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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當前電鍍行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保護群眾健康,促進全市經濟、環境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家環保部等九部委《關于2010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電鍍行業進行專項整治,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原則,通過“取締”、“整治”、“嚴管”、“入園”(就是取締關閉非法企業;整治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規范管理的企業;嚴格監管,從嚴處罰違規企業;調整生產布局,推進電鍍企業入園進區)等措施,使電鍍企業在環保依法合規的基礎上發展生產,以解決電鍍行業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
二、目標任務
對非法的、沒有取得合法證照或環境許可的企業必須全部取締關閉;對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必須停產整治;所有電鍍企業都必須有嚴格的、規范的生產和排污記錄,建立有原始記錄檔案;所有電鍍企業必須納入環保監管范圍,進行實時監控;從有利于資源共享,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目的出發,調整生產布局,建設電鍍園區,對布局不合理企業,必須進園入區。
三、整治對象
全市范圍內具有電鍍生產加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生產線、加工點等)、屬于電鍍行業的所有企業。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電鍍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深化整治、檢查驗收和長效監管5個階段。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0年6月29日-7月10日)
各鎮(區)政府對本區域范圍內的電鍍企業(包括生產車間、生產線、加工點等)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企業環保審批、“三同時”執行、污染治理和污染物達標排放等方面的情況,建立“一廠一檔”。并根據企業實際,對照整治要求和標準,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分別制定整治方案。各鎮(區)政府在7月10日前,將排查匯總情況和企業整治方案報市環保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0年7月11日-7月20日)
各鎮(區)根據全面排查情況,按以下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1.對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土法電鍍,或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經環保審批的電鍍企業;對無污染治理設施、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或污染物連續2次超標排放的電鍍企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在7月20日前予以取締關閉。
取締關閉工作要切實做到斷水斷電、拆除設備、吊銷執照、清除原料,杜絕死灰復燃。對取締關閉電鍍企業后遺留的電鍍廢液、電鍍污泥必須送有處理資質單位處置,處置工作必須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對已經環保批準,但存在有少批多建,擅自擴建,或自行調整生產工藝、生產設備、改變建設地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監督企業,在7月20日前拆除多建擴建部分,或停止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部分內容的建設和生產。
(三)深化整治階段(2010年7月21日-7月31日)
對不屬于取締關閉范圍的電鍍企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監督企業,在7月31日前按照電鍍企業環保深化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并通過環保驗收。逾期未能完成整治工作的,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且在具備進園入區條件后,必須無條件服從布局調整規劃,按期搬遷到指定的電鍍工業園區。
電鍍企業環保深化整治要求: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完善污水排水管網收集系統和廢水處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按標準要求,對電鍍生產所產生的廢氣進行集中收集處理,做到達標排放。
3.按照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標準,完善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按規定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接受實時監控。
4.廢棄電鍍槽液、水處理污泥等危險廢物必須規范堆存,由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5.推行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6.制定切實有效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8月1日-8月20日)
8月5日前,各鎮(區)政府將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書面匯報市政府,并抄送市環保局。8月5日-20日,市政府將組織對各鎮(區)電鍍行業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
(五)長效監管階段(2010年8月20日后)
2010年8月20日后,各鎮(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落實日常監管工作,特別是環保部門要采取遠程監控、明察暗訪等措施,重點加強對電鍍企業的監測和現場檢查,對超標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對拒不執行環保處罰決定的企業嚴格依法關閉;規劃、安監、公安、環保等部門,要配合發改委加快推進電鍍工業園區的審批和建設工作,一旦具備進園入區條件,各鎮(區)政府必須積極推進所有園外電鍍企業進區建設,入園生產,集中控制。
五、工作機制和部門職責
為切實推進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鎮(區)政府具體落實,環保部門協調監管的工作機制。各鎮(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為:
各鎮(區)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掌握本轄區內電鍍企業的基本情況;組織取締關閉非法企業,整治不達標違法企業。
環保部門負責擬定全市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匯總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對整治達標企業的驗收;協調處理相關整治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依法取締無證照電鍍企業;對經整治仍不達標,列入取締關閉范圍的電鍍企業,依法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
公安部門負責強化對劇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禁止對非法電鍍生產企業供應危險劇毒化學品;嚴厲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安監部門負責電鍍行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國土部門負責履行土地管理職能,依法查處非法占用土地建設的電鍍企業。
規劃部門負責控制電鍍行業規劃布局,依法查處不符合規劃定點的電鍍企業。
發改委負責嚴格執行電鍍行業產業準入條件,督促電鍍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供電部門負責切斷非法電鍍企業及經過整治仍不達標而列入取締關閉范圍企業的供電電源。
監察部門負責對電鍍行業整治工作中,各鎮(區)政府和各職能部門及行政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責任。
宣傳部門負責加大對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保障電鍍行業專項整治的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發改、環保、工商、公安、安監、國土、規劃、供電、監察等部門組成的市2010年度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鎮(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推進。各職能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強監管。建立完善電鍍行業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各鎮(區)和部門要協調配合,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集中整治做到對取締關閉的電鍍企業斷電斷水、拆除設備、吊銷執照、清除原料和遺留廢物,杜絕其死灰復燃,確保電鍍行業達標整治取得實效;日常監管做到常態化實時監控,將明察暗訪相結合,服務發展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對守法經營者鼓勵,對違法排污者嚴厲打擊。
(三)加強宣傳。各鎮(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一是結合環保“12369”公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通過各種形式舉報非法電鍍企業和違法排污行為。二是制定分階段新聞報道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定期公布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三是采取多種方式,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環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