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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外學者均對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進行了相關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經濟學家Schumpeter(1912)首先提出了信用創造論,他在他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專門分析了信用與資本形成過程,將信用創造論置于他的“創新理論”中,即通過信用擴張創造資本,實現創新。此外,他還系統地研究和論證了貨幣、信貸、利率等金融變量對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的影響,認為那些功能齊全的銀行可以通過判斷和支持那些具有創新生產發展能力的企業家的方式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而Curley(1960)等則從商業銀行系統角度,研究了銀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作用。GoldSmith(1969)的研究指出金融機構在墨西哥快速工業化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King,Levine(1993)等以Sehumpeter為基礎,提出了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具體方法,如選擇創新企業和項目、增加信貸投入、分散金融風險、披露預期利潤等。Stulz(2000)認為,通過對創新項目的監控,銀行能夠較可靠地根據項目進展及其資金需求情況來為創新項目提供額外的資金支持,因此銀行在為需要分階段融資的創新活動提供外部融資方面更為有效。以上學者的研究集中于銀行系統對科技創新的影響,國外也有學者研究風險投資對科技創新的作用,Saint—Pau(l1992)從金融市場風險角度出發,提出了金融與科技融合的有效方式,如鼓勵和支持那些發展潛力較大的經濟主體使用生產率較高但具有一定風險的生產技術,從而有效推動其技術進步,提升其經濟利潤。Kortum和Lemer(2000)通過調查法進行了相關研究分析,他們選取了美國20個產業1965-1992年的生產數據,系統地分析和考察了風險投資與科技創新之間的關系。其研究結果表明,在某一產業中,風險資本投入量與專利數量呈正相關性,即在一定情況下,專利數量會隨著風險資本的增加而上升,其效應是普通R&D的3.1倍。Hellmann和Pur(l2000)選取了美國173個高新技術創業公司作為研究樣本,以產品市場策略和企業的融資策略為重點,研究了風險投資與產品上市周期之間的關系,結果顯示風險投資的介入極大地減少了產品上市的時間,對創業者而言更是如此。Romain和Pottelsberghe(2004)則認為與大公司的R&D相比,風險資本可以通過科技創新和融資兩種渠道拉動經濟增長。此外,還有一些學者站在資本市場的立場上,系統地分析和研究了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RobertE.Hal(l2001)、PatrickBohon、XavierFreixas(2000)為代表的學者認為資本市場便利了人力資本的價值實現,促進了科技創新的發展。ThomasHellmann、ManjuPur(i2000)為代表的學者認為資本市場推動著科技創新的產業化。世界銀行在2001年進行了一項專業研究,即《金融與增長:動蕩條件下的政策選擇》,這項研究進一步證實了金融對經濟增長和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Chou(2001)等研究了一定時期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對科技創新的影響,即金融創新可以極大地提升生產率,加速科技創新。佩蕾絲則在其《技術革命與金融資本》一書中提到了人類史上的幾次科技革命,他認為在科技革命成果的轉化過程中,金融發展和制度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金融資本對于科技創新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2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
2.1融資環境問題融資渠道窄、融資限制條件多、融資成本高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因素。目前,中小企業在國家銀行貸款的比重僅為222.5%,這與其實際經濟貢獻量嚴重不符。融資環境直接影響著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決定著其實際融資成效。我國現行的市場化金融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直接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當前,很多大型商業銀行將大型國有企業作為其主要融資服務對象,積極為其提供發展資金,以推動其發展壯大。而中小企業受自身限制,一般規模較小、資金不足、技術能力薄弱,還款周期較長。因此,銀行出于自身經營安全考慮,往往不愿為其提供融資服務。針對這一情況,我國制定了相應的融資發展政策,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還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金融服務,以保障其健康長效發展。在此方面,日本具有豐富的發展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目前,日本共有五家金融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務,貸款條件和限制較少,受到了企業的一致歡迎和好評。此外,日本在政府的主持和支持下還成立了專業的擔保機構,積極拓寬民間融資渠道,增加了中小企業從私人銀行融資的機會。
2.2融資渠道問題當前,很多中小企業都存在融資渠道單一問題,其融資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無法滿足其實際融資需求。創業板市場現在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其總體規模較小、發展速度緩慢、交易主體不活躍,嚴重影響了上市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受場外市場和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限制,我國的資本市場的金融服務功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服務層次較少,難以為處于成長時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3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解決對策
3.1加大對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加快建立商業銀行信貸創新機制可以有效地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推動企業高速發展,提升其科技水平。針對當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特點,我國可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服務風險評估機制,針對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科學的解決策略。此外,我國還可以鼓勵商業銀行進行金融體制創新,提高其金融風險承受能力和應急能力,簡化融資流程,提升中小企業的滿意度。另外,銀行還可以針對不同類型、不同階段科技企業的風險特點、融資需求、融資能力進行金融產品開發,設計和推出符合企業實際發展需求的金融產品。同時,我國還要加強金融政策宣傳推廣力度,鼓勵企業積極進行科技創新,采用產權質押貸款的方式獲得貸款。
3.2積極拓寬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各商業銀行金融機制可以立足其發展實際,進一步優化其融資結構,科學設置其科技創新貸款審批權限,提高其工作效率,力求為企業提供高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同時,商業銀行可以嘗試將信托投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起一套較為系統完善的科技創新融資體系,制定綜合金融流程服務“一站式”制度。那些具備債券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可以充分利用其信息服務和承銷便利,設立專業化融資信息平臺,以便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此外,政府部門應重視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企業科技創新,創造良好穩定的地區經濟發展融資環境,密切經濟和科技發展間的關系,成立一批服務功能完善的社會金融中介機構。信用擔保體系是創新活動和科技產業化的另外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由于中小企業大部分是民營企業,企業的信用情況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主的個人信用。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擔保機構在推動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作為溝通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橋梁,使兩者之間的利益重疊,因此加強擔保機構的建設對中小型科技企業有著重要的意義。
4總結
(一)發展現狀近年來,廣東在財政科技投入和銀行科技信貸結合、科技金融與科技資本市場結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嘗試和創新,形成了科技與金融互動的良好局面,形成了一條有廣東特色的科技金融路子。首先,廣東省政府科技經費投入保持逐年穩定增長,財政科技撥款額穩步增加,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力度加大,R&D經費投入強度進一步提高。在地方財政科技撥款上,2008與2010年廣東均排名全國首位,2009年排名第二位;2010年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當年全省財政支出的比重為3.96%。另外,廣東省除擬設立200億元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和海洋科技等產業外,自2009年開始,廣東省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從2012年開始,省財政將每年安排超過1億元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支持廣東省科技企業積極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信保易專項保險和進口信用保險。其次,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越來越多,目前廣東省共有創業投資機構2800多家,管理資金規模超過3500億。第三,科技資本市場正在完善,目前廣東已構建了包括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三板市場在內的多層次科技資本市場;包括技術產權交易所在內的OTC市場正在探索中前進,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債務性融資市場則相對滯后,目前僅有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中小企業集合債。截至2013年6月份,轄區共有上市公司184家,總市值1.1萬億元,分別較2006年底增長1.3倍和3.18倍;證券公司5家,資產總額和凈資產分別為1027億元和387億元,分別比2006年底增長1.32倍和5.62倍;期貨公司11家,期貨營業部88家,較2006年底增長4.5倍;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規模達3510億份,較2006年底增長4.25倍。第四,科技貸款市場已形成商業銀行科技貸款、政策性商業銀行科技貸款和民間金融科技貸款共同發展的局面。2008年,國家開發銀行和廣東省合作,由廣東省撥出1億元設立“貸款風險準備金”,國開行將在五年內配套180億元風險貸款用于科技企業。第五,科技保險還處在探索階段,《廣東省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首次提出發展科技保險,試行并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目前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的產品的保險已經逐漸開展,比如由惠州市科技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和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推出的針對惠州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保險;而針對科技活動的保險和針對科技金融工具的保險則仍未有相關產品或案例出現。第六,科技金融環境基本上有效、開放的運行。目前,廣東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正在全省展開,擔保體系建設也在有效開展,針對企業管理人士的培訓也開始逐步推進。掛牌在番禺節能科技園的廣東省科技金融聚集區,是廣東為加強科技金融環境建設的新舉措。
(二)存在問題盡管廣東在科技金融各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步子仍不夠大,所取成就與廣東經濟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目前,廣東省在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工作機制、政策機制及效益評估方面的成效還不能滿足廣東科技企業技術升級和經濟轉型對金融的需求。廣東科技金融發展遇到的主要問題如下:1.思想意識上有待進一步統一首先,很多人認為科技金融是市場行為,政府不應干預;因此,坐視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不理。其次,還有觀點認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抵押擔保缺失、生命周期短這兩個固有特點,政府必須全額出資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政府完全不引導,不監管,大量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企業將很難生存下來;而另一方面,我們在一些地市調研中發現,有些地方的政府片面以為風投是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唯一手段,因此積極成立風司;結果是:風投由于趨利避險本性都盯著上市企業,而上市公司并不缺錢;擔保公司不搞擔保,搞高利貸,地下錢莊;真正需要錢的中小企業仍然貸不了款。2.缺乏科技金融參與各方的頂層設計科技金融要想獲得發展,必須明確各參與主體的角色和利益,必須規劃各參與方的參與模式。政府、銀行、企業、保險、擔保等各參與方應發揮什么作用?政府應在什么階段介入?以什么角色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銀行如何在現有體制下進行金融產品創新?保險機構應怎樣配合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頂層進行設計。3.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亟待構建市場上有大量的處于發展早期的科技企業融不到資,而同時又有大量的各種資本在尋求出路,引起錯位的一個很大原因是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企業、政府、機構都需要一個能洞察各方需求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而缺乏科學可行的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和相應的科技金融結合效益評價系統是構建功能齊備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的主要障礙。4.科技金融培訓機制有待于分層次全面展開產業鏈要完整,需要創新鏈支撐,創新鏈要完整,需要資金鏈支撐,資金鏈要完整,需要熟悉資金運作過程的管理人士。而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往往都是企業開發人員,他們專注于技術研發,而不擅長營銷、融資等商業模式;金融界人員不懂產業鏈,不懂科技規律,不懂知識產權,因此不敢放貸。這種困境彰顯復合型人才的缺失,因此促進科技金融結合應從人才培養上開始,金融人才應先了解產業鏈、創新鏈、才能開始去從事金融;而企業技術人員同時又是管理人員的應加強企業融資、營銷等商業技能。
二、促進廣東科技金融結合的對策
科技金融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的系統工作,它的大力發展依賴于各參與方的主觀積極性。隨著廣東省《關于全面推進金融強省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的,進一步明確了廣東的金融強省戰略,而科技金融也晉升為廣東要大力發展的五大金融之一。因此,筆者根據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必須形成兩個方向的合力,即橫向層次的合力和縱向層次的合力在同一層面上,要通過協調機制、聯席會制度等組織方式,充分調動科技廳、金融辦、發改委等政府的工作積極性;要充分引導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的參與性,讓他們意識到參與科技金融工作并非政治工作,而是政府主導并規范的市場投資行為;要加大對科技企業關于投融資信息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創新創業的有利局面。在此基礎上,各參與方要形成上下一致,上行下效,操作規范,監督有效的縱向同心協力模式;應明確目標、使命,運行機制,行動綱領。目前的很多做法只是個案,需盡快沉淀為機制,這樣才能滿足大規模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已有的實踐表明,在科技金融發展的第一階段,政府應責無旁貸,也要當仁不讓地發揮絕對主導作用,否則科技金融工作就如一般散沙,互相推讓,結果就是互相之間做做樣子。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政府應在以下層面有所作為。首先,由政府全額出資擴大種子基金規模;條件成熟后再擴充引導基金規模,引導更多的民間、風投資本進入;根據實施效果再審時度勢規劃新型全資再擔保公司。東莞在政府出資設立引導基金方面的實踐有一定借鑒意義。其次,為銀行準備風險準備金,為銀行、擔保機構提供工作補貼。第三,為企業分擔責任,降低企業費用支出,搭建貼息平臺。第四,當科技金融工作進入軌道后,政府應將工作重心轉向完善監督機制上,這也是政府最應該做的工作。很多事情一旦上了臺階,就容易形成一窩蜂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須有效的監督、控制并引領發展勢頭。第五,科技金融發展中政府職能不能缺位,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更不能越位,政府行為必須懂得適可而止,準確把握范圍與力度,這樣才能發揮正面推進作用而不至于形成阻滯。
(二)完成科技金融發展頂層設計歷史使命和基本目標是科技金融頂層設計的根本出發點。按照金融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產業化的本質要求,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從金融機構體系、中介服務體系、金融市場體系、政府組織體系和管理監督體系5個方面完成頂層設計。具體改革途徑和相應舉措呼之欲出:大膽探索金融產品創新、金融工具創新,鼓勵多層次債券市場包括高收益債券市場發展;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引導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天使投資、對沖基金、產業基金、并購基金等一切新金融模式快速發展,激發政府直投基金和引導基金的輻射功能,降低科技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大膽創新中介服務體系,大幅精簡流程。
(三)盡快搭建功能齊備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應盡早組織統計、銀行、企業等相關領域專家確定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搭建一個能夠整合企業融資需求、機構投資狀況、政府專項基金政策、創新創業項目等信息資源的平臺。平臺應以構建金融機構信息和金融產品數據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概況數據庫、擔保機構擔保信息數據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專利數據庫等為基礎,以提供貸款、擔保、科技保險、風險投資、股權轉讓、上市指引等信息服務為核心,以銀行、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個人投、融資為主要服務對象;然后逐漸擴展開發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衍生功能。
(四)逐步建立科技企業成長潛力評價機制和科技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對科技企業的技術可持續開發能力、產品市場競爭力、管理能力、營銷能力等建立評價機制,有利于篩選并挖掘最有成長潛力的科技企業。另外,企業信用關乎一個企業的融資效率甚至企業的發展,因此應優先建立科技企業信用評級體系、評級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
(五)繼續完善多種類、多層次資本市場協作機制首先,基于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需建立由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系,體系應由政府參股或控股的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等構成;也可以嘗試建立風險池或建立風險準備金模式,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同時應充分發揮保險的平衡作用,大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科技企業的服務范圍。其次,規劃建立科技支行。農行江蘇分行成立的科技支行,施行“四新定位、五專運作”的獨特模式值得廣東借鑒。所謂“四新”即是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新金融模式、服務新企業和研發新產品;所謂“五專”即成立專營機構和專業團隊、推出專屬產品、制訂專業流程、設立專項補償。
江蘇科技金融產品供求適應程度的調研分析
調查樣本選取與評價方法為了獲得現實數據,課題組于2012年3月到5月在江蘇省內選擇140家樣本科技型企業和60家樣本金融機構,采取問卷調查與實地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數據采集工作。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200份,收回167份,其中有效問卷152份。調查問卷采用李克特量表法(LikertScales),問卷中每個小題給出備選答案,將重要程度分為6個等級,其中5是最為重要原因,4是比較重要原因,3是一般重要原因,2是一般原因,1是不重要原因,0是不是原因。將普遍程度分為5個等級,最普遍為4,比較普遍為3,一般普遍為2,較少為1,沒有為0。被調查者根據自己的判斷打“√”。假設發放n份問卷,回收k份,令zij表示被調查者j對重要程度或者原因i的判斷值,j=1,2,...,k。則原因或普及程度i的均值和標準差分別為:z—i=∑kj=1zi,j/k,σzi=∑kj=1(zi,j-z—i)2/(k-1槡)。科技型企業對科技金融產品的運用如表1所示,被調查企業使用的比較普遍的科技金融產品有:科技貸款、創業投資、政府財政支持;使用的一般普遍的產品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債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而對天使投資、高新技術產權交易、創業板和中小板等科技金融產品企業的使用較少。江蘇科技型企業融資難問題比較突出當前大多數科技型企業還處于初創、成長階段,普遍存在融資需求,其中融資缺口在100~500萬元的最為普遍,融資缺口在100萬以下和介于500~1000萬元的比較普遍。由于融資缺口大,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企業自有資金積累和所有者再投入,以科技銀行、創業風險投資為主的科技金融產品對企業的支持力度仍比較有限,企業融資困境未得到根本改善。通過對調查問卷的統計分析可以看出(見表2),企業信用評估水平較低且物質擔保匱乏、創業投資發展程度不夠、擔保體系不發達、銀行缺乏有針對性的信貸產品是造成科技型企業融資難的比較重要原因;企業投資項目風險太大、投資者對企業項目不太熟悉、天使投資發展程度不夠、科技保險創新不夠、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為一般重要原因。
江蘇科技金融產品創新與科技融資需求的適應能力評判
科技金融產品基本滿足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科技型企業的發展大致會經歷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最后進入衰退期,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征差異較大,因而每一個成長周期都有其特殊的融資需求。目前,江蘇科技金融產品創新能基本考慮到不同階段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科技金融產品供給(見表3)[2]能基本滿足科技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科技貸款、創業投資、政府財政支持得到比較普遍的應用近年來,江蘇省在完善各項科技金融政策的同時,不斷加大財政投入,2010年科技投入達到840億元,2011年突破1000億元。科技支行在全省各地積極設立,為科技貸款創新提供更好的平臺。科技信貸產品創新豐富多樣,既有科技貸款抵押物的創新,如專利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理股權質押貸款等,又有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的獨特產品,如“創業一站通”、“科技之星”、“科貸通”等,較好地適應了科技型企業信貸融資需求。與此同時,創業投資積極助推新興產業發展,其資本來源由最初的政府出資為主,逐步發展到企業、民間及外資的多渠道投入。截至2011年底,全省創投機構數量已達280多家,資金規模逾400億元,累計投資項目1292項,實際投資149億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科技債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逐漸拓寬應用范圍2007年以來,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迅速,包括政府主導型、券商培育型、信托保險公司型、商業銀行型及民營型的私人股權投資體系正在逐步建立,積極支持成長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債券的應用范圍逐漸拓展。2010年9月,江蘇省首單中小企業募集票據“江蘇省高新技術中小企業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據”正式發行。截至2011年,全省共發行4期集合票據,共為15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募集資金12.1億元。科技保險積極迎合科技型企業需求,自試點以來,險種涵蓋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軟件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財產保險、產品責任險、環境污染保險、專利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等,基本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需求[3]。此外,科技擔保產品與科技貸款產品相結合,提高企業信用水平,增強了企業獲得貸款的能力。天使投資、創業板和中小板等融資方式的作用逐漸顯現隨著創業、創新環境日益優化,天使投資人隊伍持續壯大,天使投資的網絡不斷完善,天使投資家和創業者間逐漸架起互通有無、暢通無阻的投資渠道,使得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展。同時,創業板和中小板市場也成為江蘇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的重要平臺。目前,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中,科技型企業占比超過75%,在創業板市場正式上市的公司數達近30家,位居全國榜首,創業板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在逐漸顯現。z科技貸款產品尚不能滿足科技融資需求主要體現在:一是科技貸款產品額度小、期限短、成本高,限制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科技貸款額度大多在500萬元以下,且大多數為短期。利率也至少比基準利率高1百分點,融資成本較高。二是科技貸款的抵押擔保不符合科技型企業需求。銀行出于評估技術專業性不足和安全性考慮,接受的抵押品仍局限于有形資產,對動產和知識產權的質押限制較多,而科技型企業在初創期的投入往往為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其物化抵押品十分缺乏,這極大地降低了其直接向銀行融資的成功率。因此,盡管目前銀行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總體規模有所增長,但由于一般為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非常少,使得科技型企業在高技術開發立項上受到限制,甚至大批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高科技項目也難以實現產業化和商品化。創業投資規模小,推動科技創新動力不足雖然創業投資發展較為迅速,但其對科技型企業支持作用有限。一方面,創業投資規模偏小,投資方向有待調整。2001—2010年間江蘇實現的創業投資額僅為10.4億美元,遠小于京滬兩地的投資額,且投資主要集中于初創期,投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比例不高,甚至部分創投資金流向股票、房地產等市場。另一方面,創業投資活力不夠、退出機制不健全。合理的高收益難以變現,投資也難以流動進行再投資,這些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也使創業投資機構發展緩慢,最終影響到科技型企業的發展。資本市場發展緩慢,直接融資步履維艱雖然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企業逐漸開始放開,但2012年12月第6期對于科技型企業而言,直接上市融資仍然存在不少障礙。就股票市場而言,無論中小板還是創業板,上市門檻仍然偏高,而且時間長、費用高,而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又極為迫切;并且部分科技型企業尚不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經營管理不規范,無法達到上市融資的要求。與此同時,科技債券市場發展緩慢。在債券結構上,國債仍占據主導地位,企業債市場相對弱小,而科技債券更是剛剛起步;在發行條件上,對科技型企業的限制過多,使得發行主體仍局限于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在債券品種上,仍以中長期債券為主,短期債券和可轉換債券很少,特別是缺乏有助創新型企業融資的高新技術債券和垃圾債券[4],凡此種種表明科技型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的空間仍然十分狹小。4科技保險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產品創新有待提高科技保險業務試點以來,引起了科技型企業的關注,然而由于是新生事物,科技保險的市場接受度和認可度還較低,實際承保的企業較少。這一方面是由于保險業對科技風險的認識、風險管理工具的掌握及服務能力方面還存在不小差距,以致目前科技保險保障范圍相對需求而言仍較窄,產品創新能力不足、險種少。另一方面,是科技型企業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及需求不足,對科技保險產品缺乏應有的認識,導致企業怠于使用科技保險產品。政府及其他金融中介機構提供的科技融資支持體系不完善目前,在江蘇科技金融創新體系中,政府各職能部門間自成體系、條塊分割,導致了部門間的信息相對封閉。科技擔保平臺、科技型企業、信用評估部門及相關金融機構和信息服務平臺結合不緊密,沒有充分發揮信息平臺應有的資源共享作用。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財政引導基金能力有限,稅收政策向科技型企業傾斜不足。此外,科技擔保機制不完善,信用評級體系仍不健全。這些都使得科技型企業獲取資金的能力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