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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增強農村客運運力,切實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問題,特別是解決三輪貨車裝載學生等突出安全隱患,給農村群眾學生創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環境,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的通知》和《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建立并完善學生用車(船)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的通知》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全面推進發展鄉(鎮)際農村客運,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全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支持農業,服務農民,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宗旨,遵循“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導,市場運作;集約經營,規范管理”原則,大力推動我縣農村客運快速健康發展,進一步擴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優質、便利的道路運輸條件。
二、工作目標
在全縣25個鄉鎮有條件的主要道路于9月1日前開通農村客運班線,覆蓋縣內5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解決中小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問題,基本保障沿線群眾能乘上安全車輛,基本消除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非法載客現象。
三、校車標準及駕駛員資質
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合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是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經教育部門許可的幼兒園目前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實行限期更新。
四、線路安排及運力投放
(一)農村客運線路安排原則。農村客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對符合開通條件的道路,由鄉鎮確定客運單位,可以采取招標確定或車主聯營方式,實行公司化運作;車輛配備由客運企業根據實際運力需求選擇投放車輛的類型和數量;對現有車況好、符合條件的社會車輛及現從事三輪車、農用車非法載客的車主更換合格車輛后愿意加入的可優先加入公司從事營運;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由鄉鎮或公司報縣運管部門發放營運線路牌,縣交警部門列入戶籍化車輛管理。
(二)班線及運力投放。以學生流量流向為主導,8月10日前由鄉鎮人民政府先提出擬發展農村客運班線的報告,再由縣人民政府召集縣運管、交警等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評定,最后確定擬開通農村客運的道路、投放的車輛及數量。
五、優惠政策
(一)經批準參與農村客運的車輛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營運期間享受國家燃油稅補貼政策;
2、按規定購買車輛保險的,由縣財政連續三年補貼保險費用的50%;
3、除上、下學保證統一接送學生外,其它時間可以按縣運管部門核定的線路從事其他客運;在油料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從事學生接送的車輛可以優先供油;
4、新購營運車輛購置稅憑納稅票據由縣財政全額補貼;
5、經批準參與農村客運的車輛,并按要求完成學生接送任務,未出現超載及人員傷亡事故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交警大隊審核,由縣財政實行以獎代補形式給予獎勵:19座以上車輛每年補助5000元;10座以上18座以下車輛每年補助3500元;9座以下車輛每年補助2000元。
(二)經縣教育部門批準開辦的合法幼兒園,經批準接送幼兒的車輛已列入校車管理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營運期間享受國家燃油稅補貼政策;
2、新購營運車輛購置稅憑納稅票據由縣財政全額補貼;
3、完成接送任務,無學生傷亡交通事故的,由縣財政連續三年給予補貼,10座以上的每輛補貼4000元,9座以下的每輛補貼2000元。
(三)制定稅費扶持政策??h稅務部門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減免學生用車有關稅費等優惠政策;縣物價部門應在學生用車的各類費用和保險優惠政策等方面貫徹“能免除的一律免除,不能免除的要最大幅度給予優惠”精神,并負責學生用車運價擬定和監督實施工作;縣交警部門應只收取學生用車牌照辦理工本費和免費為學生用車駕駛人培訓,并協調車輛檢測機構免收學生用車綜合性能檢測費;縣運管部門應免收或減收學生用車相關費用;縣工商部門應免收學生用車運輸工商管理費;按規定標準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險機構應按規定費率給予最大優惠,并建立綠色理賠通道,實行快處快賠。
六、組織領導
縣里成立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及全縣各鄉鎮的掛點縣級領導任副組長,縣委辦、縣政府辦、縣交通、縣運管、縣交警、縣安監、縣公路、縣財政、縣工商、縣物價、縣城管、縣農機、縣紀檢監察、縣教育、縣地稅、縣國稅、縣保險等部門負責人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政府辦。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七、工作職責
(一)縣運管部門:負責管轄公路的營運線路路段的標志標牌及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維護;負責農村客運線路規劃設置、運力審批、市場監管和職責范圍內的源頭安全監管。開展農村客運服務質量考評,促進農村客運經營者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組織開展打擊非法營運違法行為。
(二)縣公路部門:負責管轄公路的營運線路路段的標志標牌、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維護。
(三)縣物價部門:核定農村客運票價,查處農村客運車輛亂收費行為,按照省定政策對轄區內校車制定具體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并履行監督管理職能。
(四)縣紀檢監察部門:配合相關部門查處損害農村客運合法權益的行為;查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法經營行為;查處充當非法營運“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
(五)縣安監部門:負責農村客運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并與鄉鎮及相關部門簽訂安全責任狀,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實行責任追究。
(六)縣交警部門:將營運車輛納入戶籍化管理,審查駕駛人的資質,并加強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負責對車輛安全性能的檢測,對交通事故等情況進行登記;負責營運車輛外觀統一噴刷“農村客運”字樣標識;打擊工作中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上路行駛及取締三輪車、農用車載客行為,完成農村公路營運線路路段的標志標牌的安裝。
(七)縣教育部門: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督促學生及家長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八)縣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落實和監管。
(九)鄉鎮人民政府:全面落實與縣政府簽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8月10日完成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并落實整改措施;8月20日前完成農村公路路肩培護,并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同時確定承運公司或車主聯營方式,8月底前正式營運;負責轄區道路交通的安全宣傳教育,與村委會簽定安全責任書,教育村民不乘坐不安全車輛;負責組織村里統一收取經批準的學生車費;配合縣交警、縣運管等職能部門打擊“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上路行駛及非法營運行為;配合縣教育部門開展對幼兒園的清理整頓。
(十)縣工商部門:負責營運公司的營業執照審批發放,查處非法經營行為。
(十一)縣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落實減免農村客運的有關稅費等優惠政策。
(十二)縣農機部門:加強農業機械的源頭管理,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積極參與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十三)保險機構:按照規定標準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險機構應按規定費率浮動因子給予最大優惠,并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實行快處快賠。
(十四)參與農村客運企業:負責農村客運一體化相關政策的宣傳,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文明建設等制度,及時實施并加速老舊車輛更新,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在上、下學時間段統一調配校車確保中小學生接送;在鄉鎮建立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檢測點,落實源頭安全管理措施。
八、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201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鄉鎮召開村、組干部及村民會議,層層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學校以班為單位召開家長會議,與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鄉鎮、村組織召開從事非法載客車主會議,發放宣傳資料,基本消除非法載客現象。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
鄉鎮人民政府確定客運企業或車主聯營方式,加快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縣運管、工商部門完成相關線路,企業資審,運力審批及證照手續辦理、發放工作;縣交警部門完成營運的車輛安全能性檢查和駕駛員的資格審查;縣運管、公路、交警部門完成營運線路路段的標志標牌的安裝;縣物價部門核定農村客運票價;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做好乘車學生的摸底工作,安排好學生的乘車線路,解決好邊遠交通不便學生的寄宿問題;縣交警、運管等執法部門組織開展打擊違法載客行為集中行動。
第三階段:投入營運和總結驗收(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9月1日開始投入營運,營運期間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農村客運企業要各司其職,強化責任,對非法營運車輛及時開展重點整治活動,全面抓好農村客運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建立健全發展農村客運的長效機制。
九、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發展農村客運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是一個惠及農村千家萬戶的民心工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鄉鎮黨政一把手和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鄉鎮及各有關部門要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工作責任狀,要加強領導,加強協調配合,積極組織實施,確保工作取得成效。凡工作不落實,未按時完成任務的,要追究鄉鎮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經審批的營運線路上的標志標牌及公路路肩培土等防護設施,屬省道、通鄉的縣道由縣公路、交通部門按照公路管轄范圍,在8月30日前安裝完畢;屬通村公路的標志標牌由縣財政出資,縣交警部門組織實施,在8月30日前安裝完畢;通村公路路肩培土及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當地村民在8月30日前完成。
(三)縣交警、運管部門要通過聯合執法等方式開展農村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從事農村客運的行為,嚴肅查處農村客運經營者的各類違法行為。凈化農村客運市場,保護合法營運的正當權益,維護農村客運市場秩序,為農村客運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縣公路、交通部門和各鄉鎮要加強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道路隱患整治,增設安保設施,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客運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足額保險,增強農村客運抗風險能力,并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安全運輸的意識和服務水平。
(六)實行獎懲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凡不及時排查道路安全隱患的,一律給予通報批評;對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一律不得評先評優;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轄區內發生死亡三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就地免職。對造成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