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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小企業保護的現實意義
在中國,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的洪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為:首先,中小企業龐大的數量以及涉獵面的廣泛使得其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推動力量,它分布在國家的各個地區和領域,中小企業的發展如何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態勢。其次,中小企業承載著我國很大一部分就業,對于中小企業的一些分析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小企業分布在服務業、加工制造業以及個體零售方面的數量都較大,吸收了我國很大一部分的勞動力,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的就業,尤其是對近年來產生的就業難問題起到了很大的緩解作用。再者,中下企業為經濟結構的轉型提供了助力,近年來,經濟結構的轉型成為了熱門話題,促進我國的企業向現代化的、高科技的產業發展,是現階段的目標,中小企業就在其中承擔著先行者的任務,對于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最后,中小企業還是擴大出口的中堅力量,近年來,強調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進出口產業發展已成為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型企業的發展已經基本定型,進出口行業的效益增長日間轉移到表現凸起的中小企業身上。
1.2目標價值的一致性
對于中小企業的保護是出于促進市場經濟形成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從而實現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而經濟法的目標是將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統一,價值理念則是保護自由競爭,由此可以看出,這兩者在目標價值上具有很明顯的一致性,所以,從經濟法的角度研究中小企業的保護可謂是完全可行而且順理成章的。
2.西方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法律保護及其借鑒
2.1德國的法律保護措施
2.1.1著重法制環境的營造
德國在對中小企業的保護手法上,最常用的是立法手段,比如在1953年出臺的《手工業秩序法》,主要是針對規模不大的手工行業的準入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而四年以后產生的《卡特爾法》則是對中小企業實施了比較實際的保護,因為其嚴格限制了大企業對中小企業的壓制和收購,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2.1.2金融行業的支持
德國的銀行體系與我國有一定的類似度,由被稱為信用合作銀行的金融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經濟上的服務,比如:提供額度較小時間較長的貸款,因為這類銀行在德國分布范圍廣,對中小企業來說最方便。正因為有這種周到的服務,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更容易實現,也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2日本的相關措施
2.2.1有完善的管理機構
日本目前有全世界公認的職能最為科學、完善的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其管理網絡基本遍布全國,在該網絡中,政府占主導地位,成立了專門管理中小企業運營的部門,工作細化到地方,另外,還有社會團體的參與,為整個網絡自上而下,自內而外傳達各項政策、精神提供了便利,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導向作用。
2.2.2到位的法律政策
除了科學的組織機構外,與德國一樣,日本對于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政策的制定也絲毫不含糊,尤其是在19世紀,出臺了各種保護中小企業發展以及競爭的法律,有《防止中小企業破產共濟法》、《中小團體組織法》等等,總量達到30多部,其思路是通過立法形式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以及使其在與較大企業的競爭中不會因為實力的不對等而被兼并。
2.3美國的相關措施
2.3.1以法律手段維護中小企業的競爭環境
與德國、日本政府一樣,美國也是首先考慮通過法律來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法律是1890年的《謝爾曼》法,它最先提出了發壟斷的法律法規,無形中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保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謝爾曼法》慢慢的有些不能滿足和規范企業的運行秩序,于是《克萊頓法》便應運而生,歷史上,對于《克萊頓法》的評價說的最多的就是《克萊頓法》則是對《謝爾曼》法的一種補充,更大程度上為中小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助力。
2.3.2以技術創新為發展突破口
美國敏感的意識到,科學技術是推動企業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推動經濟發展的最重要一點就是加強發展科技,科技革命開始后,美國政府便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業身上,使得他們進行先進的技術探索和創新,此舉也獲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美國以技術著稱的幾家大企業就是當初扶持的這批中小企業發展起來的,并且就現有統計來看,目前,美國的技術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十分有活力,為美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相當大的幫助。
2.4美國、日本、德國的措施比較
通過以上對美國、德國以及日本三國的對中小企業的政策研究發現,三個發達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都十分重視,但是根據本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不同,具體的政策也不一樣,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三個國家在企業競爭的公正、平等的客觀環境,保護自由競爭,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特別為企業融資渠道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的建設等等方面都是一樣的,而且這三個國家在經濟發展上都處于世界前列,作為發達國家,都深刻認識到中小企業只有在技術上不斷創新,才能在經濟發展瞬息萬變的今天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上也給予了很多的扶持,有政策上的,也有技術上的,還有經濟上的等等,比如:對企業進行新產品的開發提供技術上的支持,政府幫助企業與專家學者間搭建交流平臺,或者是設立各種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的基金,使得企業在創新過程中可以享受到資金的扶持。綜上,我們可以發現,這三個發達國家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成功,甚至在國際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都讓我國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上有著相當大的借鑒意義。
2.5西方國家中小企業保護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借鑒
2.5.1從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著手
就我國經濟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中小企業的占比依舊很大,并且發展潛力也很大,西方國家在保護中小企業上大多以立法為基礎,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但是相比我國目前的現狀,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依舊十分不足,所以,我國應該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以法律手段保證市場環境的公平、公正,從而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的同時還要注重隨著實踐的發展,要不斷建立健全法制體系,營造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制環境,確保中小企業的合法權利。
2.5.2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一直受到融資難問題的制約,所以,對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也是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當中的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從西方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我們可以從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這點出發,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包括提供貸款、提供政策咨詢,同時還要注重擔保以及信用體系建設,大力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2.5.3抓緊政策落實與科學配備管理機構
在立法等政策制定出臺以后,就要真正貫徹落實下去,在我國,政策的落實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能不能將保護中小企業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地方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為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都分布在城鎮,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抓緊政策的落實,還需要密切關心中小企業的成長,并將其如實地反映給制定政策的中央機構,這樣才能有效的制定出符合實際而實用的政策、規章。另外,我國對于中小企業一般運用的是比較分散的各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管理方式,這種方式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管理職能的分散,會使得部門與地方的不協調,影響管理效果,所以,科學配備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2.5.4幫助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從美國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要造就成功的企業,運用科學技術進行探索創新是必由之路,在科技力量上,光靠企業自身是有限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視,政府必須在科技創新上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如制定各項科技發展規劃,在中小企業較多的地區建立各種科技園區,或者各種科技基地,為企業間進行交流提供平臺,甚至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方面的咨詢服務,帶領企業走上科技發展之路。在科技創新方面,人才的作用不可忽視,政府還應該在為企業吸引人才上下功夫,技術產生于優秀的人才,政府可以通過提供一些高科技人才優惠政策等方式幫助企業吸引并留住他們。
2.5.5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
所謂的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是指為中小企業提供例如:政策扶持、經營技術指導、融資服務、投資顧問、創新技術研發等等一體化服務的組織與機構,在我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一是政府,在體系中占主要地位,近年來,國家要求政府轉變職能,要向服務型的政府轉變,這一概念體現在面向中小企業上就如提供技術信息、融資與擔保、企業間的交流服務等方面,這是政府在服務方面可以做到的;二是中介,中介可以由政府支持,輔助政府在提供服務方面做到更完善,更全面,一些必須市場化的政府無法干預的就可以由中介機構完成。在這幾者的聯合作用下,必定會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加蓬勃、健康。
3.經濟法基礎下的中小企業保護制度分析
3.1市場競爭中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處于弱勢地位,未免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大企業獨大的不良發展態勢,保護小企業是勢在必行的,所以我們通過法律手段來確保競爭的合理性,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自由競爭是市場的本質屬性,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上的,是相對的,法律的存在對市場競爭起到了規范作用,為其提供了一個正確的導向。中小企業的存在是作為市場的一個部分,他們與大企業一起保證了市場的運轉,市場只有存在多種類型的競爭主體的時候,才能實現自由競爭,而出臺各種法律就是為了保證市場的這一特點,保證自由競爭。在我國,比較有代表意義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出臺,它誕生于市場經濟發展的起始階段,主要是對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定和控制,直接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也保護了中小企業的發展。自2008年實施的《反壟斷法》在保護中小企業上可謂是效果最顯著的法律,顧名思義,反壟斷法直接禁止了大企業利用自身的優勢進行的壟斷行為,保護了自由競爭,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項:(1)嚴禁大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在市場競爭中針對價格方面進行的支配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2)為了達到市場支配者的地位采取的不當合并行為。(3)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的干預市場競爭的行為。(4)限制競爭的橫向限制行為。
3.2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3.2.1金融方面
中小企業的發展少不了財力的支持,所以怎樣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方面的制度支持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用明顯,只有有了暢通的融資渠道作為支撐,企業的發展才有動力⑩。中小企業的融資可以是直接融資也可進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企業面向市場發行股票、債券等,而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資本籌集,這種方式的資本是由如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通過存款等方式為企業籌集資本再通過貸款等的方式轉移給企業的。怎樣從制度層面上為中小企業的金融融資渠道提供支持呢,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兩點:一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提供機構,目前,我國在金融體制的改革上要多注重中小企業一塊,為他們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或者是開辟新的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部門,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強中小企業貸款的便利性。二是加強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這個體系的建設目前要多依賴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或者是為中小企業的貸款設立專項用作承擔擔保的基金,然后由政府的某個職能部門負責運作,這樣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了真正意義上的幫助,也使得銀行與企業間的關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險。
3.2.2稅收方面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運用政治手段向各種群體或個體收取收入的一種方式,也是為了財物的二次分配,其有著強制性的特點,也有一定的固定標準。正因為稅收的這些屬性,使得稅收成為很好的調節社會資源的分配以及配置的一種手段,并且可以促進社會需求和供給的平衡。在稅收上,如果能善用其調節經濟收入和支出的作用也能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產生促進作用。目前,對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制度上,稅收上可以制定優惠政策,這種方式對中小企業來說是最直接的,因為在企業,稅收是不小的一塊支出,如果這方面國家可以進行扶持,那么會實實在在的為中小企業減負,也是中小企業比較樂于接受的方式,這種方式直接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積累,為企業發展提供助力。從長遠考慮,這種方式能取得雙贏的效果,經過資本積累的中小企業會迎來更加長足的發展,發展的越好,稅收自然也就越多。參考其他國家在稅收上的政策,我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征稅比率的下調,可以通過下調中小企業稅率10個百分點左右來進行稅收優惠,包括增值稅、營業稅等等。(2)直接減免稅收,對于一些特別的中小型企業進行減免,根據經濟形勢,可以對比如進出口類型的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減免。(3)調高稅收的征收線,對于征收的標準線進行提高,對于一些營業額等不及標準的企業可以減輕很大程度的負擔。目前,我國對于稅收減免政策上都沒有形成法律形式,為了將這些政策更好的落實與發展,加強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明確的立法是最好、最直接的方式。當然,這也需要更加系統的對于政策進行細致化的研究。
4.結語
從我國一些對于經濟發展、企業發展的研究看來,中小企業的作用都不容忽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要加大扶持力度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怎樣扶持,目前的研究也比較淺顯,且偏理論化,企業的發展與經濟的發展是分不開的,所以,本文選取的經濟法的角度一是比較符合發展的趨勢,二是與實際聯系的比較緊密。經濟法的價值目標是追求社會利益最大化,其方式是保證市場競爭環境的自由、公平、公正,與本文保護中小企業的目的十分一致,雖然本文從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制定實際的法律制度來討論了一些保護中小企業的手段,但是研究的內容依舊有限,比如法律制度的討論仍然不全面,需要以后更進一步的進行研究,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
作者:馬小龍王興攀單位:桂林理工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