銷售這類險種基本無利潤可言。另外,受制于銀行渠道銷售人員的專業水平,技術含量相對較高的產險產品銷售也面臨各種困難。
(3)激勵方式單一,過度依賴物質獎勵。由于合作方式單一,目前保險公司對銀行的激勵方式也相對單一,除了通過追加手續費、提供旅游和培訓等物質獎勵外,基本沒有任何其他的獎勵手段,激勵方式仍然停留在比較原始的物質激勵上。為了推動業務,有些公司開始變化各種花樣激勵銀行銷售,但無一例外仍然是采用傳統的物質獎勵方式。這種依靠物質獎勵來對銀行進行激勵的方式對銀行保險銷售的作用有限,結果導致一旦沒有業務推動,部分銀行就不愿意銷售保險公司的產品。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合作關系不穩固。銀行與保險公司脆弱的合作關系是導致銀行保險出現上述種種問題的根本原因。由于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關系是松散的聯盟關系,銀行并沒有根本動力去幫助保險公司銷售業務。因為我國分業經營的法律規定限制了保險行業對銀行業的投資,通過投資實現股權聯盟的方式基本不具可行性。雖然不少保險公司都希望通過投資銀行或共同設立銀行保險公司來實現深層次合作,但法律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正由于雙方缺乏長期利益分享機制,資本層面的戰略合作關系尚未形成,銀行普遍存在短期行為,以客戶資源為籌碼不斷要價,保險公司被迫競相提高手續費爭奪客戶,導致惡性競爭和其他一系列問題。不穩定的合作關系,使銀行、保險公司雙方均無心加大銀行保險的資金、人力、設備等投入,難以深度開發銀行客戶資源。
(2)對風險認識不夠。銀行保險是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雙贏”的業務發展戰略。一方面,在存貸款利差越來越小的今天,保險等中間業務成為銀行業務發展新的增長點;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銀行網點多、覆蓋全的優點大力發展保險業務。保險產品銷售得越多,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越多,銀行所取得的手續費也越高。在此利益驅動下,保險公司與銀行為上業務規模,而難以對風險有準確的把握和控制。同時,銀行保險銷售規模是保險公司和銀行對基層單位的考核任務,而對經營風險的管控則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總部的責任。
(3)缺乏有效的激勵制度和約束機制。在銀行保險中,激勵制度應包含兩個層面,即保險公司對銀行的激勵制度和銀行對銷售人員的激勵制度。目前,保險公司對銀行的激勵,主要體現在手續費支付和對渠道客戶的服務上,對此,保險公司已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而由于種種原因,卻沒有建立起對銀行銷售人員的有效激勵制度,保險產品銷售多少,都不會對銀行員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影響。
三、存在主要風險的對策
(1)更新經營理念,增強合作意識。在競爭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這是現代競爭的新理念。保險公司和銀行都要及時轉換經營意識,更新經營理念,充分認識到銀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險公司應消除靠降低保費、提高支付手續費的低層次競爭理念轉變為依靠險種創新、提高服務質量的高層次競爭理念,增強合作意識。銀行要看到國際銀行業的演進趨勢,認識到銀行保險這一低成本、低風險的中間業務是未來銀行業利潤的重要來源,更新經營理念,增強合作意識。
(2)提高認識銀保合作的現實意義。借助銀行與客戶之間已經形成的信任關系和銀行的品牌和形象優勢,有效地縮短保險產品和廣大客戶之間的距離,擴大保險公司產品銷售渠道和對市場的開發深度,降低經營成本;銀保合作后,銀行為了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多元化的經營手段,向客戶提供從存貸款到保險“一站式”的品質服務;客戶到銀行就可以辦理存、貸款和有關保險業務,為客戶提供方便并節約了時間,客戶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務。
(3)建立長期市場戰略聯盟。長期市場戰略聯盟可分兩個步驟進行:第一步是維持并且深化協議關系,通過簽訂業務合作協議,開展分銷業務,讓銀行保險雙方深入了解,彼此熟悉各自業務,為銀保業務深層次發展做必要的準備;第二步是逐步過渡到長期市場合作戰略聯盟,加強產品戰略、加強營銷戰略、加強技術戰略、加強人才戰略和加強售后產品等五項合作,并依此建立新型的銀保合作關系,確保銀行、保險、客戶三方共贏。
(4)建立有效的業務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為增強銀行保險的發展后勁,保險公司與銀行應增進溝通,將銀行所獲得的手續費的一定比例作為獎金,獎勵那些保險業務工作突出的經辦人員,建立起保險公司、銀行和經辦人員之間激勵分配機制,調動網點經辦人員的積極性,促進銀行保險業務發展。同時也相應聯合出臺約束制度,采取業務規模、利潤率與手續費掛鉤的模式,制約銀行人員的誤導行為、促使其克服風險淡薄意識,確保銀保合作的順利開展。
(5)建立銷售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在《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兼業人員沒有必須持有《保險人資格證書》的相關要求。銀行銷售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缺失,不利于銀行保險的健康發展,在實踐中也凸現了種種誤導現象。因此,當前保監會應充分考慮人身保險產品的特殊性和復雜性、財產險產品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建立銷售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出臺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管理辦法,對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認定,實行持證銷售的制度,沒有取得資格認證的銷售人員,不允許銷售銀行保險;建立嚴格的行業監督和懲罰機制,如對于誤導消費者達一定程度的銷售人員,永久性取消其從業資格。
(6)加強監管和自律,減少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方面建立銀行保險渠道風險管控機制,保險監管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應聯手加強監管,針對行業風險建立風險發現、追蹤和評估機制,加大對保險公司和銀行經營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杜絕保險公司以其他名目向銀行支付手續費,查處銀行將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應加強行業自律,確定手續費支付上限和支付方式,將銀行保險引向健康的發展軌道。
關鍵詞:保險風險管理;風險偏好;風險分類;償付能力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險公司作為以經營風險為主業的法人主體,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對于公司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本文擬從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歷程回顧、行業發展及監管思路分析、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發展方向及路徑等三個方面著手對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能力進行分析。
一、十年風險管理歷程回顧
回顧保險業近十年來的風險管理發展歷程,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重要階段:
1.風險管理初創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處于摸索期,各保險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來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構,建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機構在內的組織架構,并圍繞主要業務開展風險檢查等工作。從整體上看,在這一階段,風險管理工作及制度體系相對零散和不成體系。
2.風險管理發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文中保險監管機構第一次明確提出全面風險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將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分為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四大類風險,并要求保險公司編寫《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監會分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和《人身保險公司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明確了各人身險公司須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及相應的組織架構,有效識別、評估、計量、應對和監控風險;將人身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概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保險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七類;對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提出明確要求,并制定了六類風險33個風險監測指標。
二、明確監管思路,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
保監會近年提出了“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即要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使市場發揮其決定性作用,來推動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進而推動保險行業的市場化管理程度。在放開前端方面,保監會一是減少事前的行政許可,改變主要依靠審批、核準等事前管制手段來防范風險的監管方式,把經營權還給市場主體;二是逐步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使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但在放開前端的同時,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經營思路和管理風格下,風險的暴露程度也會出現較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風險管理的任務和挑戰將更加艱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監會主要是通過資本約束機制強化事后監管,強化對持續性風險的事中監控,及時化解風險,守住風險底線。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從總體要求、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等十個方面,對保險業未來加快發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監會項俊波主席指出,《意見》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最大政策紅利,同時也提出未來10-20年是保險業發展的黃金期。
三、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及路徑
在上述保險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在過去十年已經取得的風險管理工作成果和積淀的基礎上,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發展的方向和路徑,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務于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1.建立健全以風險偏好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根據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中的規定,“風險偏好是公司在實現經營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是公司對風險的基本態度,為戰略制定、經營計劃實施以及資源分配提供指導”。風險偏好作為經董事會審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風險態度,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風險偏好是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風險偏好體系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觀,體現企業在實現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風險的基本態度;三是風險偏好增強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上述三點闡述了風險偏好體系成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核心的依據和意義,風險偏好體系作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與公司的業務戰略相一致,并通過傳導機制與公司的管理決策和業務活動相聯系。
2.積極推進“償二代”下的風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