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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服務“三農”,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效提高農戶參保率,確保損失賠付兌現率,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
三、方案內容
(一)成立組織,制定方案(3月20日—3月31日)
各地要成立領導組,凡涉及人員調整的,要重新確定人選,明確專人分工。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日常工作。
(二)宣傳發動,營造環境(4月1日—4月30日)
各地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開展培訓、座談會等形式,廣泛深入進行宣傳,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切實提高農民參保率。
(三)組織實施,各司其職(5月1日—5月底)
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做好試點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有關政策、辦法的起草制訂,以及保費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農業部門協助保險公司做好承保、理賠等工作,指導農戶做好農作物、家畜的防災防疫,特別是要做好種、養業分品種的農業年報統計工作,為財政提供較為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宣傳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的宣傳統籌工作。氣象、水利、民政等部門負責農業災害風險區劃,監測預警、防災減損和災情評估等工作。
(四)全面開展承保工作,集中辦理保險手續(6月1日—11月30日)
可以農業種植大戶、養殖大戶、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為重點,以村、組為單位,制定分戶清單,確定投保品種和面積,集中時間辦理保險手續,收繳農戶應承擔的保險費。然后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向人保財險營業部集中辦理手續,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五)全面總結(12月份)
年底,各鄉鎮要對本地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區農險辦。
(六)試點工作方案內容
1、試點品種。我區種植業保險試點為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大豆。養殖業保險試點為能繁母豬、奶牛。
2、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草鼠害等,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養殖業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具體保險責任按《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4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金額及費率。種植業保險金額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暫定水稻和棉花300元/畝、小麥和油菜260元/畝、玉米240元/畝、大豆160元/畝。保險費率分別為:水稻、棉花和玉米5%、小麥和油菜4%、大豆6%。
養殖業保險金額為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成本和飼養成本),暫定能繁母豬1000元/頭、奶牛6000元/頭。保險費率分別為:能繁母豬6%、奶牛8%。
4、保費補貼。
(1)種植業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5%,省財政補貼35%,區財政補貼10%,種植場(戶)承擔20%。
(2)養殖業保險保費根據不同品種,實行差異化補貼,其中,能繁母豬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區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20%;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5%,區財政補貼5%,養殖場(戶)承擔40%。
5、保險模式與經辦機構。種植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模式,經營風險由地方政府和保險經辦機構共擔。養殖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保險經辦機構在政府保費補貼政策柜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6、承辦保險公司機構設置及費用安排。人保財險公司營業部為我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承辦單位,按鄉鎮(街道)設置“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中心”,其中5萬畝以上的鄉鎮至少配備2名服務所人員,每個行政村有一名協保員,為農民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周到的服務。行政村協保員報酬,由區財政協調保險機構統籌解決。
7、保險資金管理。種植業保險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養殖業保險資金由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有關規定管理。
8、保險賠付責任。為切實保護投保農戶利益,發生災害賠付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的保險金額,及時足額賠付。
發生超賠時,以區為單位核算,由區與保險經辦機構確定賠付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妥善解決好農險辦的人員、經費等問題,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要進一步細化部門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合力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地、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協作,共同做好農業保險宣傳工作。保險經辦機構應采取張貼標語、發放宣傳單(冊)等形式,面對面地開展宣傳,激發廣大農戶的投保意愿。
(三)創新工作機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支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承保、防災減損、查勘定損、理賠等各項工作。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農業保險。貫徹“預防為主,防賠結合”方針,積極做好防災減損工作;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及時查勘、科學定損、快速理賠。
(四)加強監督檢查。區農險辦對試點單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地要成立農業保險試點督導工作組,對所轄村試點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及時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密切跟蹤試點進程,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推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健康發展。