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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成都市為例對比分析了我國15個副省級的市政設施項目供給情況。實證分析表明,多主體共同參與的網絡化項目治理模式,與市政設施項目建設的質量、成本、進度、安全等方面具有正相關關系。
關鍵詞:
公共服務;市政項目;網絡治理
公共服務是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2014年,成都市級財政以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為重點,市級財政用于軌道交通方面的資金92.58億元,用于城鄉路網建設方面的資金56.17億元,投入“北改”工程方面的資金40.55億元[1],建設投資成為成都公共服務供給的重要途徑。
一、項目治理理論
項目的本質是一種以合約為章程的臨時性多邊組織[2],網絡治理強調通過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合作,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協調和規范相關主體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的增進公共利益。治理環境是網絡治理的客觀條件,主體權力是網絡治理機制形成的現實基礎,公民是構成社會網絡的基本結點,網絡聯系是指在網絡治理過程中,網絡主體之間的相互作用。
二、副省級城市市政設施項目供給現狀
(一)市政設施項目供給總量情況2014年成都市供水總量達93134萬噸,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四位,深圳、武漢、南京分列前三;年末成都實有城市道路面積7404萬平方米,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八位,南京、深圳、廣州分列前三[3]。
(二)市政設施項目供給人均情況2014年成都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積12.73平方米,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十二位,僅高于西安、杭州、哈爾濱;成都市人均綠地面積34.29平方米,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十三位,僅高于西安和哈爾濱[3]。
(三)市政設施項目供給增長情況2010—2014年,成都市供水總量年均增長1774.25萬噸,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位,武漢、杭州、青島分列前三位;實有城市道路面積年均增長236萬平方米,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一位,南京、沈陽、深圳分列前三位;人均城市道路面積年均增長0.17平方米,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二位,濟南、沈陽、長春分列前三位;人均綠地面積年均增長0.82平方米,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八位,青島、西安、武漢分列前三位;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年均減少7.49%,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末位,武漢、濟南、西安分列前三位;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年均減少0.53%,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位,廈門、哈爾濱、深圳分列前三位[3,4]。2010—2014年,成都市供水總量年均增幅2.06%,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位,青島、廈門、武漢分列前三位;實有城市道路面積年均增幅3.65%,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三位,哈爾濱、沈陽、南京分列前三位;人均城市道路面積年均增幅1.37%,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二位;人均綠地面積年均增幅2.65%,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六位,西安、青島、武漢分列前三位;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年均減幅11.99%,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減幅排名第一,武漢、濟南、西安增幅分列前三位;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年均減幅0.53%,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十位[3,4]。
三、成都市市政項目治理的實證分析
(一)統計描述本次調研發放問卷100份,回收77份,有效問卷74份,回收率77%,有效率96%。1、項目建設情況從項目投資情況來看,1000萬—1億的項目占43.6%,小于1000萬的占四分之一,投資額1億以下的市政項目占69.2%,超過3億的重大項目占五分之一。從項目建設模式來看,代建制模式占87.1%,其中政府主導的代建項目占76.9%,由政府及職能部門集中管理的項目數量下降到12.8%。從項目建設周期來看,5年以下的項目占絕大多數,其中1—3年的項目占43.6%,1年內建成的項目占四分之一,5年以上長期建設項目僅占15.3%。2、答卷人基本情況從答卷人在市政項目治理過程中的身份屬性來看,其中:前期的規劃、設計、投資單位占11.3%;項目建設和監管單位占28.3%;使用單位及社會參與方面的主體占60.4%,普通民眾占43.4%。從項目建設階段來看,前期、中期、后期三個階段的答卷人比例為1:3:6。從受教育情況來看,本科學歷占73.6%;碩士及以上占16.9%;本科以下占9.4%。從項目管理工作經驗來看,3年以下的占51%;20年以上的占17%;3年以上20年以下的占32%。
(二)信度檢驗本文采用Cronbach'α系數法,運用SPSS19.0對量表進行信度分析,各分量表及總量表的信度系數均在0.85以上,說明問卷測量具有較好的可靠性。
(三)效度檢驗通過檢驗變量間的相關性,治理環境、主體權力、公民參與、網絡聯系、治理效果五個分量表的KOM值均大于0.6,問卷總體的KOM值為0.9,同時,各量表及問卷總體的Bartlett球體檢驗小于0.001,拒絕相關系數矩陣為單位矩陣的零假設,問卷符合因素分析的要求。(四)相關分析治理環境、主體權力、公民參與、網絡聯系四個因子與治理效果之間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82、0.78、0.76、0.86,均具有較為顯著的相關性。路徑分析結果顯示治理環境、主體權力、公民參與、網絡聯系對治理效果影響的標準化路徑系數分別為:0.09、0.32、0.12、0.49。
四、對策建議
(一)加強治理環境建設治理環境與治理效果的相關系數為0.82,因子載荷為0.09。治理環境潛變量的三個測量指標的因子載荷分別為:法律制度(0.73)、政策落實(0.88)、社會文化(0.90)。這說明治理環境對治理效果具有最顯著的影響,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立法來保障公民參與機制的形成,同時,要嚴格的監控政策落實的實際情況,通過加強社會文化建設為網絡治理提供良好的氛圍。
(二)規范主體權力運用主體權力與治理效果的相關系數為0.78,因子載荷為0.32。市政項目治理主體的權力可以分為:行政權力、市場權力、社會權力,相應權重依次為:0.82、0.73、0.91。各地政府應當進一步規范治理主體的權力范圍和職責,明確管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職責,賦予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更多的自主權力,管理單位、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都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治理中明確其人的責任主體地位,積極地向初始委托人負責,及時準確的公布項目建設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拓寬公民參與渠道公民參與和治理效果的相關系數為0.76,因子載荷為0.12。其中,參與能力對公民參與影響的權重最大為0.96,其次是參與程度0.94,最后是參與意愿0.78。這表明,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在市政項目網絡中的作用最為關鍵。公民參與除自身因素以外,要介入到政府投資項目的治理中來,首先要具備一定的參與能力,其中法律制度保障了公民參與的權利,信息網絡平臺的建設為公民參與提供了途徑。參與能力的形成是公民參與的一個基礎條件,在公民參與項目治理的過程中,管理單位、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是否為公民參與提供了資源保障,是公民參與發揮實際效用的動因。
(四)提升網絡聯系質量網絡聯系是另外一個能夠直接影響治理效果的因素,本文從信任、溝通、協作三個方面對網絡聯系進行了測量。分析表明,溝通對網絡聯系評價的權重最大,為0.97,其次是信任(權重0.94)和協作(權重0.88)。網絡聯系與治理效果的相關系數為0.86,因子載荷為0.49,是對治理效果最具有顯著的影響因素。各地政府應當為建立網絡治理主體之間的信任、溝通、協作機制提供相應制度政策保障。
參考文獻:
[1]熊勇主編,成都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成都年鑒2015[Z].成都:成都年鑒社,2015,11
[2]丁榮貴,高航,張寧.項目治理相關概念辨析[J].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2):132—142
[3]陳小龍總編,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中國城市統計年鑒2015[Z].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5,12
[4]陳小龍總編,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中國城市統計年鑒2011[Z].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1,12
作者:李毅 單位:中共成都市委黨校 中共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