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思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立法是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的客觀要求。文章介紹了科技園區立法的成功經驗,詳細分析了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現實基礎以及立法原則,并對立法的具體建議進行了詳盡的闡述。
關鍵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蘇南;立法
0引言
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新生事物,目前國家尚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僅地方有一定的立法實踐,如湖北省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分別為東湖、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進行了立法。蘇南示范區作為我國首個以城市群為基本單元的自主創新示范區,在探索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中肩負著重大使命。為破除制約科技創新發揮的體制機制障礙,集聚創新資源,推動結構調整升級和發展方式的轉變,促進蘇南示范區經濟發展向創新驅動轉型,對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很有必要。
1國內外在科技園區立法的成功經驗
1.1發達國家和地區在科技園區立法的成功經驗
縱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進程,立法工作是保障園區建設長久、穩步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諸如美國、英國、日本等一些較早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國家和地區,早已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和完善的專門立法,以此來保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專有的法律約束和指引下運行發展。在對國外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立法發展歷程、發展現狀進行梳理和研究后,不得不承認這些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開發區立法過程中,積累并傳承下了很多經驗,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的方面[1]。首先,當今世界那些獲取成功的高新技術開發區之所以獲取成功,一個殊為重要的經驗在于它們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從目前世界上發達國家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來看,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了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法律地位,確保各項特殊政策的穩定性和可兌換性,規定投資安全及其救濟與保證措施。其次,各高新技術開發區在立法上下足功夫,力圖通過立法給予投資者經濟上的優惠,提高開發區行政效率、簡化手續等各種便利措施,達到更大程度地引進技術和資金的目的。最后,立法是開發區實行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一些不利于開發區發展的因素,必須通過立法加以限制和禁止。
1.2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成功經驗
2009年以來國務院陸續批復同意建設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深圳、蘇南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關村、武漢東湖目前已分別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和《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已進入人大審議階段,《成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已進入提案階段,《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被列入2016年度市人大立法預備項目。審視中關村國家自主示范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地方的立法,雖然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這些地區有所差異,但是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總體發展過程和發展目標上有著很多相似之處。這些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經驗,對蘇南有非常積極的啟示作用,值得蘇南去學習和借鑒。
2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現實基礎
早在1992年江蘇省就在全國率先制定實施了《江蘇省地方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并分別于1997年、2002年以及2010年先后3次對條例進行了修訂。為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條例,江蘇省又先后陸續出臺了《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條例》《江蘇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一系列政策規章,初步形成了科技進步法律法規體系。無錫、蘇州分別于1993年、1994年制定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南京、常州、鎮江等地也先后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措施以及意見來統籌高新區的發展。自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獲批以來,江蘇省委省政府按照對江蘇工作的明確要求,把示范區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手抓規劃,一手抓建設,做出一系列工作部署。根據國家推進示范區建設要求,江蘇省政府組織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規劃綱要》對2015—2020年示范區建設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和推進措施進行了全面部署,明確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六大行動”、全面推進改革創新的“五項試點”和完善創新一體化布局的“六項舉措”,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所需的條件已基本具備。此外,江蘇省還陸續出臺了《關于建設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實施意見》《關于建設蘇南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的實施意見》《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支持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2015—2020年)》等文件,蘇南五市以及各高新區也了一些政策文件,可以說江蘇省乃至蘇南地區已經探索了許多成功經驗,為立法提供了前提條件。
3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原則
立法總是在一定原則作用或支配下開展的,科學、進步的立法活動應該遵循科學、合理的立法原則。
3.1法制統一與創新突破相結合原則法制統一是法治具有權威和得以實施的基礎,是法治的前提,對于樹立法律的至上性、權威性,構建完善的法律具有重要意義。作為地方立法,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要堅持與上級立法的統一性和協調性,做到不違背上位法的規定及其精神,并減少重復立法事項。同時,在遵循法制統一原則的基礎上,作為國家首個以城市群為基本單元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蘇南要加強機制體制創新,針對實際需求和突出問題,在國家法律法規中尚無規定的領域做出探索性、試驗性的規定,在創造區域優勢法制環境的同時,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3.2經驗總結與發展前瞻相結合原則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涵蓋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5市的8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這些高新區多年來在科技創新、創新創業、科技金融、人才引進與培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政策和體制機制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對于已取得的成功經驗,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來,使得示范區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為了更好地指導示范區未來發展,需要根據當前發展的形勢和需求進行適度超前立法,在立法中對某些關鍵問題進行前瞻性的規定,為示范區未來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空間。
3.3法規的延續性與創新性相結合原則
自高新園區設立以來,蘇南在其立法方面已經形成了大量相關條例與政策文件,在立法中,既考慮到法規的連續性和統一性,對實施情況比較好、符合市場需求和發展方向的內容,予以保留。同時針對蘇南示范區發展的新階段、新特點和新問題,在深入研究與分析的基礎上,又要做出創新性的規定。
4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建議
4.1加強對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思想認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從思想上重視示范區立法,才能推動立法活動的發展。高新區作為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創新的主陣地,近年來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創新型企業集群、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建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短板和薄弱環節,集中體現在創新資源分布不均衡、外向型經濟占比過高、經濟總量增速放緩、土地資源和環境承載的壓力日益加強。但不論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優勢還是劣勢,都是示范區立法的客觀基礎,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的優勢需要通過立法來支持和保護,劣勢與不足也需要通過立法來彌補。因此,江蘇立法機構需要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提高對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重要性的認識。
4.2加強對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調研與預測
加強對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的調研,是推進示范區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只有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認清示范區發展的現狀,聽取科技管理部門、科技企業孵化器、研發機構以及企業的立法意見,才能了解示范區在發展過程中哪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哪些需要法來規范,才能使立法活動適應示范區發展的實際需要,提高立法活動的質量。同時在調研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立法預測。社會是不斷發展的,立法活動只有積極主動、準確地反映社會發展現狀及其趨勢,才能真正實現其調整社會關系的使命。因此示范區立法應及時做好調研與預測工作,把握蘇南發展的優勢與不足、重點與特色、現狀與趨勢,使立法能夠發揮最佳效果。
4.3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應解決的主要問題
蘇南示范區是我國首個以城市群為基本單元的自主創新示范區,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型升級方面具備更強的內在動力和發展潛力,但同時客觀上也存在跨越行政區劃的政策障礙。迫切需要通過立法破除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為示范區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參照已出臺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結合蘇南的實際情況,蘇南通過立法應重點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一是依法保障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創新創業人才等各類創新主體享受國家、省賦予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各項先行先試政策的權利,以激發各類主體的創新活力,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二是依法支持在示范區組織開展各類激勵創新政策的先行先試,鼓勵在示范區內圍繞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設新型科研機構、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區域協同創新、科技金融發展、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引進與培養、知識產權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以進一步釋放創新潛能、提高創新效能、增加創新收益、實現創新驅動發展。三是依法明確示范區建設的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在省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下,明確蘇南五市政府,蘇南各國家高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推進示范區建設的服務和管理職責和行政管理權限,包括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增加財政科技投入、土地利用、建立工作組織推進機構、開展統計監測及提供必要保障條件等,進而形成上下聯動、統一高效的工作機制,提高示范區行政效率、簡化手續,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良好環境。
參考文獻
[1]朱榕橋.高新技術開發區立法問題研究[D].蘭州:蘭州大學,2014.
[2]鄭赫南.《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出臺始末[J].北京人大,2011(1):32-35.
[3]張賦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立法前后[N].科學時報,2011-01-18(B2).
[4]高冉暉.“新常態”下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5(16):29-32.
[5]佘緒新,周旺生,李小娟.地方立法質量研究[M].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2.
作者:于佳佳;朱軍;韓衍青 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