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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質管理
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各水廠加強供水水質管理,完善農村飲水安全監測體系,制定水質檢驗和監測、應急機制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水質監測檔案,并定期對水廠水和管網末端水進行取水,市疾控防疫部門負責水樣檢測,保證供水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同時供水管理中心設立了化驗室,購置了儀器、設備和藥品,配備專職化驗人員6人,每月2次定期對各處供水工程取水化驗,通過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水質狀況,確保供水水質安全。
2建議措施
2.1合理布局水源
目前供水工程主要以地下水為供水水源,供水目標主要是城鎮及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能滿足農村供水需求,水源有保證且水質良好。但從提高供水水質考慮,根據冠縣“十二五”規劃和近年來用水量遞增的趨勢,供水量已不能滿足用水量的需要,因此,必須合理布局水源,以建設中的冠縣當鋪水庫為供水水源,以滿足農民群眾不斷提高的供水水質和供水量的要求。
2.2水廠規模化改建
目前,冠縣各水廠供水規模較小、供水設施及管道滲漏損壞嚴重,水量不足的問題逐漸顯現,因此改建水廠迫在眉睫。目前,規劃水廠聯網建設平原水庫,為統一供水提供有利條件。工程建成運行后,能夠逐步提升廣大農村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保障,在保證農民生活用水前提下,可兼顧工業用水,改善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2.3加強水源保護
加強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要劃定供水水源保護區,在保護區內設立明顯標志,50m以內禁止從事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動,同時加大供水水質監測密度,取水、蓄水、凈化水等建筑物50m范圍內,輸配水管道及構筑物兩側各2m范圍內為第二保護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冠縣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實施細則》,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做到依法保護供水水源。
2.4健全完善規章制度
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不斷健全完善供水工程管理規章制度、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水管員守則、維修隊伍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逐步規范維修專業隊伍,統一管理、統一維護;不斷完善供水管理綜合維修服務體系。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和維修管理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為工程管理提供及時、優質和全方位的服務,確保工程正常運行。
2.5重視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應用
由于監測縣(市)的實驗室條件所限,部分監測指標無法開展,水樣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安排測試,保證水樣檢測數據的可靠性、可比性及項目的完整性。
2結果
2.1單項指標合格率塔城地區共上報228份水樣,各監測縣(市)均有部分單項指標超標,超標率最高為托里縣(8.59%),額敏縣最低,各監測縣(市)單項指標超標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86.45076,P<0.05)。單項指標以總大腸菌群超標最多共83份,超標率36.40%;其次是耐熱大腸菌群55份,超標率24.12%;菌落總數48份,超標率21.05%,見表1。
2.2水質監測各項指標檢測情況228份水樣,共測7752項次,總超標率5.77%;除消毒指標外,微生物指標超標率較高,其次是感官指標;毒理學指標和一般化學指標較低,見表2。
2.3枯水期和豐水期監測情況監測枯水期和豐水期水樣各114份,共檢測570項次,枯水期水質檢測指標超標數和超標率分別為139份,24.39%,豐水期為166份,29.12%,枯水期和豐水期除消毒指標外,毒理學指標超標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6.7059,P<0.05),即豐水期高于枯水期,其余指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6.7059,P>0.05),見表3。
2.4出廠水和末梢水水質檢測結果抽檢出廠水和末梢水水樣各114份,共檢測570項次,檢出出廠水水樣不合格140份,超標率24.56%,末梢水165份,超標率28.95%。除消毒指標外,出廠水和末梢水微生物學指標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4.8254,P<0.05),即末梢水超標率高于出廠水,見表4。
3討論
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指的是工程項目施工之前、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之后整個建筑的質量安全,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主要包括核查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要求、勘察設計與建筑施工是否達到了強制性的規定與標準以及建筑工程的結構在設計規劃的期限內是否能夠安全運行。在這個過程中,建筑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安全問題最為突出。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項目施工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這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主要目標。通常情況下,建筑工程的施工項目施工工期較長、工程投資金額巨大、施工工藝較為復雜,而且還會受到當地政府部門、業主和工程其他參與單位的關注與影響[1]。與此同時,建筑工程施工還會受到天氣、市場等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較大,如果沒有及時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措施來進行防范,不僅會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還會造成物力、人力和財力的浪費與損失,嚴重情況下,還會導致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致使人員傷亡,影響建筑施工企業的聲譽形象,阻礙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而,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十分必要。
2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建筑單位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不夠
很多建筑單位在工程實際施工中,往往只對經濟利益格外關注,當完成投中標工作之后,就立即開始施工,對施工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同時也沒有安排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從整體上看,施工團隊整體素質不高,而且缺乏一定穩定性。缺乏安全意識的主要表現為,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帶安全帽、施工之前隨意飲酒、不穿安全工作服、穿拖鞋高空作業等不安全現象經常發生,甚至有些施工單位在安裝腳手架等基礎性設施時沒有設置安全網和鋪設腳手片,因而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給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2]。當建筑監管單位例行檢查時,多數施工單位只是簡單的掛幾幅安全警示語,臨時性要求施工人員帶上安全帽來應付安全檢查工作,未能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
2.2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定位不清晰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基本都是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委托,要根據建設單位的主體質量安全行為,著重對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建設環境質量等進行及時監督。但是,由工程監督機構的本身的性質可以將其定位成是經濟來源自收自支形式的獨立法人,因而在自身利益的驅使下,很可能會導致監督管理機構背離政府的委托,謀己私利。除此之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既作為獨立法人,又作為建筑市場上的執法主體,這兩重身份在一定條件下會存在矛盾。這種模糊性的角色定位,會使工程質量的安全監管效果產生影響。
2.3工程監理單位工作落實不到位
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控制工作中,主要是要對工程項目的質量進行詳細規劃,主動采取一些控制性措施,尤其是在那些較為隱蔽性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需要在整個項目建設中發揮出連續性作用。然而,由于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沒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確認的權利,因而監管力度不強。另外,在很多客觀因素的影響下,會出現質量安全監督控制不嚴的情況。例如,監理日志記錄不全、監理通知清單缺失,工程現場監理人員配備不夠、例行公事,出現質量問題督促檢查不及時等等。
3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措施
3.1規范建筑工程市場
針對當前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首先要對國內的建筑市場進行規范與整頓,加強監管力度。需要對建設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從源頭上降低不達標工程項目的數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對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把所有關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內容都要納入到質量安全監督的范圍之內;加大懲處力度,對于逃避質量安全監管的工程單位要給予嚴厲罰處,全面開展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減少安全監督的盲區與死角,從源頭上嚴格把控監管關口。
3.2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一項工作順利開展的要保障。因此,一定要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強化監督執法力度。根據建筑市場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的制定出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并要認真落實,促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從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的有效性和權威性;要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執法權限,必須嚴格遵照法律進行委托和授權,保證執法懲罰公開透明性,真正落實監管職責;加強日常監督,重點工程重點監察,可以采取定期全面檢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但要保證每年至少有一次以上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工作;加強對建設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以及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經常組織開展專項、綜合、聯合執法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實效性[3]。
3.3強化監理單位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對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一定要強化監理單位的監管工作。對于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需要明確規定,監理單位需要細化和真正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監理單位要把安全監理的內容完全納入到監理規劃之中,施工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資質資格進行嚴格審查,重點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技術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情況等進行嚴格檢查,在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防護等方面,要明確建設單位在施工準備、施工及工程竣工等階段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工作的程序和措施,要充分發揮出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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