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法律問題
一、前言
建設項目工程的實施是一個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質量要求高、作業環境復雜、不可控因素多等特點的系統工程,但同時它也具有其自身客觀規律,通過利用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手段,就可有效實現項目的預期目標。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業主委托下,根據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組織(總承包/專項承包)的實施進行階段性或全過程的有計劃、有組織的系統性管理與服務。其主要職能體現為三控、三管、一協調,其中三控是指成本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是指施工組織的協調。
在法律層面,項目管理形成了項目管理企業與業主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項目管理企業在業主方向其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后,開始對項目全過程(從項目決策、實施到使用)進行管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二、項目管理的內容分析
建設項目從前期決策到具體實施,再到項目使用,隨著建設項目流程的推進,項目管理的內容也會隨之變化。項目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了前期策劃、項目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變更管理、項目施工管理、投資管理、資料管理及相關手續辦理。
項目前期策劃:它是指按照項目功能的目標與要求,對項目進行的總體設計與規劃,并對其加以篩選,最終形成總體規劃方案??傮w規劃方案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據,也是項目設計、實施的總綱領。
設計管理:目前的項目設計還存在著較多問題,首先是相關設計規范與工程實踐的不匹配;其次是未全面考慮業主方的使用需求,造成使用功能不達標;最后,項目的結構設計、土建設計與裝修設計的嚴重脫節,加大了項目管理各項工作銜接的難度,也增加了工程造價。另外,多數的項目管理企業對設計管理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
變更管理:變更管理包括了設計變更與項目計劃變更兩方面。前者是指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文件中相關內容進行的修改與變動。設計變更的產生原因可能是設計單位的錯誤、遺漏,業主方對使用功能的要求,也可能是主管部門等客觀情況的要求。設計變更會對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工程進度產生直接的影響。項目計劃變更,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施工進度、實際成本,對項目計劃進行的調整。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體現在合同管理方面,具體說來就是在簽署委托合同過程中應當注意的相關事項。當業主方決定聘請項目管理企業對建設工程進行項目管理后,可采用招投標方法,選擇專業實力強、性價比合理的項目管理企業,并與之簽署委托合同。在簽署合同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項目管理企業資質的考察
由于項目管理涉及到工程項目的方方面面,所以要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高質量,就必須充分重視項目管理企業的管理經驗、技術水平。業主方在選擇項目管理企業時,必須要全面考察企業的管理資質、技術水平,以及設計能力。就目前我國建筑領域的管理企業而言,都還較為不成熟,所以要求項目管理企業在各方面技術都做到精通還是較為困難的。如果業主方為了追求各管理環節的盡善盡美,而選聘多個項目管理企業分別負責不同方面的管理,又會導致企業責任的不明確,對工程進度、質量等方面產生影響。綜上所述,總包制度是較為折中、合理的方法,業主方只選擇一家實力較強的項目管理企業,而特殊技術環節的技術服務由聘請相關專業單位提供,所有相關專業單位都由項目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委托合同主體內容的確定
項目管理委托合同主體內容即是項目管理的具體內容。在擬定委托合同時,項目管理企業和業主方就要根據工程目標、造價等具體情況,共同協商后對各項項目管理內容加以確定,并將其體現在合同中。在確定項目管理內容時,要力求做到準確、全面、詳盡。
(三)責權的劃分
為了使項目管理企業和業主方對各自的權利、責任加以明確,保證項目管理有序、順利地實施,就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對項目管理企業與業主方進行明確的責權劃分。業主方主要負責工程使用功能的確定以及項目投資控制,項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工程相關技術事宜的處理,并負責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管理。為縮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價,使項目管理企業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就要在工程技術方面,適當擴大項目管理企業權限,以減少相關審批事宜。業主方可以在招投標、工程變更、簽約、工程驗收、工程款項支付及審核等方面授權項目管理企業全面負責。同時,為讓業主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采取相關措施對其進行監督也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業主方要對匯報制度加以完善。在委托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重要事項和定期匯報制度。其次,在如關鍵設備、材料采購、總包方招標等重大事項上,業主方要派人參與監督。最后,明確約定業主方具有最終決定權。在調整使用功能、變更投資等重大事項上,必須經由業主方書面確認才能執行。在監督過程中,業主方有權利否決項目管理企業的行為。
(四)項目管理期限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項目管理內容的完成就標志著項目管理的完成,是約定項目管理期限的標準。對于項目管理企業,約定項目管理期限是出于服務費用的考慮,在實際工期超過預計工期的情況下,依照項目管理期限就可確定服務費用的增加與否。通常情況下,只要工程逾期不是由業主方原因所造成的,都不應當增加服務費用,相反的,項目管理企業才是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為體現公平,在由業主方原因導致工程逾期、工程逾期超過半年或更長時間的情況下,項目管理企業都應獲得相應的額外服務費作為賠償。
(五)審批手續辦理
建設工程的實施需要辦理較多復雜的手續,由于業主方對相關手續的不了解,如果自行辦理,不僅會耗費較多的人力、財力,還可能難以短時間通過審批。因此,為了保證審批手續辦理的效率,業主方應將相關手續的辦理事宜交由項目管理企業處理,由于項目管理企業是專業單位,對相關手續較為了解,所以能較快地完成審批手續辦理。
參考文獻:
[1]盧建強.“法商時代”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中的法律問題及案例分析[J].建筑機械(下半月),2012,(3):64-70.
[2]韓華.法律問題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1, (7):268-268.
[3]張皓瑋.淺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J].科園月刊,2011,(1):28-29.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progress city's rapid development, China's many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method i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work smoothly, we should combine the corresponding projects so as to improve the metho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but because some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ethod, pay attention to the surface form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not fully formed to project management as the core of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eventually led to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an't reach the expected effect, this article mainly aims a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thod, analyze and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the method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一、項目法施工管理實行的意義
項目法施工管理是以施工項目為對象,以施工合同為基礎,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實現項目利潤最大化,是科學的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促進工程項目從開工一直到竣工、交工、驗收、工程結算、財務決算、回收工程款等全方位、全過程實施控制與管理的方法體系。二、規范項目法施工管理中責任的劃分由于水利工程的施工耗時長,變化多樣,多半是野外作業等特點。企業難以做到監督控制每個項目、每個環節,加上市場競爭的原因導致利潤空間越來越小,這更要求必須全方位全過程地建立項目法施工管理責任制,這是實施好項目法施工管理的根本。在這個體系中,效益、資金等財務指標占很大的權數,發揮著很大的約束和激勵作用,使企業真正成為利潤中心。項目部通過強化管理在完成上級下達的成本指標的前提下,大大提高項目部成員的合法收入。1.項目經理的競聘制度的建立項目經理主要是合法履行工程合同,對項目經濟管理目標和其他指標起主導地位。這就要求單位在項目經理的聘用上加大內部管理,經過嚴格考核保證項目達到預定指標,為單位多做貢獻。1. 1 項目經理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持有與承擔的工程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具有3年以上工作管理經驗。
1. 2 項目經理的聘用要求:項目經理實行招標競爭上崗,單位建立人才庫;單位對已進庫項目經理進行定期檢查評分,對于不合格的進行等級降低或內部除名。單位對內部投標者進行資格審查,在核算方面有以下情況人員取消投標資格:1) 負責的工程項目清算后未能完成內部承包經濟指標且未賠償完畢的項目經理;2) 負責的工程項目因主觀原因半年內沒有辦理工程決算和內部清算的項目經理;3) 負責的工程項目有一個未清算,單位送達清算通知后一個月未報主要資料的項目經理。1. 3 實行風險抵押制度和管理費、勞保費標準為確保項目責任承包書的順利實施,項目部主要成員須繳納風險抵押金。標準如下:一類項目經理風險抵押金15萬元,年度上交管理費15萬元,上交勞保金5.8 萬元,可參入單個合同金額300萬元以上的內部招標;二類項目風險抵押金10萬元,年度上交管理費10萬元,上交勞保金5 萬元,可參入單個合同金額100萬元至250萬元的內部招標;三類項目風險抵押金5萬元,年度上交管理費3.5萬元,上交勞保金2萬元,可參入單個合同金額55 萬元以下的內部招標。
1. 4 單位對項目部的獎罰制度1. 4. 1 獎金分配原則“項目承包兌現申請表”經終結審計后,項目承包盈利為項目部可分配的獎金,項目部獎金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由項目承包班子成員所交風險抵押金的多少分配;第二,由項目經理視承包班子成員的貢獻大小分配;第三,因受處罰的責任人的分配應進行扣減;第四,未繳納風險抵押金的管理人員不能參加項目盈利分成的分配;第五,項目獎金分配方案應報單位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1. 4. 2 未達到預定指標要進行相應處罰(1) 工程質量沒有達到一次交驗合格,罰項目部目標成本的1 %;(2) 每死亡或重傷1人,分別扣罰項目部可分成部分的5 %或10 %;(3) 項目部違反單位的管理制度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而定,處承包總價0. 05 %內罰款;(4) 對因健康狀況、工作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單位可中止《項目責任承包書》或免職;(5) 工程項目發生虧損,根據虧損程度扣風險抵押金直至扣完。1. 4. 3 其他事項(1) 水利施工中因違約、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所產生的損失和罰款,由項目部承擔;(2) 項目盈利分成應在內外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單位足額收取各種款項、內部往來款清算后才能兌現,個人所得稅由核算單位代扣代繳;(3) 工程款全部回收前,項目部可進行部分承包兌現,具體額度由單位辦公會議決定,原則是:分配額不超過應兌現額的50 % ,且余額必須高于應收款;(4) 對項目部的處罰由財務部門直接劃款,對項目經理的處罰由本人在處罰決定下達后10 天內直接交上級財務部門。項目人員平時按單位規定定崗定薪,單位規定竣工的工程項目,項目必須在一個月內清理完內外賬務并予以解體,工程決算后二個月內必須完成內部清算。這樣既保證了單位向項目部收取的管理費和勞保金,又使項目人員看到,只要達到經濟責任目標,收入是很可觀的。超利分成要在除保質金外工程款回收完后方可兌現,這樣企業的利潤和項目人員的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若項目發生虧損,虧損的金額在項目鑒定的成本降低率范圍內沖銷風險金,超出部分由項目部人員按風險金交納比例全額賠償。單位一定要按章辦事,有贏利的一定要獎,虧損的堅決要罰,從而保證項目管理責任制度考核的嚴肅性。
三、水利項目中有關法律在工程管理問題的分析
1、不能以包代管一些水利工程企業認為項目法管理就是見款收錢,確定上交。這已成為有些水利工程企業的主要管理模式。甚至有些水利工程企業允許別人“掛靠”。由于這種機制有很多不完善的部分導致,對項目施工管理過程沒辦法進行控制,很多水利工程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管理缺失,導致項目部假賬真做、胡亂開支、掛靠單位和個人甚至沒有賬,使水利工程企業財務和稅收風險不斷加大;水利工程項目出現工程質量、債務糾紛等問題,這些情況出現徹底攪亂了水利工程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2、目標成本指標的確定不按程序招標投標有些水利工程企業的個別領導沒有要求職能部門在內部招標前預測項目成本指標,也沒有通過內部招標投標程序;私自與項目經理自行確定成本承包指標導致管理層腐敗產生,由于成本承包指標確定程序不嚴肅,導致項目部的獎罰制度難以實行。四、 結束語 水利工程項目法施工管理是一項長遠而系統的工程,企業如何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中心,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這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和重點,這也是需要我們長期面對與研究的重點課題。
參考文獻:
【1】謝陳錫;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設質量[J];江西水利科技;1996年02期
【2】 陳創業;項目管理在企業業務外包中的應用初探[J];科技與管理;2005年06期
【3】車黎剛;IT技術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的應用[J];中國建設信息;2002年07期
關鍵詞:法律 法規 項目管理
中圖分類號: D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工程建設活動日益增多,建設活動的法制要求也顯得尤為重要和突出。我國已制定了一系列建筑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如建筑業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相關的部門規章有《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等。
然而建筑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因此,在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過程中更要注入更多的法律理念,依法做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已成為建筑業發展的重要內容。我認為應該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市場準入資格,搞好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是自建設工程項目策劃開始至項目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完成,通過項目控制,以使項目的質量、造價、進度、安全等各目標得以實現的專業化活動。要做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就必須及時關注我國建設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的變化,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在實際工作中用相關法律、法規來指導我們的實踐。
工程建設活動不同于一般的經濟活動,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直接關系到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責任極為重大。由于建設工程技術要求比較復雜,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專業性、技術性極強,其從業單位所具備條件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因此必須對從事建筑業活動的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而從事建筑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必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建筑領域里的質量、安全等都存在著嚴重問題,工程款拖欠現象也十分普遍。無序的掛靠,轉包及分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
1、關于總包:總承包通常分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兩大類,市場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是施工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在其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督ㄖā访鞔_規定了三項禁止:1 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2 禁止越級承攬工程、3禁止租借資質承攬工程。在我們的實際中這三種情況都時有發生,尤其是后兩種。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使得正常的施工生產的質量、造價、進度、安全等合同要素無法得到保證,增大了發包方的合同風險。因此要依法對總包方進行管理,杜絕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發生。
2、關于分包:為了適應發展變化和激烈的市場競爭,總包方通常會采用分包的方式來轉移風險,更多的依賴外部資源,因此,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就顯得越來越重要。法律規定分包的五個合法條件為:1 總承包合同必須有效 2 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3 分包必須基于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許可 4 主體結構必須由總包完成5 分包只能進行一次,不得層層分包。目前分包市場還不十分完善,專業分包過細過多將會導致眾多交叉施工,會帶來許多的管理問題,甚至引起糾紛,我們應當充分認識到這些問題給項目管理帶來的影響。如果在分包管理上任總包方違法分包,那么最終的質量、造價、進度、安全及農民工的工資等都無法得到保障,所以要依法管理總包方的分包行為,禁止不合法的分包行為發生。
3、關于人員資格:《建筑法》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目前不論是項目經理(建造師)還是技術人員,不論安全管理人員、還是特種作業人員,都存在著嚴重的掛證、假證等現象。如有一次去施工現場檢查,監理人員居然不知道工程中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多少。這些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在管理和施工中就可能不懂得如何去正確的去工作,就必然會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出現了返工等可以彌補的問題只是影響造價和進度目標的實現,如果出現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則是極大的犯罪。所以,依法嚴格把好從業人員的資格關,是順利達到預期目標最基本的要求。
二、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搞好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的一條主線其實就是合同的管理。項目的論證、設計、施工、保修、運行等階段,都依靠合同把各參與方有序的連結起來。要管理好合同,就需要我們正確的解讀我國現行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合同管理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管理、總承包合同管理、建設監理合同管理、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造價咨詢合同管理、招標合同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等內容,而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施工合同管理。
為進一步貫徹《建筑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施工合同訂立和履行行為,保護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在總結我省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與計價規程》情況的基礎上,我省組織制定了《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實施,該合同能夠最大限度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當合同中出現相互矛盾時,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1、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承包人的中標通知書4、專用條款5、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招標文件。按照這種解釋順序,不論是施工總承包合同、還是分包合同,除了明確其中的“通用條款”外,更應當重視“專用條款”中的某些自主填寫的內容,這往往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如果不引起足夠的重視,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實際工作中,常有因合同簽訂不嚴密而導致的糾紛。如合同中易引起爭議的承包范圍不清的問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問題等。合同中承包范圍一般填寫:圖紙、清單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或土建、水暖、電或包工包料。這樣填寫其實都不夠準確,應當盡量的寫詳細。比如:電梯、門窗、幕墻等專業工程是否包含在承包范圍內,其價款是否含在總價中;還有目前我市的電力部門統一標準(90元/m 2)的表前的投資和施工,是否包含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等。如果出現承包范圍填寫不清、價款調整方法約定不明確等情況,就容易引起爭議,并且爭議的數額往往巨大,難以協商達成一致,最終導致走上仲裁或訴訟解決的道路。其他的如采購、訂貨等合同也盡量避免合同簽訂不細致而帶來的干擾,盡量把雙方的責權利表達清楚,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三、共同努力,打造誠信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