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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推進我縣低保工作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轉變,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二)工作任務。一是完善政策。進一步調整低保政策。創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請審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對全縣現有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認定資格,做實低保人數。三是促進公平。進一步強化管理和監督,全面實現陽光救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基本原則。一是統一組織。清理核查工作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同步推進。二是屬地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承擔具體清理核查工作。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要堅決予以清退,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四是確保穩定。加強信訪工作力量,做好相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切實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二、實施方法
清理核查工作總體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如下:
(一)動員部署主要任務有二項:
1.制定方案。月末制定出臺《縣城鄉低保對象清理核查實施方案》并下發到各鄉鎮。
2.召開會議。月初。并對所有清理核查工作人員通過集中授課和模擬演練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培訓,為開展清理核查做好準備。
(二)組織實施(月-月)組織實施階段是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關鍵。
1.入戶核查、重新登記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各鄉(鎮)民政辦。按新政策要求,對現有低保對象進行入戶核查、重新登記,符合條件的重新填寫全省統一制式的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審批表》下稱《審批表》并由申請人(指戶主自己或申請家庭授權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報家庭財富、收支情況,補齊相關證明資料;同時建立困難家庭誠信評價機制,由申請人簽署《誠信許諾書》并簽字畫押。有條件的鄉(鎮)應在入戶時記錄能反映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的影像、圖片資料,以備查驗。經核實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出具《不予保證通知書》寫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銷毀《低保證》
采取不同順序和不同方式組織實施。對因臨時重病重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區分不同對象和不同情況。造成家庭終年困難,收入無變化或變化不大的重點家庭,可不做重點核查范圍,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補齊相關手續和檔案資料。對家庭成員在法定就業年齡內(1-55周歲)有一定勞動能力和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較大,要進行重點清理核查。
核查的內容:
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狀況。1檢查戶口簿、低保證、低保存折、結(離)婚證明等,核實戶口在當地并且臨時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人數;2詢問了解低保戶家庭收入、支出情況及家庭成員就業和外出務工、健康等情況,核查人員按低保政策法規規定的項目核算驗證家庭收入;3檢查患病家庭成員的醫療診斷證明、醫藥費憑證;4檢查殘疾人的殘疾證;5檢查在校就讀的大、中專學生的有關證明等。
二是檢查家庭生活狀況。主要包括近期有無購買或新建、裝修住房、購買大型農機具、高檔家用電器等家庭消費支出等實際生活狀況。三是對租房戶要看租賃憑證,記錄其租住時間和價格。四是鄰里調查和單位調查。鄰里調查主要了解低保對象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實際生活狀況,核實是否困難。單位調查主要核實領取工資(生活費)獎金、失業金、退休金、破產企業職工一次性經濟彌補金或土地承包流轉收益金、集體分紅和股息、土地征用彌補和安排費等原始憑證,核實是否困難,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取消。核查工作要做到誰入戶、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
2.信息比對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民政局。將城鄉低保數據與相關部門數據進行比對,檢驗申請家庭是否隱瞞財富收入,初步判斷其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并將比對結果反饋到各鄉(鎮)由各(鄉)鎮進一步入戶核驗。
3.抽查核實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民政局低保中心。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合格率達到0%方可通過;合格率達不到0%規定期限內重新進行核查,直至合格率達到0%為止。新審批的縣低保中心入戶率要達到0%
4.資格評議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民政局低保中心。由低保中心主持。并依據自愿原則,允許一定數量的村(社區)居民到會旁聽,以確保評議的公正、透明。評議前,村(社區)要在明顯位置張貼《會議通告》告知村(社區)居民評議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評議時,首先由低保中心說明信息比對情況,然后由鄉(鎮)說明申請家庭入戶核實生活狀況、財富收支情況,最后由參會“聯合審查組”成員,依據調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測算的保證規范,進行評議,最終確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同時要根據申請家庭收支狀況、困難水平、家庭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將符合條件家庭成員劃分成不同類別予以分類保證,重新核定補助金額。公開評議過程中,還要適當征求參與旁聽的村(社區)居民意見。
5.資格公示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村(社區)村(社區)要按低保中心和鄉(鎮)民政辦的要求。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公示板張榜公示天,并注明縣、鄉(鎮)兩級低保工作機構的舉報電話,公開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6.資格審批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低保中心。經公示無異議的縣低保中心在個工作日內。填寫全省統一制式的審批表》存檔,按戶予以保障;公示有異議的及時通告申請人,由“聯合審查組”根據居民舉報信息重新進行審核,經再次審核確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清退,并向該家庭出具《不予保證通知書》寫明不予保證的主要原因,收回并銷毀《低保證》
7.信息錄入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低保中心和鄉(鎮)民政辦。首先。依據《審批表》相關內容,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詳細、準確地錄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將其《審批表》身份證、戶口本等檔案資料的掃描圖片以及能反映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的原始影像、圖片等資料,上傳“低保信息管理系統”縣低保中心對鄉(鎮)錄入的基礎信息進行系統內審核,經校對確認數據真實可靠、符合邏輯后,完成低保對象系統內審批和低保金社會化發放操作。
8.建立檔案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要根據《省社會救助檔案管理方法》要求。由縣低保中心統一保管。同時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統中按戶建立電子檔案,電子檔案要與紙質檔案內容一致。
9.保證情況公示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是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負責設立公示板。方便社會群眾監督。公示時,要注意維護低保家庭特別是兒童的隱私。對于那些臨時重病重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收入無變化或變化不大的重點保證家庭,可不進行公示。
(三)總結驗收主要任務有二項:
1.縣民政局抽查。縣民政局將根據工作需要。對各鄉(鎮)清理核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2.總結演講。各鄉(鎮)要在月日前。于月日前,將本次清理核查工作情況向省民政廳匯報。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并成立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畢增祥任組長,縣民政局局長吳桂良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縣民政局設辦公室,辦公室設政策咨詢、宣傳報道、監督檢查、信息比對、信訪接待五個工作組,分工負責相關工作。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的清理核查工作。
(二)兩級管理”三級聯審”按省里要求。村(社區)不再負責受理低保申請和審核工作。
主要負責信息比對、收支核定、入戶核查、資格審批、信息公示、檔案管理、數據復核,縣、鄉(鎮)兩級及村(社區)具體職責如下:縣級民政部門承擔低保審批管理工作。核發《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資金管理和社會化發放等工作。鄉(鎮)承擔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配合縣級民政部門做好申請受理、收支核定、入戶核查、資格評議、信息錄入、日常管理、組織公益勞動等工作。村(社區)主要受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委托,負責政策宣傳、事項通知、人員公示、協助入戶等服務性工作,并負責隨時監測低保家庭財富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員的變化情況。
由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組成“聯合審查組”共同入戶核定申請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及家庭財產、收支情況,所謂“三級聯審”指在縣級民政部門主導下。共同公開評議、審批申請家庭的低保資格。聯合審查組”人數應不少于人,組長由縣民政局主管局長或低保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級低保工作人員、鄉(鎮)民政助理或低保專職人員、村(社區)低保專干和駐鄉(鎮)村(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群眾代表組成。除組長外,其余成員要隨審查區域的不同而進行調換。
(三)公開透明。清理核查前將調整后的新政策、申請審批新流程以及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義、方式方法等進行宣傳,最大限度爭取困難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此基礎上,各鄉(鎮)還要以清理核查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公開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開低保家庭及其成員的基本信息,讓社會各界充分參與監督和管理,全面實現“陽光救助”
(四)嚴格順序。嚴格依照新政策、新流程開展清理核查工作,絕不能走過場、搞形式主義。清理核查過程中,必需逐戶逐人核查、比對,認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確保工作取得應有效果。實施清理核查過程中,各鄉(鎮)遇到問題要及時與包片督導人員進行聯系,及時研究解決方案。
(五)落實責任。嚴明工作紀律,層層分解責任,責任落實到人。誰出問題誰負責,對違規違紀人員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冒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建立監督巡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設立舉報咨詢電話,疏通舉報渠道。清理核查期間,符合條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應照常發放;不符合條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對象,應從清退的下月起停發低保金。穩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務,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效果的關鍵,各鄉(鎮)一定要結合當地實際,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辦法,切實抓緊抓好,防止出現大規模集體上訪等不穩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