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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平穩,保障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為核心,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精心組織,多策并舉,分線推進,狠抓落實,堅決確保災區“兩個穩定”,為災后恢復重建創造安全平穩的良好環境。
二、任務措施
(一)全面開展不穩定因素大排查
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以災區居民、安置點受災群眾,電廠、水庫、水壩周邊村屯居民及其他具有不穩定苗頭的人員、群體為重點,深入細致地開展不穩定因素大排查,了解受災群眾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家庭狀況以及現實動態等基礎信息,排點為:
1.“”等邪教組織及敵對勢力活動情況,特別是在災后恢復重建期間進行搗亂破壞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跡象和苗頭;
2.家中有人因災死亡、財產損失慘重、喪失生活保障受災群眾的現實動態;
3.可能引發群訪事件的不穩定因素及受災群眾串聯活動跡象;
4.群訪骨干、進京訪老戶及可能肇事肇禍分子等重點人員的不穩定動態;
5.互聯網輿情動態及有害網絡信息情況;
6.災后恢復重建過程中出現的其他社會矛盾。
(二)全力預防并化解各類群訪隱患
各級公安機關要圍繞排查掌握的涉訪不安定因素,采取技術偵控、網絡監控、物建特情等有效措施,確保做到超前預警,超前落實矛盾調處措施,務求將矛盾隱患控制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
1.對市區多家國有企業、永吉縣農資公司、化纖集團等原有群訪專案,要保持工作力度不減,安排專門警力嚴控骨干,提前落實法律告知、告誡措施,嚴格實行穩控責任包保。同時,要進一步加大調查取證力度,做好依法處理準備,防止其在災區恢復重建階段聚眾上訪、制造事端。
2.對災區出現的上訪隱患,要及時開展矛盾調處,對涉訪重點人員逐一采取結對包保、專警穩控等工作措施,確保實時掌握動態。各級公安機關要定期匯報維穩工作情況,研判形勢,研究對策,協調建立聯合穩控工作機制,并積極采取綜合性化解穩控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妥善處置各類群訪事件
對災區發生的群訪事件,各相關部門要做到快速反應,妥善處置。
1.市公安局負責制定災后恢復重建預防處置群訪事件總體工作預案,確保措施周密,可操作性強,并從現在開始至恢復重建工作結束,每天保證足夠警力備勤,嚴格實行領導帶班制,時刻保持臨戰狀態,提前做好各項處突準備。
2.群訪事件發生后,事涉地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快速反應,緊密配合,迅速采取措施,有效平息事態。工作中,要講究策略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堅持“三慎”原則,防止矛盾轉移激化。
3.對上訪期間違法過激行為,特警部門或事涉地公安機關要態度堅決,依法果斷處置。對采取打砸搶燒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刑警部門要及時介入,設立專案,深入調查,全面取證,對違法犯罪人員嚴肅處理。
4.法制部門要為群訪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援,對違法人員處理工作要嚴格把關。
(四)嚴厲打擊各類現行違法犯罪
對災區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定案件、定單位、定人員、定責任”的破案責任,堅決執行“優先受理、優先出警、優先處置、優先偵查”的工作原則,盡全力快速偵破,做到“六個堅決打擊”:
1.堅決打擊“”等邪教組織及敵對勢力制造散布謠言、煽動社會動蕩、搗亂破壞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2.堅決打擊趁災盜竊、搶劫、詐騙以及侵吞、破壞救災物資等現行違法犯罪活動;
3.堅決打擊侵占、挪用捐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生產、銷售偽劣和假冒食品、藥品、農用物品、醫用器材等生產生活用品以及出售、使用假幣、假發票等經濟犯罪活動;
4.堅決打擊殺人、傷害、搶奪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鋒芒性犯罪活動;
5.堅決打擊利用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損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6.堅決打擊利用互聯網造謠惑眾、散布有害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全面加強社會治安巡邏防控
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巡邏防控工作的頻度和力度,保證見警率,有效彈壓社會面。
1.要圍繞災區過水房屋、商鋪、主要街路和重點部位,組織警力采取警戒封閉、專人看護及24小時不間斷巡邏等防控措施,確保災區治安秩序穩定,做到警燈常亮、警車常巡、警力常在;
2.要協調指導鄉鎮(街道)、社區(村屯),動員基層黨政干部、治安積極分子和相關輔警人員,成立治安巡邏組和護村隊,圍繞災區房屋、街路和重點部位,實行分片包干、常守常巡,形成警民聯手、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災區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3.特警支隊要繼續深化“網格化”巡邏機制,立足警區和主要街路,保證巡邏力度,增強群眾安全感。
(六)全力保障交通秩序平穩暢通
各級交警部門要強化工作措施,加大交管力度,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1.要組織全市交警在各災區分兵把口,維護道路暢通,為抗洪救災工作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救災車輛、物資能夠順利快速運抵災區;
2.對藍旗大橋及通往災區的主要公路,要安裝或增配安全防護器材,設立警示標識,增加警力投入,實行24小時巡查看護,保證行車安全;
3.要加強災區交通疏導,積極配合路政部門搶修水毀道路,創造良好施工環境。
(七)積極為災區群眾提供便民服務
各級公安機關要成立工作專班,集中為受災群眾辦理因災遺失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各類證照。要在各地公安機關證照辦理中心開辟受災群眾辦理證照綠色通道,簡化相關手續、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隨來隨辦,并視情減少辦證費用,對房屋全部損毀無家可歸的免費辦理居民身份證。要根據災區實際情況,視情組織警力在受災群眾安置點、聚居點設立臨時辦證處,現場辦公,方便群眾辦證;
2.對災區出生的新生兒,要簡化落戶手續,可憑醫院開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救援醫生開具的證明落戶,無醫院或醫生開具證明的,可憑鄉、村或居委會證明落戶;
3.對因災死亡人員,在正常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的同時,對無醫學死亡證明的,由鄉、村或居委會出具證明,經轄區民警核對無誤并簽名蓋章后,可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4.對不能確認身份的因災死亡人員,要發揮刑事技術優勢,積極幫助確認身份,尋找家屬;
5.對受災群眾到旅店業住宿,無居民身份證的可憑居民戶口薄、戶籍證明辦理住宿登記;
6.對受災群眾要求公安機關幫助尋親的,要利用人口信息查詢系統,與所在地公安機關加強信息溝通,積極幫助尋找;
7.各級交警部門要做好水毀車輛統計登記,對修復車輛積極提供車檢服務;
8.對災區無主野犬,要一律予以捕殺,堅決防止狂犬病等疫情在災區流行。
三、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把災后恢復重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指揮、親自督導,確保工作迅速啟動、扎實推進。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工作不實、行動遲緩,導致維穩工作出現漏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各級公安機關要全力配合開展災后援建工作,組織災區各派出所主動與“一名干部包保一名重災戶”的援建干部聯系,建立互助對子,全力確保其順利工作和人身安全。要組織警力對災區施工作業現場加強安全管理,維護秩序平穩,保證建設施工順利進行和群眾安全。要對救災期間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群眾健康、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