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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對新增、返貧的432戶貧困戶728人建檔立卡實行目標管理,對已脫貧的1766戶貧困人口3592人“扶上馬、送一程”進一步鞏固提高脫貧成果。
(二)資金投入。按照“渠道不變,充分授權”的原則,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2017年計劃投入各類扶貧資金3050萬元以上,其中:盟級扶貧專項資金800萬元;縣級財政預算安排550萬元;整合部門資金1500萬元;其它投入200萬元。
(三)“五個一批”分類扶持計劃。依據2016年脫貧攻堅實際,對有勞動能力的,通過發展生產和轉移就業鞏固提高1765人,占75.4%;對生活在不宜人居住地區的,通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脫貧300人(另外鞏固提高300人),占12.8%;通過發展教育和資助政策脫貧41人,占1.8%;對喪失基本勞動能力的,通過社會保障兜底脫貧151人,占6.5%;大病救助84人,占3.6%。
(四)重點項目實施計劃
1.實施“三到村三到戶”項目。在22個重點貧困村鞏固好規劃、項目、干部到村到戶工作,年內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100萬元以上作為項目建設資金。重點加大項目實施力度,為鞏固提高區貧縣人脫貧、縣摘帽的成果奠定產業發展基礎。整合“三到村三到戶”項目資金,鼓勵各村改革創新,在充分尊重貧困群眾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一村一策、一戶一法、擔保貼息、先建后補、以獎、股份合作等方式,管好用好“三到村三到戶”項目資金,提高“三到村三到戶”項目的使用效率。
2.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2017年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任務300人,將嚴格按照易地扶貧搬遷“十三五”規劃實施搬遷任務,早謀劃、早安排,按每人6萬元的投資標準實施搬遷工程,其中:國家專項資金每人0.8萬元,長期貸款3.5萬元,自治區投入1.7萬元,同時結合易地扶貧搬遷擬打造2個旅游扶貧小區。
3.實施金融富民扶貧工程。年內繼續投入“風險補償金”700萬元(農行500萬元、郵儲200萬元),發放貸款規模7000萬元(農行5000萬元、郵儲2000萬元)以上。全面推廣“兩免一直一優先”的貸款模式(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實行免擔保、免利息,開通“綠色通道”,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辦理貸款業務)。縣農行、郵儲銀行開通“綠色通道”集中為建檔立卡貧困戶辦理惠農卡、集中貸前調查和審查,并開設貸款發放專用窗口,提高辦貸效率,2017年力爭建檔立卡貧困戶金融扶貧貸款覆蓋率達到50%以上。
4.實施定點幫扶工作。做好盟直機關幫扶、縣處級領導及縣直幫扶單位溝通聯系工作,推動幫扶工作取得實效。加強盟、縣兩級定點幫扶工作,加強幫扶責任人的日常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對幫扶責任人的具體監督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精準扶貧分數據分析平臺,將幫扶工作成效納入到扶貧工作日常考核內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確保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5.實施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以貧困戶轉變成新型農民為抓手,以實施半軍事化的培訓為主要培訓手段,解決貧困戶及農民培訓不認真、不專一的問題,加大對貧困勞動力培訓和輸出力度,針對全域旅游和肉驢養殖做好專業技術培訓及電商服務,年內計劃投入72萬元,培訓貧困農牧民720人,力爭就業率達到60%以上。
2.發揮部門優勢,努力在部分重點工作上有突破。一是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決策咨詢、普法教育培訓、調處矛盾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二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力爭在全市率先建立集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工作以及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其他便民業務工作于一體的綜合性法律服務平臺,并將法律服務機構逐步向基層延伸,更好地方便群眾、服務群眾。三是加強全民普法教育。建立黨政主導、黨委宣傳部門和司法行政牽頭、相關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普法體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將法治教育納入領導干部理論學習和培訓規劃。強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在中小學校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加大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創新普法形式,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
3.爭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支持。一是爭取司法部贈送一批法制宣傳書籍、刊物、掛圖、光盤等普法資料;二是爭取普法經費;三是爭取為普法辦配備一輛法制宣傳車;四是提升普法網水平,加大普法網絡平臺建設。
4.爭取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一是爭取由全國律協支持縣律師人才培養和律師業發展;二是爭取將縣納入全國律協巡回講師團的培訓范圍,促進縣律師執業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三是爭取中國公協支持縣公證處服務窗口;四是爭取由中國公協安排業務委員會在縣開展公證業務幫扶活動;五是爭取司法部指導省在分配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時對縣給予傾斜;六是爭取司法部確定縣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聯系點,加強對縣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在調研、宣傳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七是爭取司法部協調有關省份法律援助機構與縣開展結對幫扶,在業務交流、夯實基層基礎、人才隊伍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八是爭取司法部支持縣法律援助中心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申請成為項目實施單位,獲得彩票公益金支持辦理涉及五類困難群體的法律援助案件。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有關要求,加快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我局根據實際情況,工作計劃如下:
1、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障制度。健全三重醫療保障制度,落實基本醫保保障待遇,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加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管理政策,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門診慢特病病種及認定標準。落實“兩病”門診用藥政策,對于參加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未達到門診規定病種準入標準但仍需采取藥物治療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用藥費用納入醫保報銷,切實減輕“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費用負擔。
2、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能力。整合原醫保中心與合管中心窗口,選址商會大廈建設新的醫保服務窗口,以窗口標準化建設為契機,進一步規范經辦服務,推行實施城鄉居民“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簡化異地就醫辦理程序,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根據病情、居住地、交通等實際情況,統一使用電話、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馬鞍山醫保中心微信工作號、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等渠道,自主選擇就醫地開通的跨省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
3、建立健全醫保網格化管理。健全縣、鄉、村(社區)、組四級聯動機制,建立醫保服務網格,形成城鄉居民參保登記、政策宣傳、報銷代辦服務“全面覆蓋、分級管理、層層履職、網格到底、責任到人”的網格服務體系。在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網格監管職能,在村、社區等基礎網格選拔產生網格監管員,方便群眾舉報和受理處置醫療亂象及欺詐騙保等違法行文。
4、持續落實農村困難群眾幫扶。建立農村困難群眾常態化幫扶體系,通過醫療救助資金對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分類資助,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專項臺賬,確保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貧困人口全員參保,實現應保盡保。鞏固提高困難群眾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費用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