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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和要求:全面核算,明細管理;以收定支,量入為出;優化結構,保證重點;制度完備,管理規范。
三、設置賬戶體系
資金來源:1、收入類,募集現金收入、募集實物折現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非收入類,應付款項。
資金運用:1、支出類,用品支出、會議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接待費、公什費、生活費、工資、其他費用;2、非支出類,銀行存款、現金、業務備付金、應收款項。
四、各項費用核算內容及管理規范
1、用品。指非一次性使用、單位價值在50元(含)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業務用品、辦公用具支出。所有用品在購入、庫存領用或毀損時,均需納入“設備及用品”表外科目進行核算和登記管理。用品購置實行集中采購。
2、會議費。是指召開會議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會議餐費、住宿費、會務交通費、場地租用費等支出。會議一律實行預算制,會前編制預算清單,報理事長辦公會審批后執行。會議預算要有會議時間、會期、地點、出席人員、會議內容等內容。
3、印刷費。是印刷有關文件資料、檔案、信封信紙、電話簿等發生的費用和印刷品包裝運送費、郵寄費等費用支出。大額印刷費先批后用。
4、郵電費。是指電話費和郵資費。主要包括:話費、電報費、傳真費、郵寄費、快遞費等。其中個人話費實行包干管理。
5、差旅費。是指因公出差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支出。差旅費按規定的標準使用。
6、接待費。包括:接待食宿費、招待用品費和其他業務招待費用。接待部門將接待的事項、地點及標準報經理事長辦公會批準后,按標準使用。
7、公雜費。是指未達到低值易耗品認定標準的辦公用品、清潔用品等用品支出以及報刊費、衛生清理費、搬運費等支出。辦公用品主要包括:筆、筆芯、墨水、膠水、大頭針、文件袋、信封、筆記本、剪刀、尺子、計算器、圖章、印泥、日歷及裝訂用具等辦公文具及清潔用品購置支出。辦公用品、清潔用品以集中采購為主。
8、生活費。指編修人員日常食宿費用。生活費按標準撥付使用。
9、工資。指編修人員基本報酬。根據理事長辦公會確定的標準按月計發。
10、其他費用,除上述費用外的其他合理費用開支。
五、費用使用基本要求
1、除按標準使用的費用外,其他費用一律實行“先批后用”的管理辦法。
2、大額費用實行預算管理、額度控制。
3、小額費用實行集中采購、定價管理。
4、個人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超支自理。
六、費用報賬基本要求
1、報帳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實行“雙人簽字”審批制度。報帳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后,交理事長審批,財務人員列賬。
3、實行“要件必附”審查制度。大額費用除理事長簽字外,還需附加相關證明文件,如財務會議紀要、預算審批單、采購清單、外購合同等。
七、監督管理制度
1、定期公示財務收支情況。
2、定期或不定期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管檢查,并公示監管結果。
八、成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經費募集活動,對財務預算、費用支出等重大財務事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和審議,監督項目的執行,并對執行不力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
九、成立財務監督委員會,對財務、費用管理進行監督。
第一條為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控制和精簡會議,切實加強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議的分類:
一類會議:××工作會議(座談會),以及其他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局局長、××站站長參加的大型會議;
二類會議:中心組織的培訓、座談、驗收、鑒定、招標、評審、調研、業務交流等會議。
第三條各處組織召開各類會議,必須在年初上報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參加人數、級別、會期、經費預算等),經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按照下發的通知執行。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都要通過辦公自動化系統(網上)簽報,經中心領導批準后召開。
第四條會議的天數、規模和承辦:
(一)會議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不含在途時間)。
(二)會議代表人數:一類會議應控制在120人以內,二類會議的參加人數根據實際需求,其中會議工作人員應控制在15%以內。
(三)會議應明確承辦處室及人員。
第五條會議費用的開支:
(一)召開各類會議由承辦處室提前3天提供會議預算(填寫“會議費用預算表”),由中心財務審核后,報分管領導核批。
(二)會議費開支限額如下:
單位:元/人、天
項目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其他費用合計
一類會議15012020290
二類會議10010020220
(大興站召開的會議)10010020220
注:(1)房租費包括住宿費和會議室租金;
(2)其他費用指辦公費用(購買筆、本等);
(3)會議開支標準內各項目可互相調劑,但不得突破包干開支標準總額;
(4)制作會議預算的天數可以比實際開會天數多1天(即會議報到和疏散各半天);
(5)是否發放交通費,根據會議是否安排接站和會議地距離機場、車站遠近等具體情況核定。
(三)會議組織處室應在會議結束后10天以內做好會議決算(詳見“會議費用報銷表”),經中心財務審核后結賬。報銷時應出具會議接待單位提供的會議住宿費、會議室租金、伙食費等明細清單,并注明會議名稱、時間、天數和人數等。會議組織處室還應提供會議代表及工作人員名冊。中心財務對違反規定的開支和超過預算的支出,要通過審查予以剔除,一律不予核銷。結賬后與該次會議有關的費用不再報銷。
(四)會議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會議(京內)必須有中心財務人員參加,負責會議所發生各項費用的結算工作。
第六條會議所在城市的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員除少數必須住會的以外也不安排住宿。
第七條嚴肅會議財經紀律,會議期間不準用公款組織游覽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鋪張浪費、大吃大喝。
第八條中心職工參加外單位組織的會議,需要支付費用的,要事先征得分管領導的同意,報銷時要附會議通知。
第九條各處室召開會議,原則上應充分利用××站及××站的現有會議設施,中心職工參加本單位組織的會議不需任何費用。但各處承辦的二類會議,應當向外單位參加會議人員收取培訓費、住宿費、伙食費等相關費用。收費須由中心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及管理,任何處室不得坐收坐支,或委托其他單位代收代支,否則視同賬外小金庫處理。
第十條接待外賓來華的會議按照外事活動的有關規定執行,其預算必須事先經中心財務審核,報中心主管領導批準后支付。
明確生產者是召回第一責任人
征求意見稿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作為召回工作順利開展的先決條件,生產者的首負責任有助于督促其筑牢第一道“質量安全防線”。征求意見稿還對生產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義務、自行開展缺陷調查上報、接受主管部門監管、生產者異議申訴、備案召回計劃、上報召回總結報告等情況,在不增加企業額外義務的原則下做出了明確規定。
結合《缺陷汽車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工作實際情況,征求意見稿還將經營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等納入到責任鏈條中:銷售者、租賃者、修理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受委托生產企業等相關經營者(以下統稱“經營者”)應當向質檢部門報告和向生產者通報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經營者獲知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消費品,并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
不僅是國內生產的產品,進口產品在召回上也因本次征求意見稿享受到了“國民待遇”。此外,征求意見稿第三條規定的生產者范圍,還包括從中國境外進口消費品到中國境內銷售的企業。
召回范圍將實施目錄管理制度
按照風險管理原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將根據消費類產品存在傷害及安全隱患的風險情況,對消費品召回實施目錄管理。實施召回管理的消費品目錄由質檢總局制定、調整。
目錄管理制度改變了我國現行的根據不同產品分別制定單一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的立法模式,將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產品在內的一般消費品都納入召回管理范疇,并實行統一的管理體制和召回程序,從而節約了立法資源和行政資源。
征求意見稿還劃定了消費品范圍除外規定項,規定服務類產品(提供服務時使用的產品除外);用作商業展示的產品;過境產品、轉運產品、專供出口產品;汽車產品;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軍工產品;煙草及煙草制品;農藥制品;印刷品、記錄媒介復制品;土木與建筑物,但土木與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外;其他法律法規做出專門規定的產品等11類產品不適用征求意見稿。
缺陷信息集中分析處理共享
信息是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的基礎和源頭,將多種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進行集中分析處理,有利于及時、有效地進行缺陷判定。征求意見稿體現了這一立法精神,其第八條規定,質檢總局在現有國家缺陷產品召回信息管理平臺的基礎上,加強國家消費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負責收集匯總、分析處理、和共享有關信息;第九條規定,省級質檢部門在本轄區內負責組織收集、處理消費品缺陷、投訴等信息,并及時將可能涉及產品缺陷的信息通過信息系統上報質檢總局。質檢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負責收集、匯總與消費品有關的缺陷、傷害、國外召回等信息,并及時進行分析,發現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及時向質檢總局報告。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規定,質檢總局應當建立消費品的強制性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執法打假、投訴舉報、風險監測、產品三包、產品傷害監測信息、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等信息共享機制。
實行二級監管模式
征求意見稿賦予省級質檢部門對各行政區域內消費品召回管理權,同時強調了質檢總局的統一組織協調性。規定了質檢總局在重大事項上的監管權,對消費品可能存在造成嚴重后果缺陷或跨區域的,質檢總局可以直接開展缺陷調查。
對于“不合作”的生產者,征求意見稿也有明文規定,應該召回但未召回的,由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責令生產者實施召回。
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了啟動缺陷調查的條件:生產者在未按照省級質檢部門通知開展調查分析的,或者其調查分析結果不能證明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應當開展缺陷調查。質檢總局認為消費品可能存在會造成嚴重后果缺陷的或者影響較大的,可以直接開展缺陷調查,并通報生產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
對于消費品缺陷風險較高,可能導致嚴重的產品安全事故,同時又不能實施召回的,征求意見稿規定,省級以上質檢部門可以對消費品進行風險評估并向社會消費預警信息。
強調加強召回工作技術支撐
缺陷產品召回必須具有很強的技術手段。征求意見稿第七條明確規定,質檢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承擔消費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省級質檢部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按照省級質檢部門的規定,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第十一條規定質檢總局加強消費品召回專家庫建設,遴選具有法定資質的國家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為消費品召回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消費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全面推進,將在維護公共安全、維護公眾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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