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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體制是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相結合、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相結合。其中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分清了管理責任,奠定了責任基礎,在企業內部安全監督管理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有利于企業內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有助于解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1 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認識誤區
1.1 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門的事情。這個概念源于企業內部對部門職責的劃分,從而造成了對安全生產責任認識的誤區,認為安全工作僅是安全部門的事情。
1.2 安全隱患應該由安全部門負責整改。在電力工程建設中,業主、監理發現的安全隱患,通過文件、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印發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任人在簽發文件時,看到“安”字打頭的,便交給安全部門全部負責,并未明晰分開安全監督管理職能與安全生產保障職能。
1.3 直接責任和監管責任認識不清。對于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理、施工單位都急于就問題而解決問題,監理單位只認為安全隱患都是施工單位的責任,忽略了自身應該承擔的監管責任。
2 安全生產責任的定義及內涵
責任的涵義:一是分內應做的事,盡責任;二是沒有做好份內應做的事,因而應當承擔的過失,追究責任。安全責任的內涵是安全法律責任,指從事生產的有責主體必須承擔的相應安全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其他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職能部門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直到各崗位操作人員應負的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所構成的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的核心內容,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都應以責任制為基礎。
3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存在的突出問題
3.1 安全生產責任劃分不清。在電力建設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大多數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責任劃分不盡合理,安全工作由安全部門一肩挑,監管部門和保障部門未明確分開建立,致使安全技術、資金等保障不到位,基礎不牢固。
3.2 末端安全生產責任缺失。安全生產責任末端即崗位安全職責,我們常常強調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但往往是層級越多,削弱越多,在執行過程中責任的不明晰是導致執行力削弱的關鍵因素。如果我們的責任體系,對每一級監管人員和保障體系人員責任進行了明確,各自應當承擔哪幾條責任,會涉及哪些責任風險,才是安全責任管理的根本所在。
3.3 安全生產責任交叉漏洞。各參建單位內部存在著綜合監管部門與專業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職責界限和相互關系不明確的問題,在工作中產生了職責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響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協調性,出現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脫節和漏洞。
4 電力建設工程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
4.1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建立
安全生產責任按照單位、部門、崗位從上至下,必須涵蓋每個人,每個崗位。職責就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確定每個人的職位,一定要落實到每個人,明確規定各職位應當擔負的任務。首先界限要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工作職位離實體成果越近,職責越容易明確;工作職位離實體成果越遠,職責越容易模糊,應按照與實體成果聯系的密切程度,劃分出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實時責任和事后責任。其次,職責內容要具體,并要做出明文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事事有人負責,才便于執行與檢查、考核。
安全生產責任中也應該包括橫向聯系的內容,在規定某個崗位安全職責的同時,必須規定同其他部門、個人協同配合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組織整體的功效,也是落實“一崗雙責”的關鍵。
4.2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
當前形勢下,企業的安全責任體系建設落后,責任制度核心地位認識不夠,安全責任內容未具體化,導致了安全生產管理的混亂。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法律依據,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前提下,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建立責任追究考核機制,因為,只有通過對不履行安全責任行為的不斷追究,安全責任的強制性才能體現,責任意識才能得到加強,安全責任才能在人的意識中得到強化,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
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的對象是生產安全事故,是通過事后追究、依法從重處罰違規安全生產行為來達到警示作用。然而,在企業內部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是對安全生產事故內部預防的體現,我們必須擴大責任追究對象,才能更好的解決安全責任認識和履職問題。因此,按照“事前追究,防范事故”基本思路,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對象應該擴大范圍,具體包括:未遂事故或無傷害事故,傷害輕微但發生頻繁的事故,管理缺陷引發單位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從事后追究轉變到事前責任追究,查找分析根本原因,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三個層級中追究相關人員的安全責任,真正做到“四不放過”。
我們需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地位,建立安全責任明晰的管理體系,通過對各個層級、每個崗位安全責任履職的管理和追究,才能強化我們的安全管理基礎;掌握安全監管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的內涵,根據職能分工,將安全責任合理分解到相關部門,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建立安全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對安全隱患的事前追究,解決安全責任鏈中相關責任方的薄弱環節,推動責任體系正常運行,各司其職,從而達到“任何隱患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的目標。
改革開放后,浙江經濟高速發展,但同時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也給浙江敲醒警鐘。2002年6月,浙江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正式提出建設“綠色浙江”的戰略目標,同年出臺《浙江可持續發展規劃綱要》;2003年,召開全省生態省建設動員大會,制定實施《浙江省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正式實施生態省建設;2004年,啟動“811環境整治行動”(水系及運河、平原河網,11個省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2005年,又啟動“發展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9大重點領域、9個一批示范工程和100個左右重點項目);2008年,又啟動“811”新三年行動計劃,著力推進污染減排和重點區域環境整治。“十一五”以來,浙江省全面完成兩輪“811”環境整治行動任務,水系運河和主要湖庫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73.7%,比2005年提高18.1個百分點;完成全省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任務,能源利用水平和生態環境綜合指數居全國前列。2010年7月,浙江省出臺《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提出堅持生態省建設方略、走生態立省之路,打造“富饒秀美、和諧安康”的生態浙江。其中,《意見》重點提出健全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形成比較完善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災害的防控體系。
案例內容
今年1月20日,浙江省出臺《關于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意見》,提出要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到2015年,環境監測監控能力、環境執法監管能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顯著增強,環境信息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全國領先,城鄉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基本形成科學、規范、高效的環境安全保障體系。
六大體系夯實環境安全基礎
按照《意見》的部署,浙江省將建設與該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環境監測監控保障、環保基礎設施工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環境執法與應急保障、環境信息保障、環境科技支撐等六大環境安全保障體系。
嚴格政府責任考核強化保障措施
為了扎實推進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意見》強調,各級各部門要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并把這項工作納入生態省建設、“平安浙江”建設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同時,要完善環境安全制度體系,堅持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從源頭保障環境安全;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深入開展各類環保專項執法行動。此外,要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導向作用,加大對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要進一步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環境資源價格機制;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大力實施綠色信貸、綠色保險、電力(熱力)行業煙氣脫硝補助等環境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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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二五”建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建設鄱陽湖生態示范區是江西“十二五”的一項很新任務。面對未來五年,最近的江西省“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完善生態安全保障體系,以重要生態功能區為重點,充分利用山、水、林、濕地等生態要素,構建城鄉一體化、點線面結合的綠色生態屏障。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實施千萬噸標煤節能、農村清潔等工程,開展低碳城市試點、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試點,提高全省生態文明水平。根據部署,未來5年,江西省將實施12項重大生態經濟基礎性工程,完善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Keywords】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implementation;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X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3-0024-03
1 引言
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通過推動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去促進安全方針和理念的落地,成了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國務院于1963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提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隨后在《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規或政府文件中,又進一步闡明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關要求。分析近年來國內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可以發現,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往往是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導致的。只有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源頭上把關,才能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和意義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各級領導干部、各部?T、各崗位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干部、各部門、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承擔的責任,增強其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減少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通過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充分調動各級領導干部、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觀性,確保安全生產。
3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通過分析近幾年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設情況,發現存在如下問題:
①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訂“重形式,輕實際”,可操作性不強,在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時還存在著照搬照抄其他企業的現象,不系統、不配套、不科學。
②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制僅僅停留在文件上,沒有真正貫徹落實在日常工作中。
③未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制定配套的貫徹、落實措施,沒有形成良好的監督約束和激勵機制,沒有真正調動各級領導干部、各崗位的積極性。
④沒有形成PDCA的體系化流程,未系統規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宣貫、落實、監督、考核、完善等環節,很多企業僅僅停留在安全責任制的制定環節,其他環節的缺失或者弱化將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為“一紙空文”。
4 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化建設思路及方法
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從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責任制的宣貫、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考核、評審和調整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建立一套適用于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的體系化流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化建設流程如圖1所示。
4.1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基本原則
企業必須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并實行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下級對上級負責;堅持“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企業其他領導在履行自己分管工作的責任的同時,還要履行好分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責任。各部門負責人是其部門所轄業務的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員工在部門負責人的組織、領導下各自履行好本職工作的安全管理職責,全面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4.2 責任制的制定
4.2.1 責任制制定的基本要求
①應嚴格落實國家、上級單位以及企業有關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規定。
②應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齊抓共管”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體現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權利關系協調的原則。
③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應結合部門職責以及崗位職責進行編寫,既要有全體員工共性的“應知應會”職責內容,也要有與其從事的工作相匹配的個性化安全職責內容,做到可量化、可執行、可考核。
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覆蓋企業全體員工和所有崗位,其內容應在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具體體現。
4.2.2 制定范圍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范圍應覆蓋本企業各組織機構、各部門和各崗位,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2]。橫向方面,應根據本企業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分別制定出各組織機構、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縱向方面,應根據本企業的崗位設置及職責,分別制定出各級領導干部、各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2.3 制定流程
制定流程包括:核實本企業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設置情況;識別和評估本單位組織機構和各崗位的安全風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清單和大綱;組織有關機構、部門、人員開展責任制編制;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審查意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安委會批準。
4.3 責任制的宣貫
在完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工作后,要統一組織培訓、宣貫,務必深入人心,確保全體員工不但要履行崗位工作職責,而且要落實崗位安全職責,確實做到“職責、履責、擔責”。同時,為了提高培訓宣貫的效果,可以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制作成宣傳小手冊,人手發放一冊。
4.4 ?任制的落實
①要合理設置企業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并且都能對管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②要合理設置部門崗位編制,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和安全職責,防止崗位之間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工作無人負責。
③要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違規必究,有效遏制“三違”現象。
④要根據本企業年度安全重點工作任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落實,確保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⑤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考核機制,通過嚴格的監督考核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實施。
4.5 責任制的監督檢查
為了有效落實安全責任制,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的制度,形成約束機制。由安全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跟蹤責任部門不符合項的整改。
4.6 責任制的考核
企業應成立責任制考核小組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流程包括:考核前組織制定考核方案;開展現場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公布等。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獎懲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對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嚴肅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分級實施,可按下列層次進行。
4.7 責任制的評審和調整
當出現國家以及上級單位提出新的要求、企業生產運營范圍或業務活動發生重大變化、企業組織機構和崗位設置發生調整、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因客觀因素履行困難等情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調整、補充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