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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
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內外資企業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新發展,創造一個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國企業所得稅取消了內外資企業在實際稅率、稅前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的一些差異,頒布了新《企業所得稅》,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標準和扣除范圍,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劃分兩類納稅人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還根據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并分別確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居民企業應該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來源于我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二)實行差別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還根據企業生產經營不同以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劃分為三類:基本稅率25%、低稅率20%和優惠稅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低稅率,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優惠稅率。
(三)稅基的確定
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在降低稅率的同時,堅持寬稅基、便于管理的原則。本次企業所得稅改革體現了稅法與財務制度相分離的趨勢。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的確定也體現了稅法和財務會計之間政策性差異。同時企業所得稅優惠應傾向于產業優惠為主,并逐步由降低稅率、稅額減免等直接減稅向加速折舊、稅前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減稅轉變。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現狀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節稅的意識有,但是真正稅收籌劃的意識很低。大多都是通過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規定的行為來降低稅負,但是這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隨著企業的做大做強以及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偷稅漏稅的代價也越來越大,所以中小企業要從偷稅漏稅的思路中轉換到稅收籌劃的合法路徑上來。
(二)中小企業稅務專業人員少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中雖然有注冊稅務師考試制度,但是取得資格的相關人員不多,能夠在稅務師事務所專門從事稅收籌劃的人員也比較少。中小企業的專門會計人員大多具有專科學歷,還不能完全勝任稅收籌劃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國中小企業行業種類繁多,管理上不夠規范,機構設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業未設置專門的財務部,從外部聘任兼職會計,總體上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不能深入領會國家的稅收政策,缺乏進行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另外中小企業實力欠缺,條件和環境都無法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相比,在人才市場上得不到認可,難以引進真正的專業人才,而且現有的人員也經常處于流動之中,穩定性比較差。
(三)中小企業與征收機構溝通少
在我國,中小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缺乏正常的溝通交流,大多企業財務經理認為只要按時繳納稅負,平時只需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稅務機關說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調整以及稅收相關法律的更新進行溝通。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近年來,我國稅收監管力度逐漸加強,但是由于現有的關于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專業的財務人員,要想完全領會稅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四)稅收征管上還存在問題
目前國稅部門在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方面,仍然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形勢,呈現出三個“不對稱”的局面,即征管基礎與日益增長的管理任務不對稱,征管手段與日益嚴峻的管理形勢不對稱,征管力量與日益規范的管理需求不對稱。并且在戶籍管理、稅源控制、管理手段、納稅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還存在嚴重問題。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
新企業所得稅制度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新增了兩個方面的籌劃: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的籌劃和設備購置抵免的稅收籌劃。
(一)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扣除標準不同,以及稅收優惠不同,那么兩種所得稅下的稅負就存在差異,這樣我們就可以進行相應稅收籌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新企業所得稅在稅率選擇上較個人所得稅也較單一,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以及扣除標準都要比個人所得稅中的一些扣除標準高,這樣如果企業的扣除項目較多,費用高,我們就可以選擇公司制的形式,從而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新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法人單位來繳納,不是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以及分公司要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對于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很大影響。
(二)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
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那么,作為不經常在國內發生業務的企業或者只在國內發生一些簡單的投資業務的企業,就可以通過改變企業國籍的形式來降低稅負。在所得稅負低的國家或者地區注冊公司,然后到國內從事一部分投資活動,這樣總體上來講,可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采用這種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方案的,應該結合注冊地的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制度以及稅收制度進行分析,否則注冊地的一些投資制度可以會對投資作出一些限制,這樣可能就得不償失了。
(三)合理利用稅率差異
新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實際上有三檔:25%、20%和15%,分別對應于普通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差異導致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所以,從企業規模以及行業性質上可以進行一定籌劃,尤其是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或者銷售收入不高,剛好在30多萬,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增加費用或者適當減少當年收入的形式來降低企業銷售收入,從而使企業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如果企業是生物制藥等特殊行業的高端企業,那么企業就可以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毛利,從而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進而申請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這樣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標準
新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類別很多,扣除標準和范圍也比較寬泛,這樣就增加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企業可以按照這些扣除項目,把握好這些新規定,從而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如原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的,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稅法還區分了研發費用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如果形成了無形資產的,則應該按照無形資產金額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內進行攤銷,所以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正確的劃分研發費用,這樣有利于企業進行節稅。
(五)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新稅法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方面,優惠范圍比較廣泛,針對不同的行業特點和規模或者購進設備情況都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第一,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和技術進行投資。新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第二,選擇合適的機器設備進行技術升級。新稅法規定企業購進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地面,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第三,優化企業人員構成比例。新稅法規定企業安排的殘疾職工,按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安排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可以按實際支付給該職工工資的50%加計扣除。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以及所在行業特征,綜合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標準,達到節稅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業的技術升級或者造福社會。
參考文獻:
[1]王瑞春.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存在誤區及解決策略[J].財經界,2008,08.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制定用以調整個人所得稅征收與繳納之間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它是在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一種稅,隨著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以說個人所得稅是涉及納稅人范圍最廣的一個稅種,同時,一些偷逃個人所得稅的違法納稅行為也不斷涌現,引起了稅務機關的關注。因此,如何在保證國家稅收的基礎上,維護好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個人利益,這類問題得到了更為廣泛的重視,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顯得更為迫切。
一、個人所得稅概述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款,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收入有十一項,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稿酬、個體工商戶所得等,不同的項目適用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如工資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計稅率,勞務報酬、報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相同,但適用稅率不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有兩種,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各自稅負承擔的范圍不同。
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符合國家政策導向,是個人與國家雙贏的選擇。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收入所征收的一種稅,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實際收入能越多越好,能少繳稅則少繳稅,最好是不繳稅。而在國家財政收入的取得和國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稅收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何在這二者之間進行良好的協調不僅對個人有利,更是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對其進行適宜的籌劃,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受益,盡量少繳稅,且變相增加了人民收入,而收入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拉動我國內需,促進消費,進而促進我國的生產,通過這樣良性循環,最終將會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個人進行稅收籌劃能夠實現少納稅款和遲納稅款的目的。個人所得稅由于項目眾多,且不同項目之間征稅方式、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均有一定的差別,且各項目中具有一定的可轉換性;同時人個所得稅納稅人也是一樣,不同的納稅人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且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國家為了發揮稅收對我國經濟的調節作用,頒布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要適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條件,均可享受稅收優惠。以上幾點告訴我們,通過透徹了解我國稅法的法律規定,結合不同個人所得稅項目間的差異,個人所得稅是有充分的稅收籌劃空間的。
三、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
由居民納稅人向非居民納稅人轉換。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將納稅人分為兩類,一類是居民納稅人,一類是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居民納稅人對自己無論來自于境內或境外所得均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擔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納稅義務人判定標準的納稅義務人,其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從納稅義務承擔的范圍來看,非居民納稅人稅負的范圍相對于居民納稅人來說更窄,稅收負擔更低。進行籌劃時可以合理進行居民納稅人向非居民納稅人身份的轉換,而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有一項關于臨時離境的規定,明確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離境不超過90日的為臨時離境,只要超過上述時間上的規定,就能夠完成身份上的轉換,實現稅收籌劃中降低稅款的目的。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納稅籌劃。一方面,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均為超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的一大特點為:計稅依據(即所得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這是國家為了防止高收入者收入過高,而采用的征稅手段,用以調節貧富差距。因此這兩個項目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注意每月收入的均衡性,削峰填谷,工資、薪金在每月差距較大時,可采用年薪制,以確保不會由于某月工資過高造成納稅過多。勞務報酬可盡量由一次性發放調節為采用分月發放,降低其每月應納稅額,以確保整體應納稅額的減少。另一方面,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之間是有一定的可轉換性的,且二者適用稅率和扣除標準不一樣,工資、薪金的起征點為3500,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小于4000的費用扣除標準為800,大于4000的費用扣除標準為20%,整體相當于適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對于二者之間存在的這一特點,可分別將工資、薪金的應納稅額與勞務報酬的應納稅額進行計算比較,取二者中較小者則可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個人將自己作品以報刊、圖書等方式進行發表、出版所獲取的報酬就是稿酬所得,其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同時費用扣除標準為與勞務報酬一致,小于4000,為800元的費用扣除,大于4000,為20%的費用扣除。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的區別在于,勞務報酬可與雇傭單位自行協商勞務報酬發放方式,是一次性或是分月發放,且分月發放可分月計算勞務報酬應納稅額,這樣應納稅額較一次性發放會降低,但稿酬則不同,其分別計算的依據并非分月發放,而在于是否針對同一部作品所得。即若為同一部作品,則該所得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發放,最終都應合并其所得按一次計算應納稅額,但往往通過此種方式計算的應納稅額較高。但若能將作品進行分解,以系列著作呈現,則不受以上規定影響,可單獨計算納稅,在一定程度上可節省大量稅款。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在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現行稅法規定中,有十項收入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比如個人在進行投資理財時,可以將購買國債作為投資項目,因為其風險小、收益穩定,最為關鍵的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又如通過適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降低計稅依據,達到少繳稅款和為社會公益事業做貢獻的目的,少繳稅款的原因在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通過國家適當渠道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捐贈的金額沒有達到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是允許將不超過規定比例的捐贈金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有向紅十字事業、青少年活動場所等捐贈金額都允許全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也可以將工資、薪金項目不同級距所對應的稅率不同和捐贈的優惠政策結合起來,如工資、薪金應納所得額為8500元時,扣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3500元后,為5000元,適用的稅率為20%,若其進行個人捐贈500元,在可扣除范圍內,則適用稅率為10%,在減少計稅依據的同時,也大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有很多規定,這里僅列出其中一部分為例,對優惠政策的透徹了解,可將其很好的運用到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中。
【Key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ax planning; ideas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5-0045-02
1 引言
國際稅務專家曾經在其著作中指出,稅收籌劃可以為納稅人安排恰當的納稅行為,并可以幫助企業有效地利用稅收法規提供的優惠政策,獲取最大的利益和價值。還有學者認為企業負責人安排合理、合法的經營活動,并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款的方式稱為稅收籌劃思路。目前我國的經濟環境決定了企業必須把納稅作為客觀理財的重點部分,即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為企業謀求最大化的經濟利益,這是每一個企業在運營中規范財務行為以及設立相關制度的出發點。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數量已占企業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因此進行中小型企業稅收籌劃思路的探討已成為經濟市場中迫在眉睫的課題。經調查,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稅收籌劃能力普遍較差,因此會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文章將會對如何規避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以及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提供建議。
2 中小型企業稅收籌劃思路設計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中小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思路的設計過程中需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分別是稅種的選擇問題、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問題以及納稅人構成契入的問題。
第一個注意事項是稅種空間的判定,中小型企業應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選擇節稅空間較大的稅種。影響稅種節稅空間的因素有兩方面,首先是經濟活動對稅收的影響,也就是說特定的稅種會對經濟活動產生定向的影響,而其中對經濟決策行為產生影響的稅種是中小型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思路中的重點。企業應當在進行稅收籌劃之前對稅種的影響和價值進行判定,免得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發生得不償失的負面經濟影響。另外,中小型企業是微觀形態的經濟組織,在開展經濟活動的同時不僅要考慮到自身的利益,還要將企業的發展規劃和國家的宏觀政策方向保持一致。其次,稅種自身的原因也會影響到企業的經濟狀況,稅種自身的稅負彈性越大,企業在稅收籌劃環節中的潛力也就越大,一般情況下,稅源較大的稅種會出現稅負伸縮性較強的特點,因此企業應當瞄準運用稅源較大的稅種[1]。
第二點注意事項是稅收優惠政策的使用,這也是影響企業稅收籌劃思路的重要因素。我國為實現稅收調節的功能,一般都會為稅種匹配對應的優惠政策,如果企業選擇了可利用優惠政策的稅種,就可以獲取節稅效益,因此選擇和利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也是稅收籌劃工作的注意事項。
第三點注意事項是納稅人構成契入。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不屬于某個稅種規定內的納稅人,都無需繳納該稅種的稅收,因此企業可以在籌劃稅收思路的同時研究稅種對于納稅人的規定,從而避開某種稅種規定的行為以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
3 加強中小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及案例分析
3.1 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和稅種
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組織形式多樣,一般情況下都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一小部分企?I并不適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而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的企業一般是合伙企業或者是個人獨資企業。很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單位可能出現雙重納稅的情況,因此企業應當在權衡利弊之后,選擇適合自身的組織形式,從而降低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產生的經營負擔[2]。
案例分析:金某想要創辦具有生產性質的企業,但企業的組織形式還沒有定下來,預計企業每年的實際利潤將達到五十萬,那么金某選擇何種形式的稅收籌劃才能提高利潤呢?
方案一:金某投資成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五十萬元的利潤乘以百分之二十五的稅點,稅后的利潤為五十萬元減去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最終結果為三十七萬五千元。
方案二:金某投資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五十萬利潤乘上百分之三十五的稅點再減去速算扣除數,稅后的利潤為五十萬元減去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終結果約為三十三萬兩千元。
通過上述兩種方案的稅后利潤計算,可以看出采取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獲利明顯高于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的經濟所得,因此企業負責人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及稅種。
3.2 根據存貨計價機制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積壓的存貨都會占用一定比例的資金和資源,對于中小型企業尤其如此,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利用合適的存貨計價方式可以為減輕企業經濟負擔做出貢獻[3]。目前我國常見的存貨計價理論有四種。
案例分析:某地商場在2012年1月購進了兩批單價為五十件的商品,兩批商品的成本價分別為一百五十元和一百元,并在接下來兩個月分別售出了四十件和六十件,商品售價都是二百元。使用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計算出產品的銷售成本、商場所得稅繳納稅額以及企業的凈利潤值。
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計算后的企業成本、收入及利潤情況通過對表中的數據進行比較,可以看出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稅額,該商場在三月份的時候使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出來的所得稅為一千元,使用加權平均法得到的稅額是七百五十元,因此三月份該商場應使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存貨價值。所得稅稅額的降低可以有效減輕商場在該時間段的經濟負擔,同時也能讓企業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新鮮血液的注入,以提高企業的運營質量和維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