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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企業所得稅原則課稅
稅收原則一般有公平原則、效率原則、法定原則、財政原則等普遍適用于各個稅種的總的原則,但由于稅制結構中各個稅種的特性不同,因而各稅種均應具備體現自身特征的課稅原則。我國稅收理論界對稅收原則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對一般性稅收原則的論述,缺乏對單個稅種課稅原則的概括和總結。就企業所得稅而言,筆者認為在稅收學上至今尚未概括和總結出切合該稅種原理和特點的課稅原則。本文將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特性,借鑒會計學、法學、經濟學的有關理論,探索性地提出我國企業所得稅的課稅原則體系,并結合我國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立法提出應用建議。一、純益性課稅原則企業所得稅的純益性課稅原則,是指對企業的純收益征稅,這種純收益在稅收上即是指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最大的特點,就是它不是對企業的收入征稅,而是對其純收益征稅,近似于對企業的利潤征稅,這區別于流轉稅、資源稅、財產稅和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所以,企業所得稅最具有量能負擔的特征,它不影響企業的簡單再生產、不傷及稅本,具有“良稅”的美稱。我國現行稅制的某些規定沒有根據此原則進行規范。例如,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工資的做法,對企業發放給職工的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也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違背了所得稅純益性課稅的原則。不少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大于800元或960元的計稅工資標準,對超過標準的工資作為企業收益征稅,實際上是對社會總產品(c+v+m)中的v部分也征收了企業所得稅,課稅的結果會造成有一部分稅款屬于是沒有物資保證的虛假稅款。因為這部分對工資的征稅,實際上已被分配給職工用于個人消費了,不是企業的純利潤。所以,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應盡快取消計稅工資的規定,對企業發放給職工的合理工資,應允許按照實際發放數額在稅前扣除。二、稅法優先原則稅法優先原則是指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以會計核算的結果為基礎,在稅法規定與會計制度規定不一致的情況下,企業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而不能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結果納稅。從世界各國的所得稅法來看,都與會計制度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稅法都是獨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較為詳細;而會計制度則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準則性的規定。我國的現行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較為簡單,僅有20條內容,是一部不完備、不成熟、可操作性不強的稅法,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所得稅對財務、會計制度的依賴。筆者建議,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不能按“簡稅制”的原則進行改革,而是要進一步細化規定,完善稅法,強化稅制的可操作性,根據所得稅的特征設計稅法。當然,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以提高所得稅的征管效率。三、以權責發生制為主、收付實現制為輔的原則國外的公司所得稅。往往允許納稅人在權責發生制或收付實現制中作出選擇。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都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的,只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的。所以,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即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但是實際上,從對企業所得的課稅角度考慮,僅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是不夠的。因為一旦確定應納稅額,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將稅款繳納入庫,所以要考慮納稅人的現實支付能力:當納稅人有較強的支付能力時,即使在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沒有確認為所得,在稅收上也要按收付實現制征收稅款入庫;當納稅人無支付能力時,即使在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應當確認為所得,在稅收上也要按收付實現制不征收稅款入庫。筆者認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于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經營所得的一般情況,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確認應稅所得: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按照收付實現制為原則確認應稅所得。對企業轉讓財產。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接受捐贈等非營業收入,可以按照收付實現制為原則確認應稅所得。對事業單位的應稅收入,為方便計稅,應按照收付實現制為原則確認應稅所得。四、配比原則配比原則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企業所得稅的配比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因果配比,即將收入與其對應支出的成本、費用相配比。二是時間配比,即將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時期的為取得該收入而支出的相對應的成本、費用與損失相配比。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只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沒有
提出或明確配比原則的適用與否,造成了稅法對會計原則的依賴。實際上,稅法上的配比原則的內涵,與會計上配比原則的內涵是有區別的,因為會計上的收入沒有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之別,也沒有超過納稅年度逾期不允許扣除的規定。另外,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這一規定實際上不符合配比原則。因為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并不是全部準予扣除,根據配比原則,與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準予扣除的只是與納稅人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這一點很重要。建議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配比原則,完善此項規定。五、區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這一原則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合理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的界限,在納稅申報時,單獨申報資本收益的原則。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經常性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益,即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通常表現為現金流入、其他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資本收益是指企業的投資所得和資本利得,其中,投資所得是投資者憑借資本所有權從有關投資項目中分得的股息、紅利、利潤、利息等收益;資本利得是企業銷售或交換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有價證券、商譽、專利權、特許權等資本性資產所實現的收益。區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的稅收處理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營業收益是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所得,應按照一般的稅率征稅。第二,資本收益是企業特殊的非生產經營所得,為鼓勵投資和資本的流動,國際上一般是按較低的稅率征稅,或作特殊的稅收處理。對投資所得,一般適用免稅法或抵免法;對資本利得,如果企業持有某項資本性資產超過一定期限,—般適用低稅率征稅。第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虧損,在稅收上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營業收益來彌補。第四,企業的投資損失和資本性資產處置損失,其稅收處理從理論上講應用資本收益來彌補,以防止企業避稅。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對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在適用稅率等稅收處理上沒有加以區別,建議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考慮區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借鑒國際經驗對投資所得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對資本利得按低稅率征稅、對營業虧損和資本性損失分開進行稅務處理。六、確定性原則確定性原則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納稅能力。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所有與申報納稅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必須已經實際發生,要保證收入與支出的數字準確、資料可靠;對沒有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企業不能以估計或預計數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如各項預提費用、準備金等,因不符合確定性原則,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七、真實性原則真實性原則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各項收入、成本、費用、虧損與損失的內容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是虛假申報,將以偷稅論處。真實性是所得課稅的前提條件,這尤其表現在成本、費用扣除方面,要求納稅人能夠提供形式和內容都是真實的憑證。我國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個很大漏洞,就是虛假發票和虛假成本費用的列支問題,包括假發票真開、真發票假開、虛報人員工資、虛報物料消耗等等。另外,設立假賬、少計收入、多計虧損、虛報財產損失等現象也廣泛存在。所以。履行真實性原則,是我國企業所得稅管理需要加強的重要方面。八、相關性原則相關性原則是指納稅人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即與納稅人取得應稅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根據相關性原則,第一,與取得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如買賣國債的支出等;第二,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如企業的非公益性的贊助支出、企業為雇員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已出售給職工的住房的折舊費用等:第三,屬于個人消費,陛質的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健身費用、家庭消費等。應稅收入的非相關性支出在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目前還較為普遍,在減少非相關性扣除上還大有潛力可挖。九、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是指一項成本或費用只有在內容和數額上都是合理的,才允許在稅前扣除,否則要進行納稅調整。合理性原則經常出現在涉及關聯方交易的納稅調整中。當非關聯方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以公平價格進行交易時,最終談判結果一般是市場公允價格。然而,當關聯方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通過比公平交易高或低的價格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進行關聯交易轉移利潤時,則被視為違反合理性原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有必要增加合理納稅調整的反避稅條款。十、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論費用是否真實發生、確定、相關、必要、合理與否。如果是非法支出,即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已作為費用列支,也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例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經營而支付的罰金、罰款、滯納金和被政府沒收財物的損失,違法支付給個人的回扣,賄賂支出等等,均不準在稅前扣除。需要說明的是合法性原則主要是針對成本、費用扣除而言,對于收入來說,筆者認為不應受合法性的限制,即主張對所有收入均應納入企業的收入總額征稅,不論是合法收入還是非法收入,這可以部分校正司法的不健全。十一、歷史成本原則企業所得稅的歷史成本原則,是指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歷史成本扣除。所謂歷史成本,就是企業取得某項財產所實際支付的現金及其等價物,即實際發生的成本。物價變動雖然對財產的市場價值有影響。除稅法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調整財產的賬面價值或計稅成本。歷史成本有原始憑證作為依據,較為客觀。具有可驗證性和易于取得的特點,所以為企業所得稅計稅所用。在按歷史成本確定各項財產的計稅價值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除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壞賬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外,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等各項財產的減值準備;只有各項財產真正發生損失、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才允許按歷史成本未在稅前扣除或攤銷的部分在稅前扣除或攤銷。在按歷史成本確定各項財產的計稅價值后,各項財產如果評佶增值或者按照公允價值處置獲取收益,只有在企業將評估增值的部分和處置收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了所得稅以后,才允許將該項財產按照評估增值和公允價值重新確定計稅成本;否則,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各項財產的賬面價值,一律按照歷史成本計稅。十二、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這一原則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的當年在稅前扣除;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年度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不允許當年直接在稅前扣除,應通過折舊等項目逐年在稅前進行攤銷。如果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沒有正確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將原本應計入資本性支出的計入收益性支出。就會低估資產和當期收益,造成多計當期支出的時間性差異,導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將原本應計入收益性支出的計入資本性支出。就會高估資產和當期收益,造成少計當期支出的時間性差異,導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提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性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等方面的支出,都不允許當年直接在稅前扣除。十三、會計核算方法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原則這一原則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變更。這是因為企業所得稅是按年計算的,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改變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等會計核算方法,將直接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結果;如果企業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任意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那么企業就可以通過改變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稅收籌劃,達到避稅或節稅的目的,甚至可以進行偷稅。企業如果確實有必要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那么在企業所得稅管理上只能允許在下一個納稅年度進行。企業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改變會計核算方法的情況、變更的累積影響數等,在納稅申報時予以說明,并附送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的文件。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改變計算方法的原因、程序,改變計算方法前后銜接是否合理,有無計算錯誤等有關事項進行重點審查。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未說明會計核算方法變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關資料,或雖說明但變更沒有合理的經營和會計核算需要。以及改變計算方法前后銜接不合理,存在計算錯誤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由于改變計算方法而減少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調整,并補征稅款。我國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應該補充規定此原則。十四、對應調整原則企業所得稅的對應調整原則,是指對于企業間發生的同一筆交易或事項。如果在支出款項的企業作了稅前扣除,則應在獲得收入的企業作為所得征稅;如果在獲得收入的企業已作為所得征稅,則允許支出款項的企業作相應的稅前扣除。此原則的宗旨是對同一筆所得既要避免雙重征稅,同時又要避免雙重不征稅。例如,借款人在支付利息時,如果符合稅法規定的利率,利息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相應地,貸款人應將利息收入計入應稅收入納稅。再如,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非貨幣性資產,可按經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并計提折舊。我國現行稅制的某些規定沒有根據此原則進行規范,例如,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企業可以作為壞賬處理;但是,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沒有按照對應調整原則,規定逾期3年以上仍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企業應作為應稅收入作相應的納稅調整。筆者建議,在新的企業所得稅立法中,應根據對應調整原則,強化稅法的系統性,使企業所得課稅在整體上更為協調合理。
一、正確認識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內涵與作用
(一)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對傳統稅務專管員制度的合理揚棄
我們現在所說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并非過去稅務專管員制度的簡單“回歸”,而是建立在對傳統專管員制度合理“揚棄” 基礎上的一種新制度。所謂“揚”,就是發揚和借鑒過去推行專管員制度下,實行“分片管理、責任到人、考核到位”和既管戶又管事、既管理又服務等好的傳統和作法,密切稅企聯系,疏通溝通渠道,以利于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的各項措施,切實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和“情況不明、信息不靈”等問題;所謂“棄”,就是擯棄和克服專管員不受制約、“一人進廠,各稅統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改變動輒“下戶”的作法,而不是對稅源管理的削弱和放棄。稅收管理員制度正是揚其所長,避其所短,將基本職責定位于稅源管理、納稅服務,但不負責稅款征收、不負責稅負核定、不負責涉稅審批、不負責涉稅案件的稽查,從而變集權式管理為分權式管理,變全程式管理為環節式管理,變“保姆式”服務為依法服務,是一種有限管理、直達服務。對這一問題的認識,關鍵是要正確把握和處理好管戶與管事的關系,不能將管事與管戶割裂開來,既要防止一強調管戶,就到企業多頭、重復檢查,又要防止一強調管事,就出現坐等納稅人上門申報,忽略必要的入戶管理服務,導致戶籍不明、稅源不清等現象發生。因此,建立稅收管理員制度,就是要通過這一連接征納的紐帶,及時、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狀況,更加扎實、有效的實施稅源管理,搞好納稅服務。
(二)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基礎環節
稅收管理的精細化首先要求各類稅收稅源信息的精確、細致、具體,沒有稅收稅源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連續和完整的基礎,就無法實現稅收管理的精細化。從一定意義上說,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和核心,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賴于稅源管理的強化。就我省近年來查處的一些涉稅案件而言,從表象上看,是稅收征管水平不夠高的直接反映,但從根源上分析,不少涉稅案件發生的原因與當地稅務機關稅源管理薄弱、甚至連納稅人基本情況也不了解有關。一些稅務機關對稅源情況的掌握,完全依賴于從納稅申報等環節間接獲得的二手資料,對稅源的控管基本是以靜態管理為主,數據的準確度偏低、連續性不夠,導致所掌握的稅源信息與納稅人的實際情況相距甚遠。稅源管理低效運行的被動局面,已成為制約稅收征管質量提升的“瓶頸”。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必將有助于解決這些粗放管理的問題。其一,稅收管理員通過下戶管事,到實地了解情況,掌握的是第一手涉稅信息資料和原始數據,各項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動態性得到了大大提高,有助于將稅源管理抓深、抓細、抓實。其二,稅收管理員通過有計劃地下戶進行必要的檢查,做好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評估問詢,以及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的管理工作,便于及時發現管理中的漏洞,找準稅收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細化稅源管理,提高管理實效。其三,稅收管理員在全面、準確收集各種信息資料的基礎上,搞好分析評估,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實行“一戶式”存儲利用,有利于聯結、共享和利用征管各個業務環節的信息。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解決粗放管理問題,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一個重要基礎環節。
(三)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改進納稅服務的有效途徑
除了稅源管理,稅收管理員的另一個基本職責就是為納稅人提供面對面的納稅服務。近些年,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納稅服務,主要是依托辦稅服務廳面向廣大納稅人提供一般性、共性化服務,難免缺乏一定的針對性,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行,有助于克服這一弊端。一方面,稅收管理員通過與納稅人的直接具體聯系,提供一種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可以針對每一個納稅人的具體需求,為其輔導納稅、宣傳政策、釋疑解惑等,服務的針對性、時效性得到大大增強;另一方面,稅收管理員定期或不定期下戶到企業,了解企業經營情況,主動送政策上門,幫助企業解決涉稅問題,提供稅法咨詢,征納雙方實現零距離接觸,進行貼近式的交流、面對面的溝通,拉近了征納之間的距離,便于傾聽納稅人的呼聲和建議,便于了解納稅人所思所盼、所需所難,體現了對納稅人權益的維護和尊重,使得納稅服務更具有親和力,有利于化解征納矛盾,融洽征納關系,進一步彰顯了稅收的人文關懷。由此可見,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可以起到溝通征納、聯系稅企的橋梁與紐帶作用,是進一步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的有效途徑。
二、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一,要堅持管戶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所謂“管戶”,就是按戶管理涉稅事務,離開了管戶,管事也就無所依存,就難以做到有的放矢,管事也就沒有針對性;所謂“管事”,就是按照管理的業務流程,針對每一戶具體的納稅人實施有效的控管。管戶必須從具體的涉稅事務入手,實施及時、有效的管理,離開了管事,管戶也就失去了工作的內容。管戶是管事的一種實現途徑,管事是管戶的根本目的,管戶是為了更為有效地管事,管事離不開管戶,管戶就要管事,二者并行不悖,是相統一的,而不能脫節。這就要求我們堅持管戶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管事必須到戶,責任必須到人,通過管好戶,真正地管好事。
第二,要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專家把稅收征管體系比作一座金字塔,其中為納稅人服務是整個金字塔的基礎。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融洽稅收征納關系,引導和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促進其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進而優化納稅環境,為稅收管理提供良好的條件。這就要求在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踐中,不能為加強管理而管理,而要積極探索基于個性化服務、上門服務基礎上的管理,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將零距離、個性化的納稅服務納入稅收管理員的基本職責范圍,貫穿于稅源管理的全過程,這樣既可避免重新加重納稅人負擔之嫌,又能為納稅人所接受,更方便于管理。只有在強化管理中提高服務水平,在優化服務中加強管理,才能使稅收管理員制度具有生命力。
第三,要堅持“人”與“機”相結合的原則。科技是管理的
手段,管理需要科技的支持。而機器是科技手段的載體,人是稅收管理實踐活動的主體,只有實現科技與管理、“人” 與“機”的有機融合,才能釋放出稅收信息化的巨大潛能。因此,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人在稅收管理實踐中的積極因素。缺少了人的管理責任意識和主觀能動性,再先進的科技手段也難以釋放出應有的潛能和效應。這就要求在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踐中,必須堅持“人”、“機”結合的原則,建立人機互動的關系,實行“人”、“機”雙控,要防止片面夸大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認為科技手段無所不能,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強了管理的認識誤區,注重發揮好稅務干部在管理中的積極作用。要在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及時、全面地收集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數據,實現“一戶式”儲存,推進信息共享的同時,充分發揮稅務干部加強管理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運用各種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輸入和更新,加強對納稅人的了解和服務,搞好案頭審核分析,研究加強管理的措施,牢牢掌握稅收管理的主動權。20__年以來,我省全面推行的個體戶電腦定稅系統,就是在實行“人”、“機”雙控方面的一個有益嘗試。
第四,要堅持屬地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通常實行屬地管理,其核心就是分片負責,落實到人,即按納稅人所在區域實行劃片管事,明確責任,分工落實。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類型的多元化、經營方式的復雜化趨勢日益明顯,跨區域經營漸成潮流,電子商務方興未艾,給稅源管理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這就要堅持屬地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不斷適應經濟發展變化的趨勢,在推行屬地管理的基礎上,根據稅源管理的需要和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建立重點稅源、重點行業、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等不同類型的分類管理機制,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納稅人,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實行分類管理。如對大型企業可以實行派員駐廠管理,對個體工商戶實行雙人上崗、建帳控管,對具有行業特色的稅源實行單項管理、分行業監控,對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調高后未達到起征點的業戶實施動態管理等。
二、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現途徑
(一)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稅收管理員的基本職責就是稅源管理,是實際意義上的稅源管理員。同時,稅收管理員還擔負有納稅輔導、政策宣傳以及到實地了解情況和進行必要的日常檢查等工作職責,所以稅收管理員既是稅源管理員,也是稅法宣傳員、納稅輔導員、稅企協調員。具體來講,其工作職責就是“日常檢查、信息采集、資料核實、分類評估、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是指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評估問詢,以及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全面審計的日常管理行為。日常檢查不管稅款征收,不由個人決定減免稅和處罰。信息采集,就是加強對納稅人動態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更新,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了解情況,及時采集影響稅源變化的關鍵信息,規范信息采集方式,準確填寫信息采集單和下戶日志,及時更新納稅人的信息資料。資料核實,就是實地查看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地點、聯系方式等是否屬實。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對納稅人進行實地核查;對納稅人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加強所得稅的核定征收、匯算清繳、稅前扣除項目審核,以及對減免緩退稅資料的核實、對個體戶稅收定額的審查等工作。分類評估,就是加強信息比對,做好案頭審核分析,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綜合運用資料分析、評估和現場檢查、約談等手段,充分掌握所有征管信息資料,綜合分析所管轄的每個納稅人的納稅情況,根據相關數據的邏輯關系查找納稅申報的疑點。同時,參照各個行業標準及同類企業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等,確定分行業評估指標,建立科學、實用的納稅評估模型,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查找薄弱環節,堵塞征管漏洞。納稅服務,就是為每一戶納稅人提供其所需求的納稅輔導、政策咨詢等各種納稅服務,這是一種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區別于辦稅服務廳面向公眾提供的共性化服務,服務的針對性、實效性更為明顯。
(二)建立稅收管理員工作規程。通過建立一套科學的工作規程,保障稅收管理員制度規范、協調、高效的運行。具體來講,工作規程應包括六個方面內容,一是按計劃和規定的程序下戶管理,避免動輒下戶,增加納稅人的負擔;二是定期巡查戶籍,及時摸清和掌握納稅戶底數;三是對稅源信息記錄歸檔,為建立納稅戶檔案,實行案頭管理提供基礎支持;四是實地核實有關數據,充分掌握第一手資料,保證所收集的數據真實、準確、全面;五是及時送達稅收政策、處罰決定、約談通知等,加強征納之間的直接、緊密的日常聯系;六是定期分析稅源情況,即充分利用各種稅源信息資料,搞好信息比對,分析預測稅源的現狀和變化趨勢,及時發現稅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高稅源監控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嚴格目標責任考核。推行稅收管理員崗位目標責任制,根據稅收管理員的崗位職能職責,建立稅收管理員崗位責任制,量化目標,細化指標,強化考核。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績的原則,將稅收管理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與獎金發放和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獎勵掛鉤,獎勤罰懶,獎優懲劣,以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嚴格執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必須真追實究,做到有錯必糾、有錯必究,對執法過錯行為,要按照統一的規定追究責任,而不能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大力推行網上考核,嚴格按照 “六率”的標準考核稅收征管質量,按月考核,定期通報,用征管質量檢驗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質效,及時發現和解決稅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四)依托信息化支撐。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需要依托稅收信息化的支撐,借助科技手段搞好信息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利用,實現人機雙控。一是實施一戶式管理。徹底清理納稅人的各種信息資料,將散存在稅收征管各環節的征管資料,分布在增值稅管理系統、綜合征管軟件、其他單項軟件以及輔助軟件中的各類靜態、動態征管信息,按獨立的納稅戶加以歸集,建立納稅人的電子檔案庫,對稅源管理信息實行“一戶式”存儲利用,實現信息共享,以便于統一查詢、分析、核實。這樣既可以方便查詢,減輕納稅人負擔,又可以加強稅源管理。二是實行稅源信息動態管理。明確專人,負責維護一戶式歸集存儲的各類管理信息,并及時清理過時信息,及時更新稅源管理信息,實行納稅人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三是加強外部信息交換。加強與工商、銀行、國庫、海關、
統計、公安、交通等部門的配合,建立數據交換與互聯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換與數據共享制度,豐富一戶式電子檔案信息,實現征管信息互聯共享,增強稅源管理實效。
(五)強化內外監督制約。嚴格按照各項廉政制度的規定,切實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監督制約。一是實行雙人下戶、定期輪崗、離崗審計等制度,稅收管理員原則上每兩年應輪崗一次,重點企業稅收管理員每三年應輪崗一次。二是加強執法檢查,重點圍繞發票管理、減免退緩稅資料核實等重點環節,通過開展日常執法檢查,加大監督力度,防止和制止稅收管理員到納稅戶“吃、拿、卡、要、報”等不廉行為的發生;三是強化外部監督,在社會各界聘請稅風稅紀監督員,設立舉報箱和投訴電話,開展“開門納諫“活動,提高稅收管理的透明度。
(六)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稅收管理員直接與納稅人打交道,必須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一是加強教育培訓。以素質建設為核心,以稅收征管法、財務會計、稽查審計、稅收統計、計算機技術等內容為培訓重點,全面開展稅源管理干部的崗位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為做好稅源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要綜合考慮稅源和人員結構等因素,合理配置稅收管理員的力量分布,保證稅收管理員維持相應的比例,特別是基層稅收征管力量的配備要向稅收管理員傾斜,縣(市、區)局以下的稅收管理人員應占到全體人員的50%以上。三是實行能級管理。合理劃分崗位級別,通過考試、考核、競爭上崗等方式推行能級管理,科學測試和評定稅收管理員的能級,實行按能定崗、以崗定責、以責考核。要深化勞動分配制度改革,適當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充分激發稅收管理員隊伍干事創業、積極進取的積極性。
四、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新型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在實踐中要根據稅源管理形勢和工作需要的變化不斷地豐富、完善和發展。當前,重點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六個方面問題。
第一,要避免將“管戶”簡單地理解為“下戶”。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下的“管戶”重在于“管”,內容在于“管事”,是指逐戶地落實稅源管理,而且“管”的方式側重于對每個納稅戶進行案頭審核分析,必要的下戶調查核實只是強化管理的具體手段,與狹義上的“下戶”有著本質的區別。
第二,要避免稅收管理員的職能與其他崗位職能重復交叉。要正確把握好稅收管理員的職能定位,其職能必須與征收、稽查、辦稅窗口等崗位的職責分開,明確分工,各行其職,各負其責,防止職能交叉、串崗混崗,影響到各自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第三,要盡量避免將管理核查演變為檢查甚至稽查。在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踐中,稅收管理員有計劃、有針對性
地下戶調查核實有關涉稅情況是強化稅源管理的有效途徑,但這里的進戶核查只是管理的手段,不同于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 因此要防止擴大職能,將日常核查演變為檢查甚至稽查。要通過建立核查對象篩選、計劃管理機制,加強對核查的計劃管理,保證日常核查按規定的程序規范運行,做到下戶有記錄、檢查有報告、情況有反饋。日常管理檢查能夠解決的問題,盡量不組織同類檢查;日常檢查能解決的問題,盡量不安排同類型的稽查。
第四,要防止“吃、拿、卡、要、報”等問題的反彈。在過去的稅務專管員制度下,容易發生稅務專管員在納稅戶“吃、拿、卡、要、報”,甚至與納稅人串通一氣,偷逃稅收的問題。稅收管理員同樣要與納稅人直接打交道,為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或反彈,首先必須對其職權作嚴格限定,即其基本工作職責只是了解和管理稅源、分析評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等,防止出現職權越位的現象;其次,要加強監督制約,通過實行崗位責任制、定期輪崗制等工作機制,防范和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關鍵詞】財政;稅收;體制創新;策略
我國的財政與稅收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不僅可以調動財政和稅收部門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財政與稅收的管理水平,還可以真正發揮財政稅收的作用。但目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不太合理,人們的監督監管也不到位,造成財政稅收的發展不太順利。所以,我們需要對財政與稅收體制進行創新,使財政與稅收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一、我國財政與稅收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1.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缺乏責任心。雖然現在的財政稅收在法制化下進行,但是還不夠完善,特別是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對財政與稅收人員不能進行很好地約束,加上有些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所以在財政稅收管理中往往缺乏責任心或責任心不強,經常發生違法違紀的事情,使財政與稅收管理整體效率不高,不利于在經濟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監管體系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完善。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監管體系不健全,一方面嚴重削弱了地方財政稅收管理力量,另一方面極大降低了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而有些地方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政管理方面的各項政策,不但政務沒有公開,而且民主管理也沒有實現。有些地方雖然相應了中央的號召,積極成立了民主監督小組,并且分出一部分人專門負責民主管理,但由于這些人員不具備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所以在工作起來比較吃力,自然不能很好地履行民主管理的責任。
3.財政管理的體制機制不健全,責、權、利沒有得到實際的統一。目前,財政管理的體制機制不健全,如在財政管理體制中,有些地方雖然實行了稅收收、支兩條線管理,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卻只是將財政稅收的收入與支出資金進行簡單的劃分,使責、權、利沒有得到實際的統一,嚴重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另外,財政稅收管理要求具有穩定的管理人員隊伍,但在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流動性非常大,有些甚至是短期的兼職,他們不可能具備完整的知識體系和較強的工作能力,這也是造成財政稅收體制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
二、我國財政與稅收中體制創新的策略
1.對稅制和財政進行改革。我國稅制改革在堅持依法治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對稅負工作進行合理的調整,完善稅制結構,進而實現對國民收入分配的調整,建立起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收制度,是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力保障。具體來說,我國的稅制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對稅負進行合理調整。主要通過加強政府對財政的預算管理、加大稅收的征管力度、對財政收入結構進行調整、不斷完善稅制,對稅制進行改革等實現。二是對稅收制度結構進行優化。對于一些重復設置的稅種,提高了納稅人的經濟負擔,不利于調動納稅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所以政府應該將其合并。對于一些比較特殊的稅收,要積極進行認真研究,根據征收的必要性和征收效果,給予適當地調整。三是對稅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主要包括:完善稅收管理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實現稅收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切實做好稅收的各項宣傳工作,提高服務稅收工作的服務水平;嚴加懲治各種形式的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端正稅務人員的工作態度,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在對稅收工作進行體制創新的同時,也要及時開展財政改革。財政改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財政結構進行調整。財政結構的調整要遵循社會的市場化、引導性和公共性等原則,明確政府的財政支出范圍,財政支出方向更多地面教育、衛生、科技、保障等關系到人們生活的幾個方面,同時加大對農村的財政支出,保障對重點項目和公共服務行業的財政支出。二是改革財政預算體制。政府要對財政預算體制進行大力改革,對新型復式國家預算體系,以及預算管理體制進行完善,提高預算覆蓋的具體范圍。國家預算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障預算、資本預算、經常性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在具體的預算中,所有涉及財政收支的項目應盡量納入預算管理的范圍之內。同時,政府要保證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加大政府對地方資金的轉移和支付力度,才能實現財政資金支付和分配方法的不斷改進,才能將確立高效、優質的資金轉移和支付管理體系,并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加強和完善,進而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目前,我國財政與稅收管理體制還不夠完善和穩定,對現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創新、完善依然是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首要任務之一。可以說,財政稅收能不能順利進行并達到既定目標,很大程度上是通過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來實現。而一直以來,財政稅收都存在著重收入輕管理的思想,對財政稅收管理重視不夠,管理秩序混亂。因此,我們需要加大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發展和時代變化的財政稅收管理新機制。
2.確定財政稅收管理范圍。財政與稅收政策同時也是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所以,在對財政稅收進行體制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市場、服務、高效、優化等原則進行合理、科學規定,進而確定財政稅收管理范圍,明確財政稅收管理項目,保證在財政稅收管理中,各級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都能夠按照管理范圍和管理項目嚴格執行,實現責任、權力、利益的有機統一。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財政稅收部門應根據實際發展的需要,逐步將財政稅收納入到國家預算體系當中,只有這樣,才能對財政稅收的管理現狀進行及時調節。另外,還應建立完善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確保管理科學、有序的進行。同時,要加強財政稅收的管理力度,不斷完善財政稅收管理制度。當然,在財政稅收的體制創新中,要按照合理、科學、有序的原則對財政稅收進行有效管理,不斷提高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使財政稅收管理在民主、科學、高效的狀態下運行。
3.提高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要想提高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除了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完善和創新,還應在改革、完善和創新的基礎上,對財政稅收管理職能進一步加強和強化,加快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具體來講就是,按照客觀、全面、合理、科學、全面、精細等原則,對財政稅收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將財政稅收資金全部納入到預算管理當中,進一步提高財政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公開性和透明性。同時,對財政稅收資金整合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各項事業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大,財政稅收資金的投入要向基層和農村傾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實現農村的快速發展。另外,還要進一步加強財政稅收的信息交流,實現有效溝通,加大財政稅收資金的共享力度,使財政稅收管理的優勢得到充分的發揮,建立財政稅收資金整合協調機制,對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通過優劣互補、重點扶持等方式,對財政稅收資金進行整合,合理使用,促進財政稅收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全面提高,進而提高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
4.不斷提高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素質。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在財政與稅創新管理體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整個財政與稅收工作的關鍵和主體,是財政與稅收管理效率的保證。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有利于財政與稅收管理工作的發展與進步。因此,要大力提高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形成良好的財政與稅收內部秩序。只有這樣,才能適應財政與稅收的管理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員應該樹立學習意識,通過不斷的學習、教育、培訓、深造、再教育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各類措施,加強對自身素質的培養,力爭成為高、精、尖類的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進而提高財政與稅收的管理效率。同時,要求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牢固樹立管理與服務相統一的意識,對財政與稅收管理加強培訓與指導,對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進行合理優化,提高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為人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推進財政與稅收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另一方面,財政與稅收管理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與制度,使財政與稅收管理科學和諧,同時,還要加強對財政和稅收的監控力度,有效提高財政與稅收的管理水平。
三、結語
財政與稅收的體制創新對新時期財政與稅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有效保障財政與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的健康持續發展。財政與稅收的體制創新,不但要調動財政與稅收的管理部門人員的積極性,而且還要提高管理部門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促使他們切實做好財政和稅收管理的各項工作,確保國家稅收工作能夠順利的完成。同時,財政與稅收體制創新還要站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高度,完善財政與稅收的相關制度,促進財政與稅收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