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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程項目施工招標的評標辦法,通常采用“綜合評分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但在實踐中發現,“綜合評分法”中采用的標底不能正確地反映我國目前水電施工生產能力的現狀和企業個別成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中對“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報價,導致其可能以低于成本價競標”無法準確界定,為保證招標過程的公平和合同的順利實施,我們經過不斷嘗試,總結出“招標評標的改進綜合評分法”。
1.對目前通用評標辦法的分析與評價
1.1綜合評分法
綜合評分法是目前國內大中型水電工程招標中比較通用的評標辦法。該辦法首先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評分細則和編制標底,專家評標時按評標辦法從技術、商務和資信等幾個方面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分項評分和加權累計計算綜合分,得分的多少決定投標人排序。技術、資信等定性分析的因素都依據評標辦法通過詳細分項做量化處理;在商務方面大都采用根據標底打分的辦法,把投標價格的總價和重要單價與標底相比較,以低于標底一定幅度(如ro%)為100分,以此為基數,視評審后的投標價高于或低于標底的幅度打分,高低超出一定限度后進行懲罰性扣分或作為廢標處理,分別得出總價得分和單價得分,再將總價得分和單價得分按一定權重相綜合,得出該投標書商務評分,然后將商務得分以一定比重(一般超過50%)與技術評分、資信評分等綜合考慮,得出該投標文件的總得分。綜合評分法主要依據是建設單位編制的標底和投標文件中的商務條款、技術條款、工程量報價清單和有關附件等。但目前針對標底的商務評分法是中國特色的,它存在著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
(l)標底沒有、也不可能有全國統一的編制辦法、取費標準和定額依據,在多大范圍內反映施工企業的平均水平也不明確。如果標底套用全國統一概預算定額,參照概算取費標準,由于反映的是全國的平均水平,則標底的準確性就會差一些。
(2)編制標底的咨詢單位,對施工企業內部的財務狀況、管理水平以及投標策略等知之不多,通過標底排除部分低價投標,對真正通過改進技術、提高管理水平,從而降低報價的投標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3)標底的編制與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樣的項目,不同的施工組織設計,造價的差異可能會超過界定廢標的上下限。
(4)標底難以反映水電建安產品的供求關系。
(5)有些評分辦法規定報價比標底低ro%時開始扣分,這個規定對中標結果影響很大,定為多少為合適?5%、ro%亦或巧%,這主要靠主觀決定。總之,如果按標底打分,標底無論怎樣編,都不夠準確。而且,我國水電施工企業正改進其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力求使其個別生產時間少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謀求其競爭上的優勢,并把這個優勢體現到投標報價上來,這個趨勢應該鼓勵,惟有這樣,才能提高我國水電施工水平。但在技術和資信等評標因素的量化處理過程中,方法比較簡單,主觀色彩較濃,主要表現在:①對于技術方案上的重大偏差屬于不響應,未作為廢標,納人綜合評分不合理;②資質和信譽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未作為廢標,納人綜合評分不合理;③企業資歷和財務狀況等滿足要求即為合格投標人,經歷多少不說明實力大小,納人綜合評分不合理;④投標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響應性除重大偏差外,均為可接受的偏差,不構成合同實施的實質性風險,均可通過澄清和承諾得到解決,納入綜合評分不合理。而這些對于為準備投標而在人財物方面投入很大的投標企業和資歷較淺但實力雄厚的投標人來說,也不夠客觀公正。總之,建設單位招標的目的是要選擇最合適的承包商、最合適的報價和最低的風險,如果按評分方法選擇,很可能是最好的承包商(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施工隊伍)、較高的價格和較大的風險。綜上所述,綜合評分法所體現的中庸的”合理標價”原則,在理論、邏輯、操作等方面存在難以克服的缺陷,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
1.2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與目前國際上比較通用的“合理低價標法”在實質上是一致的。該法首先審核分析各投標文件有無算術錯誤、遺漏或不一致,實質上是否響應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即對投標書的有效性、完整性、與招標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報價計算的正確性進行評審;同時對各投標書的技術方案進行檢查,分析其施工方案、現場組織機構、網絡進度計劃、設備及勞動力安排、質量保證體系、安全措施、環保措施等技術因素是否合理。對于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報價的,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問題要求投標人做出解釋,解釋不被接受,評標委員會可以認定其以低于成本價競標,作為廢標處理。排除廢標后的所有投標人,按經評審的投標價從低到高排隊,最低報價即為首選中標人。該法在理論上是十分完善的,符合最低報價優先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水電施工生產能力過剩,且大部分為國有企業,處于業務不飽滿、職工待崗、效益差、收人無保障的境況,合理低價標法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為解決職工上崗和基本工資,不管企業利潤和發展的不合理的惡性競爭,使水電工程施工成為低水平的重復。低于成本價的投標,給評標和現場管理也帶來了不少困難。由于施工企業很少有企業定額,即使有也缺乏認定其合理性的機構,所以評標委員會沒有明確的標準和依據判定其個別成本的合理性;在實施階段,低于成本價的合同,必然導致中標人加強索賠,索賠不成的結果就是停工、貽工,使業主騎虎難下,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2招標評標的綜合評審法
針對我國目前水電施工生產能力的現狀,以及“綜合評分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缺陷,為保證招標過程的公平和合同實施順利,我們經過不斷嘗試,總結出招標評標的“改進綜合評分法”。招標評標的“改進綜合評分法”要求首先審核分析各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要求,將廢標排除;然后再詳細檢查其余各投標書,計算其評標價,并對其報價書的關鍵因素(報價、主要單價等)打分;同時對各投標書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檢查,就關鍵因素(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現場人員、設備和材料、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措施、環保及文明施工等)進行評分。最后將報價得分和技術得分加權,計算總得分,按總得分情況確定投標人排序。
2.1綜合評審法的前提條件
(l)評標應區分關鍵因素和非關鍵因素,抓主要矛盾。對于實質不響應招標文件或者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廢標范圍內的投標書,應首先排除;對于其他細微偏差,對公平競爭和合同實施不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問題,可以通過澄清解決,不進行評分比較。
(2)在資質等級、組織機構、同類工程經驗、履約情況、財務能力等方面都滿足各項基本或強制條件的每一個合格企業都是強有力的競爭者,在評標過程中,評標者對每一個投標企業不應有任何偏見,不應進行評分比較;同時,對于每一個工程施工項目,最好進行資格審查,這樣可以更詳細地了解投標企業的實力和經營狀況,是否滿足招標文件對資質的要求等,資格預審還可以避免不合格企業在投標期間的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損失。
(3)既要體現最低報價優先原則,又要盡可能避免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價競標。最低報價優先原則符合招標的目的,給投標企業的努力和競爭指明了方向。不允許以低于成本價競標,可以防止企業惡性競爭和給合同實施帶來困難。(4)既要注重投標報價,又要保證技術方案合理。水電工程施工是一個系統工程,合理可行的技術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是投標報價的基礎,也是投標可行的基礎。
2.2綜合評審法的操作
(1)排除不合格投標。對所有投標書進行資格、完整性、響應性檢查和技術評審,對有重大偏差或不響應者予以排除。
(2)算術錯誤修正。對合格投標書計算評標價。
(3)計算評審標底。評審標底按式W=1/n藝B‘計算。其中,W為評審標底;B‘為有效投標書的評標價;n為有效投標書的家數。
(4)針對報價及技術方案打分。報價評分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評標價,可指定以評審標底下降一定百分比(如7%)為標準得分(如70分),高于比較基準的,每增加l%扣減一定分數(如1分),低于比較基準的,每減少1%懲罰性地扣減一定分數(如3分);二是主要單價(如20分),即合格投標書的平均合價占平均評標價超過一定比例(如3%)的報價單項的單價,看其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和不均衡,從而確定其得分;三是計日工(如ro分),看其相對于平均的計日工報價水平的差異,確定得分。根據我們水電工程施工招標合同的實施情況,假定施工企業除合理利潤外全部為成本,投標企業的平均報價為目前行業平均水平,那么施工企業的投標利潤率至少應保證在7%以上才能保證合同正常實施,因此我們建議指定以低于評審標底7%為標準得分,低于此標準,業主和承包人雙方的報價風險都會增大,應進行懲罰性扣分,建議每超過1%扣3分,高于此標準,會增加業主的建設投資,建議每增加1%扣1分。技術評分主要從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現場人員、設備和材料、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措施、環保及文明施工等方面進行打分。滿足要求得滿分,存在缺陷適當扣分。技術評分總分100分。技術方案要求文字說明清晰,施工組織機構及任務分配與工程規模和性質相適應,施工工序安排均衡、連續,施工技術先進,工期控制在總工期內,施工平面布置科學,材料供應組織得當,進度措施組織有力,安全文明生產,環保措施齊全,繪有進度示意圖和網絡圖以及主要分項工程工藝流程圖,對關鍵技術方案的詳細說明等。
(5)計算綜合評分并按得分高低排隊:綜合評分通過報價得分和技術得分加權計算得出,權重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3應用實例
某公路工程施工采用邀請招標,共有7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投標報價分別為:一公司:男7.6萬元、二公司:982.65萬元、三公司:roro.8萬元、四公司:1022萬元、五公司:787萬元、六公司:1(聯)萬元、七公司:880萬元。本項目評標采用改進綜合評分法,報價權重印%,技術權重40%。報價評分中評標價占70分,主要單價占20分,計日工占ro分。評標價以低于評審標底7%得70分,高于該標準每1%扣1分,低于該標準每1%扣3分,主要單價和計日工由評委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打分;技術評分中施工方案20分,施工進度20分,現場人員、設備和材料20分,質量保證措施20分,安全措施ro分,環保與文明施工10分。經初步評審,七公司由于進度計劃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不響應,屬于重大偏差,列為廢標。對其余6家投標書進行算術錯誤修正和有關調整后,評標價分別為:一公司:男7.6萬元、二公司:985萬元、三公司:1010萬元、四公司:1022萬元、五公司:787萬元、六公司:1偽心萬元。評審標底為:W=lln藝B‘=973.6萬元。評標價以93%W二卯5.5萬元為70分滿分。評審委員會由7人組成,商務組3人,技術組4人,各組分別對報價和技術進行評分,商務組報價評分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一公司75.4分,二公司71.2分,三公司68.5分,四公司67.1分,五公司51.8分(主要單價和計日工存在不合理情況,綜合扣減2分),六公司59.6分。技術組對各投標書評分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一公司85分,二公司84分,三公司88分,四公司斜分,五公司83分,六公司88分。綜合得分按報價60%,技術40%加權計算,結果為:一公司79.2分,二公司76.3分,三公司76.3分,四公司73.9分,五公司麟.3分,六公司71.0分。按綜合得分排隊取前三名:一公司得分79.2,評標價947.6萬元;二公司得分76.3,評標價985.0萬元;三公司得分76.3,評標價1010.0萬元。評分結果基本體現了工程施工項目以報價為主,技術方案及保證措施合理可行的評標原則。
4結論與建議
以上分析和實例表明,“改進綜合評分法”克服了“綜合評分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缺點,既體現公正、公平的招標原則,也可以避免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價競標”。
(l)評標中,“改進綜合評分法”對資質等級、組織機構、同類工程經驗、履約情況、財務能力等方面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企業的這些方面不再進行評分比較,充分體現了公正和公平,給了大、小企業同等機會。
(2)采用有效報價的平均值下降一定幅度作為報價比較基礎,比通過定額或委托咨詢商制訂標底更充分地體現了企業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個別最低成本,從而可更有效地界定投標企業是否“以低于成本價競標”。
(3)對報價和技術分別打分,然后通過加權平均求綜合得分,符合水電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對報價和技術的雙重需求和辯證關系,抓住了主要矛盾,也給施工企業的努力指明了方向,即不斷提高技術和降低成本。當然,水電工程項目招標的改進綜合評分法也并不完美,它只是針對目前我國工程建設施工項目招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一個過渡性的解決辦法。我國已經加人職門D,正在不斷地與世界經濟溶為一體,企業的信譽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市場機制和法制建設日趨完善,國際通行的且已經相當完善的“合理低價標法”應該也是我國水電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方法的最終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