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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理順市區規劃土地環衛管理職責的意見》和區政府《關于轉發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綜合整治違法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障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區政府決定開展違法建設百日集中整治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時間
2012年3月24日至6月30日。
二、整治范圍
全區23個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
三、整治重點
城市三辦,城郊橋溝、柳林、棗園、萬花、河莊坪、川口、李渠、姚店8個鄉鎮。
四、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轄區違法建設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區文件下發以來形成的違法建設基本查處到位,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違法建設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圍。
五、組織機構
為了切實加強對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區違法建設集中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成員:區政府辦主任
區政府辦副主任
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國土城區分局局長
國土分局局長
區法院院長
區檢察院檢察長
公安分局局長
區住建局局長
區司法局局長
區水務局局長
區衛生局局長
區林業局局長
市區電力局局長
環保分局局長
區廣電辦主任
區信訪局局長
區住建局副局長
區規劃局局長
區住建局副局長、規劃監察大隊大隊長
區法制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也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轄區違法建設行為的制止和查處工作。
六、工作職責
1、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認真履行違法建設查處屬地管理責任,對發現的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堅決拆除。對市區文件下發以來形成的違法建設分批次、分階段予以查處。
2、規劃監察大隊:組織機械設備拆除違法建筑,清理拆除現場建筑垃圾。
3、監察局:制定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紀律,查處黨員干部拆違工作不力和參與、包庇、袒護、弄虛作假行為。
4、國土部門:查處非法買賣、占用土地行為。
5、規劃局:認定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
6、公安分局:做好查處違法建設的環境保障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7、信訪局:負責違法建設戶上訪接待工作。
8、司法局:負責拆除現場物品的公證、保管工作。
9、法制辦:負責提供拆除違法建設的政策依據,確保拆遷主體、程序合法有效。
10、宣傳、廣電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的宣傳報道。
11、法院:協助住建、規劃部門搞好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12、檢察院:對達到觸犯刑法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13、水務、電力、環保、衛生、林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積極主動地搞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七、督查分工
根據整治重點,本次違法建設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五個督查組,重點督查區域內違法建設查處情況,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鄉鎮、辦事處及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全區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查處到位。具體分組如下:
第一組:主要負責督查橋溝鎮轄區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組長:區住建局副局長、規劃監察大隊大隊長
成員:區監察局、國土城區分局、規劃監察大隊各1名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二組:主要負責督查柳林、萬花轄區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組長:區住建局副局長
成員:區住建局、監察局、規劃局各1名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三組:主要負責督查城市三辦,棗園、河莊坪轄區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組長:區規劃監察大隊支部書記
成員:區住建局、國土城區分局、規劃監察大隊各1名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四組:主要負責督查東過境沿線和李渠、姚店、川口轄區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組長:區政府督辦室主任
成員:區監察局、規劃局、國土分局各1名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五組:主要負責督查以上區域以外鄉鎮、社區服務中心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組長:國土分局土地監察大隊隊長
成員:區住建局、監察局、規劃局、國土分局各1名副科級以上干部。
各督查組要按照各自工作任務,認真開展違法建設督查工作,及時編發督查通報,通報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的違法建設查處進展情況,督促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加大違法建設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同時,要及時將督查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住建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后上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八、整治步驟
本次違法建設百日集中整治活動共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24日—3月31日)。區住建、國土、規劃等部門及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要通過召開會議、印發宣傳資料、出動宣傳車等多種渠道,進村入戶,廣泛宣傳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的重大意義,宣傳《城鄉規劃法》、《國土資源管理法》和各級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區委宣傳部、區廣電辦要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違法建設查處工作,使轄區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配合、參與違法建設行為制止和查處工作,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的良好輿論范圍和工作格局。
(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1日—4月7日)。城市規劃區內未辦理土地批復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筑均為違章建筑;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未辦理土地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筑均為違章建筑。由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組織人員對轄區違法建設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檔立卡,責成違法建設戶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區住建局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并及時通報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違法建設自查自糾情況。
(三)強制拆除階段(4月8日—6月30日)。對未按規定期限自行拆除的違章建筑進行強制拆除。對于規模大、阻力大、拆除難度大的違章建筑,由區違法建設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第一批次(4月8日—4月30日):主要拆除非法買賣集體土地的違法建設;第二批次(5月1日—5月31日):主要拆除村干部、鄉鎮干部及其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參與修建的違法建筑;第三批次(6月1日—6月30日):主要拆除擁有兩院以上住房的村民違法建設。
九、工作要求
(一)夯實屬地管理責任。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是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擔負起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的屬地管理責任。對村組、社區出現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要在第一時間責令停工,督促整改,確屬無法制止的,及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住建局)及國土、規劃部門依法查處,確保將違法建設制止在萌芽狀態。
(二)發揮部門職能作用。住建、國土、規劃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監管職責,定期不定期地對全區違法用地及違法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一旦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立即依法查處,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罰款的嚴厲處罰,該追究責任的嚴格追究責任,形成多部門聯動、齊抓共管違法建設行為的良好氛圍。對觸犯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要當即立案,堅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突出整治工作重點。城市三辦、城郊8鄉鎮,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新區建設規劃范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102條溝道,東過境沿線是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相關鄉鎮、辦事處一定要認清形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增強搞好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確保集中整治行動真正取得實效。
(四)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為了有效遏制違法建設蔓延的勢頭,維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降低城市開發建設成本,區委、區政府將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納入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及住建、國土、規劃等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疇,作為考核鄉鎮、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不重視、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得力,導致出現嚴重違法建設的,紀檢、監察部門要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