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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xx年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啟動以來,通過完善組織機構,落實監管機制,加大宣傳力度,農民參保情況較好。到目前為止,全市農醫保參保人數為79.10萬人,參保率81.6%。合計共補償456957人次,其中住院補償23981人次,補償總額3110萬元,門診補償432976人次,補償金額443萬元,基金滾存節余1205萬元。市業管中心也在市社保局的領導下,狠抓審核、稽查、財務、檔案管理等工作,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展總體順利、基金運行安全、平穩;信息化方面,今年1月1日,我市開始實行新農合信息化系統運作。參保農民就診時只要憑卡和本人有效證件就可在定點醫院刷卡等,出院和門診可當場結算報銷,大大方便了群眾報銷,更能全程監管醫院的用藥和醫療服務的收費行為,使新農合基金的監管更有力。
二、新農合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和運行情況
為加強對新農合及各項基金的監管力度,市社保局認真執行《新農合基金財務制度》、《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完善基金審計、報銷及現金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規范相關業務流程,依法進行基金財務管理和核算,將新農合基金納入單獨的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月根據用款計劃向財政提出申請,經財政審核后撥款支付。
三、新農合基金審計和監督情況
我局建立了較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新農合相關政策法規、業務流程、各定點醫療機構均次門診費用、均次住院費用和實際補償比等具體信息等通過市社會保障局網站、工作簡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四、定點醫療機構監管情況
我局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考核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對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日常監管。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總體比較規范,特別是實行醫保卡信息化運行以來,對醫院用藥和醫療服務收費情況的監管更加全面,醫保基金監管更加安全。我局工作小組在本次自查過程中,隨機抽查了8家新農合醫療定點機構,總體情況較好,未出現違規操作套取基金等現象。
五、監管與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
1、在檢查中發現,市內定點醫院結算清單一欄表中,有部分醫院缺少院分管領導和經辦機構領導簽字。
2、一些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責任感不強。一些醫院只要患者出示醫保卡就可刷卡,沒有認真核對患者身份;一些醫院未按規定輸入病人的病情診斷。
對此,我局采取如下處理措施:
一、醫療機構制劑的正當性
《藥品治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則:“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衛生行政部分審核贊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藥品監視治理部分同意,發給《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無《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的,不得配制制劑”。該條目是對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行為的一種規則,規則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的前提前提是必需獲得《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不然,不得配制。
《藥品治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則:“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該當是本單元臨床需求而市場上沒有供給的種類,并須經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藥品監視治理部分同意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需依照規則進行質量查驗;及格的,憑大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運用。非凡狀況下,經國務院或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的藥品監視治理部分門同意,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運用。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發賣”。
《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治理方法(試行)》第五條第二款規則:“未獲得《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的醫療機構可以請求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然則必需還提出托付配制制劑的請求”。
依照上述司法條目的規則,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需具有以下前提:一是必需取得相關部分同意,獲得《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二是獲得所配制制劑的同意文號;三是配制的制劑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只能在本醫療機構運用;四是未獲得《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且獲得了中藥制劑同意文號的,經同意,可以托付具有受托前提的醫療機構或出產企業配制中藥制劑。
二、醫療機構制劑的認定
依照相關司法規則,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需經由同意。而當前,局部醫療機構為添加收益,便利病人,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依據傳統的秘方配制處了一些膏、丹、丸、散劑,以為其屬于臨方制劑。那么,這些膏、丹、丸、散劑能否應歸入醫療機構制劑治理,作為藥品監管人員,對醫療機構制劑的認定尤為主要。
《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治理方法(試行)》第三條規則:“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依據本單元臨床需求經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固定處方制劑”,第四十五條規則:“固定處方制劑,是指制劑處方固定不變,配制工藝成熟,而且可在臨床上長時間運用于某一病癥的制劑”。從上述規則可以得出:醫療機構制劑,就是醫療機構依據本單元臨床需求經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制劑處方固定不變,配制工藝成熟,而且可在臨床上長時間運用于某一病癥的制劑。
筆者以為臨方制劑,是指依據大夫對某一個病人辨證論治后開具的處方的要求,由專業人員依照相關的工藝將藥物暫時代患者加工成分歧的劑型,是為了知足單個病人的分歧疾病獲得實時、稱心的醫治而為他們“見機行事”制造出合適小我的狀況的制劑。
三、當時不合法醫療機構制劑存在的首要方式
(一)無《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配制制劑。一是未獲得《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和制劑同意文號配制制劑;二是獲得了制劑同意文號,但不具有配制前提,未獲得《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配制制劑;三是經由同意可以托付配制,卻未按要求私自自配制劑。
(二)未經同意,私自配制制劑。獲得了《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而未經同意,未獲得制劑同意文號配制制劑。
(三)未經同意,私自運用其他醫療機構制劑。一是未經同意,直接從其他醫療機構購進其制劑進行運用;二是以友愛醫院、協作醫院的方式,直接或變相發賣制劑,或以免費贈予的方式分配運用。
四、不合法制劑構成的緣由
(一)好處的誘導
臨床需求是前提,市場增補是時機。長時間以來,醫院制劑是在親密連系臨床與總結臨床理論經歷的根底上制成的比擬成熟的制劑,易于改良進步,合用性強,并能實時知足臨床醫療、科研需求,深受大夫和患者的歡送。但跟著法制治理歷程加速,市場供給才能進步,國度對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的要求越來越高,局部醫療機構為降低本錢,追求更大的利潤空間,不肯在設備、技能、申報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資金,隨意配制制劑,使得醫院制劑的質量不克不及獲得有用的保證,給社會形成了必然的平安隱患。
(二)政策的影響
2003年,國度要求換發制劑同意文號,制止醫院出產大型輸液,醫院制劑室出產種類和出產總值急劇下降,有的制劑室封閉,有的制劑室出產總值不及本來的一半,就我市而言,僅有市中醫院、癲癇病專科醫院、仁壽縣中醫院在取得同意的狀況下從事醫療機構制劑配制,仁壽縣中醫院大局部工夫都還處于停產形態。2004年,取得醫療機構制劑同意文號的種類要求進步質量規范,按新的規范要求申報醫療機構制劑同意文號。2005年,國度藥監局先后出臺了《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治理標準》,《醫療機構制劑答應證驗收規范》,《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治理方法》等系列文件。以上政策性律例文件的出臺,從積極的要素看,增強了對醫院制劑的出產質量,配制前提和配制進程的監視治理力度,顯示了國度對醫院制劑任務治理標準化與法制化建立的要求。但從別的一方面看,因為這些治理文件在制定時未思索中醫用藥的特點和醫院中藥制劑的實踐狀況,對一些要害條目要求過高過嚴,加大了醫療機構制劑配制本錢,然后對醫療機構制劑的開展帶來了阻遏效果。
一、領導重視積極安排
委領導高度重視,市首次對市城區所有的民營醫院的醫藥價格進行檢查。立即進行了安排。一是結合群眾舉報的熱點,重點的價格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檢查。二是12月28日組織市城區的17家民營醫院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宣布了民營醫院的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應該執行的政策;要求被檢單位配合檢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提供真實的證據資料。
二、基本情況
均納入城鎮和居民醫保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安全。市衛生局以遂市衛醫發【80號文件對民營醫療機構級別進行了確定,市城區17家民營醫院都由市衛生局定性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遂市衛辦發【172號文件對部分醫院的等級進行了確定,其中愛德華醫院、希望醫院、天府醫院、天宮醫院、陽光麗人醫院、益民醫院、公信醫院7家醫院評定為一級甲等綜合醫院,協和醫院1家評定為一級乙等綜合醫院,市現代泌尿醫院1家評定為一級乙等專科醫院,愛民醫院、復康醫院2家評定為一級無等綜合醫院,口腔醫院、肛腸醫院、生殖醫院3家評定為一級無等專科醫院,康福骨科醫院、華興中醫外科醫院2家醫院建于8月還未定級評等,九九健康體檢醫院為市本級醫療保健體檢定點醫院參照二級醫院收費規范執行。這次檢查,市、區兩級多部門聯合組成1個檢查組,每家醫院抽查了西藥2030個品種、用量較大的一次性低消耗材料、慣例的醫療服務價格、局部醫院抽查了用量較大的中藥價格執行情況。發現17家民營醫院醫藥價格執行情況都存在違規行為,尤其以藥品價格執行情況違規問題最多最嚴重。
三、檢查存在主要問題
(一)藥品價格方面。一是西藥銷售價格存在問題。其余醫院在銷售藥品時大部分藥品都逾越國家規定的15%進銷差率加價,同時也超過我省規定的掛網零售價,以不超過國家的最高零售價在作價;個別醫院藥品雖是按15%進銷差率加價,但是該藥品的購進價格高出我省掛網零售價,市公信醫院、現代泌尿醫院尤為突出,如加替沙星注射液(規格0.2/10ml現代泌尿醫院購進價為44.35元,公信醫院購進價為22元,而該藥省掛網價為20.30元,而在其它醫院購進價均為幾元不等。二是抽查的中藥銷售價格存在問題,抽查的中藥品種都超過25%進銷差率加價,局部藥品的銷售價高于購進價4倍多,如益民醫院銷售的菟絲子購進價為24元/公斤,應銷售價為30元/公斤,實際銷售價為120元/公斤,超標準收取90元/公斤。
(二)醫用耗材價格方面。這次抽查的醫用耗材主要是一次性輸液器和一次性注射器(各種型號)愛德華醫院的一次性輸液器的購銷差率未超過10%銷售外(但該院購進價較高1.45元/支)其余醫院抽查的品種都逾越規定購銷差率10%加價銷售。如一次性輸液器購進價大部分醫院為0.950.98元不等。
(三)醫療服務收費方面。這次
應收標準為24元/人/天,抽查的醫療服務主要是床位費、二級護理費和常規的檢驗項目收費。一是床位費超標準收取如生殖專科醫院的二人間床位費向局部病人收取30元/天。超標準收取4元/人/天,陽光麗人醫院3人間床位費實際收費15元/人/天,應收取13.5元/人/天,超標準收取1.5元/人/天,華興中醫外科醫院4人間床位費實際收取10.50元/人/天,應收6.4元/人/天,超標準收取4.1元/人/天。二是檢驗項目收費,局部醫院存在超標準收取,未按醫院等級下浮率降低收費規范;也有醫院因一個檢驗項目有多個檢驗方法發生多個收費標準,局部醫院則打球,未標明使用的檢驗方法都收取高標準費用,如華興中醫外科醫院檢驗項目中的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均向病人以干化學法收取18元/次(實際按醫院等級應收16元每次,超標準收取2元每次)該檢驗項目還有其它檢驗方法,收費規范為4元。
民營醫院存在價格公示不規范或不公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