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會議室管理制度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辦公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及(車庫二樓)等會議室的管理職責、會議內容、會議主持人、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及參加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吉林新力熱電有限公司會議室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職責
2.1.1 負責例會的通知、會議室的安排及保證室內整潔衛生、設施完好。
2.1.2 負責協助主管領導,做好各部門之間在落實例會上所決定問題方面的協調工作。
2.1.3 負責經理辦公會議及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的議程安排、會議記錄(含會議紀要的起草印發),對會議決定的事宜進行督查督辦,并做好督查督辦情況的反饋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會議類別:公司會議根據會議性質不同分為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擴大會、工作計劃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議、經濟活動分析會、員工大會。
3.2經理辦公會議
3.2.1會議內容:公司內部管理中重大事項的研究與處理。
3.2.2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3.2.3會議時間:因需而定
3.2.4會議地點:辦公樓五樓會議室
3.2.5參加人員:黨委書記、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及工程總指揮
3.2.6會議組織和記錄:綜合管理部部長
3.3 經理辦公擴大會議
3.3.1會議內容:公司日常工作、行政事務、重大活動安排。
3.3.2會議主持人: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領導
3.3.3會議時間:因需而定
3.3.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3.4參加人員:部長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
3.3.5會議組織和記錄:綜合管理部文字秘書
3.4 計劃會
3.4.1會議內容:部署落實公司下月工作計劃。
3.4.2會議主持人:計劃營銷部部長
3.4.3會議時間:每月27日上午9:00分
3.4.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4.5參加人員:公司領導、部長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其它相關人員
3.4.6會議組織和記錄:計劃營銷部綜合計劃員
3.5 生產調度會
3.5.1會議內容:匯報檢查前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研究解決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間并部署當日工作。
3.5.2會議主持人:生產策劃部部長
3.5.3會議時間:每日上午8:30分
3.5.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5.5參加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運行部部長及助理、各點檢組長、維修部部長(副部長)、燃料部部長(副部長)、生產策劃部安監、節能專工、檢修計劃專工、物資部部長及助理、計劃營銷部部長、綜合管理部長及保衛主管,公司其它職能部門部長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參加會議。
3.5.7會議組織和記錄:生產策劃部
3.6 安全工作會議
3.6.1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3.6.1.1會議內容:研究部署上級安全會議的貫徹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決策;總結分析公司半年(全年)的安全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標及安全工作重點。
3.6.1.2會議主持人:安委會主任
3.6.1.3會議時間:每年元月和七月或因需臨時安排
3.6.1.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6.1.5參加人員:全體安委會成員
3.6.1.6會議組織和記錄:公司安委會
3.6.2 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6.2.1會議內容:分析當月安全生產形勢,總結事故教訓,明確薄弱環節,研究預防事故對策,提出下月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目標。
3.6.2.2會議主持人:副總經理
3.6.2.3會議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分(節假日順延)
3.6.2.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6.2.5參加人員:總經理、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生產策劃部部長、運行部部長及助理、燃料部部長、維修部部長、物資部部長及助理、綜合管理部部長、保衛主管、生產策劃部安監主管、生產策劃部安培專工、運行部安培專工、燃料部安培專工、維修部安培專工。
3.6.2.6會議組織和記錄:生產策劃部安監主管
3.7 員工大會
3.7.1會議內容:涉及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宜,如工資、住房、保險等;涉及公司生產與發展需向全體員工說明形勢或進行動員時。
3.7.2會議主持人: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領導
3.7.3會議時間:因需而定
3.7.4會議地點:
3.7.5參加人員:公司全體員工
3.7.6會議組織和記錄:綜合管理部文字秘書
4 會議要求
4.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開會時要做到有始有終,嚴禁私自中途退場,有事要向有關領導請假。
4.2與會者要做好會議記錄。有傳達任務的事項,參加者要及時、準確地傳達下去,并認真執行會議所確定的各項任務。
4.3與會人員開會期間應將手機關掉或將響鈴設置成振動位置。
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培訓;轉播上級視頻會議;區直各部門組織的重要會議和培訓等。為節約會議經費,提高會議效率,區級各黨政機關組織會議、培訓,凡適合以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的,應通過視頻會議方式實施。
二、會場分布
1.設三個主會場,即區政中心一樓東會議室、二樓會議室、九樓會議室。
2.設38個分會場,每鄉鎮、園區2個。
三、日常管理
1.區政府辦公室是全區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部門。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技術支持,包括視頻會議系統網絡、主控設備等技術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視頻會議期間主控室MCU等核心設備的操作;對全區各分場設備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測。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區視頻會議主會場設備操作,主會場設備、主席臺、燈光、音像設備、桌椅、環境衛生等日常管理及會議會前、會中、會后的相關會務保障工作。
2.各鄉鎮(街道)、園區黨政辦公室負責分會場的日常維護管理。要明確2名會議管理人員,其中1名為系統操作員,負責設備管理、系統聯調等工作;1名為會議責任人員(原則上為鄉鎮、街道及園區的辦公室主任),負責會議組織、會場安排、會議紀律等工作。該崗位管理人員必須固定。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將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報送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
3.全區視頻會議系統是利用全省政務專網進行傳輸,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政府及保密部門對內網管理的技術規范和要求,定期檢查網絡線路,認真排查故障隱患,確保視頻會議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4.區政府辦公室對視頻會議有關情況實行通報制度。對以下行為,區政府辦公室將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1、不按通知要求參加二次系統聯調,不按規程操作致使設備損壞或音視頻信號出現問題的;2、分會場參會人員不全、座次不齊、紀律渙散的;3、因不按技術規范操作或組織管理問題影響分會場收聽收看效果的。
四、會場要求
1.各分會場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本鄉鎮(街道)、園區的名稱(尺寸大小以能在視頻窗口中明顯顯示且不影響會場人員為宜),要設置參會負責人桌簽,重要會議還應在會場懸掛會標(會標根據會議通知要求制作),標牌、桌簽及會標應保證圖像效果清晰。
2.會場內的視頻設備要放在固定位置,不要隨意拆裝,要有安全可靠的電源和網絡接口,并做好設備防塵工作。
3.會場要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保持清潔,桌椅等設施擺放整齊。
4.會場所在單位要加強會場安全管理工作。
5.會場內禁止吸煙,禁止食用水果、零食等。
五、會議通知
1.會議通知內容包括召開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系統聯調時間及會議議程、會議要求等。
2.轉播上級召開的視頻會議和區委、區政府召開的視頻會議通知,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
3.區直各部門召開的視頻會議,應由會議發起單位提前1個工作日與區政府辦公室進行聯系統對接。得到確認后,發起單位要提前下發通知,并負責與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聯系,同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做好設備聯調等相關會務工作。
六、會前準備
1.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要在各分會場開始準備前,應檢查和調整會議室燈光、音響狀態,進入值機狀態。
2.各分會場接到會議通知后,應根據會議通知中的聯調時間及時安排,準時參加聯調(第一次聯調時間一般為會議前一天下午3點;第二次聯調時間為會議開始前1小時)。聯調時,各系統管理員應按照視頻會議系統操作規范中的相關要求,逐級檢查系統狀況,如發現本單位在設備正常開啟下,不能連接主會場的,要立即與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聯系,以便組織搶修。聯調時要做到三個查看:一是查看主會場傳送到分會場的音、視頻號是否清晰;二是查看所在分會場音視頻信號傳送到主會場是否清晰;三是開會期間要查看會議秩序,確保會場紀律。
3.會議開始前1小時,各分會場的系統管理員應到達工作崗位開始值機。要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提前開機、試機,按操作流程開啟設備,并進行調試,確保會議正常召開。設備開啟后,根據參會人員座位布置情況調整攝像機鏡頭,設置預定位。完成設置后,調整攝像機鏡頭為小范圍取景,確保會場畫面整潔。會議開始時,要將視頻會議系統切換到主會場畫面。
4.視頻會議系統連接完成后,由會議主辦單位采用如下方式點名:“我是主會場,現在進行會議點名,會場聽到點名后請回答”。各分會場應答時應采取如下方式:“我是分會場,主會場點名已聽到,設備一切正常,完畢。”
5.如網絡或設備出現問題,導致分會場無法連通主會場,分會場向會議主辦單位匯報后,與會人員到就近分會場參加會議。
6.各分會場要與供電部門協調,確保會議期間供電。
七、會議召開
1.在視頻會議召開前1小時,各分會場要檢查系統視頻、音頻傳輸情況,如有問題立刻與區政府辦公室及會議主辦單位進行聯系。
2.與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入場,不能參加會議的需提前向主辦單位請假。
3.在會議召開過程中,主會場系統管理人員應根據會議需要及時切換會場畫面。
4.各會場管理人員應時刻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確保隨時與主會場聯系,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鏡頭和麥克風。要隨時關注攝像頭位置,防止偏轉、移動,甚至出現不應有的畫面;當設備或網絡出現故障時,分會場應立即向主會場匯報,盡快予以排除,在此期間,分會場參加會議人員不得擅離會場;如果故障短時間內無法排除,在得到主會場的許可后方可撤離會場,到就近分會場繼續參加會議。
5.會議召開期間,除視頻會議系統管理人員之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設備操作區,不得操作與視頻會議有關的設備。
八、會議結束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
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第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準;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第五條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以下稱邀請醫療機構)擬邀請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稱會診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需向會診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應當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
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一)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三)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會診醫療機構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醫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經會診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一)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三)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會診醫療機構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應當及時告知邀請醫療機構。
第十條醫師接受會診任務后,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第十一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第十二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第十三條會診結束后,邀請醫療機構應當將會診情況通報會診醫療機構。醫師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會診醫療機構應當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由醫療機構承擔;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會診中涉及的治療、手術等收費標準可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于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第十六條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診任務的,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會診醫師的報酬標準。
第十七條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的管理,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
第二十條醫師違反第二條、第七條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由所在醫療機構記入醫師考核檔案;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醫師外出會診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處理。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疏于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