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養殖生產合法憑證制度實施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水產養殖業的管理制度,科學利用水域發展水產養殖,切實維護養殖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及省農業廳《省完善水域養殖證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內容及目標要求
1、水域養殖證是使用養殖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合法憑證。持證人從事養殖生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可以按規定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水產養殖業發展的投資、技術服務和培訓教育、病害防治等優惠政策。同時,水域養殖證也是判斷水域養殖使用功能的基本依據。當水域因國家建設及其它項目被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損失時,養殖者可憑水域養殖證申請合理補償或索取賠償。
2、水產養殖生產者要持水域養殖證方可申請苗種生產審批、水產品原產地證書、無公害產品生產基地資格的認定、水生動物馴養繁殖證等,并享受國家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3、持證人在使用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時,應按規劃要求合理布局,科學投餌、用藥,不得造成水域污染,并嚴格按照水域養殖證所規定的養殖區域、類型和方式等內容從事生產活動。
4、完善以水域養殖證制度為基礎的養殖業管理制度是現代漁業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國家農業部、省農業廳明確要求,今后養殖業的發展政策要與養殖證制度的實施結合起來,以水域養殖證制度統籌各項工作,凡是涉及養殖業發展的國家支持項目或投資計劃(如良種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重大科技推廣、科技示范場、出口基地縣建設等項目)的報批,一律要審查養殖證制度的實施情況。
二、發證范圍
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利用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一)發證對象。
1、已開發且無爭議的國有水面。
2、承包期三年以上的集體所有的山塘、水庫和永久性的池塘。
(二)暫緩發證對象
1、未經水利部門批準私自占用河道開挖的池塘。
2、有爭議的水面。
3、在土地權屬不清的地域開挖的池塘。
(三)不發證對象
1、城鎮規劃區內開挖的池塘、庫灣、庫叉。
2、承包期為一年一包、輪流坐莊的水面。
三、發證程序
1、申請。單位和個人使用全民所有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應向縣農業局申領《全民所有水域養殖證申請表》填寫,單位申請的,還應提交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證明材料、養殖技術條件說明等。
2、審核。縣農業局收到申請后,應對其進行認真審查,并會同縣國土局、縣水務局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情況。
3、批準。經審核,對符合規定的,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頒發養殖證。
4、登記造冊、公告。對已頒發的養殖證應登記造冊,頒證水域要繪圖標示,及時向社會公告。
四、工作步驟
我縣的養殖證發放計劃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即:7月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現有養殖水域全部發放養殖證。具體分三個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份)。完善水域養殖證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并直接關系到廣大養殖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大力宣傳和介紹養殖證的功能、作用和發放范圍、程序,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1、逐級召開動員大會,部署具體工作。
2、利用廣播、電視等媒介宣傳實施養殖證制度的重要意義,發證要求和操作程序,做到家喻戶曉,每個鄉鎮、村須張貼完善養殖證制度的宣傳標語3—5條。
3、舉辦專題培訓班。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分別對鄉鎮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抽調的發證工作人員、村干部進行技術培訓,重點學習和布置發證工作的具體工作方法、須掌握的有關政策和應該注意的事項等。
(二)調查登記階段(5月份)。各鄉鎮應抽調干部、站所負責人等工作人員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辦法,深入生產第一線,對轄區內的水域使用、養殖生產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填寫登記表、繪圖標示、建立檔案資料。
(三)審核發證階段(6—7月份)。縣農業局要將全縣普查上報的水域進行匯總,并篩選出哪些水域可辦證、哪些水域暫緩辦證、哪些水面不能辦證。可辦證的及時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暫緩辦證的以及不能辦證的水面要及時通知養殖戶。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全面開展水域養殖證的核發、換發、補發工作。在發放養殖證時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發證前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為加強對此次發證工作的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農業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國土局、縣文廣局、縣統計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完善養殖證制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縣農業局負責協調和水域普查摸底登記,以及提供技術資料和水域匯總、審核發證,編制水域養殖規劃;縣文廣局負責宣傳播放有關資料;縣水務和縣統計局負責提供水域的分布和面積;縣國土局負責繪制普查辦證水域界至圖。各鄉鎮也必須成立相應的機構,并將成員名單報縣完善水域養殖證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此次任務的完成。
(二)落實人員和經費
此次發證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選擇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集中安排二個月的時間專職抓好此項工作。鄉鎮站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部署下,服從總體安排,與鄉村干部一道共同努力,相互支持與配合,集中時間和精力,圓滿完成此次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