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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雖經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不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利潤高,投資回報快,而建筑市場的管理則比較混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如承包人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簽訂合同,以及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等違法行為,形成了大量的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為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及處理提供了比較具體的法律依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對于合同無效的認定與處理依然存在著不同的看法。為了能給現有爭議的解決提供一些思路,有必要對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及其處理原則進行探討。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條件
無效合同本質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因此,判斷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首先要對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簽訂合同的內容及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基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住宅建造的公民個人,但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業。除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外,他們還必須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即這些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二)不違反建設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
一項工程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使用,要經過許多階段和環節,有其客觀規律性,這種規律性與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對此客觀規律性總結的基礎上,通過工程建設法規規定了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還必須經過報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通過招標投標程序才能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
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解釋》,并結合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可將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分為以下類型:
(一)承包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合同主體的特殊性。工程建設技術含量高,社會影響很大,所以法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資格有嚴格地限制。根據我國《建筑法》第13條的相關規定,只有經注冊登記,領有營業執照,并向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才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除此之外的任何個人及單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簽約的主體資格。由此可見,沒有通過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或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者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訂立的合同,都因主體不合格而屬于無效合同。另外,建設
工程施工企業資質有等級之分,不同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的范圍不同,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自己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由此可見,超越資質等級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二)冒用有資質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冒用有資質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1)沒有資質或者低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或者符合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沒有資質或者低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掛靠在有資質或者符合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下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無論是借用還是掛靠,其簽訂合同的過程無非存在著兩種情形:一是具體施工人以欺騙的手段與發包人訂立的合同,這種合同由于一方存在著欺騙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二是對于一些國家投資或國家控股的項目,發包人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利用手中的權力,想把工程發包給與自己有利益關系單位或個人,若此單位或個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發包人便相互串通,通過借用資質或掛靠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從形式上看,簽訂合同的承包主體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履行合同的實際施工人卻不具備法律規定相應資質條件,因此,這種合同屬于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也屬于無效合同。
(三)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強制招標的范圍,是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及防治在工程分包過程中的腐敗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若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通過直接發包與他人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若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與個別投標人惡意串通、內定中標人、設置障礙排斥他人、收取投標人賄賂等,以及投標人之間串通作弊、假借資質參與競爭等行為,因違背招投標原則而致使中標無效的,招標人與無效中標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四)違法分包或者非法轉包訂立的合同
所謂違法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者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分包出去,或者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行為。非法轉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我國《合同法》及《建筑法》都明令禁止禁止違法分包、禁止轉包。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所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有受賄行為或者承包人有行賄行為的合同
工程項目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有受賄行為或者投標人有行賄行為影響不公平競爭的,屬于違法招標的范疇,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然無效。《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包含了招投標活動中存在腐敗行為導致的中標無效,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秘密等直接發包的工程,若在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發包人有受賄行為或承包人有行賄行為的,《解釋》并為涵蓋,此行為同樣違反了我國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訂立的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三、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處理原則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嚴重擾亂了我國的工程建設市場,尤其是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履行完畢之后被確定無效,不僅會給合同雙方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也導致了大量質量不合格建筑的產生,因此,要對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加以重視,確立處理的原則,及時進行處理。
(一)合同不再履行原則
無效合同自始對當時人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訂立,但尚未履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被確認無效的,終止履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確立此原則,是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及時糾正,以免因合同的繼續履行導致更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設實踐中,應加強對合同的監管,及時發現不具備生效條件的合同,并及時確認其無效。
(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對于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若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應賠償因合同無效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若雙方都有過錯的,依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論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的,還是尚未履行完畢的,或者已經履行完畢的,一旦合同被確認為無效,過錯方都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主要方式是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而不包括尚未實現的利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締約過失責任應由無過錯方舉證。
(三)工程質量至上,折價補償原則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履行或者已全部履行完畢的,對于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解釋》第2條、第3條的相關規定,確立了工程質量至上,折價補償的原則。具體有以下三種情況:(1)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或已竣工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或者經修復后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應參照合同約定補償承包方相應的工程價款。(2)若已經完成的部分工程經驗收不合格,又無法修復的,承包方負責拆除,并返還發包方支付的工程價款。(3)已竣工的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經修復后仍不合格的,發包方不予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作為違法建筑應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當然,在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方過錯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關鍵詞】計價模式;合同類型;風險
1.引言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國際上建設工程中較為通行的做法,我國從2003年開始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經過十來年的施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貫穿到了工程建設全過程,包括招標控制價及投標報價編制、合同管理、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工程索賠、竣工結算、計價爭議和處理等。工程計價方式的改革,對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根據工程存在的風險選擇相適應的合同類型,對于作好造價控制,正確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和索賠,防范和控制合同風險,對發承包雙方來說,都是需要研究探討的問題。
2.工程量清單計價
2.1工程量清單計價概念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招標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反映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單,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放給投標人,由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及項目其他技術資料自主報價的計價方式。這里提到的工程量是一個預計工程量,一方面是各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另一方面也是對各投標人報價進行評審的共同平臺,體現了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2工程量清單計價重要性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對于其他情況下的工程項目具體是使用清單計價模式還是定額計價模式,由項目業主自己來決定,但隨著清單計價模式的不斷推廣,以后的趨勢是鼓勵逐步走向清單計價模式,考慮到我國實際情況,目前保留定額計價模式只不過是一種過渡性安排而已。
2.3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
工程量清單計價由企業自主定價,有利于反映和促進企業的有序競爭,也有利于促進工程新技術、新工藝及新材料的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價格組成要素清晰,能夠直觀和全面反映企業完成分部分項工程及單位工程的實際價格,便于合同履行中發承包雙方測算核定與變更工程合同價款,便于計量支付與結算工程價款。工程量清單計價實現了量價分離原則,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對工程內容及其計算的工程量負責,應承擔工程量的風險;投標人根據自身實力和市場競爭狀況,自行確定各組成要素價格、管理費和利潤,承擔招標文件中列明的約定范圍的風險。企業在拿到所有的招標資料后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施工方案的優化,在進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時應結合企業自身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和標準對工程實體項目和措施項目綜合單價組價,此時的綜合單價組成完全能夠與企業的施工組織或施工方案緊密結合,企業所報商務標和技術標能夠相互支持、配合,既能從技術和商務兩方面反映和衡量投標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合理性,又能反映投標人的綜合競爭能力。
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的作用
在招標投標階段,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后,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實體性消耗、施工組織及技術措施、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報價并投標,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出中標候選人。由此可見,招投標階段最終的結果就是確定中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此時簽訂的合同是明確工程建設發承包雙方權利和義務最根本依據,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建設工程合同在對建設工程活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4.合同類型的選擇
4.1合同的類型
各種不同類型的合同,合同雙方權利和責任的劃分不同,當然承擔的風險也不同。選擇適合的合同類型有利于合同管理、造價的控制和風險的合理分攤。一般來說,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發包人會要求承包人盡可能降低造價、縮短工期。圍繞這個主題,就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形式,發承包雙方也就面臨著合同類型的選擇的問題。按照計價方式和風險分擔情況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合同類型,最主要的是前兩種形式,即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根據價款是否可以調整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與可調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與可調單價合同。
4.2選擇合同類型應考慮的風險因素
合同類型的選擇權一般掌握在發包人手中,在招投標階段,發包人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如項目的規模和工期長短、競爭情況、復雜程度、單項工程的明確程度及外部環境等.基于市場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權責對等性要求,發承包雙方應合理分攤風險。承包人應完全承擔的風險是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管理費和利潤;應有限度承擔的是市場風險,如材料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等的風險;應完全不承擔的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此外對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費不宜納入風險。
4.3合同類型的選擇
4.3.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在合同計價范圍內,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一般適用于工程量能夠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在招投標階段,發包人應能提供詳細的圖紙、技術資料及各項說明,以便承包人能夠準確計算并復核清單工程量。此時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不具有約束力。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在合同計價范圍內,合同總價固定不變,由承包人包干。此時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和工程量均不具有約束力。只有當合同內容、設計變更或發生了約定外風險時才能變更合同價款。此時,承包人承擔了大部分風險。這種合同類型一般適用于工程規模較小、技術較簡單、工期較短(一般一年以內),承包人在投標核算工程價款時已經具備了詳細的設計及技術文件的工程項目中。在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較小,結算工作十分簡單,且便于進行投資控制。
可調總價合同是承發包雙方按照基準日期的物價水平確定合同計價范圍內全部工程任務的暫定價格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內,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及其他工程條件變化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選擇這種合同類型時,由于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不利于發包人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比較大。這種合同類型一般適用于工期較長、合同雙方合理分擔風險的工程項目。
4.3.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分項工程內容和估算工程量,確定各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據此核定合同總價,實際支付時則根據每一個分項的實際完成工作量乘以該分項的合同單價計算該分項工程價款的合同。這種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廣,其風險雙方可以合理分擔(承包人承擔了工程單價風險,發包人承擔了工程數量的風險),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合同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在實施過程中,便于處理工程變更及施工索賠,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對較好。但是如果招標時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與實際相差較大時,施工投資不宜控制,且承包人在核定單價時會采用策略報價的手段便于合同履行階段獲得更多的利潤或在施工階段得到更高的現值。
4.3.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成本補償合同。合同價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實際發生額確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雙方約定計算,在這類合同中,發包人需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人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由于沒有利益的制約,承包人施工過程中并不注重方案的優化和成本的節約。此種合同類型適用范圍比較窄,一般適用于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
5.結語
通常情況下,在選擇合同類型時,發包人占有主動權。但發包人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還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的各種風險以及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確定雙方都能接受的合同類型。當工程規模不大、工藝技術相對成熟、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完備時,建議發包人選用總價合同,其他情況下盡量優先采用單價合同。當工程工期較短時選用固定價格合同,而當工期較長時選用可調價格合同,由合同雙方合理分擔風險。
參考文獻:
交通土建類工程造價專業(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專業)是一門研究道路、橋梁、隧道、港航等工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費用的專業,它貫穿于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及竣工驗收階段,涵蓋的內容包括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預算、進度款結算以及竣工決算等。工程造價專業在高職院校經歷了十年的發展,至今已經為行業企業培養了諸多相關崗位的高技能從業人員,如計量員、造價員、采購員、合同管理員、監理員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我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也日益完善,增大了相關崗位人員的需求,并且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越來越高。本文通過調查工程造價專業從業人員隊伍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結合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的實踐,提出構建高職院校工程造價專業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思路,為同類院校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提供一定本文由收集整理的參考依據。
一、從業人員隊伍現狀
(一)人才資源的結構性短缺。從目前行業用工情況來看,工程造價相關崗位普遍存在人才結構性短缺現象。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和勘察設計階段來看,工程造價相關崗位從業人員中,大專層次以上的本專業人員占總數的65%,但他們從業年限大都在10年之內,缺乏深厚的專業技術底蘊及豐富的從業經驗;從項目施工及竣工驗收階段來看,工程造價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中,大專層次以上的本專業人員僅占總數的20%不到,大部分崗位由非專業人員擔任,他們不但缺乏一定的文化知識和技術水平,而且人員穩定性不夠,流動性較大。例如,廣西人才市場交通運輸廳分場2011年12月統計的數據顯示,廣西在建施工項目中,大專層次以上的工程造價專業從業人員僅占12.8%,非專比例高達87.2%,結構極不合理。
(二)行業知識不全面。一個工程項目造價的組成非常復雜,它不僅涉及項目本身,還涉及項目的資金來源、項目所在地區的有關財政稅收政策,這就要求從業人員不僅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還要具備與工程造價組成有關的管理學、經濟學等許多領域的知識。目前,大部分從業人員只知道依據國家頒布的定額及相關編制辦法規定來完成各階段造價文件的編制與審核,而對項目的技術經濟分析評價、設計及施工方案優化、合同管理與索賠、風險分析與管理等方面了解甚少,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市場分析能力和洞察力不夠。當今科技創新時代,各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層出不窮,從業人員只有對市場材料和機械的規格及價格、實施工藝過程充分了解,才能作出準確的造價分析。但是,許多從業人員自我提高和繼續教育意識淡薄,市場分析能力不高且洞察力不夠敏銳,長期處于“閉門造車”式的工作狀態,編審能力無法提高,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從業人員隊伍的現狀對高職院校工程造價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筆者僅就所在的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構建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談一孔之見。
二、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辦學沿革及現狀分析
工程造價專業作為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龍頭專業,興辦于2002年,迄今有8屆畢業生近600人,現有在校生近400人。該專業擁有較為完善的與“道路橋梁工程技術”等其他專業共用的專業實訓基地——建筑技術實訓基地,基地于2008年獲得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示范性實訓基地稱號,實訓條件能較好地滿足專業上課需要。
為了更好地提高學生職業技能水平,該專業多年來一直在探索著工學交替、項目導向、任務驅動等形式下的人才培養模式,并于2008年開始施行2年校內學習、1年校外頂崗實習的“2+1”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發展至今,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在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思路及實施內容上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努力,這也是下文重點探討的內容。
三、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探討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已經提出:“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突出實踐能力培養,改革人才培養模式”,2010年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明確了高等職業教育的主要發展任務之一是:“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工學結合是指把學校的專業知識和職業崗位的工作實踐結合起來進行教學的人才培養模式,它體現了校企雙方共同辦學的特點,同時利用學校與社會兩種教育資源和教育環境,使學生的專業能力與工作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實施內容如下:
(一)專業實踐課程體系與內容建設。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各門實踐課程雖然已經完成了由傳統知識傳授為主到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重的重大轉變,但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仍未能有效融合在一起,未能實現一體化教學;各門實踐課程的實訓項目之間關聯不大,沒有實現實踐教學的系統化。
為實現一體化教學,我們可以加入企業元素,對于工程造價、工程招標與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竣工決算等主干課程,讓行業專家參與制定課程標準、承擔教學任務,把培養學生的專業理論知識與崗位實踐能力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使理論教學與滿足行業企業要求的實踐教學高度吻合,通過融會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來實現一體化目標。
為實現系統化教學,對于各門實踐課程的實訓項目,我們統一以企業某真實項目為背景進行系統開發與建設。即打破傳統的實踐課程教學模式,以同一項目各階段所完成的不同工作任務為路線,開發實訓項目并制訂考核評價標準,使專業實踐教學環節更加系統化,從根本上解決實踐課程教學內容單一、各課程之間不協調的問題。
(二)實訓基地建設。目前,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已有的、面向工程造價專業的校內實訓基地是與其他專業共同使用的建筑技術實訓基地,它積極發揮著為學生提供實訓操作場所、開展學生科技活動的功能,但與行業企業聯系不夠緊密,且校外實訓基地建設仍尚未開展。
為使實訓基地建設更好地實現校企合作,我們可以借鑒校企共建實訓基地所取得的成功經驗,廣泛利用與廣西交通運輸系統各企業之間的熟絡關系網,以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合作發展理事會為依托,以實踐課程建設為載體,與企業共建共享互贏的實訓基地。
校內實訓基地方面,積極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我們根據企業實際工作環境及工作任務重新進行場地的規整、設備的配備,由企業添置軟件及相關規范,為實踐課程的實訓項目提供技術和師資條件,企業可以利用學校的實訓基地進行生產和職工培訓。校外實訓基地方面,可直接將校外實訓基地建在企業中的相關部門,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進一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交流合作能力及創新探索能力,企業可以聘用學生為其創造經濟效益,同時也取得一定的社會認可度。
(三)社會服務能力建設。以“服務求發展、貢獻謀支持”為原則,充分利用工程造價專業的辦學資源,回報行業企業長期對專業建設的支持,將專業建設和社會服務能力建設統合起來,在提高專業教學水平的同時提高社會服務能力水平。第一,與行業、企業合作進行橫向科研課題的研究,為企業獲取經濟效益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我們的科技成果也有了轉化的平臺。第二,協助完成企業的工程項目任務,為企業分憂解難,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建設項目各階段的造價文件及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完成工程結算資料及竣工決算資料等。第三,以專業教育資源為基礎,開展社會人員轉崗培訓、技術培訓、預算員等工種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使專業教育融入社會、行業和企業中。
(四)專業教學團隊建設。專業教師是學生的直接引路人和指導者,教師的職業道德、學術水平及職業能力直接影響著學生質量的提高,因此,加強專業教學團隊建設是實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關鍵。應建設由校內、校外教師組成的以專業帶頭人為核心,以骨干教師為中堅,專兼結合的“雙師”結構專業教學團隊。第一,對于現有校內專業教師,鼓勵他們提高學歷、提高職稱,參加各類繼續教育學習,參加專業培訓班,考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交通運輸部甲級造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鼓勵他們到生產一線參與工程技術工作,提高他們的實踐能力,同時,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到一線崗位的需求情況,為我們構建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提供理論依據。第二,聘用在生產一線具有豐富經驗的行業企業專業人才和能工巧匠到校擔任兼職教師,通過言傳身教提高實踐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