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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內蒙古社會建設和結構調整方面,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相比還存在不可逾越的短板。人口老齡化與就業難、城鄉與區域發展不均衡、性別失衡與空巢待養、階層結構與利益沖突等問題是內蒙古社會結構的“短板”癥結所在。解決社會結構“短板”應從確保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壁壘、促進人口結構優化、改善群眾基本民生、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五方面入手。
關鍵詞:
內蒙古;新常態;社會結構;社會矛盾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簡稱“四個全面”)是以習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下提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發展目標,也是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的根本任務。內蒙古社會建設和結構調整方面,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相比還存在不可逾越的“短板”,社會結構調整滯后于經濟結構調整已成為引發社會問題與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正確認識內蒙古社會結構“短板”的新特征,找準社會結構“短板”的癥結所在,采取有效的政策舉措,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是新常態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
一、內蒙古社會結構“短板”的主要特征
(一)社會結構的基礎性“短板”:人口老齡化與就業難問題1.內蒙古城鎮人口增長明顯加快,農村牧區人口增長緩慢,呈現出人口向市鎮集中轉移的城市型人口發展態勢。2014年內蒙古城鎮化率達到59.5%,比2013年提高0.8個百分點。然而,內蒙古城鎮化在取得成就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新問題,如在基層農牧民沒有具備適應城鎮化環境的技能儲備條件下,大量進入城鎮被動從事第二和第三產業,加之“半城鎮化人口”社會保障普遍缺失的情況對他們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影響。2.內蒙古人口老齡化問題已從一個中長期問題演變成需要立即著手解決的新問題。2013年,內蒙古60歲以上老年人口437.3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17.6%,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3個百分點。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內蒙古人口老齡化的“未富先老”特征較明顯,加上歷史欠賬太多,能夠應對人口老齡化領域投入的財政支出中長期大幅度提高的難度也較大。然而,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內蒙古養老和醫療保險待遇享受人數將大幅增加,從而進一步激化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和養老服務供需之間的矛盾,對現行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險,以及社會救助與福利制度造成沉重負擔。3.以大學生為主的青年就業和創業問題較突出。雖然內蒙古人口年齡結構步入了老齡化行列,但其勞動年齡人口比例仍在高位增加,青年就業與創業難問題突出。據內蒙古人口普查資料,2010年,內蒙古勞動人口比重為78.37%,與2000年相比勞動人口比重上升5.1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與大學畢業生的逐年增多,大學生就業問題已成為擴大就業的重點人群。盡管我們的服務業快速發展,但現代服務業增加的就業崗位仍然滿足不了新增大學畢業生的求職需求,解決以大學生為主的青年就業與創業問題已成為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面臨的現實問題。
(二)社會結構的生存性“短板”:收入差距過大與消費需求不足問題1.內蒙古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現擴大趨勢,各群體之間收入分配的結構性問題較突出。新世紀以來,內蒙古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顯著提高,人民群眾擁有了更多的收入獲得感。但是,從不同主體、不同群體、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來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行業和區域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問題顯著,調整收入分配格局這一社會結構“短板”已成為勢在必行的重大民生問題。進一步從居民收入來源結構看,內蒙古城鄉居民收入來源總體結構單一,缺乏多元化的收入增長機制,居民收入預期不穩定。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主要依靠工資性收入,農牧民主要依靠家庭經營性收入。從時序看,工資性收入擴大收入不平等的效應最大,經營性收入是唯一具有縮小收入不平等效應的分項收入。而轉移性收入是造成城鄉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財產性收入占城鄉居民收入比重還很低,其對城鄉居民總收入不平等的效應還比較微弱。2.內蒙古城鄉居民消費率低、消費需求不足是消費結構不合理的主要表現。目前,內蒙古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從溫飽型向小康型轉變,以房、車、休閑、網絡引領的大眾消費成為百姓新的消費增長點。但是,內蒙古消費領域問題很多,總體來看最大的問題仍然是結構不協調。首先,政府、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三大消費主體消費結構失衡,居民消費率低,尤其農村牧區居民消費率低問題明顯。內蒙古最終消費支出中居民消費和政府消費、農村牧區居民消費和城鎮居民消費比例均在3∶7的高位徘徊。其次,群體之間消費差距過大。2011年,內蒙古城鎮居民不同收入組的收入消費數據顯示,最高收入戶(10%)與最低收入戶(10%)的平均每人消費性支出分別為45246.13元和8118.93元,二者相差5.6倍。不同群體之間消費差距過大問題已成為窮人和富人之間引起沖突的主要因素。第三,居民消費結構的被動拉升問題。隨著公共服務領域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居民消費內部分化加劇,對于普通城鄉居民來說,教育、醫療、社會保險和住房成本的快速上漲一定程度上擠壓了其當期消費甚至遠期消費,居民消費需求難以得到均衡滿足和擴散,具有被動消費和被動升級的特征。
(三)社會結構的空間性“短板”:城鄉與區域發展不均衡問題1.東西區域經濟發展差距不斷擴大。以呼包鄂為代表的蒙西地區GDP比重始終占全區GDP總量的60%以上,蒙東和蒙西地區財政收入差距也擴大到了1∶2。區域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差距,直接影響內蒙古東、西部地區教育、就業、收入、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發展。以具有底線公平屬性的最低生活保障為例,2011年蒙西和蒙東地區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差距為1.28∶1,到2013年其差距變成1.29∶1,數據比較沒有縮小的跡象。還有,隨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十連上調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大幅提高,城鄉居民對提高社會保障待遇的預期空前高漲,給貧困地區公共財政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帶來了巨大負擔。2.與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相伴的是城鄉發展不平衡。近年來,內蒙古農村牧區經濟社會運行態勢良好,尤其自治區實施“十個全覆蓋”工程以來農村牧區社會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尤其是廣大農村牧區發展滯后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農村牧區空心化、人口老齡化、“老年”農牧業問題日益突出。隨著農牧業勞動力轉移,特別是年紀較輕、受過一定教育的鄉村人口向城鎮的大規模遷移,可能會出現土地草場拋荒、農牧業生產率下降的現象,最終會影響到農牧業生產和鄉村文化的發展與繁榮。
(四)社會結構的整合性“短板”:性別失衡與空巢待養問題1.隨著人口增長速度放緩與人口流動加速,以及家庭規模小型化和家庭結構核心化,空巢老人養老問題日益突出。據內蒙古人口普查資料,在有一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城鄉家庭中,單身老年人家庭比重由2000年的11.40%提高到2010年的18.55%,上升7.15個百分點。在有兩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中,只有一對老夫婦家庭比重由2000年的13.19%提高到2010年的21.83%,上升8.64個百分點。在人口老齡化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大量空巢老人家庭的出現,尤其鄉村空巢老人家庭比例的快速上升,不僅嚴重削弱了家庭承擔農牧業生產和養老責任的傳統功能,也增加了未來家庭變遷的潛在風險。進一步從老年人的生活來源結構看,高達14.81%的老人依然靠自己的勞動收入來養老,11.42%的老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來維持生活,41.84%的老人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來供養,0.58%的老人依靠財產性收入來養老,養老金和其他方式養老的分別為28.65%和2.69%。在老年撫養比不斷提高和社會養老缺失的背景下,空巢老人養老問題將成為影響養老保障持續公平發展的主要因素。2.性別比失衡引起的“人口生態安全”問題。2000年,內蒙古人口性別比為107.10,位于性別比正常范圍(103-107)的上線;2013年為107.91,偏離正常范圍上線0.91個百分點。與城市相比,鄉村人口性別比失衡情況更加嚴重。2010年,內蒙古鄉村人口性別比為111.21,城市人口性別比為105.35,二者相差5.86個百分點。鄉村人口性別比失衡,尤其鄉村青壯年勞動人口性別比失衡帶來的后果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為直接的后果是造成婚姻市場中對男性的“婚姻擠壓”現象和“光棍危機”爆發。農村牧區婚姻成本和離婚率的大幅提高,與人口性別比失衡具有一定的正相關性。女性稀缺和婚姻成本提高而集中出現的“光棍”群體,其因缺失家庭支持和保護而逐漸變成具有“經濟+婚姻”雙重貧困特征的弱勢群體。
(五)社會結構的核心“短板”:階層結構分化下的利益沖突問題與其他主要社會結構變遷同步,內蒙古社會階層結構也呈現出“橄欖形”現代化社會特征。但是,階層結構演變和分化當中出現的利益沖突問題開始凸顯,已成為引發社會問題和矛盾的深層原因。目前,影響增進人民群眾獲得感的主要階層利益沖突有:教育、就業、醫療和社會保障領域中的市民階層與農牧民階層之間的利益沖突;體制內就業群體與下崗失業、征地拆遷失業、農民工和未就業大學生等為主的社會底層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部分利益相對被剝奪群體與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沖突。當前社會階層分化加劇下,階層沖突幾乎都涉及不同的利益關系和利益訴求,而且越來越涉及深層利益。
二、解決社會結構“短板”的主要舉措
(一)主動適應新常態發展要求,確保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經濟發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前提條件,然而只有經濟發展,調整社會結構才能有堅實的物質基礎。人口老齡化、青年群體就業難、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居民消費率低和階層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社會結構“短板”問題的解決歸根結底都離不開經濟發展。新世紀以來,內蒙古經濟高速發展,綜合實力明顯提升,但是欠發達的基本區情還沒有根本改變。發展中的問題還是要靠發展來解決。因此,要充分考慮新常態下的新特征和新要求,貫徹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努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確保經濟穩定健康發展,減輕就業壓力和人口紅利下降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深化農村牧區改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壁壘沒有農村牧區社會結構的轉型,就沒有內蒙古社會結構的全面現代化。城鄉二元結構是城鄉發展不平衡的根本表現,也是造成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公共服務差異、鄉村“空心化”和“老人農牧業”問題的根本原因。因此,深化農村牧區改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障礙,通過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以“十個全覆蓋”為抓手,全面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效能的城鄉均等化,推進農村牧區社會結構向現代化轉型機制,構建農牧業發展和農牧民增收“兩不誤”的新局面。
(三)樹立科學人口發展觀,促進人口結構優化人口問題是社會結構的基礎,解決人口結構“短板”問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對此,首先要深刻領會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全面放開二胎工作,緩解和消除人口年齡性別結構性矛盾的中長期負面影響,確保人口“生態安全”和社會“老而不衰”。其次要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保障流動人口原住地已有合法權益和自主定居意愿的基礎上,推進就業、教育、職業培訓、醫療和社保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全覆蓋,切實解決進城農牧民“半城市化”問題。第三,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城鄉教育質量差距,提升人口素質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勞動力市場,通過發展以互聯網、物聯網等為平臺的新型靈活就業平臺,解決大學生為主的青年就業與創業問題。第四,在合理引導傳統家庭養老,增強家庭的養老保障和情感慰藉功能的同時,大力發展社會養老和服務,促進群眾對社會養老制度的公平、可持續發展,以及未來待遇水平的合理預期。
(四)加強收入分配改革與扶貧工作,改善群眾基本民生無論是改善群眾基本生活條件,還是調整社會結構“短板”都離不開改革收入分配結構和扶貧社會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調整社會結構,首先,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確保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的“增倍計劃”目標;必須改善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切實扭轉城鄉、區域和居民之間收入和消費差距拉大問題。其次,以減貧效應為導向,實施精準扶貧,找準貧困地區和群眾致貧的深層原因,采取開發扶貧、生態扶貧、移民扶貧、金融扶貧、項目扶貧等不同措施,建立社會共享的財富分配平臺,改善貧困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基本民生,真正建成“一個也不能少”的全面小康社會。
(五)調節社會階層之間利益沖突,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目前,內蒙古社會階層結構呈現出“橄欖形”現代化社會特征。但是,階層之間的沖突問題也開始凸顯,而且階層沖突幾乎都涉及到不同的利益關系和利益訴求。因此,以調整階層之間利益格局為主線,消除階層之間垂直流動障礙,促進社會中下階層規模的縮小,防止階層結構分化下的利益大失衡,尤其防止社會上層利益獲得以損失下層利益為代價的集團行為。另外,創新社會治理,解決因階層之間利益矛盾而引起的社會沖突。以法治理念為引導,以改善治理結構為支撐,特別關注不同利益階層的利益訴求,建立公平正義的利益調節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作者:雙寶 單位:內蒙古社會科學院 社會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