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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項目中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內容繁多,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層出不窮。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必須建立合同管理架構,理清合同管理思路,理順合同關系,強化合同責任,從而使合同管理處于良好運行的狀態。通過合約體系架構圖可清楚表示出各類合約體系下的合同種類、主從關系,有利于理清項目管理思路。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高校基建部門通過招標或者捐贈人指定方式確定代建單位,與之簽訂代建合同,明確代建范圍、建設標準、驗收標準、移交程序、代建成效評定、代建過程監督等關鍵內容,高校在建設過程中不再是直接參與項目管理,而是協助和監督代建單位代行項目的投資主體職責。代建單位直接與勘察、設計、施工、供貨、咨詢等企業簽訂合同,高校只與代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代建制模式下的合約體系架構.由此可見在代建制模式下,高校合同管理的重點在于代建合同的審核與簽訂。
2代建合同審核
目前,我國政府投資工程代建制管理中采用的“代建合同”主要有三種模式:上海、廣州代建制試點采用的“委托代建合同”模式,深圳、重慶、寧波、廈門代建制試點采用的“指定代建合同”模式,北京、武漢等代建制試點采用的“三方代建合同”模式。高校基建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相比,作為業主的高校既是投資方又是使用方,高校應根據所處地區的政策要求來選擇采取哪種模式的代建合同。代建合同中需要重點關注代建范圍、代建單位職責的明確約定、代建費的計取與核發、變更管理、履約保函、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內容。
2.1確定代建范圍
代建方案的選擇決定了代建合同中對代建范圍的約定。根據高校基建項目特點、前期立項及設計完善程度可選擇全過程代建管理或分階段代建管理兩種模式。對于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項目,可采取項目前期代建和項目實施階段代建管理兩階段選擇不同的代建單位或部分自行管理、部分委托代建管理的模式。前期代建工作范圍包括組織編制可研報告、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協助高校基建部門辦理征地拆遷、環保、規劃、消防、人防、綠化等政府審批手續、組織施工和監理招標選擇以及辦理開工前準備工作等內容。實施階段代建工作范圍包括組織各項招標及采購、洽談、簽合同,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審核、簽證工程撥款意見,會同高校基建部門組織各項竣工驗收,以及編制工程決算報告和負責工程保修期管理等內容。對于專業性不太強的一般性項目,可采用全過程代建管理的模式,全過程代建從頭到尾都是由一家公司執行的,統一安排項目執行全過程的界面劃分,減少不必要的接口管理,可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2規定代建單位職責
代建單位是高校基建部門委托的項目建設階段的項目法人,是項目的建設管理主體,在高校基建部門委托的職責范圍內對項目建設進行全方位、全權制、全責制的管理。代建單位對高校基建部門負責,作為建設方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術力量和嚴密的管理經驗,對項目的投資、質量和工期進行專業化控制與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按合同目標順利實現。需要指出的是,工程建設是一項龐大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高校與代建單位的責權在一些具體的工作中勢必形成交叉與重合,因此在代建合同中應對代建單位各個環節的職責進行具體規定。
2.3計取代建費用
代建費指代建單位承擔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目前國家對于代建服務計費尚無統一規定。不同地方的政府部門對代建服務費定價不統一,具體的定價方式有:1)招投標報價: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代建單位,代建單位的投標價即為合同費用,如北京、武漢等;2)政府指導價:由項目審批部門確定一個固定比例,或政府指導價,例如寧波市規定最高不能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90%;3)固定取費區間:有的地方在試點項目實踐中,固定一個取費區間,在此范圍內上下浮動,如寧夏自治區圖書館代建項目;4)代建費加節余獎勵:項目竣工驗收后,從項目結余資金中提取30%~50%獎勵給代建單位,如中國科學技術新館工程、國家網球中心、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工程等。由目前代建服務費現狀可見,項目代建費宜根據代建工作內容、難度和承擔的責任,在政府指導價的引導下由市場主體確定。可以考慮的具體方法有:在代建單位招標過程中,明確要求投標單位在投標書中詳細列示費用明細及取費依據,并請評標專家就代建費做出專項評審,但同時也要避免惡劣競爭,防止低于成本中標的現象發生。當采用“總投資×費率×代建難度系數”的方法計取代建費時,代建難度系數應綜合考慮委托代建范圍、工程的功能復雜性、工程實施管理的負責性、協調管理的復雜性等因素。代建費可按照前期、實施期、后期分三階段并結合績效考核情況進行撥付。
2.4規定變更管理
變更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尤其是像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管理這種模式中,對變更的管理更是嚴格。代建合同發生變更的情形主要有委托代建工作范圍的變更、相關工作時間的變更、合同各方責任、管理、義務的變更、委托代建費及其支付方式的變更以及相關管理措施的變更等。合同變更應經過相關各方協商一致后,相關各方簽訂一個附加協議作為原來合同的一部分,該變更方能生效。高校基建方應嚴格控制變更管理,例如《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就注明:“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總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提出,經監理和使用人同意,報市發改委審批后,再按有關程序規定向其它相關管理部門報審。”
2.5實行履約保函
為了有效地控制代建風險,可采用要求代建單位提交履約保函的方式作為約束機制。代建單位確定后,應向高校基建方提供銀行出具的一定金額的履約保函,保函提交后才能簽訂代建合同。代建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果代建單位未能完全履約致使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從履約保函中補償。
2.6建立獎勵機制
實行履約保函是約束代建單位嚴格履行代建合同的一個重要手段。從增加代建單位做好代建工作內在動力出發,使代建單位嚴格履行合同,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可建立獎勵機制。代建單位的經濟收入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按代建合同約定的代建酬金和工程項目的結余獎勵。為了激發代建單位搞好代建工作的積極性,可在招標文件和代建合同中,把代建費定得低一些,同時把項目竣工驗收后,按項目結余資金獎勵給代建單位的比例定得高些。這樣代建單位為業主節省工程建設資金或增加投資效益,就可以取得較高的工作回報,從而達到代建雙方的共贏。
3結語
截至2014年9月,河北省共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建設項目15個,代燃料總裝機容量3.5萬kW,年發電量1.52億kW•h,總投資2.9億元。全部改造完成后可實現代燃料戶2.6萬戶,代燃料人口9.4萬人,可保護森林植被面積46萬畝,可節約標準煤5萬t,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3萬t。2006—2008年,小水電代燃料擴大試點建設項目共4個,于2009年3月進行了初步驗收。2009年以來實施的小水電代燃料建設項目共11個:4個代燃料項目已基本完成,其中3個項目已驗收;其余7個項目正在扎實推進,確保2015年底前建成。
2建設管理
2.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協調部門、調動群眾
為確保小水電代燃料項目的順利實施,有關縣政府均成立了“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務局局長兼任,可靠的組織機構確保了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縣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會議,具體制訂征地補償標準等有關政策,協調供電部門,實現就近供電;國土部門則積極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從而保證了項目有序推進。項目區群眾積極參與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自籌資金改造廚房,主動使用電器做飯,使代燃料工程建設扎實推進。
2.2加強督導,落實責任,協力推進工程實施
為加快工程進度,省水電主管部門與紀檢監察密切合作,通過約談方式和市、縣水電主管部門與項目法人單位代表共同探討推進項目的辦法并確定責任人,督辦進度,限期完成任務。同時,要求項目法人落實自籌資金,按項目管理規定將不少于概算投資額50%的自有資金存入項目所在縣水務(利)局監督管理的賬號,確保項目按期開工建設。如承德市雙橋區郭營子代燃料項目法人自籌資金近1500萬元,省級以上補助資金額度還不到項目法人投資的一半。多元化開發、多渠道籌資,促進了以電代燃料項目的順利實施。
2.3調整上網電價,就近供電,進一步鞏固代燃料戶供電成果
由于近幾年降雨偏枯,電站發電量偏少,經濟效益較差,給代燃料項目區電費補貼造成一定困難。在實施中綜合考慮農戶的承受能力、代燃料供電成本、代燃料電站運行成本等因素,將小水電上網電價調整到0.42元/kW•h,代燃料到戶電價確定為0.35~0.42元/kW•h,比國家電網銷售電價0.52元/kW•h低0.1~0.17元/kW•h。如涉縣石崗水電站、平山縣攔道石水電站等實行就近供電、余電上網、結算周期內電量互抵,不但提高了小水電代燃料的供電可靠性,也有效解決了代燃料電站的售電問題,可確保給代燃料戶長期穩定供電。
2.4堅持三權分設,互相監督,確保代燃料戶農民利益
小水電代燃料項目普遍實行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分設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電站所有權屬于國家;項目法人負責建設,進行市場化運營,項目法人與供電部門簽訂上網供電協議,制定電量計量、電費收繳和用電安全管理辦法;使用權屬于代燃料農戶,農民有按代燃料電價和電量使用生態電的權利,負有保護森林植被、不再砍伐森林的責任和義務。
3存在的問題
(1)工程項目配套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制約工程進度。
(2)工程項目建設條件發生變化,影響項目實施進度,有的項目已停工,難以推進,需要調整。
(3)在項目實施中,普遍存在著重電站改造輕項目區改造,抓代燃料戶供電力度不夠的情況,嚴重影響代燃料項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4改進措施
在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建設管理中,既要堅持原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不斷研究、探索加快建設進度的新舉措,才有可能全面完成我省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建設任務。
4.1培育典型,示范帶動
組織各級水電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和技術管理人員及項目法人單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部水電局組織的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培訓班,現場學習考察先進省份代燃料項目區成功經驗。認真學習研究水利部有關小水電代燃料方針政策和標準規程,準確把握代燃料政策、技術標準和管理經驗,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培育我省代燃料示范典型,通過總結、推廣進而帶動全省代燃料項目全面按時完成。
4.2落實責任,細化措施
各級水電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法人根據省水利廳和省發改委批復的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倒排工期,提出具備可操作的和可督查的具體措施,全面完成實施方案內容,確保工程建成一處,受益一方;積極協調發改、財政部門,確保中央投資及時撥付到位,督促項目法人自籌資金足額到位。
4.3進一步完善機制體制,嚴格落實項目區供電
認真貫徹落實小水電代燃料管理辦法,堅持三權分設,互相監督,保障代燃料戶農民利益,在管理體制和機制方面著力探索創新,確保工程項目長期穩定供電。各級水電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要高度重視項目區改造和有效足額供電,項目區改造要與電站改造同步實施、同步供電,確保達到實施方案核定的代燃料供電戶數和戶年用電量。
4.4繼續落實和爭取優惠政策
繼續落實好小水電增值稅6%優惠政策和就近供電政策,進一步降低小水電代燃料發電成本和借網銷售費用;科學核算發電成本,充分考慮代燃料供電減少的水電站發電盈利,合理提高小水電代燃料上網電價,及早出臺小水電代燃料上網電價,保障代燃料電站微利運行,確保電站長期為項目區農民提供代燃料用電。
4.5抓好前期工作,選好項目
①工程項目存在較高的復雜性和工程造價,在項目中參與的人數和利益關系者較多,容易依賴和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存在較長的施工時間,所以,對于其他項目而言,存在較高的復雜性程度。
②項目開展中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程度存在,工程項目復雜性較高,容易受到環境等因素的較大影響。例如:原材料價格、氣候、政府法規的改變以及周邊社會關系等因素,都會直接制約項目進程。工程項目中利益相關者較多,例如:監理、分包商、業主、政府監督機構、總包商和供應商,會有較大變數存在。其次,由于項目工程建設進度的逐漸改善,會存在較高的不確定程度,在管理過程中應嚴格把握漸進明細的特點。
③工程項目目標交易的明確,通過對較多目標管理的運用,使目標處于穩定狀態。建筑工程項目化管理在多年來得到運用,積累了較多的豐富資料和經驗。一般,項目目標不太確定。在工程項目中,目標式責任承包管理被較多運用。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式逐漸從粗放型向現代化項目管理轉變。
2“代建制”的概述
①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政府投資項目中運用“代建制”,在發達國家中應用的時間長達數百年。我國從1999年開始,最先在上海某工程項目中運用“代建制”,相同時期內,安徽、福建、重慶等地區最先采用招標或直接委托的方法,委托公司替代業主對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建設。自2002年開始,北京、深圳和成都等地也逐漸對“代建制”進行使用,從此,投資體制改革的最新模式逐漸形成。
②作為政府建設投資體制改革的產物,項目代建制與目前建筑市場中還會有較多不適應的問題產生,作為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代建制本身又包括了項目投資、進度、質量以及技術項目等較多因素的管理和策劃。代建方主要承擔了項目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將項目移交和保障服務得以提供,這一切都有效確定了項目代建的多方位風險。始終保持一種科學嚴謹的態度,總結分析項目施工管理產生的新進展,最后將符合項目代建管理的創新體系得以提出。
3工程項目管理中“代建制”的作用
3.1工程項目管理存在合理性、專業性和科學性的特點代建單位在編制早期策劃方案,應使其與國家的相關標準和流程相符,完成通過審批后不會輕易進行修改,過程更具有嚴肅性和專業性,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提供科學指導。同時,在代建委托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管理目標,并在代建合同中將未能按時完成工程的處罰措施進行表明,避免有合同風險產生。
3.2項目建設和管理的效率性代建工作中主要包括招標管理、設計管理、現場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通過代建單位,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傳統的建設工程量較大,相關專業人員和管理成本較高,相比而言,代建項目管理單位更具備專業操作能力。3.3杜絕腐敗代建制各自將工程項目的投資、管理、建設與使用分開,打破了傳統的模式,促使工程承包、各類原材料供應、機器采購等方面的招投標活動處于透明化。代建單位有權利將自身的自主決定權發揮出來,同時接受政府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公正、公平和公開。
4工程項目代建制管理的現狀分析
4.1代建覆蓋面較小,且代建管理單位的資質不足目前,代建制仍處于初步階段,覆蓋面相對較小,在相關管理方面的措施還有待完善。與此同時,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具有投入大、項目多等特點,對于項目代建單位來說,無論是專業素質還是承擔能力,都會有較高的要求存在。一般,黨建單位需要有多項資質存在,例如:招標、設計以及機電安裝等,且應有各專業高素質人員負責人力,所以,能夠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相對較少。
4.2建設單位容易影響到代建管理工作雖然在代建方法和合同中已經將建設單位作為項目的使用方進行了明確,主要是負責對代建人的工作開展協助和監督工作。在實際工作中,代建工作的匯報和溝通是與建設單位直接開展的,而建設單位通常會過多參與,超出了原本監督定義的范疇。通常情況下,代建單位會考慮到后期的經營和客戶滿意度,因此會對建設單位的意見實施盡可能考慮。實際上,建設單位發揮著代建企業的上級單位作用。其中,代建的作用則是參謀,向建設單位進行技術和管理建議的提供,不存在較大的決定作用。在相關單位中,代建管理的威信受到了制約,在代建工作開展中,還會由于業主主管因素的作用,對代建工作的開展造成直接影響,一些專業管理建議很難得到落實,無法根據合理的建議進行運用,對代建單位實現管理目標產生較大難度。
4.3代建起步晚,管理經驗不足由于代建制的實行和推廣時間較短,在不同的地區內,代建管理方式也會有一定的差異性存在。因此,借鑒到的代建管理經驗相對較少。只能從代建管理工作的開展中找出問題并得到解決,從中獲取建設經驗和教訓。在后期管理工作的開展中具有針對性地完善。然而,在實際管理中也會有一些問題產生,例如:管理流程、作業指導書以及相關制度的建立,管理設計單位和招標工作,完善招標時間計劃和清單截面的管理等。
5工程項目管理中“代建制”的應用措施
5.1完善合同,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在合同中將材料品牌、性能參數以及材質等進行詳細指出,嚴格把握材料關,總包方必須對材料知識和市場信息進行全方位深入了解,嚴格的材料采購控制制度,使業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將分包商的空子堵住。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動態檢查,對質量缺陷進行研究,查明原因,明確改進計劃,對分包商的改進工作進行督促。嚴格按照合同要求辦事,客觀評價項目質量,使施工質量得到保障。規范化管理,合同管理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對項目正式信息溝通進行規范,真正意義上將工作和程序的嚴格和規范運用得以實現。
5.2隊伍建設的加強,使工程代建管理綜合能力得到增強注意在合同報價階段對總分包商、分包商施工技術能力以及施工人員自身速度進行考察。在項目施工之前,應通過樣板工程作為引路操作,深入考察,對入場手續實施嚴格規范,避免較低素質的隊伍進入。增強隊伍培訓學習,緊跟時代的發展,使業務水平及分包商信用名譽得到有效提升。構建文明隊伍,做到文明施工,運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使綜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5.3監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做到按時交工總包應對現場進度檢查監控進行加強,制定激勵和獎罰措施,及時與相關各方進行溝通,通過現場的指導監督工作,當有不符合標準的項目產生時,應重新進行處理,使其達到合格狀態即可,再對其進行依法懲處,徹底追究。對于滿足標準的項目,應對必要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進行提供,樹立榜樣形象,使代建單位信用度得到有效提升。完善進度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開展。
5.4整體工程的注重,使個體項目得到有效兼顧要求在合同中總包商和分包商對協調配合義務進行承擔,運用獎懲等激勵措施對現場實施管理,使分包商主動配合總包管理的行為得到強化,進一步將分包商內斂行為得以減緩,從而使分包商樹立出整體的系統觀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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